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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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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1—2015年) 文昌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2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二、矿产资源概况 3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效果 4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5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8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0 一、区域地质勘查工作 10 二、矿产资源勘查 10 三、勘查准入条件 1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4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种类调控 1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4 三、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9 四、设立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 20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1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 21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2 第七章 保障措施 23 一、强化规划管理体系 23 二、依法行政,强化规划实施力度 24 三、积极引导,优化投入 25 四、建立规划管理的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种制度的执行力 25 第一章 总则 矿产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产业。文昌市作为我省的“矿产资源大市”之一,拥有较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文昌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海南省文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海南省文昌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期2010年,规划目标期2015年,展望期到2020年。 《规划》是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是指导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文昌市行政所辖区域,总计面积2403平方公里。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文昌市位于海南岛东北部,东、南、北三面临海,西与海口市、定安县毗邻,西南与琼海市接壤,陆地面积240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06.7km。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 区内地形平缓,东北部及东部为滨海平原区,海拔标高20~45m,西南部以玄武岩台地的丘陵地带为主,海拔在210m以下,区内最高点为东部海岸海拔338m的铜鼓岭。 本区属海洋性热带季风气候,夏季气候炎热多雨,春秋凉爽。区内水系欠发育,主要有文昌河、文教河等。 “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文昌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抢抓发展机遇,战胜重大自然灾害,胜利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预期目标,开创了文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先后获得“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114.5亿元,是2005年的2.18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81亿元,是2005年的3.94倍,年平均增长38.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02亿元,是2005年的5.16倍。十一五期间,文昌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民生得到全面改善。 《文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重大项目和大企业带动,加快培育和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特色支柱产业;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好字当先,好中求快,发展低碳经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民生优先,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力争把文昌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文明、城乡互动、社会和谐,具有椰林、航天、文化、侨乡特色的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到2015年,全市GDP达236亿元,年均增长1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7亿元,年均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270亿元,年均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7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0790元和12318元,年均增长分别为15%。 二、矿产资源概况 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截止201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种15种,矿产地115处,其中大型15处,中型16处、小型84处。主要矿产有英石、钛铁矿、铝土矿、钴土矿、石英砂、高岭土、独居石、宝石、引用天然矿泉水、热矿水及建筑用砂、石、土等。其中,锆英石、钛铁矿、石英砂均有质优量丰、厚度较大、易采好选、利于加工的优点,在省内乃至国内都具有明显的优势;高岭土、钴土矿、铝土矿、金红石、独居石、蓝刚玉宝石、红锆宝石,在省内具有比较的优势。 市域完成了1:50万重磁测量、遥感解译及环境地质调查和1:25万区域地质、遥感综合调查,以及1:20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航空磁法和放射性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工作,1:10万海岸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2010年文昌市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钛、锆砂矿、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和玻璃用石英砂等矿种。据统计,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全市境内现有发证矿山企业共58家(其中锆钛矿矿山就占了23家),所有制形式主要以股份制为主,少数为个体私营矿山。按开采规模划分,全市有大型矿山27个、中型矿山10个、小型矿山21个,从业人员1581人。全年矿产采选业工业总产值23884.9万元。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效果 我市通过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文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规划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实施效果总体较好。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就。地质工作勘查力度不断加大,找矿事业取得新成果。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多渠道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展以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信息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开展为新型运载火箭发射场项目服务的1:5万昌洒市、文昌县、清澜港、铜鼓咀幅区域地质调查,开展了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全市通过对建筑用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摸底调查评价,为合理规划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资源利用水平极大提高。通过鼓励对共生矿的综合分采利用和伴生矿的分选科技攻关与开发利用,提高贫矿、难选冶矿利用和废旧资源二次利用水平。利用高新技术对尾矿、废矿“吃干榨尽”,变废为宝,提高了资源利用水平,延长了产业链,极大提高了经济效益。露天矿山的采矿回采率达到80%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到75%~85%。