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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PCAS 1-2023 船用甲醇燃料水上加注规程-(高清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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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220.40CCSR06 团体标准T/CPCAS 12023船用甲醇燃料水上加注规程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borne bunkering of methanol fuel for vessels2023 - 09 - 25 发布2024- 01 - 01 实施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加注前的条件46 加注过程57 第三方计量78 应急响应79 文档管理810 操作手册8附录 A (资料性) 加注作业通讯所用手势信号示例10附录 B (资料性) 加注安全检查表11附录 C (资料性)

2、 加注计划确认表14附录 D (资料性) 测量确认表15附录 E (资料性) 非货舱的声明/测量表16附录 F (资料性) 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17附录 G (资料性) 加注签收单18附录 H (资料性) 燃料样品标签19参考文献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石油流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全球甲醇行业协会(新加坡)北京代表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

3、公司、中理检验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荣平、宋兆国、高鸿博、王丹、郭小丰、张春昌、常俊宇、李根、李世博、赵凯、李海波、刘汉坤、谭新星。 船用甲醇燃料水上加注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船用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基本要求、加注前的条件、加注过程、第三方计量、应急响应、文档管理和操作手册等。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加注船对受注船进行甲醇燃料水上加注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 化工产

4、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GB/T 9109.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GB/T 25347 船舶燃料与润滑油供应术语T/CIQA 70 船用甲醇燃料 SN/T 2389.10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

5、hemicals in Bulk (IBC Code)) 国际海事组织 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安全临时导则(Interim Guidelines for the Safety of Ships Using Methyl/Ethyl Alcohol as Fuel) 国际海事组织 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Ships Using Gases or other Low Flashpoint Fuels (IGF Code)) 3 术语和定义GB/T 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 3.1加注方 methanol supplier为船舶提供甲醇燃料加注服务的专业机构。 3.2加注船 bunker tanker提供甲醇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 3.3受注船 vessel接收甲醇燃料的船舶。 3.4加注作业 bunkering operation加注船将甲醇燃料传输至受注船的作业过程。 3.5危险区域 hazardous zone可能发生甲醇泄漏和蒸气聚集的加注作业活动区域。 3.6限制区域 restricted zone危险区域外,燃料舱和加注管线附近,可能存在低浓度甲醇蒸气的区域。 3.7警戒区域 security zone限制区域外,为防止与加注和同步作业无关船舶、车辆

7、和人员进入而实施警戒的区域。 3.8 加注连接系统 transfer system将加注船歧管与受注船歧管进行连接的系统。 3.9应急停止系统 emergency shut down system;ESD在加注作业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够立即停止加注作业并关闭有关设施的系统。 3.10 安全干式脱离装置 safety dry break-away coupling;ESD可在不使用螺栓时连接加注端与受注端,一旦加注端与受注端发生较大相对位移时,以安全的方式快速脱离并可有效防止甲醇溢出的一种机械装置。 3.11同步作业 simultaneous operation与甲醇加注作业同步实施的其他作业,包

8、括: a) 货物处理; b) 乘客上下船; c) 加注甲醇以外的燃料。 4 基本要求4.1 燃料规格4.1.1 甲醇燃料质量指标应符合 T/CIQA 70 的规格要求。 4.1.2 甲醇密度宜以 20密度表示,应按 GB/T 4472 在实验室内测试,由加注方通过燃料质量化验单提供并负责,凭此数据溯源。 4.2 加注船加注船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主管部门、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 4.3 受注船受注船应满足IMO、船旗国政府、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同时应遵守国际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等。 4.4 加注连接装置加注连接装置的所有组件都应满

9、足IMO第MSC.4(48)号决议国际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5章的要求。 4.5 应急停止系统4.5.1 加注连接装置应连接到应急停止系统(ESD)。发生紧急情况时,加注船和受注船应急停止系统应能启动安全联锁,紧急停止作业。 4.5.2 应急停止系统应能由人员触发或者根据传感器信号触发。应急停止系统应能停止甲醇供应泵和关闭应急停止阀。应急停止系统至少包括下列触发条件: a) 系统检测泄漏,包括液体的泄漏和蒸气的泄漏; b) 受注船燃料舱过充,即高液位报警; c) 受注端与加注端之间发生较大相对位移; d) 加注软管应力过大; e) 系统检测到火情; f) 其它可能危及加注安

