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缩转移战略规划》规划局报送材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议,促进赤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赤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意见,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发展战略,推动赤峰市全面健康发展。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3.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赤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赤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关于同意修编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内建规函﹝2009﹞271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5.《东北振兴战略规划》(2007年)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
7.《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内党发﹝2003﹞18号)
8.《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05﹞23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城镇化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6﹞3号)
10.《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12﹞95号)
11.《赤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2. 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4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0021平方公里。
2. 规划区范围为市辖三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松山区的初头朗镇、当铺地满族乡、穆家营子镇、夏家店乡、安庆镇,红山区的文钟镇、红庙子镇,元宝山区的风水沟镇、元宝山镇、美丽河镇、平庄镇、五家镇,和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东部地区与锦山镇所辖地域,总面积约3706平方公里。
3. 中心城市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平庄城区和元宝山城区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规划重点为中心城区规划。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30年。近期为2012年至2015年,中期为2016年至2020年,远期为2021年至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战略定位
第7条 战略定位
赤峰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连接东北、华北及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产业基地;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草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蒙东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发展目标
将赤峰打造成为“和谐宜居的区域中心,高效繁荣的活力之都,独具特色的文化名城。”
1. 和谐宜居的区域中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建设“宜居赤峰”;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区域服务职能,将赤峰建设成为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 高效繁荣的活力之都
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城市经济高效快速发展,提高城市发展效率和活力。
3. 独具特色的文化名城
保护并利用好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契丹辽文化和蒙元文化等文化遗产,挖掘城市人文精神内涵,建设“人文赤峰”,打造草原生态文化旅游名城。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规划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长10-15%左右,全市人均GDP超过10万元。 城市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到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
1. 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
2.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起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高等阶段教育入学率40%以上,每万人医疗床位数30个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旗、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
第11条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
1. 生态环境保护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5%以上,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镇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 土地资源利用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 水资源利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力度,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建成节水型社会。按照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合理制定适合产业发展的水资源配置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4. 能源利用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优化工业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5.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赤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合理利用。
第三节 发展战略
第12条区域协调:发挥优势、加强协作
1. 省际层面:加强与北京、天津、沈阳、呼和浩特等中心城市的联系,打造蒙冀辽交界地带重要物流节点、旅游休闲基地和农畜产品供应基地。
2. 自治区层面: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合作,加强与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等在旅游、能源、农畜产品加工方面的协作,培育与通辽、锡盟在能源化工、物流产业方面的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大市场、大流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专业化的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3. 市域层面:以重点城镇为依托,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城镇经济,推动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