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引进推广新技术,矿业经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注重推进矿业采选与加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依托优势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采用无毒少废高效利用资源的工艺,延长产业链和优化产品链,有效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上不存在“大矿小开”的现象。通过开展文昌河、文教河、珠溪河、石壁河等主要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及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创造了人与环境和谐自然的新局面。 矿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极大提高。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管理和保护与开发中的龙头作用,通过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作为依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矿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并作为考核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使规划执行得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通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极大促进了矿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加速,全省范围内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新农村建设,文昌市加快“一带两公园、七镇四组团”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全市矿产资源需求强劲,而部分矿产不具备资源储量增长的资源基础,部分矿产资源储备不足,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及其他投资相对较少,地勘经费投入不足,地勘工作程度低。 矿业经济发展基础较差,矿业经济布局与结构尚欠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存在重矿物原料生产而轻深加工高增值开发、重单一矿种开发而轻综合开发利用、重开采轻勘查等问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总体上仍处于粗放型,以市场导向和优势矿产为重点的高科技系列深加工高增值产业发展滞后,制约了矿业经济发展由粗放型低效益集约型向高效益的根本转变,矿产资源优势未能及时、高效地转化为产业、产品优势 经济优势;采选加工技术设备和管理比较落后,矿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还有待进一步延长。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此外,建筑用砂石土的矿山规模普遍过小,矿山企业实力不强,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高,无法达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 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方法和措施有待建立和完善,仍有部分停采矿山须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紧密围绕海南生态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为将文昌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文明、城乡互动、社会和谐,具有椰林、航天、文化、侨乡的特色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满足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扩大开发规模与提高利用率的关系、当前与长远和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科学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和坚实的地质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从文昌实际出发,以加快发展作为主题,充分发挥文昌锆钛矿、石英砂、高岭土、铝土矿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将地矿工作与文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走资源节约型高效“绿色矿业”的新路,提高矿业经济质量、规模和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及其在工业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与贡献率。在实际工作中突出三个重点:(1)具优势、比较优势和大宗建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着力建设依托具优势和比较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市场广阔、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具有特色的采选和集约化、深加工矿业体系;(3)全面提高国土地质调查研究程度,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协调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宏观决策的先行、基础作用。 (二)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地矿工作与文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走资源节约型新路,提高矿业经济质量。通过加大地质工作投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力度,依靠科技和人才,力争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有新的找矿突破。 (三)坚持合理开发、注重资源和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门槛,发展绿色矿业,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坚持突出矿产资源特色和重点,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发展定位,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正确调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为发展优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使采矿权设置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闭坑后的土地利用。 (五)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改革和建立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业行政宏观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全面执行矿业法规,培养矿业权要素市场,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开发与新增总量,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六)坚持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规划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其它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加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国内外合作,加大对紧缺矿产的勘查投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加强对矿床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效率。 3、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和监测,促进矿山采后地质环境治理。 4、加强矿业监督管理,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面提高矿政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二) 2011—201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方面,具体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部署的评价和勘查任务和布局,建立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新体制和矿产储量有偿使用与更新补偿机制。通过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地质研究程度,为经济和国防建设宏观决策提供区域地质资料依据。通过商业性矿产勘查,计划新增重要矿产的可利用储量为:钛铁矿200万吨、锆英石30万吨、石英砂5000吨、-325目高岭土精矿500万吨、饮用矿泉水500立方米/日,医疗热矿水1000立方米/日、地下水1500立方米/日,新增砖瓦粘土替代资源产地2—3处。