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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名”二字本义考——兼论《诗经》“安且吉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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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昌、名”二字本义考古文字研究(34):6974,2022“昌、名”二字本义考兼论 诗经“安且吉兮”雷缙碚汉字系统里,指事字所占的比例虽不大,但其本身却含有诸多小类。其中以“口”作指事符号的一类,在以往的研究中受到的重视不是很充分。虽然此类字形在甲骨文里并不罕见,但由于这种造字法后来几乎不再使用,以致被忽视,故而后世字书多将这种本为指事符号的“口”误分析为“口舌”之“口”,从而使得某些字形长期得不到正确的解释。现将由指事字的类型论及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指事字,进而分析“昌、名”二字的构字理据及其本义。一指事字分类关于指事字的分类,诸多文字学类著作都有所论及,在此不赘述。笔者以为首先可以分出

2、两个大类,即“刻画指事类”与“指事符号+字符类”。“刻画指事类”仅由指事符号构成,如(上)、(下)、一、二、三、亖等。“指事符号+字符类”主要存在三个小类,由于汉字含有形、音、义三个要素,此三小类正好与这三要素相对应。1.因形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形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 16013)、(合 12724),此“亦”字,即“腋”字初文,借“大”表人形,指其腋窝所在。又如(合 36743)、(合 37363),此“朱”字,即表示树干的“株”的初文,借“木”表树形,指其树干所在。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来说表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因声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音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

3、1115正)、(合20250),此“百”字。于省吾:“百字的造字本义,系于字中部附加一个折角的曲划,作为指事字的标志,以别于白,而仍因白字以为声。”(1)又如(合 1137)、(合3298),于省吾:“为退之初文。”(2)此字当分析为“贝”字下加“口”,作为指事字的标志,而仍因贝字为声。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来说仅有语音的联系。3.因义指事,即借助一个字符的义加指事符号以得新字。如(合 9339)、(合 4113),此“启”字。“户”下加口,作为指事符号的标志,以表达“户”的一个功用“启”。这类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一般说来存在某种意义上的联系。当然,也有综合音义两个要素的情况

4、,可视为兼类,例证详下文。在此补充说明一点,汉字中另有如“彭”字(,合 8283)、“曰”字(,合 6081)这种使用抽象点画表现意象的字,如将其看作特殊的合体象形字或者称为象意字,即表现意中之70古文字研究形,那么,这类字可以排除在指事字之外;如将其看作指事字,则上述指事字的分类可相应增加一小类。这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此不多论。下面将着重讨论甲骨文里“指事符号+字符类”中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情况。二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指事字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其中的字符“口”起区别字形的作用,也可将其称作“区别符号”。这类指事字一般不用来表现某种名物之局部,所以,也就没有上文所说“因形指事”。就甲

5、骨文来看,这种指事字存在三种情况,即因声指事、因义指事以及综合二者的因声兼因义指事。第一,因声指事类。以“口”作指事符号,所依托的字符仅表音,除上文所举“”外,甲骨文里另有以下诸字。“吝”字,甲骨文作(合 25216),用作地名。文、吝二字叠韵,皆属文部。“”字,甲骨文作(合 20115)、(屯 610)、(合 30339)等形。于省吾:“或、所从之,乃乇之初文。”“甲骨文乇字孳乳为、,均应读为矺。”(3)可分析为在“乇”下加“口”,仍因“乇”以为声,表示矺(典籍多用磔字)的意思。“由”字,甲骨文作(合 21409正)、(合 13657)、(合 667正)等形。陈剑分析为从口从十(针的初文)得

6、声(4)。此字可理解为因十为声的因声指事字。“鲁”字,甲骨文作(合10133 反)、(合9768)、(合9300)等形。姚孝遂:“鲁 字所从之 口,亦与 口舌 之 口 无关,纯粹是一个区别符号。”(5)“沓”字,甲骨文作(合 28982)、(合 2579)、(合 28789)等形。说文 曰部:“沓,语多沓沓也。从水,从曰。辽东有沓县。”此说不足信。我们认为这里的“水”起表音的作用。“水”属书母微部,“沓”属定母缉部。其声相近(古人多舌音),韵亦可通。古籍多有缉部字与微部字相通的例证。如缉部字“莅”可通微部字“”。老子第六十章:“以道莅天下。”经典释文:“莅,说文作。”又中山王壶:“述定君臣之。

