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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议事规则篇 1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三、议事程序(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三、议事纪律(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学校议事规则篇 2 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 2、特殊需要,团委书记或其他中层正职领导可列席参加。二、议事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4、研究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5、研究党员、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措施。6、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报废事项。7、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 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问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办法建议。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6、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7、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五、议事纪律 1、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3、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5、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办法。6、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学校议事规则篇 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第三条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第四条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第五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第六条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第七条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第八条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九条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第十条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第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第十三条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四条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四)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议事规则篇 4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 2/3 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3.参加校务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4.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1.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2.校务会议决策按上级关于回避的有关要求相关回避。学校议事规则篇 5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为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推进我院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职责 1、检查总结学院党组织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在贯彻落实方面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情况;2、研究讨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基层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决定院党委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落实;3、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事项,对于需要组织贯彻执行的决定和事项,讨论制定组织发动、带领党员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4、讨论学院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5、讨论和分析学院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6、研究和讨论学院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二、会议成员及议题 1、与会成员为:院党委正副书记、各位党委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2、会议议题根据学院党委在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以及党委各位委员、各党支部提请讨论的内容由书记与副书记商定。院党委委员及党政领导及各党支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由书记、副书记与党政有关负责同志沟通后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3、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党委的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事关“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时,院党委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再列为议题。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定讨论决策。2、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3、院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如书记不在校,而又有紧急工作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时,可由副书记主持。4、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5、院党委会议讨论党员处分决定时,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委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6、与会人员要维护党委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学校党委反映。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7、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主持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8、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9、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由院党委指定专人做好全面、准确的记录,记录要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四、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 1、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明确由各党支部或党员执行的,由分管委员或学院党委组织员布置督办,并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2、凡需要传达的会议决议、决定,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传达,也可书面印发至各党支部或全体党员,必要时由会议记录人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学校议事规则篇 6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讨论决定入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学校议事规则篇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单位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三条学院党组织的决策形式是学院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第四条学院党组织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学院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学院党组织的领导。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学院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包括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学院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校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2.研究决定落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三大主体责任的计划、制度、具体措施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4.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调整内设机构和系(室)等负责人。5.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6.研究决定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事项。7.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定期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8.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9.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六条正确区分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与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替代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党组织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党组织名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内容包括:1.讨论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发展规划。2.讨论研究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切实把好政治关。3.讨论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实施方案。4.讨论研究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规划。5.讨论研究教工年度考核等次、绩效奖励分配、院级及以上奖励奖项荣誉称号人选等重大事项。6.其他须经党组织先行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务由党务工作人员承办。第八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九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1.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务工作人员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2.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3.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4.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第十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非委员的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第十三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对于只需要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一般议题,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重要的需要表决的议题,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第十四条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第五章决议落实 第十五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明确记录委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书记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须于次年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学院只留存复印件。第十六条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党务工作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还应向学校党委汇报。第十七条学院党组织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凡属应由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第十九条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条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应参会人员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回避。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党组织可在本规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学校议事规则篇 8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是指学生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党建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保证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一、议事成员 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列席参加会议。二、议事时间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实行年度定期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及相关安排。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及党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3.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支委各抒己见,宣传委员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4.研究党支部年度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5.讨论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6.讨论支部经费开支及审议各类学生党建经费使用情况。7.审议讨论各类先进名单。8.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9.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 1.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2.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4.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生党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交支委会成员,由支委会讨论工作方案,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5.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6.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7.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征求学院党委意见。8.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2.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4.每名支委都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参与议事必须秉公办事,要具有为学院发展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掺杂个人私念,不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学院全体同学的认同。5.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6.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通报表扬,以促进班级班干部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7.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支委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人员应及时通气,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支部各支委的工作,接受支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10.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六、补充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学校议事规则篇 9 各党支部、各科室、各教学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山东省烟台 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委决策部署的贯 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党委会 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要积 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 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二)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直 属单位党委(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审议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2 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学校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制定全校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八)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第四条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决策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任科室 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需要多个方案比较 的重大决策,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二)充分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骨干教 师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原则上由主办科室事 先与有关科室协调一致后提交。未能达到一致又确需提交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科室的意见。(三)开展风险评估。决策方案提交审议前,根据需要对事 关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决 策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五)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方案应当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批、呈阅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3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 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 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第六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 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 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第七条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确定召开后 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党委成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 或建议,应当在会前提出。第八条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 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召集人 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发 扬民主,集思广益。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 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 4 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第十条党委会议由政工科长负责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 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 书记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议结束后,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 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的,由会 议主持人指定党委成员向其通报相关情况。第十一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应当严格控制 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 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会议纪要经政工科科长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党 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印发党委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政工科根据会议纪要,整理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处室和办理时限,定期督查落实。第十三条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 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 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 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优化决 策,行使最高决策权的一种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内容及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 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机构设置工 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事任免等进行决策。3.听取中层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处理需要校长、副校 长、校务委员协调的重要问题。4.研究决定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5.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二、原则要求 1.会议时间:由校长决定,一般两周开一次。2.参加人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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