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七篇【篇 1】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 800 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 6 人以上的占 24%,而 3 至 5 人的约占 70%。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年 1 至 9 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5 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 34 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 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 760 件,占 92.8%;调解 34 件,占 4.2%;撤诉 25 件,占 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 60%甚至 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 45%。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 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 28.7%,其中 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 10%,九级为 20%,以此类推,一级为 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 2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篇 2】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一、事故概况 20*年 XX 月 XX 日 12 点 50 分,XX 公司 XX 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XX 公司 XX 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XX 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20*年 XX 月 XX5 日 12:55:28,XX 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 XX 公司 XX 厂房发生火灾。XX 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 12:57:32 出 b 区大门;于 12:58:57 过 a 区大门;于 12:59:25 过 a 区二门;于 12:59:34 过 a 区地磅房;于 12:59:40 过 a 区 XX 部电工班门口;于 12:59:54 过XX 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 13:27 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 13:30 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二、事故原因分析(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 XX 室当班工作人员 XXX 部测试组XXXX 同志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 月 5 日 12 点50 分左右,我到达 p300 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p300 仪器室当班工作人员 XXX 部测试组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XX 月 XX 日 12 点 50 分左右,我到达 p300 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可以说明他是在 12:50 左右“到达”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浓烟。生产现场铺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铺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通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形式导致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极可能引起易燃物质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XX 室当班工作人员 XXX 部测试组XXXX 同志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XX 月 XX 日 12 点 50 分左右,我到达XX 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关闭附近电源”。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 XX 机的电机部分已经完全烧毁、融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3、空气压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4、由 XX 机至平台,一路过火迹象明显。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认定 XX 公司 XX 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 室后,XX 机起火。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XX 公司及 XX 分公司、XX 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 XX 公司 XX 火灾事故起火点为:XX 室后,XX 机起火。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 20*7000。完全能够融化铁、铜等金属物质。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外壳已经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断定,正是由于空气压缩机的电机短路,产生2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引发火灾。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我们认为:XX 公司 XX 火灾是 XX室后,XX 机的电机短路,产生至少 20*7000的高温后,直接融化掉了电机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设备运转的时候,设备现场负责人员离开,未对设备起到监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消防队报警。3、公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人员通报现场情况,致使消防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 XX 机及气罐实施零距离救援,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责任。二)处理意见:1、对现场工作人员 XX 同志给予 1000 元经济处罚。2、对 XX 管理部根据 XX 企(20*)XX 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 5001000 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 500 元)。3、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篇 3】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XX 年 7 月 19 日 2 时 57 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 1309 公里 33 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 A3ZT46 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 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 5 辆车被烧毁,造成 54 人死亡、6 人受伤(其中 4 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3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湘 A3ZT46 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肇 事 车 辆 湘 A3ZT46 轻 型 货 车 厂 牌 型 号 为 福 田 牌BJ5043V9CEA-C 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 2.72 吨,最大设计总质量 4.495 吨;核定载货量 1.58 吨,实际装载乙醇 6.52 吨。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4 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 20XX 年 3 月 22 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 20*年 3 月 31 日。20XX 年3 月 26 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XX 年 4 月 10 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 11 毫米增加到 13 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 1.06 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加装了卸料泵和阀门,前方形箱体的阀门与夹层水槽连接;在货厢下部加装了与夹层水槽及方形箱体内的阀门连接的铁管,后方形箱体的阀门通过铁管与夹层水槽连通。为运输乙醇,周添在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定制了一个长宽高分别约为 3.5 米、1.5 米、1.8 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用方钢框架将罐体加固置于货厢内。车辆前脸及货厢左右两侧、后部均喷涂有洞庭渔业的字样。(2)驾驶人情况。刘斌,湘 A3ZT46 轻型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 年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20XX 年 5 月 13 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B2,有效期至 20*年 5 月 13 日。20XX 年 5 月 28 日在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 20*年 5 月 27 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闽 BY2508 大客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闽 BY2508 大客车厂牌型号为宇通牌 ZK6127H 型,核载 53人,事发时实载 56 人(其中儿童 3 名、幼儿 1 名)。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厢分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 20XX 年 10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20XX 年 10 月 22 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线路为福建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至四川宜宾客运站,沿途无停靠站点。城厢分公司根据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授权将该车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宾线路承包给余让雄,承包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10 月 31 日。