7、”“”从微部字“胃”得声,学界将其释作缉部字“位”。“呇”(沓)在甲骨文中用作地名,很可能就是一个从口、因水为声的表地名的专字,“语多沓沓”非其朔义。“”字,甲骨文作(合 28096)、(合 31183)、(合 31182)等形。此字朱德熙释“”(6)。陈剑释作“皆”,分析所从的为“从,(几)声”(7)。要之,“”所从的若为声符,所从的“口”为指事符号。至于“”与“皆”是否本身就是异体字的关系,可以继续讨论。“同”字,甲骨文作(合 22202)、(英 1926)、(合 24118)等形。此字所从的,裘锡圭认为:“大概本是筒、桶一类东西的象形字。”(8)“同”可分析为从口,因为声的因声指71“昌

8、、名”二字本义考事字。此外,“唐”字甲骨文作(合 558)、(合 952)、(合 13405)等形,刻辞用作成汤的专名或者地名。“召”字甲骨文(合 33181)、(合 14807)、(合 33030)等形,刻辞用指方国名。此二字如果最初就是表示人名、地名的专字,也应归入因声指事字一类。第二,因义指事类。以“口”作指事符号,表现与其所依托的字符相关的某个意义,除上文所举的“启”外,甲骨文里另有以下诸字。“咸”字,甲骨文作(合 20098)、(合 1248)、(合 32164)等形。高亨:“余谓咸之初义当训斩也。”(9)姚孝遂:“咸 乃 戌 之孳乳分化字,增口以示区别。与 鲁 唐 诸字同。”(10

9、)综合高、姚二氏之说,“咸”字当分析为戌加指事符号口,以表戌之功用斩。“喜”字,甲骨文作(合 21207)、(合 36483)、(合 527臼)等形。唐兰:“象以口盛壴,壴即鼓形也。”(11)壴(鼓)字自有底座,无需再以口盛之,口应为区别符号。从壴加口,表示义与壴相关,即喜。“壴”表名物,“喜”表与之相关的性状。“石”字,甲骨文作(合 22408)、(合 6952正)、(合 7695正)等形。“石”字所从的为最初的“石”字,亦为“磬”字初文。李孝定:“颇疑像石磬之形。”(12)“磬”为名物,“石”为制成此名物之质料。名物有形可象而质料无形可绘,文字上便借用表名物的字形以表相关的质料。徐宝贵:“

10、本来 磬 石 都用形来表示。后来则增加偏旁使其分化。”“石 字所增加之 口 只起区别分化的作用。”(13)“占”字,甲骨文有从口从卜的字形,如(合20333)、(合19886),可分析为因义指事字。“卜”加区别符号“口”,表示“占”是与“卜”相关的一种行为。另有从口从肩的字形,如(屯 930),亦可分析为因义指事字,表示“占”是与卜骨(肩)相关的行为。甲骨文“占”还有其他异体,在此不论。“执”字,甲骨文有一种从口从的字形,如(合20379)、(合20379)。王子杨:“劣体类卜辞用 表示执。”(14)这个字应该就是“执”的一种异体。“”加区别符号“口”,表示的功用“执”。第三,因声兼因义指事类

11、。以“口”为区别符号所形成的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音义皆有联系,甲骨文里有以下诸字。“古”字,甲骨文作(合 19184正)、(合 945)、(合 5906)等形。裘锡圭:“我们认为古是坚固之固的古字。古所从的毌象盾牌。盾牌具有坚固的特点,所以古人在 毌 字上加区别性意符 口,造成 古 字来表示坚固之 固 这个词。”(15)“毌”属见母元部,“古”属见母鱼部。二者双声,又元部字与鱼部字古音可通,如元部字“鬳”便从鱼部字“虍”得声。可见,“毌、古”语音亦有联系。“吉”字,甲骨文作(合5251)、(合5264)、(合27840)等形。此字与上述72古文字研究“古”字造字理据相仿。其所从的,劳榦、王

