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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版)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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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8 年 08 月 24 日 2018 长春长春 第 485 号 为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做好全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现发布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8 月 24 日 前 言 我省老旧小区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和配套指标偏低、房屋老化、配套不齐全、绿化面积不达标、停车位不足、小区内部私搭乱建、配套设施功能

2、不足、管线设备陈旧破损等问题,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求。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实施城市修补,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要求,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技术指导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依据吉林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吉建办20183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城

3、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老旧小区整治与提升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编制而成。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房屋综合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完善、创新提升改造,共七章内容。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使本导则更好地适应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话:88931938,电子邮箱:)。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本导则参编单位: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李 越 李瑞千 刘欣伟 赵 巍(男)王铁军 刘冬梅 张海文 孙凌国 李一楠 申市兴 陈秋伯 赵 巍(女)刘 烨 王宏姝 郞国良 邢立臣 王金灵 孙亚东 赵 萍 衣 勇 李雷立 陈嘉钰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 毅 周七音 赵英鹏 张乃民 马青龙 满玉珍 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房屋综合整治.3 3.1 一般规定.3 3.2 屋面修缮.3 3.3 立面整治.4 3.4 楼道整修.4 3.5 节能改造.5 3.6 建筑消防.6 3.7 建筑防雷.7 4 环境综合整

5、治.8 4.1 一般规定.8 4.2 拆除违建.8 4.3 建筑悬挂物处理.8 4.4 安全防范设施.9 4.5 无障碍设施.9 4.6 标识系统.9 4.7 海绵建设.10 4.8 其他.10 5 基础设施完善.11 5.1 一般规定.11 5.2 道路整治.11 5.3 综合管线整治.12 5.4 环卫设施整治.13 6 公共设施完善.14 6.1 一般规定.14 6.2 绿地和景观.14 6.3 文体休闲设施.15 6.4 停车设施.15 7 创新提升改造.16 7.1 一般规定.16 7.2 特色培育.16 7.3 适老化改造.16 7.4 加装电梯.16 7.5 临街牌匾整治.17

6、7.6 亮化.17 7.7 物理环境提升.17 附录 A 物业调查表.19 附录 B 居民入户调查表.20 附录 C 小区现状调查表.22 附录 D 社区、物业改造选项调查表.24 附录 E 项目实施单位对临街风貌基本情况调查表.25 本导则用词说明.26 引用标准名录.27 1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和宜居发展目标,做好全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城(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内 2000 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的住宅小区,以及 2000 年以后建成、问题比较突出,经评估确实

7、急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1.0.3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应坚持共同缔造的原则;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完善功能、节能耐用的原则;坚持服务百姓、阳光透明、完善机制的原则;坚持五项统一(规划、设计、施工、配套、管理相统一)、八项结合(与风貌改造、亮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拆违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其他改造相结合)的原则。1.0.4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基本规定 2.0.1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包括房屋综合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完善、创新提升改造等内容,可统

8、一实施,亦可分步实施。2.0.2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前应对小区及建筑物进行综合排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排查评估和征询意见结果作为确定老旧小区整治提升范围和内容的依据。2.0.3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安全合理、经济可行的整治提升技术方案。2.0.4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应按照城市(县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各项设施。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可新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2.0.5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后,应延续城市特色风貌,整体色彩与色调应与城市色彩保持协调,应做好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同时总结试点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经验,指导后期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3

9、 3 房屋综合整治 3.1 一般规定 3.1.1 房屋综合整治应包括屋面修缮、立面整治、楼道整修、节能改造和建筑消防、建筑防雷等相关内容。3.1.2 房屋综合整治前应充分结合周边环境和居民要求,合理确定老旧小区内每幢房屋的改造内容和改造重点。3.1.3 既有居住建筑在实施改造前,应先进行结构性能评估,其主体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 20 年。3.2 屋面修缮 3.2.1 屋面修缮主要内容包含屋面防水修缮及屋面保温节能改造两部分。屋面防水修缮及屋面保温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相关要求。改造后,低、多层建筑应达到级防水要求;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级防水要求

10、。3.2.2 漏水严重的建筑屋面,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改造时,宜铲除屋面原有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至基层,清理平整基层后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3.2.3 对存在局部渗漏的建筑物屋面,应对漏水点处局部清理,重新铺设防水层,并做好与原有防水层的搭接。3.2.4 平屋面、女儿墙及檐沟等处排水口、水落口应符合现行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屋面卷材防水建筑构造吉 J 2013-232 的相关要求做泛水处理。外排水管应结合立面修缮确定颜色及样式。3.2.5 屋面修缮除抢修外,不宜安排在雨季进行;屋面渗漏修缮4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 53 的相关要求。3.2.6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

