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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9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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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范文(通用 9 篇)【篇 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6、验收后续工作。(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7、账务处理(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篇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国家每年对于民生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专项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政府的形象建设,保证专项资金健康持续发展和科学合理的使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为民服务的职能。中国的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这一完善的进程会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立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角度去看待这一问题,对于财务管理而言,货币资金的流动性通常比较强,风险也较高,成为财务管理的核心。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是党政机构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文章分析了当下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1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1.1 有助于政府形象建设 国家每年对于民生和基础设施的投入都是巨大的,这项专项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更是体现政府形象的外在表现。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中这部分资金的具体支出和使用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其使用效果和整体效益。1.2 有助于健康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艰巨的财务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能全面促进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身管理能力,提升财务预算和财务风险把控的能力,实现为民服务的职能。资金管理的定义是通过规划、控制、监管和评估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管理方式,资金管理更是这些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3 有助于科学合理使用 专项资金因为投入巨大,使用范围较广,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能够让资金分配更合理,使用更具效益,充分实现专项资金投入的预期目标。2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财务控制意识较为薄弱 当下在针对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进程中,需要有较高的财务管控意识,因为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很可能对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一个较低的财务管理有效性通常会进一步影响该单位未来的发展。反思当前的现在,现在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只是关注会计核算工作或是资金支付义务,1在进行资金管理的时候并没有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给予足够的关注。综上所述,当下在实施这些专项资金管理的时候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财务控制意识薄弱的问题。2.2 专项资金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不足 通过一些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报表是没有统一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从而不可避免地使得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所降低。在进行具体的预算编制时,预算编制的格式不统一,在汇总时也会有难度,以至于最后呈现的报表十分混乱。2.3 专项资金在管理制度及体系上的不完善 从现状来看,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都不完善,尽管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但实际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执行力上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实施上常常展现出了力度不足的情况,比如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好专项管理的实施。所以想要在实际中真正落实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同时现有的体系与制度在监管上也存在较大的问题,比如在实际操作中面对较为混乱且粗糙的支出情况,检查起来难度会加大,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针对实际执行情况的落实需要安排对应的检查与监管,要确保所提出的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能充分落实,实实在在地完善管理体制。2.4 高素质管理人才的缺乏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是需要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参与管理的,但实际上这些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问题,这也是专项资金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因为在处理事务时,这些人员不是专业的,导致管理人处理进度慢工作量大,效率低等问题频频出现。所以想要从根源解决这一问题,培养高素质人才是非常重要的环节。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3.1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意识 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上缺乏财务控制的意识这一问题出发,本文建议这些单位可以将财务控制的意识传输给每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对这些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然后在考核和培训中不断地强化财务控制意识这一概念,并且让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这些从事财务的工作人员强调按照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来达到在他们日常工作中落实财务控制意识。2 3.2 建立合理的预算编制体系 针对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表没有统一的问题建议可以采用统一的预算编制表,这样可以方便所有工作人员接触到的统计表是相同的,帮助提升所有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在最后核算的时候或者是统计的时候,因为各个部门使用相同的统计表可以使得工作效率大大提升。3.3 完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规范 针对专项资金在管理体制和体系上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合理的建议是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及体系。首先应该制定合理的工作规范,并且将这些规范落实到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去,所有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合理地运用这些专项资金,并且规范中应该明确资金应用的范围及针对一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有事先的思考及相應措施。在监管制度上面,可以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去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必须落实在专项资金运用上的各个关键点,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养成定期检查的习惯,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必须避免那些利用领导的信任及监管工作做得不到位或者钻政策空子导致的挪用公款、滥用专款等恶劣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恶劣行为,错过了最佳整合的机会,后果会相当严重。综上所述,想要彻底完善体制体系规范,必须在事前做好规定,在事中做到落实,事后配合监督,这样才可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而不会被滥用。3.4 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当前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拥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是非常稀缺的,这意味着强化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学习是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最好途径,要鼓励从业人员深入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知识以及相关技能操作进行学习。同时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应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人员提供培养,可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相关交流座谈会交流等,以达到全方面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对于从业人员而言,要懂得融会贯通,懂得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3 4 结论 行政事业资金的专业化管理是单位资金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的关键环节。现如今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虽然仍然有着诸多不足,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相关技术水平也会随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也必须与时俱进,做到全方位的发展,牢牢跟紧时代的步伐,加快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体制的完善的脚步,强化针对管理人员财务意识的培养,注意监督体制的完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相信通过这样的改进措施,行政事业单位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会变得更加科学与高效。参考文献:1曾启伟.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7(24):34-35.2侯明茹.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7(10):67-68.3吴志敏.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1):89-90.【篇 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 年 7 月 31 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 号)同时废止。【篇 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篇 5】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 5000 至 10000 元的备用金。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 1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 20*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篇 6】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学期初各部门报本学期日常和活动用品预算,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一般分批次进行。二、日常用品的购买由办公室负责和统一管理;对于低值易耗用品的支出应在日常用品领取登记薄上登记。三、已预算的活动用品的购买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及时把购买凭证和剩余物品上交办公室,能长期使用的物品办公室要在固定资产登记一览薄上登记,以掌握学生会全面的财务状况,各对应保管部门要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登记薄上记载财物使用状况,直至报废。四、办公室收取发票后,应及时登记,报销后及时将报销款返还个人并要求收款人签字。五、鉴于宣传部工作的特殊性,其所需物品一般以学期为单位集中购买。六、临时开展的活动需购买物品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应提前向*提出申请,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购买,但超过 50 元的须报经*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七、固定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保管职责,以发挥固定资产最大使用。八、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物品使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出现问题,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篇 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篇 8】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项目资金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的重要管理项目之一。近年来,我国各方面都在做出改变和创新,当前的财务管理体质也做出了重要的变化,使得原本影响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因素出现改变,所以针对当前企事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出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事业单位发展和提高。减少企事业单位受到的影响。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资金管理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即是由政府出资成立的,主要职能为担任公益性生产、满足社会群体利益的组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其多带有政府性质,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等行业。因此在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多半是在社会公益性质出发,关注的也是社会效应,对于经济效应关注度较低,与其民营产业等有所不同,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首先即是管理方法不科学,其次是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资金来说,缺少有效的管理。最后是财务管理部门相关的改进方面,管理机制、预算控制及监督管控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有效的提高,只有在三方面做到有效提高,才能保证行政企业的财务提高。一、行政及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原则(一)合理合规性原则。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为合理合规性原则,在进行相关的项目资金流动时,事业单位要遵守相应原则,不可以进行违规操作,每一笔项目运行的资金都要符合该项目在过去、现在、未来的要求,符合实际,不可以超出实行标准,也不可以低于实行标准,达到合理。同时在项目资金的调动和管理中,要遵守管理规定,符合资金调动和使用的要求,避免违规操作的出现。(二)经济效益性原则。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虽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多以社会效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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