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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17-2023专项体检服务规范 征兵体检-(高清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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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80CCS C 0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172023专项体检服务规范 征兵体检Specification of special medical examination service Conscription physical examination2023 - 06 - 25 发布2023 - 10 - 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1/T 2117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服务要求26 安全要求67 质量控制要求7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2、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韩宝、窦紫岩、白斌、钱文红、张静波、况海涛、孙伟凯、刘宇家、陈硕、姚浪、徐康、何彦海、陈晔、于瑶、周娜、李莎莎、王嘉、张立、孔邻润、闫钰彬。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11/T 21172023专项体检服务规范 征兵体检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征兵体检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征兵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3、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6348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4、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WS 444.1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DB11/T 1496 健康体检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征兵体检 conscription physical examination在征兵过程中按照统一的身体条件选拔标准,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体格检查,为部队选拔身体条件合格人员的活动。3.2征兵体检主检医师 chief physicians of conscription

5、 health analysis7在征兵体检过程中从事体检结论审核、判定,并签署体检报告的执业医师。3.3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basic vocational adaptation of chinese recruits在征兵体检期间采用专用软件、专用试卷或访谈等方式对应征公民进行智力水平评估和人格检测的活动。4 基本要求4.1 机构条件4.1.1 应属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4.1.2 体检资质、诊疗科目应符合 DB11/T 1496 的要求。4.1.3 医学检验项目应在本机构独立完成。4.2 制度建设4.2.1 体检基本制度应符合 DB11/T 1496 的要求。4.2.2 应制定本机

6、构开展征兵体检服务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应主要明确组织管理架构、涉及部门职责、科室协作流程、工作开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4.2.3 应制定征兵体检培训考核方案。4.2.4 应按照医疗专业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征兵体检工作特点,制定质量检查方案。4.2.5 宜对征兵体检涉及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4.2.6 应针对征兵体检场所封闭、人员集中的特点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晕血、摔伤、疫情防控等),并组织培训和演练。4.2.7 制定的各类方案、预案应符合征兵体检特点,不与本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矛盾。4.2.8 各项方案、预案的落实,应有相应记录支撑并存档。4.2.9 应制定征兵体检资料保

7、管制度,纸质体检资料(如受检者的诊断证明,上级机关下发的相关通知等)应按照征兵部门要求收集存档,并专人专地管理。5 服务要求5.1 体检项目5.1.1 必检项目征兵体检应包括以下项目:a) 外科:身高、体重,头颈部、脊柱、胸腹部、四肢关节、泌尿生殖、肛门、皮肤文身;b) 内科:血压、心率,心脏、肺、腹部、神经系统、口吃;c) 眼科:视力,色觉、眼病;d) 耳鼻咽喉科:听力,耳、鼻、咽喉、耳气压功能、鼓膜;e) 口腔科:齿列、牙周、咬合、口腔粘膜、腮腺;f) 妇科:外阴、妇科疾病、月经史;g) 实验室检查;1) 血常规;2) 血生化: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3) 血

8、免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病毒抗体;4) 尿液检查(含尿常规、尿沉渣镜检、尿毒品检测、尿妊试验);h) 心电图;i) 胸部 X 线;j) 超声检查(肝、胆、胰、脾、肾,子宫、附件);k)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计算机测验、能力纸笔测验、结构访谈。5.1.2 增加项目体检项目不应随意增减。体检过程中科室医师或主检医师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 在增加项目前应经征兵部门同意,对需要到外院进行检查的,由征兵部门安排受检者进行相关检查。增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眼底摄影检查;b) 超声检查(如:超声心动图、颈动脉超声、甲状腺超声、乳腺超声、阴囊超声等);c) 血清妊试验;d)

9、 头颅 CT;e) 糖化血红蛋白;f) 其他 X 线检查(四肢长骨 X 线检查、脊柱 X 线检查等)。5.2 检前5.2.1 计划排检5.2.1.1 应对接征兵部门,确认参检的受检者人数和基本情况,商定具体体检时间。5.2.1.2 应告知检前注意事项。5.2.1.3 每日排检人数应与本机构服务能力匹配。5.2.2 场所5.2.2.1 征兵体检场所应独立、封闭。封闭后宜安排值守。5.2.2.2 应划分待检区域和检查区域,应布局合理,利于人群疏散。5.2.2.3 体检科室应根据本科体检流程的实际需要,达到以下要求:a) 调整室内布局,设置屏风等隐私保护所需的遮挡物,在需要赤足检查的科室(如外科、身