第13条城乡统筹:核心带动,统筹城乡
1. 强化核心带动、适度集聚发展
实行中心极化和重点地区集聚发展的城镇化策略,做强做大中心城市,提高中心城镇对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2. 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城镇特色
发挥赤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独特价值品牌,以特色职能促进城镇发展。
3.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人口转移
结合资源禀赋和交通区位优势,科学发展资源转化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化提升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4. 加快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完善覆盖城乡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通过设施建设引导城镇发展。
第14条产业兴城:调整路径,逐步转型
产业延伸与产业更新相结合,逐步实现产业转型,推动城市的主导产业由资源初加工型向资源深加工型、非资源依赖型转变。
第15条生态立市:固绿护林,生态宜居
1. 有效推进荒漠化、沙漠化治理。实施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建设工程,推动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基本农田。
2. 转变发展模式。以产业高端化、无污染化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赤峰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条件,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区域环境。
3.优化人居环境。延续并强化山水城市景观生态格局,完善城市绿化系统,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居民“住有所居”,使赤峰成为生态宜居的魅力之城。
第16条功能提升:完善职能,培育中心
完善商贸流通、旅游、生产服务、文化创意、公共服务等职能,强化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城市功能的提升为赤峰引领区域、集聚产业和人口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发展与城乡统筹
第17条市域人口规模
2015年市域总人口达到470万人,2020年达到475万人,2030年达到480万人。
第18条城镇化发展目标
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6%左右,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7%左右。
第19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职能,带动市域整体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2. 重视县城的发展,加快县域人口和产业向县城的集聚,不断完善提高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县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县域服务的中心。
3. 积极壮大和提升一批交通区位优越、资源条件优良、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重点镇,引导人口就近非农化转移。通过人口有序向城镇集聚,减少农牧业粗放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20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按照“经济区域化、产业集群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思路,围绕园区建设,以工促农,完善城乡产业发展联动机制,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2.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联网对接,构筑便捷畅通的城乡交通网络,加快城镇公交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面貌。
3. 统筹城乡社会文化发展
整合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加强农村地区的文教体卫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发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动城乡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4.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加大城乡土地资源整合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城乡节能减排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构筑具有赤峰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
第二节 城镇空间布局
第21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带,主副三心”。
1. “一轴”:指沿303国道、赤大高速、叶赤铁路以及规划的京沈铁路客专赤峰-凌源联络线等交通干线形成市域城镇发展的主轴。该发展轴由南向北串联天义、平庄、中心城区、乌丹、大板、林西、经棚等主要城镇,沟通市域南北,向西通过二连浩特联系外蒙和俄罗斯,是市域产业和城镇发展的骨干。
2. “两带”:“一带”为北部沿集通铁路和省际大通道形成的北部城镇发展带,串联经棚镇、林西镇、大板镇、林东镇和天山镇五个北部旗县的城关镇;另“一带”为南部沿京通铁路、赤承高速、赤通高速形成南部城镇发展带,串联锦山镇、中心城区和新惠镇等城镇。
3. “主副三心”:包括一个市域中心——赤峰中心城市(包含中心城区、元宝山城区和平庄城区),两个市域副中心——北部大板镇和南部天义镇,形成市域一主两副协同驱动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22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城镇规模结构规划为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四个等级。其中,特大城市为赤峰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大于100万人;规划中等城市两个,即天义镇、林东镇,人口规模达到20-50万人;规划小城市7个,分别为锦山镇、新惠镇、乌丹镇、经棚镇、林西镇、大板镇和天山镇,人口规模达到10-20万人;规划小城镇73个,其中美丽河镇、五家镇、绍根镇、桥头镇、下洼镇、汐子镇等6个城镇人口规模达到2-10万人,其他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见附表2)。
第23条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1. 赤峰中心城市是全市的综合性中心,是内蒙古东部地区和蒙冀辽三省毗邻地区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具有能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商贸物流等多种职能。
2. 天义镇和大板镇是市域副中心城市,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发挥优势,服务和带动南部和北部地区的发展。
3. 锦山镇、新惠镇、林西镇、林东镇、乌丹镇、天山镇、经棚镇等七个城关镇为旗县域中心城镇,基于自身基础和比较优势发展专业职能。
