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祖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勿用置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只是停留在人们口头上的一句话,而是逐渐成为被全国各族人民甚至世界各族人民共同理解与支持的一种理念融入到生活、工作中,正在成为一面旗帜鼓舞、号召各行业、各系统为加快实现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而努力奋斗。但是,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实现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不是朝日之事,就当前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情况而言,足可端倪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之长期性与艰巨性。一、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现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党”、“执政为民”、“执政为公”的主导
2、思想,关心残疾人生活,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残疾人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成效突出。(一)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环境更加和谐。首先,通过全国上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具备良好的人文环境。其次,有党和政府的坚强组织保障,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家庭实际困难,残疾儿童人居环境更加优越;再次,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残
3、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再就是我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往与合作,为残疾儿童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创造了宽松的国际环境。 (二)社会服务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综合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拥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1600余所、特殊教育班2700余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3200余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00余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19000余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500余个,残疾人图书馆(室)建设有了新发展,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服务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能力增强。(三)残疾儿童素质普遍提高。首先,残疾儿童家庭条件不断改善,
4、残疾儿童生活、卫生更加合理、科学,残疾儿童的身体条件更加良好。其次,因残疾儿童家长素质提高,依据优生优育的原理,残疾儿童拥有较好的“先天条件”,加上父母言传身教,他们就能拥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再次,随着全民素质增强,社会环境不断改善,通过耳濡目染,对残疾儿童综合素质就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四)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处处彰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崇高精神,刺激、鼓舞着残疾儿童茁壮成长。自1982年以来,我国残疾人参加了5届残疾人奥运会、5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4届特殊奥运会、2届聋人奥运会以及盲人运动会和多项世界锦标赛,共获得1600余枚金牌、破(超)185项世界纪录。中
5、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在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第十届残疾人奥运会上首次进入世界残疾人体育“十强”,2000年第十一届残疾人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位居金牌榜第六位。中国代表团在第五、六、七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上连续保持金牌、奖牌总数第一。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他们既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又为残疾儿童树好了榜样。(五)促进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任务艰巨。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很多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
6、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同样,促进残疾儿童参与高质量的文化生活,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其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关注程度不够,没有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实际效应。二是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参与率不高,虽然残疾儿童入学率得到显著提高,但在参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还远远不够,有的虽然参与了文化生活,都显得有些“牵强”。三是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质量不高,在文化领域,残疾儿童还没形成较多的“优良品”、“精品”。四是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信心不足,很多残疾儿童在参与文化生活方
7、面,都面临着“犹豫不决”的尴尬,甚至落到很不情愿而为完成“任务”的境地。五是残疾人职能部门主导工作力度需要加强,就全国范围而论,“中转站”、“小卖部”式残疾人联合会不可否认的存在,其工作节奏缓慢,已经与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社会格局脱轨,其原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二、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残疾儿童的文化生活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文化生活是残疾儿童的重要权利,是残疾儿童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促进残疾儿童积极参与健康文化生活,不仅能够提高残疾儿童综合素质,而且通过文化这个平台,能让残疾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操,促进
8、身心健康,拓宽生活领域。同时,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还可以通过意志和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通过构思与创作,畅游美好艺术的殿堂,让他们亲吻成功、感受成功、再创成功,展示人的原始创造力和中国十几亿同胞精神风貌;既培养他们不畏艰难、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以及对人生的深刻理解,又扩大我国在世界的积极影响,激发全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一)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坚定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全方位的,是与时俱进的。残疾儿童积极参与文化生活,这就表明残疾儿童身残志坚,已经
9、拥有积极乐观的健康性格和人生观,标志着他们不再是社会建设的“负担”和“累赘”,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与者、建设者和共享者。残疾儿童即能如此,对于健康人就不得不引起强烈的反思我们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些什么?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做些什么?从而坚定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二)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反映了社会发展历程。在“九五”前,我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足10%。经过“九五”、“十五”的不懈努力,其入学率已超过80%,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超过90%,基本与相同地区正常适龄儿童持平。这些数字不只是简单的数字,而在数字背后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即告诉我们,在“九五”、“十五”期间,
10、不只是残疾儿童入学率提高了,而是在方方面面都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是我国综合国力在此期间显著增强的真实反映。(三)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成为检验决策正误的重要标尺。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的轨迹。它像一面镜子,映照着过去某个阶段的工作得失。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正确,国民经济增速则快,全民素质提高则快,反之,则经济萧条、风气不正,干劲不足。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成了检验党委、政府决策正误和残疾人职能部门工作是否得力的重要标尺,起到了“以史存照、资证后来”的作用,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比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十五”前,在充分了解、分析国情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中国残疾人事业
