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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组织编制: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承担单位: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规划局2O17.O5前前言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等相关精神,完善全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审查体制,规范全省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提高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有关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 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附则。本导则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导则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主 编 单 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 编 单 位:西南交通大学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规划局主 要 起 草 人:杨志华 马国良 雷波 张颖 吴晟伟官立红 尚进 杨慧娟 谢徽 李子扬杨骏骅主要审查人员:陆映梅 刘鑫 张扬 张晓洪 任洁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一条【制定目的】.1第二条【制定依据】.1第三条【类型划分】.1第四条【增减事项】.1第五条【适用范围】.3第二章第二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3第六条【编制依据】.3第七条【编制层级】.3第八条【编制流程】.3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4第十条【编制重点】.5第十一条【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6第十二条【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0第十三条【城市竖向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3第十四条【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16第十五条【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24第十六条【生态绿地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29第十七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35第十八条【景观风貌类等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39第十九条【编制成果要求】.45第三章第三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专项专类规划的审查.46第二十条【审查原则】.46第二十一条【编制组织】.46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查】.47第二十三条【规划管理】.48第二十四条【规划评估】.49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49第二十五条【条文解释】.49第二十六条【实施时间】.49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制定目的【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审查体制,规范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增强专项专类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第二条第二条【制定依据】【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以及国家和云南省相关单项专项专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标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制定本导则。第三条第三条【类型划分【类型划分】本导则所称的专项专类规划,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或其他城市规划的需要,以特定领域为对象,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对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深化和细化落实、对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对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时序进行综合统筹而编制的相关规划。主要类型划分见图 1。第四条第四条【增减事项【增减事项】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应根据各城市发展及城市自身特点及时增补及删减,增补项目的编制级别、编审程序、技术指引、审查要点等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图图 1 1: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划分框图:专项专类规划类型划分框图3及标准规范进行制定,也可参照本导则进行确定。本导则第三条中所列的部分专项专类规划,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及实施的实际要求拆分编制或合并编制。第五条第五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市片区的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本导则不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型城乡规划中包含的专项专类规划专章(专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第二章第二章 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第六条第六条【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专项专类规划主要依据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进行编制。第七条第七条【编制层级【编制层级】专项专类规划层级由省级、州(市)中心城市级、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级、片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城市新区等)四个层级组成,各层级需编制的专项专类规划类型按照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及技术指引确定。第八条第八条【编制流程【编制流程】专项专类规划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编制:4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导则,同时应和城市相关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等充分衔接,并充分响应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总则的相关要求。(二)鼓励应用大数据、三维模拟、GIS、BIM 等相关辅助技术和工具,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5(三)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规划年限应与所依据的上位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年限一致,部分专项专类规划编制的规划年限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任务确定。专项专类规划发展目标、核心规划指标应按照上位规划年限分别确定。上位规划已明确远景及远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的,专项专类规划的发展目标、核心规划指标亦应明确。(四)专项专类规划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集约节约、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五)专项专类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各类专项设施的规划原则、发展规模、设施体系布局、设施用地空间安排、建设时序等。编制深度应达到空间落地和规划管理的要求。