10、全的情况或警报。 4.6 计量设备4.6.1 加注船应备妥货舱管路图、温度计、测深钢卷尺、便捷式电子计量装置(PEGD)、船舱温度自动测量装置、舱容表、流量计等相关资料与设备,并向受注船代表出示相应计量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6.2 受注船有权检查加注方用于结算的相关计量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7 取样设备4.7.1 加注方代表应备妥清洁的取样器、接样容器和燃料样品容器。 4.7.2 燃料样品容器宜为透明玻璃瓶,容积应不小于 500mL。 4.8 烟火管制4.8.1 在加注船、受注船甲板上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内不应吸烟和使用明火,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前述

11、区域。 4.8.2 加注船加注作业应避免产生火花,在危险区域和限制区域内不应使用非防爆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子产品。 4.8.3 加注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和电火花的工具及设备。 4.8.4 当监测发现绝缘配电系统的绝缘电阻对地漏电时,应及时停止加注操作,查找并隔离故障点。 4.9 通讯4.9.1 通讯设备应为防爆型。双方应约定使用没有其它干扰的频道联系,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双方的联系工具。 4.9.2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至少设置两组可靠并独立的通讯设备。 4.9.3 加注船和受注船代表应备妥符合要求的无线通讯器材或明确通讯手势(见附录 A 中的图 A.1), 约定通讯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4

12、.9.4 加注船和受注船未建立有效通讯联络,不应进行加注操作。加注过程中通讯中断,应立即停止加注作业。恢复有效通讯前,不应恢复加注操作。 4.9.5 加注船和受注船的发射天线应可靠接地或隔离,发射天线区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则不允许进行无线电发射。 4.9.6 加注作业期间,加注船应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等设备或将其设置为待命状态, 受注船如条件允许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9.7 加注作业期间,使用固定式甚高频(VHF)和特高频(UHF)通讯设备时建议将其发射功率设置为低功率(1W);对于经过认证、本质安全且功率1W 的移动式 VHF 和 UHF 设备可以安全使用。 4.9.

13、8 在加注过程中,加注船和受注船白天均应悬挂“B”旗,夜间显示相应信号。 4.10 消防器材4.10.1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各备妥一组便携式抗醇性灭火器,并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10.2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用于消防的监控报警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 4.10.3 在加注总管接头附近应接妥两根消防水带,放置一组便携式抗醇灭火器,并保证随时可用。 4.11 水文气象条件加注船和受注船应对加注作业期间的水文气象条件进行评估,明确加注作业条件,评估结论满足作业条件方可进行加注作业。 4.12 防爆和防毒4.12.1 危险区域内照明、电器和电子产品设备应为本质安全型,使用前应检

14、查,电缆连接应牢固,护套材料应无损坏。 4.12.2 便携式手电筒、通讯工具等应为合格的防爆型,并保持正常可用状态;现场使用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应为本质安全型,且应得到现场作业负责人的许可。 4.12.3 加注作业时应使用合格防爆型工具,接触钢铁设备时,不应敲打和撞击。 4.12.4 甲醇加注作业区域应配备防毒浓度监测设备。 4.13 热工作业加注作业期间,加注船和受注船不应开展热工作业。 4.14 防静电4.14.1 加注管路应装设绝缘法兰或一段不导电软管。 4.14.2 加注管路应保持对船或对地接地。绝缘法兰与加注船和受注船之间的金属管路应分别保持与各自船体接地。 4.14.3 系泊缆绳、

15、两船间的舷梯或者跳板、固定护舷用的缆绳和链条等必要位置应采取避免形成电气通路的绝缘措施。 4.15 人员资质和防护4.15.1 加注船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能力。参与加注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此外,参与加注作业的人员还应接受下列内容的培训: a)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有关甲醇加注作业的安全要求; b) 甲醇加注操作程序相关设备操作步骤和任务安排; c) 熟悉典型的受注船构造、设备及操作程序; d) 甲醇燃料危险性及应急处置措施; e) 发生各种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响应职责和程序。 4.15.2 加注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具备适任能力,在加