12、辉等以为象玉圭之形(16)。圭有坚硬的性质,加“口”为“吉”字,表示坚固的意思。朱剑心:“周代彝器之铭,多曰 吉金;吉,坚结之意也。”(17)“吉金”一词,即指质地坚硬之铜。“圭”属见母支部,“吉”属见母质部,语音极近。“高”字,甲骨文作(合 376反)、(合 2360)、(合 26991)等形。此字取象于(京),“京”表名物,将其下部改作“口”,以别于京,而表京之性质“高”。“京”与“高”为名物与性质的关系。“京”属见母阳部,“高”属见母宵部,二者存在双声关系。“君”字,甲骨文作(合 9503)、(合 24133)、(合 24135)。裘锡圭:“尹 聿二字就应该是由一字分化的。”(18)“尹

13、”属余母文部,“君”属见母文部,语音接近。“君”字可分析为在“聿”若“尹”字下加“口”而成的指事字,其音义皆与“聿”若“尹”相关。“”字,甲骨文作(合 8755正)、(合 17106)、(合 18136)等形。王国维:“乃之繁文,、又一字矣。字当从 说文 字读,读如櫱,即 天作孽 之孽本字。”(19)裘锡圭:“本象一种刀类工具。根据它的音义推测,应是 乂 的初文。乂 孽 都是疑母祭部字,古音极近。”(20)今结合王、裘二氏之说,知“”可分析为从口从,因为音义的指事字。在此,我们可将上举甲骨文以“口”作指事符号的指事字例字概括如下表:表1以“口”作指事符号的甲骨文指事字例字表因声指事因义指事因声

14、兼因义指事例字()(吝)()(由)(鲁)(沓)()(同)(启)(咸)(喜)(石)(占)(古)(吉)(高)(君)()依托字符以上所举甲骨文例字,其中具体某个字形的构字理据或许还可以继续讨论,但“口”可作为指事符号(或者称为区别符号)而与其他字符构成指事字,且这种指事字整体上讲存在着上述讨论的三种情况是可以肯定的。下面,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分析“昌、名”二字的结构及其本义。三“昌、名”结构解说及本义分析“昌”字甲骨文作(合 19924),从日从口。说文 日部:“,美言也。从日,从曰。一曰,日光也。诗 曰:东方昌矣。,籀文昌。”小篆的“昌”已由从“口”讹变为从“曰”。籀文“昌”依然从口,保留了较古的字形

15、。俞樾 儿笘录:“昌 者,唱 之古文也。口部:唱,导也。从口,昌声。夫昌之籀文本从 口 而 唱 又从 口,此必后出字而非古字矣。其古字盖止作,从日从口会意。盖夜则群动具息,寂然无声,至日出而人声作矣。故其73“昌、名”二字本义考字从日从口,而其义则为导也。”现在有不少文字学家便信从俞樾此说。然将解作从日从口会意,所谓“日出而人声作矣”之说甚觉牵强,而且无由证明古人唱一定要在日下。再看许慎“美言”之训,乃据讹变了的字形为说,自不足信。不过,其“一曰,日光也”之训倒很可能就是“昌”字的本义,或者与本义极近。我们认为“(昌)”所从的“口”非口舌之口,而是上述用作区别符号的“口”。“”(昌)的造字理据

16、应分析为在象物字“日”的基础上,加指事符号“口”以表与日相关的某一性状,指日光或者日光之明。“名”字甲骨文作(合2190正),从月从口。说文口部:“,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许以“名”的常用义解说字形,甚不可信。若“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云云,可谓怪诞不经,古人造字之理据,未有如此迂曲者。我们认为,“名”之本义与“昌”相对,当指月光之明。所从之“夕”乃“月”,甲骨文“月、夕”二字常互用。“名”所从之“口”亦为区别符号,起区别字形的作用。“月”加区别符号“口”成“名”字,以表月的某一性状,即月光之明。“月”与“名”为名物与性状之关系,“月”为名物,“名