(六)规划编制应公开、公正,加强公众参与,进行阳光规划。第十条第十条【编制重点【编制重点】各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内容除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的要求之外,应按照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查总则中规划评分指导表的要求,重点完成“一图”、“一表”、“一报告”、“一指引”、“一行动计划”、“一管理方案”、“一公开”、“一监督”、“一平台”、“一创新”共“十个一”的内容。6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求】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电力工程规划、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等。(一)编制要求1.编制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前,应先编制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应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城市道路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布置应综合统筹、协调布局。3.通信类管道布局规划应以多部门联建综合通信(弱电)管道为原则。4.排水工程规划中推荐使用水力模型,通过计算机模拟与分析进行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并应加强对生态措施的研究和运用。(二)编制重点1.“一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各类规划设施(厂站、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规模、用地及重要节点标高控制。2.“一表”: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核心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城市各类市政工程专项专类规划主要核心指标见表 2-1 及表 2-2。7表表 2 2-1-1 城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工程城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工程规划核心指标表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类别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给水工程规划人均综合用水量(L/人d)城市用水总量(万 m3/d)供水普及率(%)城市供水规模(万 m3/d)2排水工程规划人均综合污水量(L/人d)城市污水总量(万 m3/d)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a)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a)3电力工程规划人均用电量(kWh/人)总用电量(万 kWh)总用电负荷(Mw)发电厂(站)装机容量(Mw)35kV 及以上等级各等级变电站数量(个)35kV 及以上等级各等级变电站变电容量(MVA)城市集中建设区 10kV 城网入地率(%)(按城市道路计)供电可靠率(%)4通信工程规划固定电话普及率(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卡号/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户/百人)有线电视用户(端口)5燃气工程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MJ/人a)城市用气总量(Nm3/a)燃气气化率(%)表表 2 2-2-2城市综合管廊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综合管廊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类别指标断面型式包含管线长度(km)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综合管廊规划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明确各类市政工程规划发展目标,体现专项专类规划核心内容,对上位规划的8响应及与城市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核心内容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现状分析及评价;(2)根据城市规划发展状况,进行需求分析与预测;(3)制定市政工程规划发展目标,在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中应明确综合管廊建设区域;(4)确定城市水源及供水方式、气源及供气方式、电源、排水体制等,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厂站、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规模、用地、建设标准和要求,重要节点标高控制。在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中应分析入廊管线并确定管廊断面型式,划定三维控制线,明确综合管廊附属设施配置原则和要求,明确综合管廊安全防灾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5)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及进度安排;(6)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管理策略。4.“一指引”: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各类市政工程规划的要求。对市政工程主要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规模等提出建设控制要求和引导,对下层次规划编制及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明确指引。5.“一行动计划”:制定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近期建设行9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项目表和投资估算。6.“一管理方案”:制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7.“一公开”:按照国家及省城市规划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和程序,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8.“一监督”: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一表”中的核心指标及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监督的措施,实施监督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9.“一平台”:按照“多规合一”理念,提出市政工程类专项专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平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应统一或兼容到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10.“一创新”:深入研究各类市政工程规划发展趋势,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应加强与海绵城市、城市双修、智慧城市等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相响应与衔接。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运用三维模拟、GIS、BIM等相关辅助技术,依托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类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信息统一采集,做到在同一个空间反映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关系,增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性与便捷性。10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求】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主要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内容包括对外交通、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系统规划。