16、注过程中不应承担其它任务。加注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有触发应急停止系统的权限。加注船船长和受注船船长应对各自设施及其操作承担总体责任。 4.15.3 加注方计量员应接受正规计量机构的培训并持有计量培训证书,受注船代表有权核实加注方计量员的计量培训证明材料。 4.15.4 加注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安全帽、护目镜、防静电安全鞋、防甲醇腐蚀手套、阻燃和非静电积聚材料制成的连帽衫或类似衣物、防爆便携式气体检测器等防护装备。 4.15.5 作业区域和人行走道宜配备防滑层或防滑格栅。 4.15.6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配备安全、急救、防护等应急设备,应保存在易于接近并有明显标志的处所, 妥善保管,以便随时可用。 5 加

17、注前的条件5.1 作业申请加注方应熟知船用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作业前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加注作业的申请。 5.2 安全风险评估5.2.1 加注作业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存档,评估加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海事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条件。 5.2.2 船舶首次开展船用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前至少应对加注作业的水文气象条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人为因素影响等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条件、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后续在该区域加注作业,在船型/作业环境等未发生明显变化时,可不需要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应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由加注方负责

18、组织实施。 5.3 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在加注作业开始前48h之内,加注船和受注船应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并签署“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中的表B.1)。电子形式应有电子签名。 5.4 锚泊或系泊加注船和受注船应确保锚泊、系泊和作业安全。加注作业之前应对系泊设备和系泊状态进行检查。 6 加注过程6.1 加注前会议6.1.1 加注船和受注船在连接加注管路之前,应召开加注前会议,加注船和受注船应交流沟通下列信息: a) 港口或主管部门对加注作业的限制要求; b) 拟加注甲醇的数量、品质及作业计划; c) 甲醇计量方式、核实计量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 d) 取样位置和取样方法; e) 加注连接系

19、统的相关信息,包括连接类型、管径、应急停止系统、加注速率的相关限制; f) 风险评估中给出的其它加注作业限制; g) 同步作业情况,并有允许或限制相应操作的书面文件; h) 受注船燃料舱的剩余舱容; i) 加注船和受注船的接地连接; j) 允许加注作业的水文气象限制条件; k) 加注管线氮气吹扫程序。 6.1.2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 沟通联络方式及作业过程关键点信息交流程序; b) 甲醇计量方式、是否参与共同取样、取样位置及取样方法; c) 加注作业系统参数,包括加注泵数量、最大压力、最大流量等; d) 开始、正常、换舱、收尾等阶段加注速率及速率变化期间的注意事项; e

20、) 值班安排; f) 常规停止及 ESD 紧急关闭程序; g) 突发事件应急操作程序; h) 操作的关键阶段; i) 加注系统的连接、惰化、吹扫、拆除等操作计划。 6.1.3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签署“加注计划确认表”(见附录 C 中的表 C.1)。 6.2 启动加注泵前的操作6.2.1 在加注过程中,加注船应安排值班员在加注连接系统的加注侧现场或通过视频监控系统(CCTV) 值守。该人员在加注作业期间不应承担其它工作。值班员应能直接和加注船现场作业负责人沟通,并且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触发应急停止系统。受注船也应安排值班员,并应能直接和加注船代表沟通,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触发应急停止系统。 6.2.2 在

21、启泵前,应召开由加注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值班员代表参加的会议,交流作业注意事项,对照“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见附录 B 中的表 B.2)逐条进行检查并签署确认。 6.2.3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根据加注前会议共同协商确定的甲醇计量方式进行相应的计量操作。 6.2.4 采用静态计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液位高度测量宜采用密闭检尺计量; b) 加注船应邀请受注船代表共同对加注船所有货舱和非货舱液位高度进行测量; c) 液位高度测量操作应符合 SN/T 2389.10 的规定; d) 温度测量操作应符合 GB/T 8927 的规定; e) 液位高度、温度等数据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见附录 D 中的

22、表 D.1)、“非货舱的声明/ 测量表”(见附录 E 中的表 E.1),并在“加注前”栏签字、盖章。 6.2.5 采用动态计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动态计量操作应符合 GB/T 9109.5 的规定; b) 动态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 c) 加注船代表应邀请受注船代表检查流量计; d) 共同确认流量计的初始读数; e) 当采用体积流量计计量,温度测量操作应符合 GB/T 8927 的规定; f) 采用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计量,加注船代表应邀请受注船代表检查质量流量计和影响计量结 果的全部铅封点,检查结果记录在“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见附录 F 中的表 F.1)中, 并签字、盖章;

