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5438510 上传时间:2024-11-02 格式:PPTX 页数:320 大小:6.8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20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20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20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20页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中职用书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目录CONENTS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 1.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 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 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

2、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 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 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 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 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 1.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2014 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又将这一概念 写入法律,反映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同

3、时也反映了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律特 点。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 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我 国安全生产 工作推进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 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 2.2.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理念 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理

4、念。“以人为本”,首先必须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发展强调“以人为本”,首先是 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 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 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持社会 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核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无论在任何时候、任 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 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企业的长远 发展

5、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同步推进。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 2.2.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 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 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 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

6、可持续健康发展。(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既是人民群众关注 的热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 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1 1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等。(1)基础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于基础法,它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是我国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的

7、核心。(2)专门法律。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 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标准化法等。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 2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两种。(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

8、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2)地方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 范性文件。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条例等均属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3 3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9、者国务院授权 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等。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4 4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 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

10、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 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对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 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二节 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经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

11、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法共 7 章 114 条,包括总 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除了总则中立法目的、原则、方针、政策和附则中补充说明的内容外,主要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专业机构服务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主要规

12、定的内容有:(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6)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

13、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

1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法共 7 章 88 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附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

15、人单位负责、行政 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 护。(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5)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 1998 年 4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6、,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 公共安全,制定本法。消防法共 7 章 74 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 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17、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 消防工作网络。(2)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 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任何单

18、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对应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了详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共 7 章 101 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如下:(1)本法所

19、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 原则。(3)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4)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及相关标准。(5)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

20、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7)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由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 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共有 7 章 70 条,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

21、 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 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 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 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 导应急处置工作。(2)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

22、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 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 生突发事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 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都有明确规定。主

23、要内容如下:(4)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 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 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 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 状态,确保正常使用。(5)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 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 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6)各级各

24、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 信息。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 2007 年 4 月 9 日经国务院令第 172 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该条例共 6 章 46 条,包括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

25、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 如下:(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 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 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1)国务院统一领

26、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 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 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 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9 年

27、4 月 1 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 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 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一 从业人员的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 人员

28、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 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 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 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了解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安

29、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 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能行使这项权利,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 有害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 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 从业人员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和 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其必要 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法规 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在的问

30、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 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 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 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全生产法 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

31、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避险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二 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 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有关

32、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 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 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二 从业人员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33、。(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目录CONENTS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第三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防患于未然任重而道远一基本概念 1 1安全、危险与风险安全、危险与风险 (1)安全。“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一

34、般是指不至于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精神构成威胁和使财物导致损失的状态。然而随着对安全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 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无危则安、无损则全”不是安全的科学定义。这是因为,绝对“无危、无损”的状态只是主观上的理想,任何生产、生活过程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最先赋予安全一个较为科学解释的是美国安全工程师协会(ASSE)。在其编写的 安全专业术语辞典中认为,安全是“导致损伤的危险度处于能够容许的、较为不 受损害的威胁和损害概率低的通用术语”。德国著名安全专家库尔曼在安全科学导论 中进一步指出:“安全的定义包含着危险和危急所引起的可能的损害不会发生的可信程 度。”日本著名安全专家井上威恭指出:“

35、安全是指判明的危险性不超过允许的限度。”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不安 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总之,安全是指在生产、生活系统中,能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概率和严重度 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下的状态。一基本概念 1 1安全、危险与风险安全、危险与风险 (2)危险。危险是安全的对立状态。危险是指在生产、生活系统中一种潜在的、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幸事件(即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度超出可接受水 平的状态。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

36、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 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 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由此可见,安全和危险在所要研究的系统中是一对矛盾,它们相伴存在。安全是 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世界上任何系统都包含不安全的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没有任何系统是绝对安全的。危险的绝对性表现在事物一诞生危险就存在,中间过程 中危险可能变大或变小,但不会消失。不论人们的认识多么深刻,技术多么先进,设 施多么完善,危险始终不会消失。一基本概念 1 1安全、危险与风险安全、危险与风险 (3)风险。