(一)编制要求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方向和城市实际要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可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将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作为单项规划单独编制。2.以国家、省、州(市)有关城市发展和交通建设方面出台的各项政策为先导,如公交优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力求构建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有效支撑并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遵循安全、绿色、集约、公平、高效、经济可行和协调的原则。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应充分利用 GIS 等相关辅助技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发展智慧交通。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建设须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构建快速、有效的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编制重点111.“一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城市交通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形态,确定各类交通设施位置、用地范围和建设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网、交通枢纽、骨干公交、公交场站、慢行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物流与货运交通等的规划布局。2.“一表”: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核心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各类型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核心指标见表 2-3。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主要包括: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各类交通设施规划发展目标,交通体系构建,交通发展方向及战略,交通管理与保障体系,同时论证对上位规划的响应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4.“一指引”: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综合交通的要求,明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交通类重大建设项目的指引。5.“一行动计划”:制定城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项目表和投资估算。6.“一管理方案”:制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7.“一公开”:按照国家及省城市规划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和程序,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12开过程的相关记录。表表 2 2-3-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类别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城市道路网规划路网密度快速路(km/km2)主干路(km/km2)次干路(km/km2)支路(km/km2)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密度(km/km2)客运周转量(人km)负荷强度(人次/kmd)客运量(人次)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居民出行方式构成(%)公交分担率(%)公共交通线网密度(km/km2)线网密度(km/km2)客运周转量(人km)公交覆盖率(%)平均换乘系数非直线系数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筑配建车位标准(个/m2)或(个/户)停车需求总量(个)停车供给总量(个)5城市慢行系统规划交通平均通勤时间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公交出行分担率(%)步行出行分担率(%)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km/km2)步行专用道密度(km/km2)步行集散道密度(km/km2)步行连通道密度(km/km2)自行车专用道(廊道、集散道、休闲道)密度(km/km2)8.“一监督”: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一表”中的核心指标及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监督的措施,实施监督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139.“一平台”:按照“多规合一”理念,提出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平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应统一或兼容到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10.“一创新”:深入研究城市交通体系规划发展趋势,使用创新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规划编制。在城市交通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智能交通系统(ITS)、“互联网+”与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工具、手段和数据,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将人、车、路三者紧密协调、和谐统一,建立起大范围、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运输管理系统,使规划编制更具科学性,实现智能交通管理,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城市竖向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城市竖向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求】城市竖向类专项专类规划主要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一)编制要求1.维持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主结构,本着科学、合理的方法,以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为目的,对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等级、间距和道路网密度进行完善。2.根据现状条件和城市总体交通体系布局,明确城市道路的标高、坡度,论证用地与道路的高差关系及城市空间景观安排,提出合理的道路及场地建设思路,指导道路设施及14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建设。3.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竖向控制应满足城市综合防灾、公共空间组织、景观风貌特色塑造等要求。(二)编制重点1.“一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城市道路设施的定位,明确道路设施功能、断面划分、等级,确定道路用地范围、交叉口坐标及竖向控制点标高,确定规划区内主要河道水系河底标高控制。2.“一表”: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核心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规划核心指标见表 2-4。表表 2 2-4-4 城市道路专项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道路网密度快速路(km/km2)主干路(km/km2)次干路(km/km2)支路(km/km2)2各级道路断面构成3各级道路绿地率(%)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明确道路设施规划发展目标及布局,明确标高控制,对上位规划的响应及与相关市政工程类专项规划的衔接。4.“一指引”: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路网布局的要求,明确道路专项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交通类项目中场地及道路竖向标高控制的指引。155.“一行动计划”:制定城市道路、场地类设施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项目表和投资估算。