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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一、本章学习方法:在掌握概念的基础上对比条款中的规定。二、重点与考点:1、现金概念 2、现金管理原则 鼓励转账 不得对支付现金给与优惠 3、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 4、库存现金限额 35天零星用量,最高15天 是最高限额,而不是最低限额 即使库存不足,也不得将收入做库存 现金转账优惠 不得拒收票据 不得套取现金 不得超限额 5、不得坐支(特殊情况经批准);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单位间互相借用 不得公款私存 不得建小金库 不得发行变相货币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贷款、现金支付;如被处罚单位不服,先执行,10内向同级人民银行提请行政复议,30日内答复,再30日内起诉。8、支付结算基本原则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谁的钱进谁的账 银行不垫款银行不垫款 9、账户管理基本原则、账户管理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户原则一个基本户原则 自主选择原则自主选择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信息保密原则信息保密原则 10、支付结算一般规定 足够存款余额 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 汇兑无起点 其他异地结算起点全国统一 同城结算起点省级确定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11、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无效无效 未使用人民银行统一格式印刷的凭证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2)没开户的个人交存款项后,也可办理支付结算 (3)签章 签名 盖章 或签名加盖章 票据和凭证上签章 单位、银行的盖章加法人代 表或代理人签章 个人签章为本名签名或盖章 (4)金额 出票或签发日期 不得更改 收款人名称票据无效凭证不予受理 11、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5)中文大写 票据无效 阿拉伯数字 凭证不予受理 12、填写基本要求: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自己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金额大写正楷或行书,不得自造简化字,金额大写繁体也可。(2)大写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或正 到角为止的,角后可写可不写到角为止的,角后可写可不写 与基础不同 到分为止的,分后不写 (3)金额大写按语言规律 (4)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大写,(158页)不规范的责任自担。小写不受理。同时、一致 12、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违规开户。13、存款人开户的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办理支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15、账户分类 按用途 基本账户 一般户 专用户 临时户 按单位 单位结算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 16、单位账户 以单位名称开立 个体工商户凭执照以 字号 经营者姓名 个人账户 凭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邮政储蓄机构办银行卡业务开立账户 17、开户:申请 签协议 开户 备案 核准(基本户)18、账户变更:法定事项 通知并提供证明 办理 报告 19、撤户 被注销、吊销 迁址 撤并、破产、关闭 其他 5日内2日内必须结清银行债务 20、基本户:开户人:除个人外的所有存款人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 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要求 向银行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将账号报税务机关 21、一般户:开户人:开立基本户的存款人 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现金可存不可取现金可存不可取 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要求 开立基本户规定的证明 基本户开户登记证 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证明 22、专用户:使用范围: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 要求 开立基本户规定的证明 基本户开户登记证 可按规定取现金 相关管理部门证明(165页)23、临时户:开户人 设立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 注册验资 适用范围 临时机构资金收付 临时经营 注册验资(只收不付)最长2年 可按规定取现金 24、个人户:(1)概念: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存款账户。(2)使用范围 个人转账收付 现金存取(储蓄账户只办理现金存取)(3)申请开户时,除提供必要的证件外,开户行还可以要求提供户口、驾照、护照等(但不能只是如此)25、异地开户条件 注册地与经营地跨省、市、县基本户 异地借款、其他结算一般户 附属非独立核算或派出机构专用户 异地临时经营临时户 自然人异地需要 26、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167页168页)处 罚 非经营性存款人 经营性存款人 开户违规 伪造变造证明 警告、罚款1000 警告,罚13万 违规延迟撤户 公款私存 违规支取现金 逃废债务 警告、罚款1000 警告,5千3万 出租出借 非基本户资金入卡 收入、现金入卡 主要事项变更 未通知银行 伪造变造登记证 罚款1000 1万3万 警告、1000元罚款 违规行为开户撤户使用变更 27、狭义票据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本票 支票 28、票据特征 完全有价证券 金钱证券 流通证券 文义证券 无因证券 要式证券 29、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有价证券 30、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备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法人肯定具备)(2)行为人的意思表述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1、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主要权利 追索权:第二顺序、附带权利 持票人违法、恶意获取票据,不享有权利。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不具有选择性 32、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到期日起两年(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出票日起两年 支票: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付起6个月 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 33、汇票(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共性的)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付款 特征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权利人 委付证券 见票即付或约期即付(定日、出票后、见票后)付款人无条件支付金额给收款人义务人 34、汇票分类 按出票人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 按付款期 即期汇票:银行汇票 远期汇票:商业汇票 35、9种结算方式,主要内容见表。(下页)其他注意事项:36、银行汇票:(08年12月教材175页有误)(1)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于收款人和申请人都是个人。