4. 规划重点镇34个,其中,牛家营子镇、四家子镇等20个镇依托工贸发展,八里罕镇、王爷府镇等9个镇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大庙镇、王府镇等5个镇以交通为主要职能。
5. 39个市域一般镇为镇域提供农牧产品加工和基本生活服务职能。(见附表3)
第24条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1. 中心城区和平庄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其余各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2. 乡村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
第三节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第25条建设目标
把传统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新牧区。
第26条建设原则
1. 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原则
2. 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
3. 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27条建设措施
1. 节约用地,引导新农村新牧区居民点的合理布局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2.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切入点,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基础,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3.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优化配置农村牧区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服务优质、覆盖农牧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积极推进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五保户”供养、灾害救助等新型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体系。
4. 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1)扩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范围,重点加强水、路、气、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2)完善民办公助机制,采取以奖代投、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农牧民自愿对直接受益的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筹资投劳。
5. 加快村容村貌整治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注重村镇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新农村建设应结合自然,注重于环境的协调,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篇一律套用某种模式。
第四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发展
第28条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以赤峰中心城市为核心,旗县城关镇为主体,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1. 加强中心城市区域服务功能,以服务蒙东地区为导向,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2. 提升旗县中心镇文化、教育、医疗等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县域服务主体地位。
3. 重点镇应配置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农业科技、文化活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中小学教育等,能够服务周边乡镇。
4. 一般建制镇要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29条教育设施
1. 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农区应以城镇小学加寄宿制中心小学和城镇初中为主;牧区坚持适度集中原则,具备条件的地区中小学尽量集中到重点镇或旗县政府所在地;高中应向市区和旗县中心镇集中。
2. 发展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2030年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
3. 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率先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有步骤地推进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前实现高中免费教育,到2030年初中升高中比例争取达到100%。
4. 加快发展职业与成人教育。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30年,全市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比例达90%以上,下岗职工培训率达100%。
5.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巩固和完善“两主一公”办学体制,落实好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和民族学生助学金;优先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旗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蒙语授课。
第30条医疗卫生设施
1. 建立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重点推进市级和旗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
2. 加强市级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造医疗卫生设施,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
3. 完善城镇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旗县所在地社区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4.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5. 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条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第31条文化设施
1. 中心城区以现有文化设施的充实提高为重点,规划着重提高市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设施水平,完善文化馆、艺术馆和影剧院的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青少年宫和老年活动中心。
2. 各旗县区要新建或改建达标文化馆、图书馆,文物重点旗县要新建或改建较高标准的博物馆。城市街道办事处全部建成达标文化站、社区普及文化活动室。
3. 所有建制镇和具备条件的苏木乡均应建设综合文化站,新建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文化站里设立多功能厅、教育培训室、综合展示厅、书刊阅览室,以及老年少儿活动室、棋牌室、体育健身室等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
