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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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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Technincal guidelines for remediation of black and odorous urban water in jilin province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 2017 年 06 月 29 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长春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封面设计:侯慧实责任编辑:陆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邮政编码:130022印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

2、1.25字:25 千字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063-0版次:2017 年 6 月第 1 版印次:2017 年 6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1-2000 册子定价:15.00 元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454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的公告为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现发布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 6 月 29 日前 言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

3、南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前期工作;5 工程设计;6 整治技术;7 工程建设;8 维护管理。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jljs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圣禹排水系

4、统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宋 刚王家卓李建国姜志军谭淑云王雪松陈 利赵建伟马志华王 晨刘树模王世忠郑 森王 巍贾少安宇航林景玉张雅丹张译巍丁弈钧鞠 妍刘 洋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刘志生王立光杨红王 凯尹 军郭晗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前期工作64.1 一般规定64.2 黑臭水体的判定64.3 污染源调查64.4 排水系统调查74.5 环境条件调查85 工程设计95.1 一般规定95.2 方案设计95.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25.4 计算方法136 整治技术146

5、.1 控源截污技术146.2 内源治理技术186.3 生态整治技术196.4 水质保持技术226.5 就地处理技术246.6 旁路治理技术276.7 生态护岸技术276.8 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286.9 监控平台建设287 工程建设297.1 一般规定297.2 控源截污系统297.3 内源治理系统327.4 生态整治系统337.5 水质保持系统348 维护管理358.1 一般规定358.2 维护管理368.3 风险管理38本导则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1 总则1.0.1 为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6、整治的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1.0.3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42 术语2.0.1 城市黑臭水体 black and odorous urban water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2.0.2 建成区 built-up area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它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2.0.3 透明度 transparency一项水质指标,透光的程度。2.0.4 溶解氧

7、 DOdissolved oxygen一项水质指标,溶解于水中的分子态氧称为溶解氧。2.0.5 氧化还原电位 oxido-reduction potential一项水质指标,反映水溶液中所有物质表现出来的宏观氧化- 还原性。2.0.6 氨氮 ammonia nitrogen一项水质指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2.0.7 低影响开发 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延缓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系统,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减少城镇面源污染。2.

8、0.8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收纳水体,使收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2.0.9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0.10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2.0.11 合流制管道溢流 combined sewer overflow (CSO)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入水体的状况。2.0.12 水质预处理设施 pretreatment practices为满足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要求,用于初步处

9、理雨水径流的设施。2.0.13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 构成。2.0.14 植草沟 bioswale一种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2.0.15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的一种方法。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者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使水得到净化。3 基本规定3.0.1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发布的

10、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与吉林省各城市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水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3.0.2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按照“控源为本,截污优先;远近兼顾, 近期优先;点线统筹,排口优先;系统整治,诊断优先;建管并重, 修复优先”的基本原则进行综合施策,系统治理。3.0.3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综合施策和系统治理,实施“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结构治水”三大举措,消除旱季小雨污水直排,削减中雨大雨溢流污染。3.0.4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以保护现状生态水系,恢复原有河湖生态系统的环境容量,减少城市建设

1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前提,针对我省各地区缺水城市特点,加强河湖水系对于降雨径流的调蓄利用功能,切实有效提高雨水、再生水利用效率。3.0.5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需发挥公众监督,将“互联网”融入黑臭水体治理。3.0.7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按照“一河一策”方针制定适合流域治理的技术路线。3.0.8 黑臭水体的治理宜和海绵城市的建设协同推进。3.0.9 黑臭水体的整治中,禁止采用盖板的方式,将现状明沟改为暗沟。对于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暗沟,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创造条件,逐步打开,恢复其生态功能。3.0.10 黑臭水体整治中,应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采用填湖造地、截

12、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设计方案。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宜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3.0.11 黑臭水体治理应谨慎选择以向水体中投加化学药剂为主的治理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必须采用以投加化学药剂为主的治理措施,应充分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4 前期工作4.1 一般规定4.1.1 前期调研工作应遵循客观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共享性的原则。调研内容应包括:黑臭水体的判别、污染源的调查、排水系统现状基本情况及环境条件。4.1.2 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3、前,应制定黑臭水体排查计划,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清单。4.1.3 地级及以上城市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城市 建成区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提出治理的目标,时间和主要的工程措施。4.2 黑臭水体的判定4.2.1 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应对城市所有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科学的诊断,并根据污染程度对水体的污染程度进行分级。4.2.2 黑臭水体判定的主要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 4 个指标。4.2.3 应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及布点与测定频率要求,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测定方法进行现场原位测定。4.2.4 城市政府主管部门