6.“一管理方案”:制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7.“一公开”:按照国家及省城市规划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和程序,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8.“一监督”: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一表”中的核心指标及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监督的措施,实施监督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9.“一平台”:按照“多规合一”理念,提出城市道路、场地类设施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平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应统一或兼容到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10.“一创新”:深入研究城市竖向类规划发展趋势,使用创新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规划编制。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运用三维模拟、地理信息系统(GIS)等作为实施管理的技术手段,以落实总体规划的道路空间布局及与城市中各类市政管线高程系统的衔接,并将各类市政设施规划信息统一采集,做到道路每一节点均可详细反映出各类管线与道路、管线与管线间的空16间关系,实现高效规划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要求】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包括城市防灾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海绵城市规划等。(一)编制要求1.城市防灾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气象灾害防治专题、地质灾害防治专题、防洪排涝专题、人防专题、消防专题等几个部分。建议各专题单独编制独立、完整的专项规划。2.鼓励运用遥感技术和 GIS 等相关辅助技术,通过构建和分析数据空间模型,强化定量分析研究,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3.城市安全防灾专项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安全方面的要求,综合防治城市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影响。该类规划应对城市灾害治理提出综合防治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实现防灾、减灾规划目的。规划范围一般为城市集中建设区。4.城市安全防灾类专项规划通过建设用地的安全避让与防护措施合理使用,划分防灾空间,布局防灾工程设施,有效防护和避让危险源,构筑具有灾害应对能力的城市空间布局,使城市具备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治理能力,设立应急物资储备、疏散空间、应急救援系统。(二)编制重点171.“一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安全防灾设施的空间布局、规模及用地等。(1)城市防灾专项规划“一图”要求城市气象灾害防治专题对城市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进行研究,确定灾害等级、危害及应对措施。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进行城市用地防灾类型分区、地质灾害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用地防灾适宜性评价,布局地质灾害疏散通道和避灾场所,确定其规模、等级、容纳人口等。城市防洪排涝专题确定防洪涝水库、堤防、泄洪沟、防洪闸位置,进行淹没危险性分析,设置救援系统。城市人防专题确定城市各等级防护区域、设施需求规模、设置位置,明确人防设施平战用途。城市消防专题明确表达城市消防站位置、规模、等级、服务区域、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划定城市防火分区,确定防灾疏散场地和通道。(2)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一图”要求明确城市地下商业、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综合管沟、地18下人防平战工程的位置、规模。(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一图”要求明确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划定海绵城市管控分区并明确各分区管控目标,进行海绵城市各项设施布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分布。2.“一表”:制定符合规划要求和规划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核心指标侧重防灾设施等级、规模等,具体见表 2-5、表 2-6、表 2-7、表 2-8、表 2-9、表 2-10。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1)城市防灾专项规划进行现状综合安全防灾能力评价及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明确各等级防灾设施规模、配建设施、服务半径等。城市气象灾害防治专题分析城市可能遭遇的气象灾害。确定对风、雨、雷等气象灾害的防护等级、防护要求。提出对气象灾害导致的次生灾害的防护要求。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题分析城市地质灾害分布、影响范围、危害等级,分析城市抗震防灾能力,确定城市用地抗震性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提出抗震要求。针对避灾疏散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避灾设施、避灾通道。提出次生灾害防治对策。19表表 2 2-5-5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核心指标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不利地质类型、数量2各分区避灾人口(人)3各级疏散场地面积()4各级疏散通道长宽(m)5各区医疗设施数量(个)建筑面积()床位数(张)医生数(人)护士数(人)各参数人均指标6规划区抗震达标率行政设施(%)文教卫体(%)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表表 2 2-6-6 城市防洪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防洪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年)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年)3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年)4防洪设施建设指标5设计洪水成果表6水位流量曲线表7主要河道特征表表表 2 2-7-7 城市人防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人防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规划范围人口(万人)2人口疏散比例(%)3战时留城人口(万人)4人 防工 程总 量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人防配套工程()人防指挥所()5人防设施人均指标(/人)6人防警报设施(处)20表表 2 2-8-8 城市消防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消防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各级消防站数量(个)2各级消防通道长度(m)3消防栓数量(个)4各级疏散场地面积()表表 2 2-9-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空间规模()2人均地下空间指标(/人)3地下商业区域级()次区域级()片区级()邻里级()街区级()4地下交通地下通道(m)地下停车()地下轨道(m)5地下市政地下管廊(m)地下站点()6地下人防各片区疏散人口(人)人均指标(/人)表表2 2-10-10 海绵城市规划核心指标表海绵城市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2水环境质量目标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径流污染控制率(%)5城市污水处理率(%)6污水再生利用率(%)7城市排水设计标准8城市内涝灾害防治标准9雨水资源利用率(%)城市防洪排涝专题分析城市现状防洪、排涝能力,提出防洪、排涝方面存21在问题,确定城市防洪标准,提出城市河道、排水系统建设要求。城市人防专题综合论证规划期内城市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重点目标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口疏散比例与场地的建设和发展条件。