17、”为性状。考察文献用例,“名”确有表示光明的用法。诗经齐风猗嗟首章有“猗嗟昌兮,颀而长兮”,第二章言“猗嗟名兮,美目清兮”。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猗嗟昌兮”即谓“多么辉煌啊,太阳的光芒”;“猗嗟名兮”则是说“多么明亮啊,月亮的光辉”。在此“名”与“昌”分别出现在相同的位置,应该都是表示某性状的形容词。陈奂 诗毛氏传疏:“名,与明通。”甚确。又 墨子明鬼下“敢问神名”,孙诒让 墨子间诂:“毕本 名 作 明。”经籍籑诂 庚韵:“冀州从事郭君碑:卜商唬咷,丧子失名。以名为明。”以上皆“名、明”相通之证。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名,叚借作明。”实则明乃“名”字本义,名称之名当为“名”之假借义。上文论证了

18、“名”的本义为月光之明,还得再说一下从日从月的“明”字。甲骨文有字形“明”,如(合 2223)、(合 6037反)。此字并非“光明”之“明”,仅仅是与之同形,而非一字。王玉哲释此字形为“朝”(21)。姚孝遂也指出:“至于卜辞 诸形,与 字之用法迥然有别,旧均释为 明。实则 与 当释 朝。”(22)“光明”之“明”,其最初字形从囧从月作“朙”。此字见于甲金文,如(合11708)、(合 21037)、(夨方彝)、(毛公鼎)等。从日从月的“光明”之“明”,产生较晚,就出土文献而言,最早见于战国时期,如(羌钟)、(中山王壶)。这一字形一直沿用至今。最初,“名”与“朙”的本义肯定是极近的,都可以表示光明

19、,至于二者是完全同义的异体字关系还是所指略有区别,由于材料受限,尚不能贸然下结论。要之,古文字里存在一种以“口”作指事符号(或者称作区别符号)而与其他字符相组合而成的指事字。这种指事字与其所依托的字符之间存在或者音、或者义、或者音义兼备的联系。“(昌)”和“名”二字就属于这类。其所从的“口”为指事符号,非口舌之口。其字义与其所依托的的字符“日、月”有意义上的联系,分别表示日光之明与月光之明。74古文字研究四 诗经“安且吉兮”诗经唐风无衣:“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吉”是常用字,以其常用义“吉利、美好”来解释,在此似乎就能直接读通,所以以往的注释家对“吉”字一般都不单独作注。然而这样理解这里的

20、“吉”字是存在问题的。此诗第二章接着说“不如子之衣,安且燠兮”。安指舒适,燠指温暖。如果“吉”指美好,而美好的意义显然与舒适、温暖不在同一层面上。美好可以概括舒适、温暖;而舒适、温暖属于相对具体的美好。所以,我们认为这里的“吉”应该与金文习语“吉金”的“吉”同意,指坚固、牢靠。这样“吉、安、燠”所表达的意义就处在同一层面上了。“安且吉兮”“安且燠兮”即是说“既舒适又牢靠”“既舒适又暖和”。(作者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注:(1)于省吾 甲骨文字释林 第450451页,中华书局2009年。(2)于省吾 双剑誃殷契骈枝续编 第214页,中华书局2009年。(3)同注(1)第168页。(4)陈剑

21、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第3辑第111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5)姚孝遂 再论古文字的性质,古文字研究 第17辑第315页,中华书局1989年。(6)朱德熙 朱德熙文集 第5卷第93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7)陈剑 甲骨金文考释论集 第189201页,线装书局2007年。(8)裘锡圭 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 第3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9)高亨 周易古经今注 第249页,中华书局1984。(10)于省吾主编 甲骨文字诂林 第2420页姚孝遂按语,中华书局1996年。(11)唐兰 殷虚文字记 第68页,中华书局1981年。(12)李孝定 金文诂林读后记 第35435

22、5页,史语所1982年。(13)徐宝贵 甲骨文考释两篇,古文字研究 第26辑第87页,中华书局2006年。(14)王子杨 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 第115页,中西书局2013年。(15)裘锡圭 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 第417页。(16)劳榦古文字试释,史语所集刊第 40 本上册第43 页;王辉殷墟玉璋朱书文字蠡测,文博1996 年第5期。(17)朱剑心 金石学 第4页,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18)同注(15)第413页。(19)王国维 观堂集林 第13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0)同注(8)第72页。(21)王玉哲 甲骨、金文中的“朝”与“明”字及其相关问题,殷墟博物苑苑刊 1989年创刊号。(22)同注(10)第1121页姚孝遂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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