11、根据房屋重要程度、防水等级使用要求,综合查勘结果,找准渗漏部位,综合分析渗漏原因,编制修缮方案。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按照表 3.2.6 的规定执行。表 3.2.6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级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3.3 立面整治 3.3.1 对沿街建筑物较完整的外墙饰面宜进行清理或重新粉刷,并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选用弹性外墙涂料与建筑无机仿砖涂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 512 的相关要求。3.3.2 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应对墙体保温系统质量进行判定,先修复再进行防渗、粉刷处理。

12、3.3.3 当建筑物构件发生风化剥落或失去原有的结构安全性能时,应对其进行修复或加固处理。3.3.4 空调外机机位宜整齐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住户原有空调外机支架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3.3.5 散水损坏严重的宜采取整体修复。3.4 楼道整修 3.4.1 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修缮整治,达到安全、明亮、整洁的标准,楼道内公共设施使用正常。3.4.2 应对无法正常使用的护栏、扶手进行整修,并应符合现行国5 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中关于楼梯扶手的相关要求。3.4.3 应对老旧小区房屋公共楼梯间、楼道的老旧照明灯进行更换。光源应为节能型灯具,控制方式

13、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3.4.4 对楼梯间内墙、顶棚进行粉刷,应采用刮大白或乳胶漆二遍;踢脚宜采用灰色耐油油漆三道,高 200mm。3.5 节能改造 3.5.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省的地理气候、经济、技术条件,根据实际选择适宜技术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或部分节能改造。3.5.2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之前,应进行节能评估,并制定有效节能改造方案。对已进行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不参与节能评估。3.5.3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吉林省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3.5.4 屋面保温应采用正置式屋面,基本构造层次自下而上宜为:原结构层、找平层、隔汽层、保温

14、层、找坡层、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3.5.5 外墙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旧小区外墙节能改造应根据原有墙体的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确定外墙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度;2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与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相结合,遵循安全、美观、节能、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3 外墙节能改造应首选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时,宜达到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4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6 规范GB 50016 中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措施,确保防火安

15、全。保温材料保护层的做法宜采取首层“两布三浆”、标准层“一布两浆”的薄抹灰系统做法;5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做好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处理。3.5.6 对不满足节能要求的门窗应进行整体更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防水密封构造;2 改造后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5.7 室内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户供热改造设计应和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紧密配合、协调设计方案;2 分户供热系统的立管不应设在住宅套内,户内系统管路不应穿越其他住户;3 当户内供热系统需全面改造时,可根据建筑条件及热源条件采用水平双管系统、水平跨越式系统、水平放射式系统等形

16、式;4 室内供热系统改造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采取措施解决室内采暖系统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失调;5 供热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形式及改造后围护结构情况对散热器面积进行计算,使散热器散热量与房间热负荷相符合。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高效节能型散热器。3.6 建筑消防 3.6.1 清理私搭乱建,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的杂物,保证消防道通畅。3.6.2 对既有消防设施应进行维修与维护。7 3.7 建筑防雷 3.7.1 老旧小区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要求设置防直击雷、侧击雷等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8 4 环境综合整治 4.1 一般规定 4.1

17、.1 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建、建筑悬挂物处理、安全防范设施、无障碍设施、标识系统、海绵建设等内容。4.2 拆除违建 4.2.1 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4.2.2 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恢复原状。4.2.3 应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扰民小的拆除方案,进行科学组织,实现安全、经济、速度快、扰民小的目标。4.2.4 拆除工程有关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及吉林省有关安全技术的规定。4.3 建筑悬挂物处理 4.3.1 居民自主搭建的建筑物外部悬挂物等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构件应一并拆除,拆除位置做好技术处理,不应影响原有建

18、筑使用和美观。4.3.2 违规悬挂物拆除后,建筑立面需要恢复的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考虑整体建筑立面效果,做到整齐、统一、美观。9 4.4 安全防范设施 4.4.1 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在主要出入口宜增设大门、门岗或安装抬杆、电动伸缩门等设施。4.4.2 完善老旧小区监控系统,在主要交通节点宜全面覆盖电子监控探头,有条件小区应做到安全监控无死角,应在主控制室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公安联防监控系统。对已有智能监控的老旧小区应进行设备检修,更换老旧破损设备线路。4.4.3 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应更换或维修现有单元入口破旧防盗门,宜设置门禁系统。4.4.4 老旧小区内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设备

