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励方案(讨论稿)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教学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质量意识,着力提高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沿党发【20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教育教学综合考核奖励办法。一、评比原则教育教学的评比奖励,坚持注重实效,兼顾过程;有利教育均衡,促进全面提高;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宁缺毋滥。二、评比范围全县中小学及科任教师。小学教育:以当年县教育局确定并随机抽考年级的学科成绩为主要依据。初中教育:以当年参加铜仁市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三、奖项设置(一)、集体奖:小学教
2、育:每学年末对全县小学实行统一教学质量监测考试制度,同时县教育局在各乡(镇、街道)中心完小和除中心完小以外的其他完小随机抽取一个年级监测考试,以随机抽取考试年级的学科成绩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分别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初中教育:以当年参加全市组织的中考成绩为重要依据进行综合量化评比。分别设:一等奖2名(其中:县直中学1名,乡镇中学1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3名(其中:县直中学1名,乡镇中学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4名(乡镇中学4名),奖金各1万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估资格。1、县抽考成绩总分平均分低于全县总分平
3、均分的;2城区初中中考参考率低于95%,农村初中中考参考率低于85%;(参考率:是指本届初三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除以应该毕业参加中考的人数再乘以100%。其中按政策规定流动的人数可以减除。)3中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历史、政治)五科总分平均分低于全县中考总分平均分;4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5、小学抽考年级的参考率低于98%的。(参考率:是指实际参加抽考的人数除以该年级学籍系统实有的人数再乘以100%。其中按政策规定流动的人数可以减除)(二)、教师奖:小学教师的奖励在获奖乡(镇、街道)抽考年级的任课教师中评比,分别由
4、教育管理中心考核报送,抽考学科各报送4名教师,由县教育局颁发相应等次的教学质量奖。初中教师在当年参加全市中考科目的任课教师中评比(所考科目是用具体分值来呈现的,其中体育除外),任教学科班级的人均分在全县比较,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若低于县人均分的不予评奖。分别奖励科任教师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四、评估指标及计分办法:小学教育:1、抽考年级学生参考率。(20分) 以教育科提供为准。参考巩固率得分=参考巩固率20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5分)3、注重教研活动的开展,加强校本研究,有县级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正常开展实验研究。(5分)4、注重教师专业成长,
5、培训教师措施有力。(5分)1-4项根据县教育局教研室、督导室在平时的教学视导督查中的资料记载以及乡镇开展活动后送交的简报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5、当年抽考年级成绩只对全县前11名进行评分。乡镇按当年抽考总分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记46分,第三名记42分,第四名记38分,第五名记34分,第六名记30分,第七名记26分,第八名记22分,第九名记18分,第十名记14分,第十一名记10分6、名次与上一年名次相比,每上升1名(或下降1名)加1分(减1分)。最高分15分,最低分0分。(若名次与上年完全一致时,就按位次分别记15、14、13、.1、0等) 初中教育:1中考参考率(5分)指当
6、年参加中考的有学籍应届毕业学生占初三有学籍学生数的比值100%,得分为参考率5。2、中考总分平均分(60分)乡镇按当年中考总分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只对前11名进行评分。第一名计45分;第二名记41分,第三名记37分,第四名记33分,第五名记29分,第六名记25分,第七名记21分,第八名记17分,第九名记13分,第十名记9分,第十一名记5分名次与上一年名次相比,每上升1名(或下降1名)加1分(减1分)。最高分15分,最低分0分。若名次与上年完全一致时,就按位次分别记15、14、13、.1、0等)3中考及格率(15分)是指应届有籍学生参加中考5科及格人数之和,除以应届初三有籍学生数乘以5的积,再乘
7、以100%;中考及格率得分=该校中考及格率154中考总分在全县前100名内(20分)学校得分= 人数X0.2四、保障措施(一)、中考成绩:中考人均总分低于全县人均总分20分且属全县倒数第一的、或人均分总分低于全县人均分总分50分或在上年中考成绩位次的基础上是下降五个位次的,该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校长作免职处理。 (二)、小学当年随机抽样监测年级学科成绩总分平均分低于全县总分平均分20分且属全县倒数第一、或人均分总分低于全县人均分总分40分、或在上年评比位次的基础上下降五个位次的,该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奖资格。对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校长作免职处理。五、纪律要求(一)各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期、学年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确保考试成绩真实有效。(二)各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认真统计、汇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数据资料真实有效。(三)各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务必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后果自负。(四)在各类考试、评卷、填报资料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相关领导就地免职,相关教师高职低聘。属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局机关。 沿河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