(2)驾驶人情况。贾安奎(在事故中受伤,后因伤势过重于 8 月 11 日医治无效死亡),男,1976 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 年 4 月 30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A1A2,有效期至 20*年 4 月 30 日。20*年 5 月 4 日在宜宾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 年 5 月 3 日。彭骏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 年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 年 10 月 13 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A1A2,有效期至 20*年 10 月13 日。20*年 4 月 22 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XX 年 4 月 22 日。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运驾便20XX7号),由于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的调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将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长 180 天,贾安奎、彭骏昌从业资格有效期分别延长至 20XX 年 11 月 3 日和20XX 年 10 月 22 日。事故单位情况。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年 8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周添,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 20*年 12 月 1 日,经营方式为批发(无自有储存和运输)。公司共有员工 15 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1 名。该公司自 20XX 年 3 月份开始一直使用湘 A3ZT46轻型货车运输乙醇。莆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万元,总资产 5.05 亿元,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运营资质,公司下设城厢分公司等 21 个二级单位。闽 BY2508 大客车隶属于城厢分公司,城厢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莆田公司授权独立经营,公司现有客运车辆 71 台、客运线路 26 条。相关涉事单位情况。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年 4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李齐平,实际控制人戴飞鸿,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 20*年 10 月 23 日,经营方式为储存经营。公司共有员工50 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6 名。该公司无自有储存场所,自20*年 4 月起租赁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场地及储存设施,储存乙醇、甲醇、酮类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轻型货车所运乙醇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购买并充装。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该厂成立于20*年 10 月 20 日,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商用车制造工厂,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轻型汽车、低速货车、农用机械、拖拉机及配件、模具、冲压件、机械电器设备及进出口业务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在该厂生产。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XX 年 9 月7 日,法定代表人刘幸福,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代办机动车上牌,不包括货车二类底盘的销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该公司出售。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该厂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为彭吉安,经营范围包括货柜加工、销售及维修服务。该厂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得从事汽车生产及改装。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该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经营者为唐谷云,肇事的轻型货车所用的聚丙烯材质方形罐体系在该厂制作。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望城县机动车辆检测站,20XX 年 2 月 7 日变更为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英军,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20XX 年 3 月 18 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篇 4】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一、总则(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为契机,根据省、市、县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能及时抢救,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负责乡辖区各条路段交通安全。具体责任路段如下:(三)各项具体分工情况 1、警戒保卫工作,由乡派出所所长肖孟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组织派出所、交管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2、现场处理,由县一中队队长牵头负责。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解释等工作。3、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院院长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镀层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4、善后处理工作,由交警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1)交警做好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输认领、火化等后事。(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交警中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篇 5】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 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三、情况汇报(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 110 和急救电话 120 求救。(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四、组织领导(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人大*杨文高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副镇长刘新华、吴健、顾强、姜素梅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为朱志友、丁鑫、孙敏、王卫明、孙汉勤、倪金明、陆祥林、曹金荣、班加滨、丁辉、严海、夏友军、吴晓明、奚爱明、高风舞、顾世荣、唐勇、沈万华、杨从清、王恒铨、黄来扣、孙鹏、孙金才、邵兴华、沈建明、杜宏文。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六、应急措施(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七、其他事项(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篇 6】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协议书 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运管局、市交巡警总队,长寿区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沪渝高速重庆段“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 6 号 5 栋 1-9。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时间:2013 年9 月 22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等。该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黄文波。(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田琪兵,男,46 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渡口村 13 组 127号;驾驶证号: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 BM2858 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 A2。陈建军,男,40 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 12 组 7 号;驾驶证号: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贵DAF939 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 C1。汪飞,男,37 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大佛村 6 组;身份证号: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 B2K502 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 C1。向春仙,女,39 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 12 组 7 号;身份证号: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贵DAF939 号车乘车人。陈饲源,男,19 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 12 组 7 号;身份证号: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贵DAF939 号车乘车人。陈怡,女,20 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 12 组 7 号;身份证号: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贵DAF939 号车乘车人。徐俊强,男,36 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 6组 9 号;身份证号: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 B2K502号车乘车人。(三)车辆基本情况 渝 BM2858 罐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