力求重要矿产储采比的动态基本平衡和供应安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根据矿产资源储量丰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导向及价格与效益关系,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高效利用的矿业经济之路。合理布局建筑砂石土资源的开发,有序投放矿业权,至2015年建筑砂石土的采矿权总数低于16宗。形成合理的市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至2015年,锆钛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石英砂矿不低于90%,建筑用沙、粘土、建筑石材等保持在90%以上,选矿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矿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至2015年,矿业产值达23亿元以上,(约占同期GDP236亿元的9.74%,其中矿产采选产值约8亿元,矿产炼制加工产值约15亿元)。使矿业成为文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创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着力推广“无毒少废”和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资源的先进的采选冶生产工艺,大幅减少矿山“三废”排放总量,至2015年,矿业领域能耗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继续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到2015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治理。 (三) 2020年目标 至2020年,力争重要矿产探明可利用资源储量明显增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有序、集约化开发利用;矿业的经济和资源效益明显提高;矿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进出口结构更趋合理,矿产资源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别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及其经济补偿机制更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达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0年全市矿业产值达30亿元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区域地质勘查工作 根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署,支持和协助海南岛周边近岸-30m以内 5个锆钛砂矿成矿远景区的1∶5万区域性矿产调查评价和预查,协助完成海南岛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图和全省地质志的编纂。 继续进行重要成矿区(带)和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注重开展沿海Ⅰ、Ⅱ级阶地及近岸浅水海区锆钛砂矿资源的调查评价。开展石英砂、高岭土和大宗建筑使用的砂、石材调查与远景评价。 部署和开展砖瓦粘土替代资源(如砖瓦用页岩等)的调查评价,圈定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区块,彻底解决砖瓦粘土禁采后无替代资源可采的问题,满足城乡发展建设需求。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热(热矿水)、饮用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严重缺水地区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 加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工作,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 加强、加快地质资料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图文更新机制和数字化建设,以利于服务经济建设领域。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进行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规划开展地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为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的矿种与方向 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多渠道利用国内外资金,开展以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信息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理顺矿业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经济矿床后依法有偿取得采矿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对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发现的成矿远景区,通过竞争性投标有偿获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引导和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的进程。 矿产资源勘查的方向为:鼓励满足扩建或新建部分矿山需要的优势矿产和短缺矿产的勘查:加强重点矿山外围成矿预测和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引导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勘查。 重点鼓励投资勘查的矿种为:地热(热矿水)、建筑用砂石土等大宗优质建材非金属等重要矿产;限制性投资勘查的矿种为:锆英石、钛铁矿、高岭土、石英砂等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矿产;禁止投资勘查的矿种为:成矿条件差和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勘查的地区 鼓励矿产资源勘查的地区为:具有资源潜力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老矿山周边地区,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好、集约化规模采选及深加工高增值企业所急需的矿产原料且有资源潜力的地区;限制矿产资源勘查的地区为: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矿区不得勘查,矿床内外部建设条件差的“深、贫、远、难”地区,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的地区为:国家和省市级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古迹,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城市、村镇,工业、交通、国防、水利设施及河海岸的安全规定以内地区,军事禁区,重点水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市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勘查矿产资源。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区域布局、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成矿规律,划分出重点、禁止、限制和允许四类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1) 重点勘查区 市域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要综合考虑、整体勘查,并根据勘查阶段性成果对勘查工作进行科学调整,立足于寻找大中型矿产地。 (2) 限制勘查区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区、地质遗迹三级保护区,以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核心区或重点区以外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划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的探矿权新设、延续或变更时,要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限制勘查区内没有达到规划准入条件的已设探矿权,要进行调整,并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限制勘查区内的探矿权新设、延续或变更时,要进行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3) 禁止勘查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地质遗迹的一、二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圩堤及其周围300—500米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等划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禁止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对于通过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禁止勘查区内发现的矿产地或成矿远景区可以纳入矿产资源储备。 ⑷ 允许勘查区 重点、禁止、限制勘查区以外,地物化遥信息显示有一定找矿前景的地区划定为允许勘查区。 