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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中小学教师“十二五”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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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教育局文件
德教发〔2011〕193号
德江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德江县“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县直校(园):
为实施好全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经研究,决定成立德江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正芳(德江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冉恩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王贵川(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红琼(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 忠(县教育局副局长)
施永昭(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科级纪检员)
彭占朝(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卢应高(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正科级督学)
郑 刚(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一中校长)
王 强(县教育局党组成员、职校校长)
张 华(县政府正科级督学)
胡安明(县政府正科级督学)
成 员:王 勇(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 翔(县教育局继教办主任)
史晓峰(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贺 飞(县教育局业务股股长)
张太华(县教育人事股股股长)
张玉政(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陈文跃(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田景明(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张加华(县教育局教仪站副站长)
党 红(县教育局民幼办主任)
文正尧(县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袁 筑(资助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华文同志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十二五 教师 继续教育 机构 通知
抄送:铜仁地区教育局,县人民政府
德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黔教师发〔2011〕220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新的时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形势,紧紧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全力推进我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推广成果,把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 继续教育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按照打造骨干、倾斜农村、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
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农村教师为重点,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为引领,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简称“省培计划”)和地级培训为抓手,以县级培训为基础,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县、校两级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研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以校为本,强化校本研修,鼓励创新,围绕“提质减负、高效课堂”,提高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原则。
四、培训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五、任务及内容
培训分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一)全员培训
拟用五年时间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总学时的培训,原则上年均不低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的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培训学时的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在市(州、地)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培训需求确定。在总学时中,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全员培训以学科为基础,并将“一德四新”与各学科培训有机结合。
1.师德教育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做到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新理念
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个性发展。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3.新知识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拓宽知识视野,增强知识储备,深化学科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提高知识素养和学科知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
4.新方法
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努力探索、创新课堂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培训,能采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加强团队合作研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新技能
以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强化和创新备课、说课、上课、观课、议课、课后反思、学情分析、考核评价及课题研究等基本技能;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有效学习的技能,具备引导学生课堂上倾听、思考、提问、交流等能力;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二)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以打造骨干、倾斜农村为重点,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省、地、县、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推动农村学校校本研修有效开展。
1.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中小学骨干教师“百千万”培训计划。五年内,选拔、培训100名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10000名中小学地、县级骨干教师。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教师总数的3.5%培训本地区骨干教师,使全省地、县两级骨干教师总数逾万人。其中市(州、地)级骨干教师数应不低于本地地、县两级骨干教师总数的30%。要使各级骨干教师覆盖所有的乡(镇)学校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学科。要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对我省已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对已认定的省级教育名师进行高级研修。通过培训,使省级骨干教师逐步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使省级教育名师逐步成长为教育专家,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通过省、地、县三级集中培训,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组织特级教师、省级教育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等巡回讲课和指导,对农村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尤其加大对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为乡(镇)学校构建一支校本研修骨干团队,扎实推进校本研修。加强对特岗教师、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3.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省、地、县各级共同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4.班主任远程培训计划。
通过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所有班主任进行每五年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5.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计划。
在普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级培训,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接受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6.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实施培训。
7.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对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高中新教师培训主要由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新教师培训主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8.教师培训团队提升计划。
教师培训团队系指实施教师培训的管理者团队和培训者团队。通过省、地、县各级开展教师培训团队提升培训,使管理者准确把握我省继教工程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培训组织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使培训者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增强对培训课程和内容的策划设计能力,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指导校本研修的能力。
(三)学历提高培训
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的要求,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到2015年,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不低于80%;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达到2%左右。
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学科考试或考核制度。积极推进教师资格再认证试点工作,把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把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下发),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五年内,按规定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考核合格的,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11-2015年)”。
完善培训档案制度,加强培训档案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七、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按照全国教师教育网联计划的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构建以高等师范院校和省、地、县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其他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整合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与全国教师教育网联相衔接,覆盖城乡、资源共享、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平台和学习资源库,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学习需求。