19、用房(如热力站、配电室、调压站等)应设置安防设施。4.5 无障碍设施 4.5.1 老旧小区主要部位和公共活动区域应增设和完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4.5.2 老旧小区公共建筑走廊、住宅公共走廊、楼梯两侧宜增设扶手,其样式、规格、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4.5.3 门厅宜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4.6 标识系统 4.6.1 老旧小区应完善标识系统。宜增设小区平面图、社区引导牌、道路引导指示牌、安全警示牌、楼牌、单元牌、门牌等标识。4.6.2 在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场地等

20、处应设置文化宣传栏、便民信息发布栏等设施。10 4.6.3 标识系统在同一街道或社区内,应保证色彩的统一、设计风格与设计形式的统一、使用材料与规格的统一。4.7 海绵建设 4.7.1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应因地制宜的融入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通过“渗、滞、蓄、净、用、排”途径,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建筑小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进行改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及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4.7.2 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前,应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来确定小区雨水源头控制的设计降雨量。4.7.3

21、当整治提升项目开发强度大、不透水面积比例高、地下管网错综复杂、可利用空间少时,可根据具体项目条件适当降低相关指标。4.8 其他 4.8.1 维修楼宇单元入口台阶、坡道,使其结构稳固、尺度规范、安全。4.8.2 老旧小区围墙整治、维修,对原有围墙进行修缮、粉刷;围墙尺度和色彩的选择应与住宅建筑相协调。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打开小区围墙。4.8.3 配设康体训练设施,并对老旧小区内既有活动设施和器械进行维护与维修。11 5 基础设施完善 5.1 一般规定 5.1.1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主要包括小区道路整治、综合管线整治、环卫设施整治等内容。5.1.2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前,应充分调查内部现状,

22、并对配套基础设施等诸多要素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估。5.1.3 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新建时,宜建立和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盲道。5.2 道路整治 5.2.1 车行道路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不符合通行与消防规范要求的道路系统与出入口进行规划调整与完善;2 优化老旧小区交通流线,规范行车秩序,实现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3 整治老旧小区车行道路路面,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和标线。居住区道路、小区路可采用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可采用铺装路面,并优先考虑透水材料。5.2.2 步行道路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宜增设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道网络。同

23、时,尽量满足人车分流,注重与邻近住宅小区和周边公共设施的联接;2 人行道缺乏必要的遮荫设施时,可增设适宜的行道树、遮荫构筑物;12 3 整治老旧小区步行路路面铺装,宜选用防滑、耐久材料,具备条件的小区可采用透水铺装材料,透水铺装率参照上位规划指标执行。5.2.3 道路竖向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道路坡向周边绿地,两侧间隔一段距离将路缘石做开口改造,将雨水引入绿地内;2 道路改造时应进行竖向优化,结合绿化带溢流口进入原有雨水管网系统。5.3 综合管线整治 5.3.1 综合管线的整治应会同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通信、及有线电

24、视等各部门对其确定实施范围,完善内容,制定完善方案。5.3.2 老旧小区现有的电力、通信管线应由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梳理、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宜进行直埋处理,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5.3.3 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结合缆线管廊综合整治,其敷设要求宜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的相关要求。5.3.4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全部实现“一表一户”管理到户。对老化、破损的管线应及时更换。5.3.5 供热管线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建筑供热设施改造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区为单位,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对供热系统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低于 90,正常补水率大于总循环流量的 0.5时,应针对降低漏损、加强保温

25、方面对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室外埋地供热管网宜采用预制聚氨酯发泡保温管;2 供热区内供热系统热力入口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力平衡调节装置;13 3 室外供热管网整治提升前,应对管道及其保温材料进行检查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5.3.6 给排水管线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雨水、污水管线进行疏通清淤,对破损及淤堵管线进行重点检查。排水系统应根据管道腐蚀程度进行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2 会同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完善雨水排水管网的整体化设计,因地制宜的配套建设雨水管网;3 新建路面地下管线条件允许时应实现雨污分流,从根本上防止污水流入雨水管网;4 室外排水管材应符合国家

26、及行业标准的要求。雨、污水检查井可采用混凝土检查井,检查井井盖可采用球墨铸铁井盖等;5 对不能满足功能需要的给水管道、消防管网进行更新,管材宜选用 PE 管等管材;6 对建筑内、外排污系统一并改造,以解决排污管堵塞、脱节、破损等问题。5.3.7 对超使用期限、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应予以维修或更换。5.4 环卫设施整治 5.4.1 完善小区内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废除楼梯间垃圾道。5.4.2 生活垃圾收集应以小区为单位,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并标识清晰、规范,便于识别。5.4.3 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等位置宜在不影响其功能的前提下,宜进行遮护、围挡或美化设计,垃圾转运装置应完全密封、干净、