23、 g) 流量计初始读数、温度数据记录在“测量确认表”(见表D.1)对应栏目,并在“加注前”栏签字、盖章。 6.2.6 加注船和受注船已完成安全检查和计量操作并签署有关单据,协商一致后,方可启动加注泵。 6.3 启动加注泵后的操作6.3.1 启动加注泵后,应遵循先慢后快、换舱收尾时减速的原则。 6.3.2 加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 6.3.3 加注作业过程中,应对缆绳、碰垫、缆机和其它系缆设备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整。 6.3.4 加注过程中,加注船和受注船应按照加注前约定的通讯方式保持联络畅通,实时掌握现场作业情况。 6.3.5 加注过程

24、中,加注船和受注船应对下列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检查,并定时不定时通报交流。 a) 加注速率; b) 甲醇燃料舱顶压力; c) 系泊状态; d) 固定式及便携式气体检测器读数; e) 燃料舱液位。 6.3.6 加注船代表和受注船代表应检查取样器、接样容器及燃料样品容器的清洁性。 6.3.7 取样应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执行。 6.3.8 加注船和受注船应指派专人共同监督取样过程,受注船可拒绝接受加注方事先准备好的燃料样品。 6.4 加注作业中断6.4.1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停止加注作业: a) 出现超过经风险评估认定的安全作业风力等级; b) 出现雷暴、闪电等强对流天气;

25、c) 码头、锚地或指定的作业水域发生火灾、爆炸、碰撞等船舶事故; d) 加注作业双方发生火灾或爆炸; e) 加注作业发生泄漏; f) 通信中断; g) 违反码头安全条例及相关程序; h) 系泊缆松弛或过紧,有船舶漂移风险; i) 受注船紧急呼叫或其他形式的告知停泵。 6.4.2 加注过程中,如停止作业超过 4h,应重新开展加注前安全检查,并重新签署“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见表B.2)。 6.5 同步作业6.5.1 在进行同步作业前,受注方应对同步作业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6.5.2 在加注作业期间,不应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加注作业安全和削弱应急能力的操作和试验。 6.

26、5.3 加注作业期间客船乘客不宜在船,涉及货物处理的同步作业加注船和受注船应会同码头方商定作业程序。 6.5.4 同步作业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6.5.5 除非经安全风险评估其风险可被接受,否则限制区域内不应进行同步作业。 6.5.6 受注船应配备同步作业操作和应急手册。操作和应急手册中包含对预期同步作业范围、风险的描述,并应包含风险控制措施等。 6.5.7 同步作业期间不应吸烟,不应使用明火、移动电话、相机和其它非本质安全型便携电气设备。 6.5.8 在进行同步作业之前,加注船和受注船应签署“加注同步作业检查表”(见附录 B 中的表 B.3),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同步作业。 6.6 加注泵停

27、止后的操作6.6.1 加注泵停止后操作,应执行下列管路断开操作程序: a) 加注船和受注船确认已停泵,且管线流量为 0; b) 利用氮气扫线排空加注管线的甲醇,并对管路进行惰化处理; c) 关闭加注船和受注船甲醇管路阀门及回气阀; d) 关闭 ESD; e) 拆除接地线(如有); f) 确认所有真空压力阀已关闭; g) 在加注作业结束后,加注双方应召开加注后会议,共同按照“加注作业后安全检查表”(见附录 B 中的表 B.4)的内容检查,并签署确认; h) 确保限制区域内没有任何点火源存在后,断开甲醇管路和蒸气回收管路,并有效盲断。 6.6.2 计量操作程序: a) 停泵后的计量操作与开泵前计量

28、操作一致; b) 加注方代表和受注方代表共同签署“测量确认表”(见表 D.1)、“非货舱的声明/测量表”(见表 E.1),并在“加注后”栏签字、盖章; c) 加注方代表和受注方代表共同对“加注签收单”(见附录 G 中的表 G.1)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6.6.3 取样操作程序: a) 在加注方代表和受注方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将混匀的甲醇样品分装至每个燃料样品容器中密封,填写“燃料样品标签”(见附录 H 中的表 H.1); b) 燃料样品容器应采用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封签密封; c) 燃料样品容器及样品标签应至少准备 4 份,加注船和受注船各保留 2 份,1 份用于安全环保追溯,1 份用于质量追溯