10、高体重测量处等)安放地垫;b) 外科诊室面积应满足运动检查的需要,不宜20m2;c) 听力测量室位置宜选择在相对安静的区域,室内测听区直线距离不应5m;d) 应符合 DB11/T 1496 中放射场所的要求。5.2.2.4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应配置独立的计算机检测室、纸笔测验室、结构访谈室。5.2.2.5 采血区域宜设置观察休息区,用于受检者等待并按压、观察穿刺部位皮肤情况。5.2.2.6 检查区域内不应设置餐饮区。5.2.2.7 体检场所应设置明显、清晰、准确的标识。标识种类包括但不限于:a) 体检科室识别标识;b) 出入口、楼梯口、候检区等位置标识;c) 体检路线引导标识;d) 应公示

11、的告知或提示事项标识,包括但不限于:1) 征兵体检须知、征兵体检流程示意图、场地布局图、消防逃生图;2) 空腹检查项目提示;3) 妇科检查、妇科超声检查注意事项;4) 放射检查及防护注意事项;5) 传染病动态防控要求;e) 征兵氛围宣传标识:如征兵宣传标语、海报、宣传展板,播放视频、广播等。5.2.3 设备耗材5.2.3.1 征兵体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证照齐全,需要强制性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照检定周期进行强制性检定。5.2.3.2 应在体检开检前完成所需仪器、设备、用品、耗材等准备工作:a) 各科室配备的医疗设施、仪器,医疗用品及耗材应数量充足;b) B 超、心电图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摄片机、

12、生化检测仪等应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c) 各检查科室应配备计算机,宜配备扫码枪;d) 应配备应急抢救设备及药品,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5.2.4 人员5.2.4.1 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参加征兵体检工作。5.2.4.2 医务人员中有征兵体检经验的应不少于 1/3。5.2.4.3 征兵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担任。5.2.4.4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中结构访谈人员应由心理或精神卫生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能力纸笔测验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2.5 信息化5.2.5.1 在检前应完成受检者基本信息数据的本地导入工作。5.2.

13、5.2 应对参检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系统使用权限进行配置。5.2.5.3 试检时应对导入信息进行测试。5.2.5.4 体检信息应注意保密。5.2.6 检前培训5.2.6.1 应在检前对所有参检医务人员及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培训,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a) 培训可多批次进行;b) 培训应分专业、分岗位进行;不应以自学形式代替;c)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要求、信息化系统使用、安全要求、纪律要求;d) 培训后宜组织进行培训效果的满意度评价。5.2.6.2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应上岗。a) 考核宜由院级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b) 考核应分专业、分岗位进行;c) 考核形式宜包括笔试和实操

14、;d) 考核结果应汇总公布,对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应予替换;e) 替换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上岗。5.2.6.3 试检5.2.6.3.1 培训考核后应至少安排 1 次试检,试检应包括征兵体检全部流程。5.2.6.3.2 应总结试检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在体检正式开始前完成整改。5.3 检中5.3.1 开检5.3.1.1 开检前 10min 全体工作人员应到岗并完成准备工作。应登录征兵体检信息化系统本岗位工作模块,确认可以正常使用。5.3.1.2 应在受检者到达时,主要做好以下服务工作:a) 应有专人与受检者带队负责人对接;b) 介绍注意事项,协调体检批次;c) 应分批次安排受检者进入体检

15、场所;d) 识别并劝阻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5.3.1.3 工作人员在受检者进入体检场所后,应进行以下操作:a) 现场采集受检者照片,b) 通过人证比对系统核实受检者身份信息;c) 生成受检者唯一标识,向受检者发放体检指引单,告知体检流程;d) 登记时应核对受检者基本信息和照片。5.3.2 各科检查5.3.2.1 各检查科室应核对受检者基本信息、照片,与受检者一致。5.3.2.2 应安排专人或使用智能导检系统为受检者提供体检流程引导服务,疏导聚集人群。5.3.2.3 工作人员应确认受检者为空腹状态后,进行采血服务。5.3.2.4 标本核收服务(血标本、尿标本)应做好标本管理,有相应的核收记录。

