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ZFCG-2016-GK-011
xxxxxxxxxxx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
2016年3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3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0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4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5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xxxxxxxxxxxxx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6-GK-011
三、采购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址:靖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价:xxxx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车辆、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3、中国强制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3C证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
3、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
4、投标保证金:xxxxxxxxxxx元(人民币)。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2016年4月19日14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2016年4月19日14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3月23日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4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名词解释
☆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
☆ 监督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x
☆ 投标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 标 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 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投标委托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7.5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7.6投标人应有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7.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8提供招标组织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9提供近两年内相关行业同类产品的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以上1-8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开标当天,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下列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8.2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招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有实质性的澄清,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澄清、修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日内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9.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可发生效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9.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作出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0、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必须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11、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12、解释权归属
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四、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体现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同意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3.3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和《产品分项报价表》;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上年末财务报表(须经中介机构审计);
(9)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10)*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要求);
(11)*提供的产品在国际和国内销售业绩表,并提供相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等,销售和安装业绩(合同和验收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合同原件备查);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产品技术指标偏差表》中逐条予以说明。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详细的供货清单、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4)*投标货物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国际、国内质量标准组织颁发的有效认证文件、技术专利证书和国际、国内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环保方面的证明等;
(6)操作说明书等详细资料(原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材料等。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项目相同分标段的情况下,每个供应商只能投一个标段。
1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设备的供应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4.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4.5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14.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14.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当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评标委员会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14.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14.9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5、踏勘现场
15.1投标人自行踏勘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了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5.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使用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5.4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知识产权说明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7、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次投标活动需交纳保证金为:8200.00元
18.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支付。
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安银行靖边支行
帐 号:8060 5100 1421 0045 36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4月14日前。
18.3通过银行转账、电汇交纳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持银行汇款凭证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经确认到帐后换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作为有效的交纳证明。(注: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单位称汇款缴纳,未按投标单位名称缴纳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8.4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人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8.5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18.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所有产品(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交保证金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期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18.7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所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1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必须用胶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2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用A4纸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未按上述,按无效投标处理;
21.4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只盖印章未签字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1.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21.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只盖印章未签字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1.8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21.9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联合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1投标文件的封装: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注明“非招标大会不得启封”字样。(不要将投标后需提交审查的资质证明文件封装在其中);
(2) 为方便开标唱价,开标唱价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3)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
24.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5、投标文件递交
25.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5.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5.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25.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6.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采购组织的活动将受到影响。
2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28、开标
2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
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开标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和监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8.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评标
29.1评标组织
29.1.1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9.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9.2 评标程序
29.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的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3)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服务承诺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用“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4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因素
权值%
评标要素
价格
30
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产品技术指标
35
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5分,出现细微偏差但不够废标条件的,有一项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技术方案全面,技术措施可靠且具有可行性,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具体明确,项目组织实施计划与协调保障措施落实计10分。
4、投标标的物为全新产品,并附有通过相关检测部门的检测认证等相关证书计10分。
质量及供货保障
20
1、设备及配品配件货源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根据响应情况计1-5分。2、产品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根据响应情况计1-5分。3、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4、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任务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根据响应情况计0-5分。
业绩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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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提供本公司所投同类产品(2014年10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每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5分。 2、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在本地建立了售后服务机构,并出具相关证明。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根据响应情况得1-10分。
30、定标
30.1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第42条执行。
30.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0.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0.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8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2.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标。
32.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七、签订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中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5合同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签订。
34、结算方式:
34.1结算单位:由采购单位负责支付结算
34.2付款方式:产品(设备)验收(安装)合格培训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
34.3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八、质疑和投诉
35、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7、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7.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7.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7.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37.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7.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8、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
40、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它事项
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行重新招标或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42、投标截止时,实际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42.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招标。
43、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评标委员会自行转为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全体谈判响应人;
44、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人开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后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
45、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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