14、对城市所有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对于存在争议的预评估结果,可采用问券调查的方法进一步判别。4.3 污染源调查4.3.1 水体的污染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及内源污染,整治工作应对排入水体的各类污染源进行详细的调查。4.3.2 点源污染主要包括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天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非常规水源补水、工业企业及 城市污水处理厂事故性排水。4.3.3 面源污染调查应包括城市降雨、冰雪融水、秋季落叶等的污染特征及时空变化规律,城市下垫面特征,畜禽养殖类型及其污染治理情况等。4.3.4 内源污染包括城市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以及水体中各种漂浮物、

15、悬浮物、岸边垃圾、未清理的水生植物或水华藻类等所形成的腐败物引发的污染。对于淤积较为严重的,应调查淤泥的厚度、范围等,并对淤泥的成分进行检测分析。4.4 排水系统调查4.4.1 应在数据库信息系统及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调查工作方案。4.4.2 调查前应搜集并分析城市受纳水体、排水口、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信息、水文资料、水利设施、运行状态、管线资料及养护管理记录等内容。4.4.3 排水系统的调查应以排水口、排水主干管网、污水处理厂和河湖水体的调查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调查内容延伸至整个流域的排水管网。4.4.4 排水口的调查主要是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数量,位置,对于分流

16、制污水直排排口,需要调查平均每日直排污水量以及污水的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对于合流制溢流排水口,需要调查每年溢流的次数以及溢流排放的污水量。4.4.5 排水主干管网的调查主要是摸清主干管网的位置、埋深、管材、连接关系以及检查井的情况,对于污水厂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或者可判别污水渗漏严重的地区,还需要对污水管网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清河水倒灌和污水渗漏情况。4.4.6 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调查内容为污水处理厂的位置、用地范围、周边场地情况、服务范围、核心工艺、设计处理能力、日常处理能 力、进水浓度等信息。4.4.7 对于存在黑臭问题的河湖水体,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水体的位置、边界范围、

17、水面大小、水位、水深、流速、流量、坡降、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水文数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CODCr、SS、表观污染指数(SPI)等水质数据。4.5 环境条件调查4.5.1 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调查黑臭发生时段、持续时间、百姓投诉情况、影响居民人数等。4.5.2 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黑臭水体周边环境特征调查,包括周边建筑群特征、城市道路和交通情况、水体沿岸其他基础设施情况等内容。4.5.3 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制定前应对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度、硬化类型等。5 工程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黑臭水体的整治工

18、程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几个阶段。各阶段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5.2 方案设计5.2.1 方案设计是城市黑臭水体设计中最重要的环节。设计中应按照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清水补给、活水循环、生态恢复等多种措施,消除水体黑臭,并提出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的保障措施。5.2.2 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与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等进行充分衔接,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方向、棚户区改造、老旧城区有机更新等要素。5.2.3 黑臭水体整治

19、方案设计应包括:现状分析、问题诊断、治理原则、治理目标、技术路线、总体治理技术方案、工程规模与投资估算、实施建议等内容。5.2.4 现状分析主要分析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土壤地质、河湖水系等基本情况以及黑臭水体的名称、位置、现状水质基本情况和周边环境等。5.2.5 问题诊断中要从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污染源的构成、水体环境容量、污水处理等方面,分析城市黑臭水体的成因。对污染源的构成和水质水量特征,宜给出定量分析。5.2.6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原则可以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但是应突出“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等要求。5.2.7 城市黑

20、臭水体整治的目标可根据各城市自身情况,论证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的完成确定时间和需要达到的水质目标,但是时间上不能晚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吉林省等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水质目标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值目标。治理目标的确定中,要突出近期消除黑臭的时间节点和治理目标要求。5.2.8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技术路线图可参考图 5.2.8。5.2.9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制定中,应根据水体类型和水文特征的不同,区分封闭水体和开敞水体、需要承担防洪功能水体和不承担防洪功能水体等,分类、分级采用不同措施进行治理。5.2.10 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截污、清淤和水质保持三个部分的内容。

21、5.2.11 截污的重点近期为消除污水直排,中远期的目标为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5.2.12 对于现状是合流制管网地区,应综合分析建设标准、管网质量、实施难度等因素,论证雨污分流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近期改造难度较大的,可以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控制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5.2.13 合流制溢流污染的控制方案设计中,应建立计算机模型, 分析评估各种措施的控制效果,确保溢流的频次和溢流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5.2.14 经论证确需保留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新建的截污管截流倍数不宜小于 3。5.2.15 清淤方案中需要明确清淤的形式、淤泥的处理场地、处理方式、最终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5.