37、风险也是安全的对立状态。风险强调系统的不安定性、不确定性。与 危险相比,风险的内涵更加宽泛。针对系统的不同状态和人们对系统的认识程度,风 险的内涵如下:1)风险是描述系统危险性的客观量。当系统的可知性和可控性较强时,风险是不 幸事件将要发生,且后果可以预见的状态。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 生产管理中,风险为生产系统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的结合。即式中 R风险;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一基本概念 1 1安全、危险与风险安全、危险与风险 (3)风险。风险也是安全的对立状态。风险强调系统的不安定性、不确定性。与 危险相比,风险的内涵更加宽泛。针对系统

38、的不同状态和人们对系统的认识程度,风 险的内涵如下:2)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当系统的可知性和可控性较弱时,风险是不幸事件发 生不确定、发生后出现何种损失事先难以预知的状态。具体地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现象,风险的本质与核心具有不确定性,风险事件是人们主观不愿发生的。以上两种风险概念的共同点在于:都将风险看成是可能发生,且可能造成损失后 果的状态。这时的风险造成的结果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称为纯粹风险。3)风险是危险和机遇伴生的状态。与纯粹风险相对应的是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 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安全工程所涉及的风险,理论上只能是纯粹风险,因为系统的危险性只存在造成

39、事故损失结果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却可能存在投机风险性质。为了防止生产过 程中的事故,必须努力防止和杜绝风险的投机性质。例如,落实安全投入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企业安全设施审查,设计本质安全条件,提高违章成本。一基本概念 2 2事故与事故隐患事故与事故隐患 (1)事故。广义上的事故,指可能带来损失或损伤的一切意外事件,在生活的各 个方面都可能发生事故。狭义上的事故,指在工程建设、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 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可能带来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意外事件。通常把“事故”定义为:造成伤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人的生命与健康造成损害,对社会、

40、企业、家庭的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后果非常轻微或未导致不期望后果的“事故”称为“险肇事故”或“未遂事故”。(2)事故隐患。隐患是隐藏的祸患。事故隐患即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的祸患,是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由于认识上的局 限,未能有效控制的可能引起事故的一种行为(一些行为)或一种状态(一些状态)或者两者的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41、上的缺陷。一基本概念 3 3危险源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 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 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 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42、越大。从上述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 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系统范围不同,危险 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中具体的一 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某个车间、仓库就 是危险源;从一个车间系统来说,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 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1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现代

43、汉语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多指在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 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 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 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 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 窒息、其他伤害等。详见表

44、2-1-1。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1 1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消除的隐患。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2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 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5、方式进行隐患排查。(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的一种隐患排查方法。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检查安 全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方面的 事故隐患。硬件系统主要是检查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的 事故隐患。(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是指对某个专业(项)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的一种隐患排查方法。如 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或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定性检查或定 量的检测检验。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2

46、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3)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指对具有季节性特点的事故隐患进行针对性检查 的一种隐患排查方法。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 汛、防雷电检查等。(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检查是指在节假日前后对事故隐患进行有针对性检查的 一种隐患排查方法。节假日,特别是一些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等节假日前后是事故易发时段,需加强节假日事故隐患排查。(5)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 或岗位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等几种形式。三

4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3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隐患治理及其方案的核心都是通过具体的治理措施来实现的,这些措施大体 上分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再加上对重大隐患需要做的临时性防护和应急措 施。(1)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3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隐患治理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因

48、为企业必须考虑成本投入,需要用最小 的代价取得最适当(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有时候隐患治理很难彻底消除隐患,这就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将其风险降低到企业可以接受的程 度。可以这样说:“最好”的方法不一定是最适当的,而最适当的方法一定是“最 好”的。例如,员工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是一个典型的低级别的隐患,其治理方式在企业中 主要是排查(检查)人员对其批评,责令其马上纠正,通常是不需要制定治理方案的。但如果经过统计分析,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一种习惯性和群体性违章,那么 就要将其隐患级别上升,并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治理。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3 3生产安全事故

49、隐患的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2)工程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等级顺序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 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等级顺序的要求遵循的具体原则应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 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 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

50、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 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3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2)工程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等级顺序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 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等级顺序的要求遵循的具体原则应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 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