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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和平乡中心小学教材征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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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和平乡中心小学教材征订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师传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教学的必备工具。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满足教学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订购、发放、经费核算,并负责教师自编教材的审批、印刷、发放、评优推荐出版等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2.选优原则: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和获得各级各类奖的高职类优秀教材。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类教材。 4.减负原则:一门课程尽量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辅导教材的,须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三、教材的计划、订购和编印 1.为保证教材能于课前及时到位,须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教材科每年11月组织各系(部)征订下年度春季教材,5月征订当年秋季教材,并向各系(部)发放教材征订目录。 2.各系(部)接到教材科印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后,组织各教研室认真研究教材订购计划,确定教材及其数量,并由系(部)汇总教材征订单,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及时报送教材科。 3.教材科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征订单,将各系(部)征订的教材清单汇总并及时征订。 4.教材一经征订不得轻易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变动等)必须变更时,应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5.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一律由教材科统一负责办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征订和采购。 6.教材科应与教材发行单位保持联系,广泛收集教材信息,及时与有关系(部)沟通,提供教材目录和内容介绍,使教师能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选择适用的教材。 7.因教学需要而又无法订购到相关教材需自行编印教材(含讲义)时,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教材科负责印刷工作。各系(部)应严把自编教材(含讲义)的质量关。 四、教材的领发、出售和费用核算 1.教材科按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学生准备教材,应保证人手一册。各班学生于新学期开学前三天内,以班组为单位由班长组织学生统一到教材科领取(新生班级由班主任带队领取)。 2.学校综合素质选修课所用教材,各班凭教务处印发的选修课学生名单,集中到教材科领取。 3.学生因遗失、损坏需重新购买教材的,可凭学生证到教材科办理购买手续,教材科凭学校财政部门的收据提供教材。 4.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教材科负责发放。教师领用教材仅限本人所授课程,不同学期使用同种版本教材的,不得重复领用。 5.领取教材时,应仔细核对书名、编者、版次、数量、价格等,并在领用单上签名确认。所领用教材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教材科反映,教材科应与有关方面联系并尽快解决。 6.教材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教材科对各班学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将学生教材费用结算单报送学校财政部门。 和平中心小学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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