22、2.16 水质保持内容主要为清淤和截污之后,为长期稳定达标所指定的技术方案。对于封闭水体或者流动性较差的开敞水体,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提出水质保持的技术措施。5.2.17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设计中应至少提供两种方案,并从经济投入、环境产出、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选出推荐方案。5.2.18 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分析论证黑臭水体整治的工程规模。宜建立城市水体的水文水质模型,论证工程措施规模的合理性和技术措施的有效性。5.2.19 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应对工程投资进行估算,投资估算的文件组成、编制办法及深度,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 2007164 号)文件执行。5.2

23、.20 黑臭水体整治的实施建议宜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提出实施建议,并重点关注分阶段实施的内容。污染源调查环境条件调查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其他水文条件污 合 管 非 城 冰 畜水 岸 水废 流水 制网市 雪 禽体 带 生常初降 融 养底 沿 植规直 溢 期雨 水 殖泥 线 物水排 流 雨径废源口 口 水流水补水污水厂超垃 状 标排圾 况 水落 潜叶 在沉 事降 故情 排况 放周 水 水 水 水边 体 体 体 系环 污 水 面 连境 染 量 积 通特 与 及 及 状征 影 流 水 况响 速 位水体岸线硬化状况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其他截 面污 源纳 控管 制垃生 清圾物岸 生

24、 人活 清 就 旁残 淤带 态 工水 水 地 路清 体 疏 修 净 增循 补 处 治理清 浚理复 化 氧环 给 理 理治理技术路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量及整治效果预测长效保持方案图 5.2.8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流程5.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5.3.1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批复的方案设计,对方案进行深化、细化和局部优化,合理布局各类工程措施,并核定规模,确定位置。5.3.2 施工图设计是对初步设计的细化,应在施工图中标明各项工程的位置、规模、尺寸、材料和施工方法。5.4 计算方法5.4.1 当汇水面积不超过 2km2 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

25、014 中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当汇水面积超过 2km2 时,应考虑区域内地面渗透性能的差异、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5.4.2 调蓄池水量及水质计算时,降雨量和降雨特征参数应根据当地近 20 年以上的降雨资料确定。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雨水径流污染时,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截流倍数、系统旱流污水量、排水系统服务面积和下游污水系统的余量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详见现行协会标准城镇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CECS 416-2015。6 整治技术6.1 控源截污技术6.1.1 控源截污是黑臭水体治理的

26、技术核心,各项治理技术应围绕控源截污进行整治。6.1.2 控源截污技术包括点源控制技术及面源控制技术。I 点源控制技术6.1.3 点源整治技术的治理对象包括工业点源、未经截流直排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分流制雨污混接导致的排放污水的排放口以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典型的点源控制技术见图6.1.3。6.1.4 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水体断面的要求。出水不能达到断面要求的工业企业必须对排出的废水进行整治,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6.1.5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要求。6.1.6 直接排入河道

27、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的要求。出水不能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应进行提标改造,达标后方可排入水体。对于受纳水体水环境要求较高的,宜结合地形和用地情况,通过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进一步的净化。6.1.7 城镇生活污水应经过截污之后,输送至污水厂进行处理,对于现状生活污水直排的排水口,应建设截污管线,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图 6.1.3 典型的城市点源污染治理技术路线156.1.8 对于因雨污混接造成的分流制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 应对上游管网进行系统检查和整改,消除雨水口的污水直排。对于排查不清楚的,可以考虑采用小管截流

28、的方式,将污水截流后接入污水管网。6.1.9 雨污混接的治理,可按照下面几种情况,分类治理:1 对于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封堵所接入的污水管道,并将污水管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污水管道应填实处理;2 对于市政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在核实计算的基础上,加设截流系统,或者实施雨污分流;3 对于小区等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应对小区所接入的雨水管道进行封堵,并将其接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雨水管道应填实处理;4 对于小区等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应对小区所接入的污水管道进行封堵,并将其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所封堵的雨水管道应填实处理;5 对于小区等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

