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广泛设立好人榜
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导向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凝聚起建设幸福美丽威远的强大正能量,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设立好人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川宣发〔2014〕7号)、市委宣传部《关于下发<设立好人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农村、企业、机关、社区、学校广泛设立好人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设立好人榜,宣传群众身边好人好事,让群众评群众、群众选群众、群众学群众,培养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意愿、道德责任和道德力量,推动全社会学习、关爱、崇尚、争当好人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身边的凡人善举为榜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为建设幸福美丽威远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和各镇党委牵头负责,县级相关和县内各媒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设立要求
(一)设立名称。各镇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名称为“单位名+好人榜”。如;“威远县教育局好人榜”、“威远县连界镇好人榜”、“威远县向义镇四方村好人榜”、“威远县严陵镇西街社区好人榜”。
(二)设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设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上榜内容。
(三)设立位置。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村居入口、办公区域、城市广场、主要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等人群聚集区域广泛设置。学校、企业、机关以及窗口单位要在明显位置设立。好人榜的设置要结合实际,人数和场地受限的机关和基层可由上一级组织统一设置。
(四)内容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体现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其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以身边好人为主,也可适当选登国家、省和市级道德模范、美德少年等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
(五)制作标准。村(社区)由乡镇(街道),学校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设计,防止出现大小规格、内容形式的不统一。县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好人榜的制作要体现大方、美观和实用,杜绝走形式,重复建现象发生。
(六)设立流程。各镇各部门要负责好人榜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知榜、议榜、评榜、登榜、用榜、管榜”六个程序进行。
1、知榜。层层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好人好事家喻户晓,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
2、议榜。广泛征求意见,讨论确定上榜标准和张榜内容。
3、评榜。在城乡基层社区、村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发动群众自荐、邻里同事推荐、党团组织按照上榜标准举荐等多种形式推举身边好人候选人,由立榜单位对上榜候选人、候选人事迹和上榜理由等组织民主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张榜公示。
4、登榜。对候选人事迹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照片和简要事迹登榜公布。
5、用榜。利用道德讲堂、宣讲报告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上榜人员先进事迹,鼓励更多人学先进、做好事、当典型。有条件的单位可与评先树优、福利待遇挂钩,让好人政治上能重用,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
6、管榜。安排专人对好人榜进行管理,完善更新上榜内容,建立好人榜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好人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切实负起牵头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
(二)严格把关。要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做好对上榜候选人和候选人事迹的审核。要认真调查走访,候选人要做到群众认可,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上榜好人上榜不受非议,候选人事迹要要真实准确、生动感人、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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