加强勘查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对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勘查的,应具备相应的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以采代探和擅自部署开拓工程,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实行强制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本市从事勘查活动。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 三、勘查准入条件 ——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条件,勘查单位必须确保在所承担的勘查项目中投入相应的地质技术人员。 ——勘查工作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必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变更、延续探矿权。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种类调控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国土资源部的规定,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矿业基础,以及市场状况、经济效益及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规划期内鼓励玻璃用建筑用砂石土、粘土替代资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矿种的开采。对锆英石 钛铁矿、石英沙、高岭土、铝土矿、宝石等矿产实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及珊瑚礁灰岩。 鼓励本市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省内其它市县、国内和国外的资源勘查和开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 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城乡发展规划及《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将全市划分为5个各具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区,以利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1、沿海锆钛砂矿开发区:跨越铺前、锦山、翁田、昌洒、龙楼、东郊、会文等乡镇的沿海Ⅰ、Ⅱ级阶地。依托我市沿海锆钛砂矿资源优势,将文昌建成新兴开采加工战略基地。 2、东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昌洒、龙楼等乡镇与其东部沿海锆钛砂矿的采选加工规划布局相衔接,以石英砂、高岭土资源优势和建筑用砂、石材、砖瓦粘土资源的比较优势,清澜的港口条件,有选择地加快高新技术矿业的发展 3、西部矿产开发区:跨越抱罗、东路、潭牛、南阳、蓬莱等乡镇,以高岭土、建筑用玄武岩石材、铝土矿、钴土矿、蓝刚玉宝石和红锆石宝石、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资源的比较优势,建设以南和高岭土、蓬莱和南阳铝土矿、钴土矿、蓝(红)宝石的综合采选加工及饰品加工基地。 4、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会文、重兴等乡镇,以热矿水(泉)、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材资源的比较优势,建设建筑石材开采加工基地。 5、北部矿产开发区:跨越锦山、铺前、湖山等乡镇,与铺前锆钛砂矿的采选加工规划布局相衔接,依托铺前、木兰的港口条件,重点建设锆钛砂矿采选加工基地。 (二) 开采规划分区 将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集中,矿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已有的开发基础较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够避免或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带,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重点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等划为鼓励开采区。 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开发技术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矿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三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核心区、重点区以外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划分为限制开采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地质遗迹(公园)的一、二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圩堤及其周围300—500米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大中城市规划区,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等,军事禁区等划为禁止开采区。 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具体是:水库保护范围(大型水库300~500m、中型水库100~300m、小型水库50~100m);铁路桥梁保护范围(桥长500米以上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桥长100~500m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桥长100m以下的,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大中型公路桥梁及渡口周围200m;主副坝、引水工程拦河坝、溢洪道、电站、水闸周围100m;城镇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200m范围。 采矿权之间应保留200m以上安全生产距离,距离村庄等居民点不少于300米安全生产距离。 采矿权设置不能影响铁路、主干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旅游景区交通要道)的沿线景观,但对旧矿山遗留有生态景观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区,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要,适当设置以治理为目的采矿权,并严格控制治理性开采时间。 采矿权设置应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及闭坑后的土地利用。尽可能选取独立山包设置建筑用石土采矿权,采矿权最低开采标高一般应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相适应,以达到采后山包削平,矿山地质环境易恢复治理,采空区土地易复垦、利用的目的。 依据上述原则,全市共划分重点开采区7个、限制开采区10个、禁止开采区10个,共计27个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未纳入规划分区的现有采矿权,应在到期后关闭。 1. 东路镇建筑用玄武岩矿重点开采规划区:位于东路镇西部,面积13.65平方公里,区内主要矿产为建筑用玄武岩矿。目前已有采矿权三宗。 2.谭牛镇饮用天然矿泉水重点开采规划区:位于谭牛镇北部,面积3.13平方公里,矿产为天然矿泉水。目前没有设置采矿权。 3.蓬莱镇建筑用玄武岩石料重点开采规划区:位于蓬莱镇西部,面积10.33平方公里,矿产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现有采矿权6宗,规划期内计划整合为2棕,不再新设置采矿权。 4.文城镇建筑用玄武岩、粘土替代资源重点开采规划区:规划区位于文城镇西部,面积为10.22平方公里,主要矿产资源为玄武岩及页岩等粘土替代资源,现有采矿权4宗,规划期内计划整合为2宗。 5.会文官新村地热水资源重点开采规划区: 规划区位于会文镇西部官新村附近,规划区面积为5.4平方公里,目前规划期内无采矿权。 6.文昌南阳农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粘土替代资源重点开采规划区:规划区面积为9.18平方公里,主要矿产资源为建筑用石、粘土替代资源,目前有建筑用石矿采矿权3宗。 7.文昌潭牛镇东路农场建筑用土重点开采规划区: 规划区面积为1.96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建筑用土,目前规划区内无采矿权,规划期内拟设定粘土采矿权1宗。 8.文昌市铺前锆英石钛铁矿限制开采规划区:面积102平方公里,区内主要矿种为锆英石和钛铁矿,其次为砂矿和粘土矿,目前规划区内有锆钛矿矿权4宗,建筑用沙矿1宗,粘土矿采矿权1宗,规划期内将保留锆钛矿采矿权4宗;建筑用沙矿到期关闭,不予延续;规划区内粘土矿采矿权到期关闭,不予延续;规划区内新设立粘土矿采矿权1宗。 9.文昌翁田-会文钛铁矿锆英石限制开采规划区:位于文昌东部沿海翁田、昌洒、东郊及会文镇,面积472.8平方公里,区内主要矿种为锆英石和钛铁矿,其次为石英砂矿和高岭土矿。规划区内现有锆钛矿采矿权19宗,石英砂矿采矿权1宗,高岭土矿采矿权1宗,规划期内保留现有采矿权,并新设立石英砂采矿权一宗。 10.文昌市龙马玻璃用石英砂矿限制开采规划区:位于翁田镇与昌洒镇辖区范围,面积为61.47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玻璃用石英砂。现在采矿权3宗,规划期拟新设采矿权2宗。 11.蓬莱玄武岩矿、铝土矿、钴土矿、宝石、粘土替代资源开采规划区:位于蓬莱镇和文城镇西部,面积92.70平方公里,主要矿物为玄武岩矿、铝土矿、钴土矿和宝石。规划区内现有玄武岩矿采矿权1宗,到期关闭,规划期内拟设立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1宗。 