确定城市总体人防防护体系的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确定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和设防部署,确定城市人防地下空间平战用途。城市消防专题划分城市防火分区,提出各分区建设要求、建筑防火等级。确定城市消防站需求,布局各级别消防站、消防设施。划定消防站服务区域,确定防灾疏散场地和通道。(2)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地质条件和用地布局,进行地下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预测地下空间需求,划分地下空间由重点开发到禁止开发多级管控区域,确定各区域开发要求。布局地下交通、公共服务、防空防灾、市政设施等。(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依据城市实际情况,从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几个方面,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城市建设方针。以目标为导向,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目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城市涉22水方面存在问题并明确相应对策措施。4.“一指引”:对下层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明确指引和要求。(1)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气象灾害防治:分析城市可能遭遇的气象灾害,对城市用地和建筑提出防灾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确定城市各类地质灾害内容,实现建设的合理避让。明确各类防灾设施应对灾害内容,提出各防灾设施建设要求和配建要求,指导各项设施建设。防洪排涝:通过防洪、排涝系统的构建,对城市排水设施提出建设要求。人防:确定城市各等级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确定建筑物人防设施配置规模要求、建设要求,指导城市人防设施建设。消防:确定城市消防站、消防通道、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对城市建筑防火、绿化隔离、道路、给水等提出建设要求。(2)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确定各功能区配建地下空间规模、位置、用途,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海绵城市建23设分区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5.“一行动计划”:确定近期建设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表。年度实施计划表应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内容。6.“一管理方案”:制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7.“一公开”:按照国家及省城市规划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和程序,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8.“一监督”: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一表”中的核心指标及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监督的措施,实施监督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9.“一平台”:按照“多规合一”理念,提出安全防灾类专项专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平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应统一或兼容到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10.“一创新”:深入研究安全防灾规划发展趋势,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规划编制。注重安全防灾与城市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注重思想观念创新,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注重技术创新,由宏观到微观,各规划相互衔接,落实城市绿地、绿廊、广场、水体等在城市安全防灾中的作用;注重科技创新,信息、数24据共享,以大数据提升危机预警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的挖掘、分析、预测和流程整合功能,对危机全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增强前期预警能力,有效控制危机扩散,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要求】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一)编制要求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商业网点规划应根据城市定位,体现本城市设施配置要求和特点。2.受人口流动影响较大的城市(如边境城市、旅游城市、工业城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配置需要将这部分人口纳入计算。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应充分考虑城市所处民族聚居区、地理环境等特点。4.规划应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研究、构建、优化调整,完善服务设施规划,强化建设控制要求。(二)编制重点1.“一图”:基于“多规合一”理念及技术方法,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网点的位置、规模及服务范围等。252.“一表”:制定符合规划要求和规划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参照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划标准,侧重配置规模、数量、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人均指标等。核心指标见表 2-11、表 2-12、表 2-13。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明确对上位规划的响应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对下层次规划的要求和引导。报告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评价、布局结构、特色、分级与分类说明、规划要点、规划要求和指引,各分期规划目标、指标、建设内容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等。4.“一指引”:明确规划对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指引。5.“一行动计划”: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行动计划,确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项目表和投资估算。6.“一管理方案”:制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方案,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7.“一公开”:按照国家及省城市规划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和程序,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8.