4. 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全市各乡镇苏木都要新建或改建达标文化站,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村嘎查建有文化室。
第32条体育设施
1. 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全民健身相结合的体育设施,体育场、多功能体育馆、游泳馆(池)等的建设应符合国际、国内比赛要求,为赤峰市举办国内、自治区大型体育比赛项目创造条件。
2. 各旗县中心城镇要建设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
3. 重点镇可配置为周边区域服务的体育场及一般健身设施;一般乡镇应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
4.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
第五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33条生态功能区划
规划将市域划分为7个生态区,具体生态保护和建设要求如下:
1. 西部蒙古高原稀树灌草生态区:应加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控制牧业发展。建立渔业养殖基地,发展林业、旅游业、治沙及沙地经济作物产业。
2. 北部大兴安岭山地落叶灌丛生态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发展林业、旅游业、治沙及沙地经济作物产业,合理控制农牧业规模。
3. 东北部平原草甸生态区:积极发展林业,保持草原水土,防治沙漠化。控制农牧业规模,发展治沙及沙地经济作物产业。
4. 东部科尔沁沙地灌丛生态区:加快推进沙地防风固沙、土壤保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发展治沙及沙地经济作物产业,在适宜的地区重点推进农业人口城镇化进程,减缓生态压力。
5. 东南部低海拔丘陵稀树草原生态区:加强沙漠化控制,进行生态功能重建。发展治沙产业,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
6. 南部低海拔平原稀树灌草生态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建。城镇集约发展,发展绿色工矿业。
7. 西南部燕北山地矮林灌丛生态区:积极保护森林,重点开展城区上游水源保护和土壤侵蚀保护工作,发挥该地区水源涵养及气候调节的生态功能。
第34条重要生态问题应对策略
1.分区域进行荒漠化、沙漠化防治
(1)大兴安岭山脉次生林和疏林灌丛草原封禁保护区:以封禁保护现有林地为主,对现有林、灌丛进行改造,提高林地质量,达到保护治理目的。
(2)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重点治理区:根据赤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造林技术及宜林地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造林、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方式,不断提升植被覆盖水平。
(3)燕山山脉、七老图山脉丘陵山地保护利用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农田防护林及果品基地,适当对低效低产林进行改造。
2. 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农业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发展舍饲畜牧业,推动农田防护林建设,建立基本农田。草原地区实施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限制开垦,建立合理的放牧制度。
3. 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体系
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以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整合扩建燕山和大兴安岭两大山地现有高等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及野生动植物监管体系,建设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
4. 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
优先发展新能源战略,积极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规划期末实现风力装机规模达到火电装机规模2倍以上的目标。
第六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35条发展目标
形成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便捷的交通网络,强化赤峰市作为蒙东地区交通枢纽的地位。
第36条发展策略
1.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建设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利用铁路、航空、高等级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构建复合型的对外交通体系,提高赤峰对外交通的可达性和便利性,增强赤峰与北京、沈阳、天津等大城市的联系,完善与朝阳、承德、通辽、锡林郭勒盟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发挥赤峰市交通枢纽和区域中心的作用。
2. 构建市域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城乡交通体系一体化发展
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赤峰中心城区与旗县城关镇通高等级公路,重点乡镇通二级以上等级公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所有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加强铁路建设,提高铁路的运输能力和效率,建立公铁联运系统。完善航空运输的设施和功能,适时启动赤峰新机场选址和建设。
3. 依托交通设施建设引导城镇发展
实行交通先导政策,通过道路设施建设,引导市域城镇合理布局。
第37条航空发展规划
扩建赤峰玉龙机场,完善机场附属设施。条件成熟时另行选址建设新的赤峰民用机场。建设林西、克什克腾旗和阿鲁科尔沁旗三个支线机场,开通通用航空功能。
第38条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加快资源通道建设、加快出口通道建设、促进区域铁路网络完善,同时开辟新的铁路运输干线,改造提高现有铁路运能。
规划形成“两横五纵”的铁路交通网络。其中,“两横”分别为京通铁路、集通铁路和集通新增二线;“五纵”分别为克旗-赤峰-绥中铁路、巴颜乌拉-新邱铁路、赤峰-凌源-承德-北京高速铁路、赤大白铁路、叶赤铁路。
第39条公路系统规划
1. 高速公路:形成“夫”字形高速公路网。
包括国家高速G45——大广高速(赤峰-通辽段、赤峰-承德段)、国家高速G16——丹锡高速(赤峰-朝阳段、赤峰-大板段、锡林浩特-经棚段)、内蒙古省际大通道(呼和浩特至阿荣旗高速公路)、赤峰——凌源高速、赤峰市区环城高速。
2. 国省道:形成“三横五纵”的国省道公路交通网络。
“三横”为国道303(市界-经棚-绍根-市界)、省道322(市界-乌丹-市界)、国道111(市界-赤峰-市界)。
“五纵”为省道222(市界-经棚-市界)、国道306(市界-赤峰-林西-市界)、省道204-省道205(市界-林西-赤峰-宁城-市界)、省道220-国道305(市界-林东-海拉苏-新惠-市界)、省道221(天山-新惠-市界)。
3. 县道
提升市域县道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40条城乡公共交通
1. 规划赤峰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服务向外延伸辐射至周边城镇密集区,构建城镇协调发展区内城乡公交一体化网络,提升赤峰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力。
2. 以规划的客运站枢纽为起讫点,规划形成赤峰中心城区至宁城县方向、大板方向、经棚方向、天山方向和平庄、元宝山方向的城乡公共交通。
第41条市域交通组织规划