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支持建设一批省、地级项目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
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发挥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中组织协调、专业支持和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构建省、地、县、乡(校)四级联动的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探索和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加强校本网络研修资源平台和实践平台建设。至2015年,全省各县均应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各县均应创建3所以上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县级示范校,各市(州、地)要在此基础上创建校本研修地级示范校,地级示范校应不低于县级示范校的30%,省从中评选30所校本研修省级示范校。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各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创建将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范围。
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及制度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建立和完善省、地、县三级教师培训师资专家库。建立送教下乡、巡回指导等制度。
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开发本土培训教材,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我省继教工程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校五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健全继教工程领导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要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继教工程。
省教育厅继教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继教工程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省继教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省一级负责制定实施意见、管理办法、评估标准;组织实施省培计划;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
市(州、地)一级要规划、实施、管理好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市(州、地)级培训计划;加强对县一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一级要切实抓好继教工程的具体实施和县、乡、校的三级管理;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级培训计划;对乡(镇)、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乡(镇)、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和认真组织培训。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校长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效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并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要更新培训观念,要把完成培训任务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大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和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确保经费足额专项用于教师培训,特别要确保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出资相结合等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机制。完善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九、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为启动阶段。在启动阶段,各级要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与宣传,提高认识,搞好调研,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者和培训者进行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4年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分期分批逐步展开培训活动。培训中要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加强对培训特别是农村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各市(州、地)每年应对本地继教工程作一次专项检查。省将于2013年组织全省继教工程中期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为评估验收阶段。其中, 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乡(镇)的检查验收;7-9月底前,各市(州、地)完成对县(市、区)一级的检查验收。10-12月,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州、地)的评估验收。
省评估验收结束后,将对实施继教工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黔教师发〔2011〕26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要求,为使教师培训管理规范有序,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现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登记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加强管理。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登记办法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登记管理办法,推进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继续教育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试 行)
一、登记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一)集中培训
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
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
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
1.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
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一)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二)学时计算
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1. 集中培训:
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2.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3.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五年累计校本培训登记学时数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4.其他培训
(1)学历提高培训: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60学时计;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80学时计。
(2)脱产学习:经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离岗脱产学习,取得合格证后,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集中培训”学时,但学时数最多按20天计为160学时。超过的培训时间不再计算学时。
(3)主讲教师:中小学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的主讲教师,凭承办单位证明、课程表(加盖公章)及讲稿等资料计算相应学时。担任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巡回讲学等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3倍计算“集中培训”学时,其登记学时数累计不超过150学时;担任校本培训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2倍计算“校本培训”学时。
(4)新教师培训:新入职教师参加岗位培训的120学时实行单独登记,不记入集中培训360总学时。
四、组织管理
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审查、审核和备案。
(一)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须将培训文件和方案(含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等至少提前15日报上一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简称“工程办”)备案。
(二)学校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如实地登记和审查教师培训学时,做到内容翔实、资料完备、数据准确。
每学期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县一级工程办审核。
(三)县一级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核。县一级工程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及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每五年,县一级对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市(州、地)进行审核,然后报省工程办备案,并作为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依据。
(四)各级使用的汇总表格由省统一制作。各县要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五)各级工程办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监督管理。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填写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使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者要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评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是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工程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培训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价。
五、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德江县教育局文件
德教发〔2011〕166号
德 江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德江县“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校(园):
现将《德江县“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继续教育△ 方案 通知
抄送:地区教育局,县人民政府。
德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306份
附件:
德江县“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实施《德江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20号)和《铜仁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发〔2011〕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根据《德江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目标,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领,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为契机,以地级、县级培训计划为抓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途径,为德江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用五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240学时,原则上年均不低于72学时,)。