16、5.3.2.5 物理检查服务(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妇科检查)科室医师应按照询问病史、查体、在信息化系统模块准确选择科室结论、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名的顺序规范完成。5.3.2.6 心电图、超声、胸片检查等辅助检查服务,工作人员应规范操作并符合以下要求:a) 心电图应医师阅图;出现可疑心电图,应结合具体情况让受检者休息或者运动一段时间后或者排除紧张因素后,当场复查,复查后综合研判;遇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每次心电图的原始记录均应留图备查;b) 腹部超声检查应空腹进行;妇科超声检查应检前憋尿,不采用腔内检查方式;c) 放射场所内应设置受检者更衣区,对受检者的放射安全防护应按照 DB11/

17、T 1496 的 6.1.1 要求执行;d) 心电图、超声、胸片检查应由检查者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名,由诊断医师出具科室结论。5.3.2.7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应监督受检者独立完成。5.3.3 审核交表5.3.3.1 在受检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应引导受检者到主检室,由征兵体检主检医师完成以下工作:a) 逐项审核各科室结论;b) 发现问题与相关科室核实,对发现的错误要求相关科室修正;c) 审核完成后应在受检者的体检指引单上签名。5.3.3.2 应引导结束体检的受检者到前台登记处交回体检指引单,前台应确认以下内容:a) 和受检者确认体检项目完成情况。有放弃项目的,应要求受检者签字确认并通知征

18、兵部门工作人员;b) 各科室医务人员均已签名。5.4 检后5.4.1 主检室对全部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出具体检结论。5.4.2 按照征兵部门确认的复检人员名单,组织复检。5.4.3 复检结束后,应按照征兵部门的要求反馈最终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名单,对不合格人员应反馈不合格原因。5.4.4 应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合格人员体检表并签字盖章。5.4.5 在体检工作整体结束后,宜对本阶段体检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分析阳性体征检出率及体检不合格原因的分布情况,向征兵部门提出参考建议。5.5 服务感受5.5.1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仪容整洁;统一佩戴征兵体检专用胸牌。5.5.2 工作人员应举止礼貌得体,

19、态度主动热情。5.5.3 工作人员应熟悉体检流程、科室分布和检查注意事项,可为受检者提供常见问题咨询。5.5.4 应注意保护受检者隐私,检查需要受检者暴露身体的应做到检查时关门或有遮挡,工作人员不应议论受检者隐私信息。5.5.5 体检服务中应为受检者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妇科检查使用的一次性隔离单、视力检查重复使用挡眼板的一次性外罩、采血使用的一次性治疗巾等。6 安全要求6.1 场所安全6.1.1 体检场地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安全应符合 WS 444.1 要求,坐卧设施安全应符合 WS 444.2 要求。6.1.2 消防安全应符合 WS 308 要求,消防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134

20、95.1 要求。6.1.3 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应满足 GB 19489 和WS/T 442 的要求。6.2 医院感染防控6.2.1 手卫生执行 WS/T 313 的规定。6.2.2 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岗位需要的、合格的院感防护用品,并培训正确使用。6.2.3 工作人员应掌握职业暴露的处置流程和涉及本岗位的工作要求。发生职业暴露应做好处置、上报、记录和随访等工作。6.2.4 重复使用医疗用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 WS 310.2 和 WS 310.3 执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管理规范。6.2.5 医疗废物处置、转运符合要求。6.2.6 应按照“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原则,做好体温检测

21、、传染病病例上报、应急处置、隔离转运等工作。6.3 信息安全6.3.1 应正确安装、部署、使用全国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正确对接北京市征兵体检智能管理平台,确保与平台网络实时联通。6.3.2 应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掌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不同工作人员分级授权管理。6.3.3 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保护受检者体检信息安全。6.3.4 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对发生网络故障、机房断电、服务器故障等情况及时处理。6.3.5 体检结束后,应按照征兵部门要求将体检电子数据应归档保存,应卸载所有计算机上的征兵体检相关软件,做好保密工作。7 质量控制要求7.1 各岗位应开展岗位服务质量自查。7.2 体检开始后应同步按以下要求开展体检质量检查:a) 宜由院级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b) 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7.3 各岗位应规范开展服务,认真完成操作,应达到以下目标:a) 受检者基本信息核对率 100%;b) 岗位工作完成率 100%;c) 问题整改率 100%;d) 无错检、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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