1. 城镇发展主轴上规划形成以赤峰市中心城区为中心,赤大高速公路、赤凌高速公路、国道306、赤大铁路和叶赤铁路等多方式组合廊道的“中心放射”式交通组织体系;市域北部城镇发展带规划形成以集通铁路、丹锡高速公路和国道303为主廊道的交通组织体系;市域南部城镇发展带规划形成以赤朝高速公路、赤通高速公路和京通铁路为主的交通组织体系。
2. 规划建设林西、克什克腾旗和阿鲁科尔沁旗三个支线客运机场,加强机场面向市域的集疏运交通组织。
3. 完善提升赤峰火车站、赤峰火车西站、桥北铁路货运站、风水沟火车站、元宝山火车站、美丽河火车站、平庄火车站等客货运枢纽设施,提高规划区铁路通达性。
4. 赤峰市规划建设等级公路客运站场16个,其中一级站8个,二级站8个,初步形成赤峰市的客运站场体系。
5. 规划建设17个公路货运站,其中一级站10个,二级站7个,用地结合物流园区综合考虑。
第42条交通通道建设要求
1. 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通道需要穿越各种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旅游资源地区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
2. 现状位于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旅游资源内的交通通道应进行针对性改造和流量控制,以满足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节 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43条市域水资源配置
在流域水资源规划和配置的总体格局下,根据赤峰市和周边地区水资源需求态势,遵循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按照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的原则,通过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积极推行水权转换,将农业节约水量配置给工业需水,工业多配置地表水和再生水,城市生活多配置地下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1. 保护地下水资源,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
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在采煤区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地下含水层结构的破坏。开展漏斗区回灌工作及补源工作,缓解地下水超采压力。
2. 提高地表水资源控制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库、池塘、湖面、湿地、渠道等拦蓄河流水,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控制能力。
3. 开辟新水源,推广分质供水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继续深度处理后再循环利用,作为河道生态景观用水、市政园林绿化及电厂冷却等工业用水等用途。充分利用元宝山露天煤矿疏干水解决当地工农业用水需求。
4. 加强雨洪资源利用
加强雨水资源利用,在城镇建设中应逐步推广兴建雨洪利用工程,城市人行道及庭院、厂区、办公区等地带应采用高渗透性的地面铺装材料。
第44条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 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积极开发地表水资源
在严格保护地下水源,充分利用地下水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地表水源,满足城镇发展需求。中心城区利用三座店水库水源建设地表水厂,宁城县利用打虎石水库建设西水东输工程,其他城镇根据水源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地表水源利用工程。
2. 加强自来水供水系统建设,逐步减少自备水源比例
对各城镇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造,中心城区生活用水普及率应达到100%,旗县城区生活用水普及率应达到90%以上。逐步取消分散自备水源。
3. 积极开发非常规水源,保障工业用水需求
城镇供水应积极开发非常规水源,开展分质供水,满足工业发展用水需求。中心城区主要依托污水处理厂开展再生水利用;元宝山区充分利用露天矿疏干水资源;旗县城区主要依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到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50%左右。
第45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 完善排水管网系统建设
结合城镇道路工程的建设,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系统建设,完善排水管网系统,到2030年,中心城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旗县城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再生水利用工程
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或新建污水处理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的需求。到203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旗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第46条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1. 供电系统规划
规划赤峰市电网的主要供电电压等级为500/220/66/10/0.4千伏,符合电网“N-1”供电安全准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2. 电源规划
新建和扩建大板电厂、大唐煤制气电厂等发电厂,以及松山热电厂、大唐克什克腾旗热电厂、京能煤矸石热电厂、元宝山热电厂、平庄热电厂等热电厂;风电装机容量到2030年达到800万千瓦以上。
3. 500千伏电网规划
近期建设500千伏巴林变电站和500千伏青山变电站,远期建设500千伏阿旗变电站和500千伏敖吉变电站。建设杨树沟门500千伏升压站汇集风电外送。规划建设自锡林郭勒盟白音华电厂经赤峰至辽宁的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
4. 220千伏电网规划
完善220千伏变电站布局,近期实现220千伏变电站总数达到25~30座,远期220千伏变电站总数达到36~40座。主要220千伏变电站均实现双电源供电。
第47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1. 电信系统规划
提高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服务能力和水平,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推广有线、无线综合宽带互联网络。建设基于光缆的信息传输系统,电信管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积极推进通讯、广电、数据三网合一。
2. 邮政系统规划
优化邮政局所布局、增加数量、完善功能,中心城区和旗县城区实行较高密度、小规模、贴近社区的网点布局,更新和完善乡镇(苏木)、开发区的邮政网点服务设施。
3. 广播电视系统规划
升级完善和合理布局广电设施,提升广电网络功能,推广电视、广播的数字化、高清化和网络化,推进有线电视联网速度,提高广播电视信号的无线覆盖,到远期实现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100%。
第48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 天然气供应规划
近期积极利用太平地天然气,中远期主要利用“朝阳—赤峰”长输管线气和克什克腾旗煤制天然气。对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地区供应管道天然气,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充分发挥天然气的节能环保效益。
