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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六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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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六篇】第 1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

2、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一)基础分。每年度为 8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

3、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二)履职分。每年度为 2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

4、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6 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4 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 2 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

5、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 1 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 1 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 1 月 20 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

6、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1 份,支部留存 1 份。五、积分运用(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 90 分80 分(含 8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 8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

7、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

8、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9、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

10、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 政治方面(30 分)1.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有发布违反党的政策言论等的,以有关通报为准。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10 分)。党员每年

11、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少 1 个学时扣 0.5 分。参加学习情况以党组织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10 分)。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以党组织反馈情况为准。纪律方面(25 分)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0 分)。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12、违反相关纪律的,以有关通报为准。2.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即每月 1 次支委会、每季度 1 次党员大会、每季度 1 次党课等。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8 分)。党员每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不少于 4 次,少一次扣 1 分;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未完成的扣 1 分。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以党支部签到记录为准。3.按期参加每月 1 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即参加集中学习、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7 分)。无故缺席的,缺席一次扣 1 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 1 分,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参加

13、党日活动以支部签到记录为准,党费缴纳情况以支部反馈为准。品行方面(25 分)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10 分)。以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通报为准。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8 分)。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反对浪费和奢靡之风,远离赌博、迷信等(7 分)。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履职分 工作方面(20 分)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

14、用(8分)。不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被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州级通报或造成机关工作被动的,该项不得分。以部门反馈或支部登记为准。2.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工作岗位带头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6 分)。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 2 分;未开展承诺的,该项不得分。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工作,按规定完成走访任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6 分)。党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 1 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少于 1 件,完不成的该项不得分。以党员个人或支部提供的相关依据为准。第 2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15、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适用范围 县-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三、主要内容(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20 分、任务分 70 分和奖励分 10 分。2015 年党员基础分为 20 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 20%。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 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

16、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 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 5-6 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 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

17、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

18、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 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

19、汇总积分。支部每月 10 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 12 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 20 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11 个步骤。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 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 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

20、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 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 4-5)。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

21、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 4-6),在每月 10 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22、分别按 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 5-7)。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 分(含 80 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 分(含 60 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

23、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

24、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第 3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

25、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 80 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 分)(1)红星云 APP 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 500 积分积 1 分。(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 1 分(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 0.5 分。(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

26、和业务知识。(每月 2 分)(二)讲规矩,有纪律(20 分)(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 5 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 5 分。(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 5 分。(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 5 分。(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三)讲道德,有品行(10)(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 分)(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

27、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 分)(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 分)(四)讲奉献,有作为(20)(1)年度考核“称职”记 10 分,优秀的记 20 分(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 5 分。(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 3 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五)负面扣分(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 1 分。(2)不按时足额交党

28、费,每次扣 2 分。(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 10 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 0 分。(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5 分。(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 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

29、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四、积分运用(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30、 分的,可延长预备期。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第 4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

31、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 分)、履行职责(30 分)、遵纪守法(

32、30 分)及加分(10 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 分)、遵纪守法(30 分)、加分(40 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 100 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 分)(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 分)2.履行职责(30 分)(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 分)(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 分)(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 分)(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3.遵纪守法(30 分)(

33、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4.其他(10 分)(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 分)(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 分)(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 分)(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 分)(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 分)(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 分)2.遵纪守法(30 分)(

34、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 分)(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 分)(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 分)3.其他(40 分)(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 分)(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 分)(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 分)(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3.从事、参

35、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4.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 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分。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 6070 分为“一星”,70 分以上80 分为“二星”,80

36、 分以上90 分为“三星”,90 分以上95 分“四星”,95 分以上100 分为“五星”标准评定。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 5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37、积分构成与标准(一)基础积分(80 分)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 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 2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 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 2 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 10 分,并按党章规

38、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 10 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 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二)民主评议积分(20 分)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

39、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 分、“一般”70 分、“差”40 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 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8 分、7 分、6 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

40、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 分、5 分、3 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 10 分、5 分、3 分、1 分的加分奖励。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 10 分、5 分、3 分、1 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

41、分别给予 10 分、5 分、3 分、1 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 1 分。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5 分、3 分的加分奖励。(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5 分,以发布通报为准。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5 分。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

42、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10 分。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 10 分。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 1 分。(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2、本人参与“*”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4、

43、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二、积分办法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

44、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 1 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三、强化结果运用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 3 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 60 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 50 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

45、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 12 月 26 日至次年 12 月 25 日。第 6 篇: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 XXX 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

46、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 4:1 的权重构成 100 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 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 分),带头争创佳绩(15 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 分),带头弘杨正气(15 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 XXX 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2.民主评议

47、积分(20 分)。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 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2 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 1 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3 分)。(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 5 分、区级表彰加 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 3 分、所在党

48、支部表彰加 2 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 3 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 5 分。(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2 分)。2.扣分(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 3 分。(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 3 分。(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 3 分。(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 3

49、分)。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

50、员的季度积分。(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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