29、道,应对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治理,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6.1.10 对老旧城区的雨污合流制管网,应沿河岸或湖岸布置溢流控制装置。严禁将城区截流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流下游。6.1.11 合流制管网应综合采用部分管网雨污分流、管网修复、海绵城市建设、调蓄和溢流堰改造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的频次。6.1.12 宜根据收纳水体的水文情况和水质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合流制溢流污染频次的控制标准。对于进行上述分析有困难的,可采用将合流制溢流次数控制在多年平均降雨场次的 10%以内的标准进行设计。6.1.13 规划设计中应考虑溢流装置排出口和接纳水体水位的竖向关系,并设置拍门、鸭嘴阀、下开式堰

30、门等止回装置,防止暴雨时41倒灌。6.1.14 合流制地区的河道,应降低河道运行水位,确保合流制溢流口在旱天时不被淹没,减少河水倒灌进入合流制截流管。6.1.15 排口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城市水系禁止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排入;2 排水口改造设计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可选用源头控制、中段节点截污、末端截污、末端防倒灌及控制水量的技术措施进行改造;3 收集的雨水在排至新增雨水排口前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入河水质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4 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5 现有港渠、湖泊等的合流、混流排口整治,应结合汇水范围内的源头海

31、绵型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及截污管涵等工程措施进行。6.1.16 对于因截流倍数偏小或者河水地下水倒灌等原因,造成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频次超标的,应设置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6.1.17 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截流倍数、旱天污水量、初期雨水水质水量特征、排水系统服务面积、区域径流系数和下游污水系统的余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2 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数学模型确定调蓄池容积;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可根据不同的调蓄池功能和调蓄池类型,按5.4.2 中的要求计算;3 调蓄池的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余量不能

32、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设置调蓄池出水就地处理装置。6.1.18 调蓄池应设置对底部沉积物进行冲刷清洗的装置,调蓄池冲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选用安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水力自清和设备冲洗等方式。位于泵房下部的调蓄池,宜优先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单、水力驱动的冲洗方式。II 面源控制技术6.1.19 面源污染控制包括:城市初期雨水、冰雪融水、畜禽养殖污水、农村污水、农村垃圾、地表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6.1.20 应充分结合海绵城市的建设,按照吉林省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海绵城市技术导则(试行)具体要求,设定合理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采用各种低影响开发(LI

33、D)技术,对大概率的中小降雨进行就地消纳,对降雨径流中的污染物进行削减。6.1.21 面源污染控制应加强地表固体废弃物收集,控制土壤与绿化肥分流失。6.1.22 应通过建设生态护岸有效降低城市面源污染。6.1.23 农村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可采用粪尿分类、雨污分离、固体粪便堆肥处理利用、污水就地处理后农地回用等技术。6.1.24 地表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类型采用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等技术处理。6.2 内源治理技术6.2.1 内源治理技术包括垃圾清理、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清淤疏浚等内容。6.2.2 河道清淤前应做好底泥污染调查,明确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 根据当地气候

34、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吉林省的黑臭 水体的清淤宜选择在冬季进行。6.2.3 河道清淤前,应对淤泥组成进行分析,对于历史上或现在有工业生产而可能导致淤泥存在重金属超标的,应进行淤泥取样,分析 As、Pb、Cd 等重金属的含量,并根据重金属的含量情况,制定相应的清淤、处理和处置措施。6.2.4 河道清淤方案应包括淤泥环境问题诊断、疏浚处置方案、疏浚工程施工方式、污泥处理方式与场所、污泥最终处置方式与场所等内容。6.2.5 清淤技术可以选择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6.2.6 清淤产生的底泥宜采用生物的处理技术及脱水减容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进行处置。6.2.7 排放泥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5、。6.3 生态整治技术6.3.1 生态整治技术应包括滨水带改造、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技术。I 滨水带改造6.3.2 自然水体缓冲区应设置水质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以防止发生上游污染事件后对主水域的水质破坏。6.3.3 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6.3.4 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带内的管理建筑物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6.3.5 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II 岸带修复6.3.6 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缓冲带;结合滨

36、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6.3.7 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6.3.8 驳岸设计应具有自然性与生态性;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式;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 3m/s,岸坡高度小于3m 的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6.3.9 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态修复,可通过植草沟、生态护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6.3.10 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岸带修复,宜选

37、定在收割后进行。III 生态净化6.3.11 生态净化技术是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有效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包括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方法。6.3.12 生态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植物在水体中的空间布局与搭配;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应选定合适的季节。6.3.13 应综合考虑水质净化、景观提升与植物的气候适应性,采用净化效果好的适应本地生长的物种.6.3.14 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6.3.15 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 的相关要求。6.3.16 人工湿地的

