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 CCS B 3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3662023 代替DB13/T 1366-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晋州鸭梨 2023-10-25 发布 2023-11-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对DB13/T 1366-2011地理标志产品 晋州鸭梨的修订,本文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13/T 1366-2011。本文件与DB13/T 1366-2011相比较,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删除了引用文件GB 18406.2,增加了GB 2762
2、和GB 2763两个引用文件,将引用文件NY 5013更换为NY/T 5010;取消了虫害的术语定义;增加了对重金属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修改了产品组批规则和型式检验以及贮存温湿度的要求。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长城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拴波、闫颖、周越、张栋、程晓艳、吕占秋、张丽珍、任艳康、耿雪玲、程丽萍、赵汉卿、张英肖、宋艳荣、高志货。地理标志产品 晋州鸭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晋州鸭梨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环境、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
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晋州鸭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0650-2008 鲜梨 NY/T 5010 无
4、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晋州鸭梨 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生产。果实呈倒卵圆形,果肩一侧呈鸭头状突起,果梗细长、弯向一方,果面光滑微有蜡质、果点小而密、圆形淡褐色;果实皮薄核小,果肉白色,肉质细腻脆嫩,石细胞残渣极少,汁液丰富,酸甜适中,清香绵长。4 保护范围 晋州鸭梨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包括营里镇、总十庄镇、东里庄镇、马于镇、桃园镇、东卓宿镇、周家庄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见附录A。5 自然环境 土壤 土壤类型为沙土、沙壤土
5、;土壤pH值为7.58.4,有机质含量0.9%。气候 年日照2563 h2769 h,无霜期187 d195 d,年均降雨量441.5 mm,10 的有效积温不少于4200。环境条件 产地周围无污染源,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6 品质要求 外观品质 果形端正,果梗完整,新鲜洁净,无异味,刺伤、虫伤及病害。单果重185 g。理化指标 晋州鸭梨果实的主要理化指标见表1。表1 晋州鸭梨的主要理化指标 指 标 要求 果实硬度,kg/cm2 4.57.5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013.0 总酸含量,%0.16 卫生指标 6.3.1 重金属限量 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的规定。
6、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中的规定。7 试验方法 外观 外观质量按照GB/T 10650-2008 中5.1的规定执行。理化指标 7.2.1 果实硬度和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照 GB/T 10650-2008 中附录 B 的规定执行。7.2.2 果实总酸含量按 GB 12456 的规定执行。卫生指标 7.3.1 重金属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7.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样等级、包装及贮存条件下存放的晋州鸭梨为一批。抽样 8.2.1 抽样方法 按GB/T 10650-2008的规定执行。
7、8.2.2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表2 抽样数量 每批数量 抽样数量 100 件 每 100 件抽取 3 件,不足 100 件按 100 件计 101 件600 件 以 100 件抽取 3 件为基数,每增加 100 件增抽 1 件 601 件1200 件 以 600 件抽取 8 件为基数,每增加 200 件增抽 1 件 1200 件以上 以 1200 件抽取 10 件为基数,每增加 300 件增抽 1 件,不足 300 件按 300 件计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包装、标志,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全部质量要求,有下列情
8、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b)因为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判定规则 检验时出现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即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标签标志应参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装 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暴晒、雨淋。注意防冻、防潮、防热、防鼠,缩短待运时间。9.3.2 运输要求快捷,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晒、防雨设施。贮存 9.4.1 晋州鸭梨贮藏保鲜应低温保存,控制库内贮藏温度-1 1,相对湿度 85%95%。贮存场地应阴凉、通风、清洁、防晒、防雨、防冻、无毒、无异味和无污染源。贮存货堆不应过大,货堆间应留有一定的通道。A A 附录A (规范性)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A.1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