12.文昌市福朝村高岭土矿开采规划区:位于抱罗镇西部,面积14.27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高岭土矿。目前设有高岭土矿矿权1宗,规划期内不再设置采矿权。 13.文昌罗豆农场建筑用粘土开采规划区:位于罗豆农场,面积8.21平方公里,现有粘土矿采矿权5宗,采矿权到期关闭,不予延续。规划期内拟新设粘土矿采矿权2个。 14.文昌铺前粘土替代资源开采规划区:位于铺前镇境内,面积9.81平方公里,主要矿产资源为页岩等粘土替代资源,目前无采矿权。 15.文昌黑溪河下粮村建筑用砂开采规划区:位于公坡镇和东阁镇交界,面积1.06平方公里,主要矿产为建筑用砂。目前规划区范围内未设采矿权,规划期内新设采矿权1宗。 16.文昌三角庭农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开采规划区:位于重兴镇,面积3.61平方公里,为砖瓦粘土资源替代开采规划区,初步估算资源量为138.3万吨。目前设采矿权1宗,规划期内保留该采矿权,重新整合。 17.禁止开采区:境内禁止开采区有10个,分别为东寨港自然保护区,海南省清澜自然保护区,文昌市麒麟菜自然保护区,文昌市铜鼓岭自然保护区,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柳坡水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下园水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竹包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赤纸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勘查开采现状、开采技术条件、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交通、行政区划和开采管理制度等因素,全市共划分出开采规划区块47个。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 在禁止开采区以外,尚未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原则要求,可以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有序投放。 根据开采规划区块进行矿权投放时,应考虑矿产品市场需求,避免投放过大导致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三、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建立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规划的要求。 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且与环境和谐的矿业循环经济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矿业路子。从矿产资源的勘查环节上,注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从采选与炼制(化)环节上,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降低贫化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从矿山生产和“三废”产生与处理的环节上,大力推广废石、尾矿、废渣、废气、废水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实现矿业“三废”的近零达标排放;从矿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不同层次模式上,可以从企业内部循环、企业之间横向耦合、区域整合三个层次来进行;从矿业全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上,体现矿业循环经济的理念,以优势和比较优势矿产资源为主导,加强资源整合,着力构建综合、集约、循环、高附加值开发加工的优势矿业集群。 充分发挥我市石英砂资源质优量丰、易采好选的优势,建立以文昌龙马、龙楼为重点生产特种、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系列精矿产品,充分发挥我市锆钛砂矿资源丰富、易采好选的优势,实行保护性开采,建设和完善集约化采选、深加工产业基地,发展高科技、高质量、高附加值、多用途、具竞争力的系列产品,重点是漂白高纯超细硅酸锆粉、电子级和陶瓷级氧化锆、锆复合材料、人造金红石、70#高钛铁、金红石型高档钛白、光触媒氧化钛等产品。 四、设立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 为了切实加强和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必须设立和严格执行以下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和执行《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和执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省级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布局与分区,符合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和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 2、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1)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矿山开发的营业范围;(2)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且经依法评审认定的矿产勘查报告及可采储量,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和;(3)有相应的资金、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4)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利用与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生产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选冶能力的新建、扩能,必须具有经依法评审认定的相应规模的可采储量的矿山为依托。 4、凡属国家和我省目前停止审批开发的矿种,不得设立新的采矿权和新建矿山企业。 5、对符合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管理措施的现有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对其准入新建的矿山实行政策倾斜。 6、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 从矿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文昌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 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制 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在年度开采活动中提取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由地矿主管部门按治理计划监督专款专用。 2、加强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阶段,同时要查明矿区的土地利用及生态现状、矿区的环境地质条件,并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未来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建议,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资料依据。 在新建矿山可行性研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阶段,必须按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治理制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得建设矿山。 3、制定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新建矿山的实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禁止占用耕地开采砖瓦粘土,其他矿产开采批准占用耕地和林地的,必须执行“占补有余、动态平衡、采后恢复”的原则。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100%。 (二) 现有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现有矿山应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严格执行矿山闭坑审批制度。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的法规和组织、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技术与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山采选方式和工艺技术,严格控制“三废”排放,防止矿山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现有生产矿山未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必须补充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加强尾矿与矿渣的综合利用,逐步减少尾矿、矿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堆放量和库存量,减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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