四、任务及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培训分为教师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教师全员培训以学科为基础,并将“一德四新”与各学科培训有机结合;专项培训以打造骨干、倾斜农村为重点,努力构建一支省、地、县、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学历提升培训,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的要求,到2015年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85%,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达到2%左右。
(一)全员培训
“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一德四新”。培训注重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的结合,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五年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l00学时,师德培训20学时。
1.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以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做一个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逐步探索对教师师德实行量化考核。
2.一般学科教师培训。以“一德四新”为培训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全学科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德江教育发展、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
3.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围绕“新课程理论知识与学科知识拓展”、“教学命题问题透视与技能指导”、“中小学课堂教学技能训练与指导”以及“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教程”等主要内容,以全县音、体、美、计算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教师为重点培训对象,采取集中辅导、技能达标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对紧缺学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紧缺学科教师的理论实践能力,提升专业素养,使紧缺学科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
4.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根据地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普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2010年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中级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力争80%的中小学教师接受省规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到2015年,45岁以下未达到省规定的“中级水平”者,不得领取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
5.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7〕10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教法发〔2011〕152号)要求实施培训。
(二)专项培训
1.骨干教师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开展一次县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采取学校推荐、业绩考核和教师专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骨干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定。2011—2013年培训学科骨干教师 600 名,认定县级骨干教师 250 名;2013—2015年,培训学科骨干教师 600 名,认定县级骨干教师 250 名,并向农村倾斜。地级骨干教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省级从地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到2015年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全县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对已认定的骨干教师进行提升培训。
2.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提升计划,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对农村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学科培训等。加大对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特岗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3.“教育名师”工程建设。认真做好省特级教师和省级教育名师的推荐选拔工作,实施“教育名师工程”,打造我县名师队伍,到2015年培养造就 10 名专家型教师、100 名名优教师。遴选学科骨干教师为名师工作室创建活动项目负责人,全县创建10个名师工作室。
4.幼儿园教师培训。认真做好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状况的调研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遴选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参训,实施“一培”“两评”工作。
(1)一培:以幼儿园园本管理和幼儿教师“一德四新”为培训主要内容,利用省、地、县、校“四级联动”培训模式,通过短期集中、网络研修、园本培训和自主研修,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2)两评:每两年在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开展一次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幼儿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通过评选活动促进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提升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
5.班主任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求,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经典读本”和“班主任工作方法与技能”为主要培训教材,采取专题辅导、二级培训、自主研修等培训方式,对全县中小学班主任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6.新教师岗前培训。对全县新聘用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内容不少于l20学时的集中培训(县培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
7.教师培训团队提升计划。教师培训团队系指实施教师培训的管理者团队和培训者团队。通过开展教师培训团队提升培训,使管理者准确把握我县继教工程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培训组织策划能力和管理能力;使培训者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增强对培训课程和内容的策划设计能力,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和指导校本研修的能力。
(三)学历提高培训
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分三个步骤落实。
1.2011年下半年,对全县教师学历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及达标情况,建立学历未达标教师个人档案。
2.做好宣传动员,促进教师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学历提高培训。
3.分类做好三个层次的教师学历培训工作。
(1)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2)对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达标培训;
(3)对专业不对口教师进行专业对口合格学历培训。
五、活动载体
(一)“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创建评选活动。制定下发《德江县(2011—2015)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创建活动。到2015年,评选县级示范校10所、先进校30所,其余的学校达到合格标准,并评选出教师专业发展先进个人。
(二)“读书使我成长”教师读书演讲评选活动。为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促进教师自主研修,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升教师的专业情意,“十二五”期间开展“县校”两级“读书使我成长”教师读书演讲评选活动。
(三)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为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今年起,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促进班主任的专业成长,提升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增强班主任的育人本领。
(四)开展“以研促培、研训一体”的校本培训活动。开展以“三制三课”(三制:教师会课制、教学主题会诊制、课堂教学反思制;三课:探索课、引路课、示范课)活动为核心,以学科小课题研究为主线,以“二级培训”、“网络培训和校内教研活动为手段的“以研促培、研训一体”式校本培训活动。重点发挥学科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本校教师的“三格”培养(新教师“资格”培养,青年教师“升格”培养,骨干教师“风格”培养),构建教师“三维空间”(学习空间、实践空间、展示空间)。
整合教研、科研、师培等部门的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教学视导、教育科研、课堂开放教学等活动,通过师师互动、师生互动,进一步提升校本研修质量。
(五)开展以校为本的小课题研究活动。以校本教研相关要求为基本准则,以解决教学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为研究课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研究方式,以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成立小课题研究领导和指导小组。每位教师都要参与小课题研究活动,实现以教研促教改,以教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县教育局定期开展小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从中推荐优秀成果参加上级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六)实施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五个一”(每学期上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或组织一次心理健康专题讲座<针对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每学年撰写一篇典型的心理健康教育叙事研究文章;每学期读一本关于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书籍<要有读书笔记>;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每学年搞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问卷,要有分析、有总结、有对策)工程创建活动。
六、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县教育局继教办要加强对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统筹,在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分层、分岗开展教师全员培训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的培训及校本培训工作,做到计划周密、质量保证、工作落实。
(二)联系实际、按需施训。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联系教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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