1、农村信用社年度信贷投向指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发改委会近期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银监会、人民银行金融方针政策。结#省经济发展情况及全省年信贷计划工作目标,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资金结构,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引。一、本指引相关概念解释本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10月编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的,同时,结合国家发改委2005年12月2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行业及同行业内区别不同情况划分为“支持”、“控制”和“禁止”三类,在信贷资金的投向上,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信贷政策。(一)支持类行业及客户:是指符合国
2、家宏观产业及信贷政策,同时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的行业及客户。我省重点支持行业: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优质公司;经营正常、诚信度高并经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授信风险度较低的信用业务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对上述行业及客户在贷款的支持上要体现“贷款投量优先、审批流程高效、差异化服务”的原则。(二)控制类行业及客户:是指不符合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支持的行业及客户;业绩一般的客户;经评定为A级(含)以下的客户;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誉度差的客户;授信风险度高以及对信用社存款支持力度小的客户;另外在以前的新增授信业务中,发生不良贷款或垫款的行业和客户。对此类行业及客户要采取“压缩、退出
3、”的信贷政策。(三)禁止类行业及客户:是指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淘汰的产品;低水平盲目扩张行业;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及项目;经评定为B级以下的客户。(四)集团客户是指: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信用社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五)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
4、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亲以内血亲和二亲以内姻亲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的企业。二、关于行业及产业投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云南省各地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要求,对不同行业、产业及同行业内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一)支持类:1、农、林、牧、渔业:(1)基本农田建设;(2)林、果业的种植生产;(3)传统种养业;(4)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地方优质涉农企业;2、制造加工业:(1)重点支持我省烟草等优质大中型企业及相关上下游配
5、套企业;(2)通过国家相关认证的医药生物制品企业;(3)支持紧缺资源型生产资料的生产及加工企业;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支持纳入国家水电重点建设规划的新建电站或已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含)以上的授信项目;城市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天然气开发和运用;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业、航空客货运输业;5、批发及零售业:(1)支持国内知名品牌汽车在省内一级经销商以及独家代理商;(2)支持有不动产做抵押,资金周转快的中小型零售企业;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重点支持有国债配套资金,列入省、市州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偿还贷款的项目;7、教育业:(1)支持重点中、高
6、等院校经政府批准,有固定还款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2)对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普通高校分院、软件学院、民办高校、民办公助学院、高职院校应视历年招生情况有选择的进行支持;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重点支持经政府批准,有固定还款资金来源的省、市、州级大型综合类医院的项目建设;9、文化、体育及娱乐业:重点支持大型报业集团、省、市、州级电视台。 (二)控制类1、建筑业:严禁向建筑企业发放用于垫款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其发放购置施工设备的贷款,要进行严格控制;2、批发与零售业:严格限制对大型商品零售企业、贸易企业类行业及客户办理授信业务;3、住宿和餐饮业;4、水电业:适度支持已建成投产或新建电站/单位装
7、机投资成本和发电投资成本低/调节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总装机容量在20万6000千瓦(含)的授信项目;5、房地产业:对“四证齐全”、“定向开发,且买方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要求、企业持续经营在二年以上、按照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开发资质在三级(含)以上、承诺经办社为业务主办银行,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可给予贷款支持。禁止向房地产开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土地储备贷款要从严掌握,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贷款额度应掌握在土地评估价值的70%以内,应对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设立土地
8、储备机构资金专户,加强对土地经营收益的监控;6、教育业:对新建院校,招生不明确的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严格控制“支持类”中第(9)条以外的客户;8、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未列入财政预算、超财政能力及无明确还款资金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各类搭桥贷款要严格控制。(三)禁止类:1、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2、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的项目;3、总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4、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行业或产业。三、关
9、于授信客户投向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客户信用评级及行业、产业状况将客户分为“巩固支持型”、“争取渗透型”、“发展培育型”、“限制监控型”及“退出淘汰型”五类,对前三类客户在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后两类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逐步退出。(一)支持类1、农村中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经营、有收入来源的农户;2、有稳定的职业、较高的收入,还款能力强、信誉良好、贷款用途明确且有足额抵押的个人客户;3、经评定的A级(含)以上的客户;4、管理规范、实力雄厚、市场前景良好的优质省、市属企业;5、已形成规模、技术成熟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创汇型、技术创新型、专业配
10、套型、环保形,成长性强、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还贷能力强、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落实的中、小型企业;7、改制后产权清晰,产品适销对路,效益良好,担保落实的市属中、小企业。(二)控制类1、经评定为B级(含)及以下的客户;2、在信用社或其他银行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含农户);3、正在进行改制或产权尚不明晰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客户;4、在信用社基本无结算、无派生存款等合作前景不佳的客户。(三)禁止类1、经信用社评定为c级(含)以下的客户;2、目前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含农户);3、亏损企业及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全或有虚假成分的客户;4、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不力
11、的企业,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的客户;5、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出现预警信号或已列入信用社风险预警名单的客户;6、虚假贸易背景,要求提供贸易融资和票据服务的企业;7、无明确用途、抵押物不落实的个人客户。四、关于信贷产品投向根据我省各地农村信用社总体盈利能力及水平不强,在信贷产品上主要体现结构不尽合理,品种单一的特点,今后在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满足农户面贷款要求的同时,要向资本占用少、流动性强、创利能力高的信贷产品倾斜,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盈利能力。(一)支持类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2、个人消费性贷款。重点区域位置较好、结构合理,适应市场消费需求,面积在80至150平方米的
12、自住普通商品房按揭;3、个人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用途明确、周转快,所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且有足值抵(质)押物的个人经营性贷款;4、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贷款。重点支持经评定为“A”级以上中小企业并有足额抵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可循环使用的内部综合授信。明确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的差别,不允许内部授信公开化;6、农村信用社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或多方委托贷款;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对票据贴现业务应进行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应对综合收益和综合成本进行精细测算,确定定价区间,在确保收益的前提下给予支持。(二)控制类1、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贷款;2、区域位置差,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住房和别墅的一手房按揭贷款。建盖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二手房按揭贷款;3、对不属于城市商业区,空置一年以上难以出租且有价无市的商铺按揭贷款要严格控制;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5、各类授信承诺、授信意向函;6、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 。(三)禁止类1、禁止发放无单位承诺回购的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2、禁止发放建盖时间超过十五年,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二手房按揭贷款;3、本车抵押的汽车按揭贷款;4、融资类保函及其他高风险保函;5、信用社承担风险的各类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