“一监督”:明确提出对规划重点内容、“一表”中的核心指标及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监督的措施,实施监督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26表表 2 2-11-11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类型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备注1教育设施服务人口(万人)本表为公共服务设施类规划的大类核心 指 标表,各大类下的小项核心指标,参照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分项分别确定千人指标(座位/每千人)配置数量(所)单位总数(班)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2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人口(万人)千人指标(床位/每千人)配置数量(所)单位总数(床)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3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处)单位总数(座)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4体育设施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处)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5社会福利设施服务人口(万人)千人指标(床位/每千人)配置数量(个)单位总数(床)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6其他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明确27表表 2 2-12-1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各类环卫车辆统计(辆)2环卫车辆停车场面积()3环卫机构用地及建筑面积(hm2、)4各级环卫机构人员数(个)5规划范围人口规模(人)6垃 圾总 量生活垃圾量(t/d)餐厨垃圾(t/d)粪便(t/d)建筑垃圾(t/d)医疗垃圾(t/d)合计(t/d)道路清扫面积()7处 理指 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垃 圾转 运小型转运站(个)中型转运站(个)大型转运站(个)各级转运站转运量(t/d)用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9生 活垃 圾处 理设 施规 模垃圾分选(t/d)卫生填埋(t/d)焚烧发电(t/d)餐厨垃圾(t/d)大件垃圾(t/d)10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规模(t/d)11公 厕一类公厕数量(个)二类公厕数量(个)三类公厕数量(个)公厕配置率(万人/座)分布密度(座/km2)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28表表 2 2-13-13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类型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城市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个)总用地面积(hm2)总建筑面积()2区域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个)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3社区商业中心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个)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4专业街/批发市场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个)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5大型零售网点服务人口(万人)配置数量(个)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6物流园区/基地配置数量(个)用地总面积(hm2)建筑总面积()9.“一平台”:按照“多规合一”理念,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类专项专类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纳入平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应统一或兼容到城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10.“一创新”:深入研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发展趋势,使用创新性的规划理念、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规划编制。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GIS、“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方法和工具,强化定量研究,29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环境卫生设施系统的整体格局性、布置均衡性、规划超前性、服务便利性、建设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对各项设施布置进行优化调整和合理布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态绿地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生态绿地类专项专类规划编制重点及要求求】生态绿地类专项专类规划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城市绿道专项规划等。(一)编制要求1.鼓励运用遥感技术和 GIS 等相关辅助技术,通过构建和分析数据空间模型,强化定量分析研究,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2.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规划重点研究范围应以坝区和城市面山区域为主。绿道规划重点研究范围应以坝区为主,对城市的生态环保、社会文化、旅游经济等影响较大的周边区域也可纳入绿道规划范围。3.规划应加强对生态绿地系统空间格局的研究、构建、优化调整和布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强化对建设控制要求的指引。(二)编制重点1.“一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各级各类绿地、公园、绿道的空间结构、布局、规模及用地等。(1)城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规划“一图”要求30明确表达城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形态。合理引导和控制城市空间形态,创造安全、健康、优美的城市环境。明确表达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公园)的空间位置和边界线(城市绿线)。绿地(公园)布局要求服务半径合理,同时综合考虑绿地的生态、景观、游憩、文化、防灾避险的功能要求。对主要绿地(公园)进行统一编号,并与规划指引表对应。(2)城市绿道专项规划“一图”要求明确表达绿道的选线、功能类型、级别,以及绿道网的总体空间布局,对绿道进行统一编号,并与规划指引表对应。明确表达绿道游径及交通衔接点布局,以及绿道服务驿站分级体系、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布局。绿道网的布局要以提升其连通性和可达性为原则,设施布局要能确保群众安全、便捷的使用。2.“一表”:制定符合规划要求和规划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远景、远期、中期、近期发展目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突出绿地面积、绿地占比和人均指标,城市公园体系规划指标突出公园数量、面积、人均指标和空间分布。城市绿道专项规划突出绿道发展的总目标。对特大型和大型城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规划,应进行分区指标统计,形成分区指标31表。核心指标见表 2-14、表 2-15、表 2-16、表 2-17。3.“一报告”:规划核心内容报告。(1)城市绿地系统(公园体系)规划核心内容报告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分期规划目标和指标,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和调整建议,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的规划策略和实施措施,绿地系统(公园体系)的构建、优化、调整和空间布局结构,各级各类绿地(公园)的布局和规划要点,分期建设内容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包括绿化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的确定、绿线管理要求等内容。表表2 2-14-1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核心指标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核心指标表序号指标远景远期中期近期现状1城市人口规模(万人)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km2)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4绿地总面积(hm2)5公园绿地面积(hm2)6生产绿地面积(hm2)7防护绿地面积(hm2)8附属绿地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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