27、整洁。14 6 公共设施完善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共设施完善主要包括绿地和景观、文体休闲设施、停车设施等内容。6.2 绿地和景观 6.2.1 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治老旧小区内绿地,应恢复被占用的绿地,绿地率不宜低于 25%,当确有困难无法达到时,可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适当降低标准;2 绿地应根据老旧小区现状进行合理改造,宜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面积;3 老旧小区绿地布局改造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体现小区居民使用绿地的均好性。6.2.2 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增植物品种选择参考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28、。对小区内已有的古树、名木、树龄大于 5 年或树径大于 10cm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及已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植被应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无法原地保留的应采用异地移栽保护措施;2 老旧小区绿地景观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采用复层绿化方式,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宜少于 3 株。应急避难场所的绿地宜采用疏林草地为主;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结合老旧小区现有条件合理增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15 4 对初期含有融雪剂的雪水进行弃流,宜采用人工除雪、尽量减少或禁止使用融雪剂等措施,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植物和土壤造成的破坏。6.3 文体休闲设施 6.3.1 室外合理集中配置体育健身设施、

29、广场设施、儿童活动设施,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的文体休闲生活需求。通过绿化等隔离设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6.3.2 在单元入口、道路两侧、住宅之间等居民活动频繁的地方,增设固定座椅等可供休憩驻足的设施。6.3.3 对老旧小区闲置服务用房改造一部分公共活动用房,用于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6.3.4 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可采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提供社区党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满足基本的管理使用需求。6.4 停车设施 6.4.1 明确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统一管理停车,停车标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6.4.2 在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中,对

30、不满足居民实际使用需求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进行调整和设计,可结合公共绿地、低效空置用地等,建设公共停车空间。6.4.3 通过资源共享,错时统筹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地的停车泊位,提高空间利用率。6.4.4 在不影响室外居住环境情况下,结合老旧小区的住户需求,适当改造自行车棚等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该设施应形式简易、材料耐久。16 7 创新提升改造 7.1 一般规定 7.1.1 老旧小区创新提升改造主要包括特色培育、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临街牌匾整治、亮化物理环境等提升内容。7.2 特色培育 7.2.1 老旧小区在保持原有城市肌理不变的前提下,宜以街道、社区、单元格为单位,结合每个街道、社区的功能和历史

31、演化进程,有条件的进行设计改造,推出一批特色街区。7.3 适老化改造 7.3.1 改造宜采用提示性的照明、地面的连续性导向以及特殊的标志标识等措施,增强小区各楼各户的可识别性。7.3.2 小区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设施体系,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7.3.3 养老社区向智能化转变。可结合光纤入户工程实施,增加居民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7.3.4 宜通过置换、改建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7.4 加装电梯 7.4.1 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可增设电梯。7.4.2 增设电梯应结合现有建筑条件,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建筑17 结构的原则下进行。7.4.3 增设电梯需要使用共有部位或

32、改变共有部位外形、结构的,应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7.5 临街牌匾整治 7.5.1 整治提升街区内的商铺临街牌匾,宜统一采取横置设置,实行一店一牌。7.5.2 临街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和二楼窗口下沿的区域。7.5.3 临街牌匾应采用坚固耐用、耐腐蚀、阻燃的材料制作,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临街牌匾。7.5.4 古建筑、仿古建筑、传统老字号的门面和牌匾,应保持传统文化特色,并与建筑物风貌相协调、风格相统一。7.5.5 牌匾的设置应尺度适宜,不得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7.6 亮化 7.6.1 根据老旧小区现状,统一做好住宅建筑、配套建筑、公共场地、道路等的亮

33、化设计,突出小区特点,提高小区辨识度。7.6.2 小区室外照明供电宜采用 TT 系统,可设置庭院灯、草坪灯及路灯等,光源应选用 LED 节能型产品。7.7 物理环境提升 7.7.1 老旧小区周边对小区形成噪声影响时,应采取隔噪声措施;对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源应进行降噪、减噪处理。7.7.2 宜对老旧小区进行风环境分析,在对人体可能造成损伤风道上的道路、建筑出入口等居民必经之处进行风环境提升,增设改善18 风环境的设施。7.7.3 老旧小区安全环境提升应排查小区周边对小区形成安全影响(如易燃、易爆等)的设施情况,并统一按照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治规划与具体整治方案实施;对小区内存在的安全影

