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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辩护”的权利
“辩护”不仅能让教师了解事实,也是学生维护自尊的重要手段,更是师生间交流思想的途径。教师要教会学生做人,更应该让学生懂得并学会维护自尊。有的学生尽管思想认识不一定正确,甚至是狡辩,但也能使教师从中了解学生犯错误原因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以便“对症下药”。相反,如果我们不管青红皂白地训斥学生一顿,甚至以“还敢顶嘴”、“还不认错”等粗暴方式剥夺学生的权利,不仅与学生认识次错误无益,而且会大大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因此,我们在发现学生犯错误进行批评时,都应当本着尊重事实、尊重学生的公正态度,给学生以充分“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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