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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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许可证
施工单位
南通二建
工程名称
县前华府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 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 上岗前必须将所在施工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干净;
2. 检查动火区域周围是否配置有足够的灭火装置;
3. 动火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者必须在远离明火作业区10米外抽烟;
4. 施工过程中不能离开岗位,特殊情况下需离开的,必须将动火装置置于安全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必须监护在动火现场;
6. 动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动火人员必须持经过动火审批,持有动火证方准动火;
8. 动火结束后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火灾隐患清除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动火班组
焊工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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