34、响(如易燃、易爆等)设施进行整治或拆除。7.7.4 当老旧小区住宅出入口为北向时,其宅前道路、单元入口应采取防结冰措施。19 附录 A 物业调查表 表 A 物业调查表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有无 物业 有 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费率(%)无 栋 号 基本情况 外饰面 屋面 其它 建设 时间 建筑 面积 占地 面积 小区入口数 外墙保温厚度 单元数 楼层 栋数 户数 散水情况 小区是否封闭 外饰面面积 外饰面破损及风化 面积 屋面面积 屋面结构形式 有无保温层 屋面排水形式 楼道面积 有无违建 有无公共绿地侵占 外立面改造提升栋号 备注 注:此表为物业公司填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此表由小区所在街

35、道代为填写并上报建设单位。供建设单位摸底调查使用。20 附录 B 居民入户调查表 表 B 居民入户调查表 年 月 日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住址:栋 门 室 入住时间:居住 人口数 家庭年龄 组成 家庭文化程度 职业 状况 在 职 已退休 职业 类型 有无 私家车 有 无 私家车 数量 偏好 树种 改造意愿 同 意 不同意 屋面情况 有保温 无保温 是否漏雨 是 否 改造 内容 屋面维修 立面整治 涂料粉饰 单元门更换 楼梯间改造 安防系统安装 道路维修(沥青路和铺装)雨污管网 宣传栏和指示牌安装 其他改造建议:(除已列出改造内容外,其他方面亟需改造情况说明)21 续表 B 注:1、此表为小区居

36、民(业主)填报,上报社区或物业。供建设单位摸底调查使用。2、被调查人有其他改造需求的,在其他改造建议一栏说明,也可另附意见。改造 内容 环卫设施增设 休闲广场建设 亮化 健身器材增设 绿化 停车场地增设 架空电缆整理 备注:22 附录 C 小区现状调查表 表 C 小区现状调查表 年 月 日 小区 名称 建设时间 现状 调查 项目 单元门情况(是否损坏、有无对讲功能)健身器材 情况 电梯情况(是否有电梯及运行情况)凉亭小品 数量 停车位情况(是否有停车位及其使用情况)机动车停车位 庭院灯 数量 非机动车停车位 道路情况 行车道面积 绿化 面积 人行道宽度 自行车专用通道 硬化 面积 边石长度 道

37、路交叉口数量 楼道灯 数量 排水情况 道路排水管线长度 建筑排水管线长度 沿墙明敷电缆栋数 下水井盖数 环卫情况 垃圾收集设备 临街牌匾 数量 垃圾清运设备 建筑垃圾收集点 公厕情况 垃圾分类 23 续表 C 注:1、此表为设计单位前期勘测阶段基础情况调查表。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提供数据支持。附件 1.委托设计单位对每个小区现状照片进行收集、整理(包括临街建筑、小区现状、道路、绿地等)。2.绘制小区整体平面图。3.地下管网详图。24 附录 D 社区、物业改造选项调查表 表 D 社区、物业改造选项调查表 档案号:序号: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移交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当地标准:详细情

38、况介绍: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案。提升功能,改造环境、节能宜居。改造措施项:(重点项请打)1.屋面工程:保温、防水、防雷、平改坡、排水形式(雨落管)2.外墙修复:檐口、外墙破损、散水、单元门雨棚 3.外饰面粉饰:弹涂、质感、真石漆 4.楼梯间改造:单元门(有无对讲)、大白、楼梯扶手、声控灯、无障碍通道 5.道路维修:沥青路面、硬质铺装 6.管网维修: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下水井盖更换 7.小区景观:绿化提升、休闲健身器材、景观小品、垃圾箱、停车场、宣传栏、道路指示牌 8.小区亮化:庭院灯、草坪灯 9.架空电缆整理:桥架、入地小区微管沟 10.小区安防系统 11.海绵城市建设 12.加装电梯 13.物

39、业用房、老年活动室 14.增加公共厕所 15.临街风貌提升改造 16.其他 派单部门 签字 接单部门 签字 备注:注:此表为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上报主管部门使用。25 附录 E 项目实施单位对临街风貌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E 项目实施单位对临街风貌基本情况调查表 档案号:序号: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移交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当地标准:详细情况介绍:改造措施项:(重点项请打)1.临街建筑改造:改造数量(几条街路)拟定风格 是否亮化 是 否 是否做节能改造 是 否 牌匾改造 架空电缆入地 墙面彩绘 2.街路改造:绿化 亮化 停车场 景观小品 公交车站 指示牌宣传栏 临街道路设施美化翻新

40、 3.城市出入口改造 4.其他 派单部门 签字 接单部门 签字 备注:注:此表为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上报主管部门使用。26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7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5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7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8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 53 9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 512 1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11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2屋面卷材防水建筑构造吉 J 20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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