(2)注意绝对记载事项。(3)票面付款期1个月不是有效期限(出票日起2年)各种支付结算办法的主要内容名 称 使用人 结算内容 范 围 金额起点 期限 背书转让支 票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同 城 1000元 10天 转账可以银行汇票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异 地 1个月 转账可以商业汇票 法 人 交 易 同 城 6个月 可以 其 他 组 织 债权债务 异 地 (10天)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同 城 1000,5000 2个月 转账可以 10000,50000 汇 兑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异 地托收承付 单 位 商品交易 异 地 10000 3天 及其产生 1000 10天 的劳务供应 委托收款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异地同城信 用 卡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特约单位 信 用 证 单 位 购销业务 国际结算 36、银行汇票:(4)背书:是一种要是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 背书人签章 被背书人的名称:谁签都行 背书日期 背书不得 附有条件 部分背书 禁止背书 出票人禁止背书 背书人禁止背书 (5)保证 保证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的权利 属连带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凡享有权利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向债 务人主张权利 保证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前手有追索权 36、银行汇票:(6)付款 无付款期 受托银行如约履行了义务后,不再对当事 人双方承担任何责任 (7)追索权 产生于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不获承兑 实施行使或保全权利后 当事人 追索权人 最后持票人 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偿还义务人 出票人 背书人 承兑人 保证人 各债务人在被追索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可再追索。37、商业汇票:(1)付款人不是银行 (2)必须记载事项。(3)可以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先使用后提示承兑 (4)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5)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计算,到期日应在汇票上记载。(7)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期限自出票日期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38、支票:(1)出票人:企业 付款人:银行(是一种委付证券)(2)基本特征 要式性 无因性 文义性 有价证券 金钱证券 流通证券 (3)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就是票据特征 38、支票:(4)分类 现金支票:只能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 可转账,也可取现金 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不能取现金 (5)出票日期 必须是实际出票日期。见票即付 不允许签发远期支票 不允许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视为无记载无记载)(6)必须记载事项 (7)金额、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8)不得签发印鉴不符、密码错误、空头的支票 (退票,5%罚款,可已要求2%赔偿金)(9)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书写 39、银行本票:(1)特征 出票人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 务的银行。见票即付(即期本票、支付证券,非信用 证券)(2)绝对记载事项。(3)申请人:现金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都不能是单位。即期票据 远期票据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票 本票 非票据结算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信用卡 信用证 40、汇兑(信汇、电汇)(1)必须记载事项。(2)付款人委托银行办理,凭证必须填明收款人 可以注明“不得转汇”汇、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票 汇款凭证只能证明银行受理,不能证明汇入 汇款人对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已经汇出的也可以申请撤(收款人开户、未开户)41、托收承付(邮寄、电报)(1)使用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经开户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2)使用业务:商品交易、发货制、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赊销、寄销、代销不得办理托收承付。(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托收未果,暂停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无理拒付,暂停向外办理托收。(4)绝对记载事项 42、委托收款(邮寄、电报)(1)同城使用时,必须是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等 (2)必须记载事项 (3)如果付款人不是银行,委收凭证必须记载其开户行名称;如果付款人是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委收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如果付款人是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委收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43、信用卡(单位卡、个人卡、金卡、普通卡)(1)单位卡使用单位:开基本户。可多张。(2)个人卡使用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单位卡资金一律从基本户转账转入 (4)个人卡账户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劳务报酬收入存入。严禁单位卡转入个人账户。(5)信用卡备用金的利息按活期计算。(6)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交易或劳务。(7)单位卡不得通过压卡、签单、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8)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9)金卡透支最长60天,1万元 普通卡透支最长60天,5000元关于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总结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 票 本 票 名 称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委托)(委托)出 票 金 额 付 款 人 名 称 收 款 人 名 称 出 票 日 期 出 票 人 签 章 非票据结算方式的绝对记载事项总结(不重要)项 目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信用卡 名 称 无 条 件 支 付的委托 金 额 收 款 人 名 称 行账号 汇 款 人 名 称 行账号 汇 入 地 点 汇 入 行 汇 出 地 点 汇 出 行 委 托 日 期 汇 款 人 签 章 托收附记单证数或册数 凭据名称 合 同 名 称 号 码 收 款 人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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