11、“十五”发展纲要,明确各个时期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这就证明,国家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当然,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离建设和谐社会还有很大差距。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检验各地党委、政府决策正误,是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又一个重要功用。(四)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成为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参考。残疾儿童不是一个两个,也不是一千个两千个,而是一个群体,一个相对于正常人显得有些弱势的特殊群体,这个群体生活状况被更多人和更大领域所关注并继续关注着。在物质、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只满足残疾儿童吃饱穿暖已成“历史话题”,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让他们有丰富多彩高质
12、量的文化生活。残疾儿童文化生活也成为我国向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五)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发展思路。根据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状况,小到我们可以分析残疾人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大到可以看清一个地方党风、政风、民风,甚至于推断一个国家党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英明。“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十五”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是继承、发展与创新“十五”的产物,是残疾人事业与党的事业的融合体。其任务目标等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13、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不相悖,是符合国情的,也是正确的。(六)促进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能与成年残疾人的自强不息形成呼应之势,对于展示残疾人精神面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七)发展与繁荣残疾儿童文化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优良传统,从而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残疾儿童眼不能睹,耳不能闻,缺肢少腿,仍在体育场上摘金夺银,仍在“小方格”中奋笔疾书,仍在舞台上欢呼雀跃我们“四肢健全,头脑发达”之人,就不能只用“汗颜”两个字来“遮羞”了,而应攥紧拳头,振臂高呼小朋友们,看我们的
14、,跟我们来。(八)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残疾儿童积极参与文化生活不是搭建一个平台,让残疾儿童上去表演几个节目那么简单,也不是出版一个刊物,采用几篇残疾儿童稿件那么容易。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需要文化、体育、卫生等诸多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需要家长的谆谆教导,需要老师的精心培养,需要我们每个人“捧上一捧土,浇上一杯水”。俗话说“台上一出戏,台下十年功”,并且在验收残疾儿童文化工作的同时,不会只看“台”建设得怎么样,还要看“戏”演得怎么样。这是集人力、物力、人文精神、民族精神、政治信仰等诸多反映社会发展因素于一体的时代产物,需要搭“台”的人和演“戏”的人付出超乎想象的努力,而
15、这些积极的、正面的努力,必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三、促进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几点思考(一)加强政府宏观领导,形成人人关心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稳定格局。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这种具有全国性、挑战性、艰巨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必须由政府牵头,并把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作为建设和谐社会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教育部门动员、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儿童活动,在广大学生中培养“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新建、改造公共文化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等市政建设要考虑残疾人、残疾儿童特殊需求;各类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要为残疾儿童观众
16、提供方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残疾儿童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家政服务中心是否考虑培训一定数量的服务于残疾儿童家庭的家政服务员。二是各系统、各待业有一套完善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机关有机关的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考评办法,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考评办法,企业有企业的考评办法;机关单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队伍,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工厂教育引导工人,社区、村民委员会教育引导家长,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儿童,共同关注残疾儿童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儿童文化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等场所建设,为残疾儿童参与文
17、化生活提供应有场所、器械等物质保障,以免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面临“无米之炊”的境地。(二)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残疾儿童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儿童文化生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倡导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残疾儿童的社会风尚。二是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富有爱心的工作,是一项富有奉献精神的工作,是关系着提高全民素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工作。我们不但要尊重、理解残疾儿童,还要尊重、理解残疾人工作者。(三)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参与文化
18、生活的能力。残疾儿童在家里,有父母细心呵护,但是家长们在残疾儿童康复、参与文化生活等很多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培养残疾儿童独立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适应环境的能力还得依赖于学校,这就要求特殊学校有一支懂专业、乐奉献教师队伍;有一套肢残、智残以及聋、盲、哑各种身体缺陷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有一套完备的文化娱乐器材和促进残疾儿童学生参与文化生活的科学方案。(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分析,加强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调研。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工作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型工作体系,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参与文化生活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这样就要求党、政部门,残疾人职能部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
19、测与分析,加强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调研,确保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与时代接轨,与国防接轨,做到与时俱进、永不滞后。(五)残疾人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交流与合作,整合推进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资源力量。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二是协调公共文化机构,利用公共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共同培养残疾儿童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达到整合残疾儿童文化资源,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六)加大
20、执法、奖惩力度,保障残疾儿童参与文化活动的基本权益。在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工作中,残疾人职能部门充当监督者,党政领导担任裁判,对有关单位、人员忽视、怠慢残疾儿童文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部门关于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考评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真正保障残疾儿童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积极表彰和奖励为残疾儿童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弘扬正气,刹住不良习气。 (七)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增强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能力。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导的同时,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文化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儿童文化事业发展;组织上严把关口,精心筛选,把富有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的干部选配到残疾人职能部门,这样既能让组织放心,又能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参与文化生活工作。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3、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4、残疾人口与发展国际论坛5、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