2. 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合理建设和布局液化石油气储气站、灌装站和供应站,保障居民的液化石油气供应,有条件的小区和镇区可通过建设小区气化站的形式通过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混合气。
第49条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1. 积极推进热源和热网建设,提高集中供热比例,改善供热质量和效率。结合热电厂、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改造和建设,逐步优化热源,提高供热能力。
2. 各旗县应结合工业余热利用和集中锅炉房建设,加强热源和热网建设,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供热范围。积极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降低供热损失。
第50条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到2030年,中心城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城镇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 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东南部选址新建一座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
规划各旗县政府所在地新建无害化垃圾处理厂,满足各旗县远期发展的需要。各垃圾处理厂近期以卫生填埋为主,远期逐步完善制肥、制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八节 产业发展规划
第51条产业发展策略
1. 延伸优势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基于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资源开采—洗选—发电、开采—洗选—发电—相对高耗能产业、开采—洗选—煤化工产业链条。
(2)基于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资源优势,形成采矿—冶炼—深加工和采矿—加工—制品产业链条。
(3)基于良好的农牧产业基础和优越的地理区位,加快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农副食品制造业的区域竞争力。
(4)基于良好的发展基础和需求条件,大力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提升现代工业水平。
2.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清洁能源和蒙药深加工特色产业高地;提升优化第三产业,打造区域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高地;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网络中枢;加强资源整合及品牌营销,打造区域生态文化旅游中心。
3. 建设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禁止建设高污染、高能耗工业企业,严格控制产业准入门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52条产业空间引导
市域形成南部都市产业主导区和北部资源依托型产业密集区两个产业区。
1. 南部都市产业主导区:包括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7个旗县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冶金、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绿色农副食品、现代医药、新型建材等产业。
2. 北部资源依托型产业密集区:包括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5个旗县,重点发展新兴能源、有色金属深加工、旅游业、畜牧产品深加工业等资源依托型产业。有色金属深加工等产业应坚持规模化采掘、集中冶炼加工的原则,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减少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九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53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分为古城镇、古建筑群的保护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1. 保护喀喇沁旗王爷府镇等现存的古城镇,加快对分布于市域乡间的古村落的普查、规划和保护工作。
2. 保护市域现存的7340多处各个历史时期文化遗址,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详见附表7),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详见附表8),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0余处。
3. 保护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对于市域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技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应加快普查、认定,予以保护。
第54条保护原则
1. 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2.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对历史文化遗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 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 坚持科学合理、永续利用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55条古城镇、古村落的保护
1. 规划古城镇和古村落应结合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以对文物古迹、历史保护街区以及无形文化遗存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2. 喀喇沁旗王爷府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应尽快编制保护规划。规划要求在重点保护好王爷府镇现存的喀喇沁旗亲王府、福会寺、咸应寺等文保单位,保存好具有历史风貌的建筑群的同时,应注重对王爷府古镇格局及古镇周边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对于传统风格民居应注重其内部功能的提升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同时加强对古镇无形文化遗存的保护。
3. 加快对全市古村落、古建筑群的普查工作,对保存较完好的古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古村落原则上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56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
2. 赤峰文化遗址非常丰富,应对辽上京遗址、辽中京遗址、二道井子遗址、红山文化遗址、辽陵及奉陵邑等重要的大遗址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57条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加快对在城市建设史、产业发展史中有特殊意义的建(构)筑物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的普查工作,在对该类建(构)筑物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对象,报市或县(旗)级人民政府核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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