38、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应考虑最大污染负荷和水力负荷可按 CODCr 表面负荷、水力负荷、总氮表面负荷、氨氮表面负荷、总磷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应取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并校核水力停留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 人工湿地的进水宜控制 CODCr200mg/L,SS80mg/L;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接纳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其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规定;4 人工湿地前的预处理程度应根据具体水质情况与污水处理技术政策选择一级处理、强化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等适宜工艺其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39、50014 的有关规定;5 人工湿地可采取预埋多孔充氧管自动增氧、铺设曝气管强化曝气等方式。6.3.17 生态浮岛设计应遵循资源经济原则、处理高效原则和简洁易行原则。浮岛设计内容分为床体设计、单体设计及安置位置的选择,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浮岛床体一般为圆形,由多浮岛单体组成,浮岛单体间距宜为 0.3m0.5m;2 浮岛单体呈四边形,每个浮岛单体又由多个悬挂式单体构成。悬挂式单体选取羟基铁高效陶粒和多空陶瓷作为浮岛单体兼基质 材料,其比表面积大,能有效提升硝化细菌的附着,吸附效率好, 原材料获取容易;3 浮岛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池塘中间偏出水口位置。6.3.18 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

40、采用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构建;2 应在本流域内选择优势物种,并充分考虑物种间的竞争关系选择多物种进行构建;3 种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定。6.4 水质保持技术6.4.1 对于水体相对封闭或者水体流动性较差的水体,还应该考虑后期的水质保持方案。6.4.2 水质保持技术应采用低成本、易维护,对环境影响小的措施。6.4.3 水质保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区域水质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及红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2 应对设计对象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标区域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空间控制措施等;3 应考

41、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6.4.4 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I 人工增氧6.4.5 人工增氧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6.4.6 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1 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2 应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性能;3 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 1m,否则容易形成气溶胶或水雾,对周

42、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4 重度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和喷泉式人工增氧措施;5 采用人工强化曝气方法时宜采用底部曝气,人工增氧设施不得影响水体行洪或其他功能。6.4.7 对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 应通过设置提升泵站、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使水系合理连通并实现水体循环流动。6.4.8 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系统;应关注循环水出水口设置,以降低循环出水对河床或湖底的冲刷。II 活水循环6.4.9 城镇内河可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其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过境河道应具备排除内涝设计水量的能力。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在弯曲段凹岸

43、产生的水位雍高, 设计超高不应小于 0.5m。6.4.10 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内河水位。暴雨后 72h 内应恢复至低水位状态。6.4.11 在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不应影响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正常运行。6.4.12 水闸和橡胶坝等阻水设施在暴雨期间宜处于内涝水通行的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时,应关闭联通的水闸,并采用强排措施。6.4.13 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III 清水补给6.4.14 清水补给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和环境容量。适用于城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6.4.15 补水水源可

44、以采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6.4.16 采用城市雨洪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充分发挥“海绵城市” 建设的理念,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6.4.17 采用清洁地表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确保城市供水、农田灌溉及水利发电等用水,并确保径流补给、蒸发、渗透等因素与用水量的动态平衡,避免影响或破坏周边水体功能。6.4.18 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6.4.19 补水水源采用再生水及雨洪水时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6.5 就地处理技术6.5.1 短期内无法实现截污纳管的污水排放口,或者截污后附近排水主干管网排水能力不足无法接入

45、或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时,应选用适宜的就地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分散处理,高效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就地处理技术也可用于突发性水体黑臭事件的应急处理。6.5.2 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占地面积小,简便易行,运行成本较低的装置或技术,达到快速去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6.5.3 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措施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6.5.4 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浮物处理技术、砂粒处理技术、悬浮物处理技术、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染物处理技术等四类,具体分类和适用条件见表 6.5.4。表 6.5.4常见就地处理技术及其适用条件去除污染物种类处理技术适用条件浮渣和漂浮物浮动挡板技术适用于现场无法供电,合流污水或雨水在溢流前需拦截过滤其携带的漂浮物的场合拦渣浮筒技术水平格栅技术水力自洁式滚刷技术堰流过滤技术适用于现场可供电,合流污水或雨水在溢流前需拦截过滤其携带的漂浮物的场合溢流格栅技术砂粒高效涡流技术适用于污水直排、溢流排放和初期雨水弃流等需去除砂粒的场合水力颗粒分离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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