29、。当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 2 份,双方也可按需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d) 除非另有约定,用于质量追溯的燃料样品保存期限应为 30 天,用于安全环保追溯的燃料样品保存期限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 加注方代表和受注方代表应在“燃料样品标签”(见表 H.1)上签字、盖章。 7 第三方计量7.1 加注船和受注船协商是否委托第三方计量。 7.2 加注船和受注船委托第三方计量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7.3 第三方计量操作应在加注船执行。 7.4 第三方计量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机构具有加注船和受注船认可的资质; b) 人员具备相应计量培训证明材料; c) 计量器具在检定和校准有效期内。 7.5 加注船和

30、受注船均可监督第三方计量操作的规范性,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甚至中断本次第三方计量。 8 应急响应8.1 事故应急8.1.1 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甲醇加注作业并报告主管部门。 8.1.2 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8.1.3 加注船与受注船应密切沟通,采取协调行动。 8.2 甲醇泄漏应急响应8.2.1 启动 ESD 系统,确定泄漏源的具体位置。 8.2.2 堵漏作业可使用防爆器具、木楔、夹具、湿毛巾或棉布等湿物抢险工具,并准备灭火器及其他灭火措施。 8.2.3 根部阀泄漏时,应通过安全措施降低泄漏位置上游压力。轻微泄漏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临时堵漏。 8.2.4 管路泄漏

31、时,应关闭与泄漏管段相连通的所有阀门。 8.2.5 临时堵漏措施生效且条件允许时,应及时将泄漏源的甲醇转移到其它安全场所。 8.2.6 对泄漏相关管路进行惰化,待管内无压力方可进行抢修,并采取永久性补救措施。 8.3 蒸气云应急响应8.3.1 通过气体探测器监测气体扩散情况,检查现场的半封闭或封闭处所是否存在可燃气体,防止爆炸发生。8.3.2 启动消防系统,对泄漏点周围设施进行降温及隔离保护,消除明火、高温表面及静电等点火源。8.3.3 利用消防系统稀释蒸气云浓度并控制蒸气云的扩散方向。8.3.4 现场处置人员应穿着消防服和自给式呼吸器,以防闪火导致的人员伤亡。8.4 池火应急响应8.4.1

32、当发生池火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或控制甲醇泄漏,启动消防系统对受热辐射或火焰影响的结构和设施进行冷却。 8.4.2 视情况利用抗醇性泡沫、干粉、CO2 灭火系统扑灭甲醇池火火灾,防止泄漏的甲醇形成蒸气云引发更大的危险及灾害。 8.5 人员防护8.5.1 抢险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包含面罩的氧气呼吸器、眼睛保护设备等抢险防化服和安全装备。8.5.2 烧伤时,应先用蒸馏水充分冷却烧伤部位,解脱衣服,如与皮肤粘连时,剪去未粘连部分。充分冷却后,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布等包裹上面并用浸在清洁冷水中的毛巾敷在伤口上冷却,及时送医治疗。对呼吸道烧伤者,应疏通呼吸道,防止异物堵塞。伤员口渴时,可饮少量淡盐水。8

33、.5.3 抢险人员不应携带个人通讯工具进入限制区域,限制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对讲机。9 文档管理9.1 下列船舶甲醇加注资料应在船上至少保存 3 年: a) 加注安全检查确认表(见附录 B); b) 加注计划确认表(见附录 C); c) 测量确认表(见附录 D); d) 非货舱的声明/测量表(见附录 E); e) 质量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见附录 F); f) 加注签收单(见附录 G); g) 燃料样品标签(见附录 H)。 9.2 船舶加注甲醇文件填写的内容如有改动应由加注船和受注船双方代表共同签字。 9.3 船舶加注甲醇文件应由加注船代表向受注船代表递交。 10 操作手册加注作业操作手册应包括

34、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参与加注作业人员的职责描述; b) 加注系统设计及参数的描述; c) 加注操作程序及须知性文件; d) 同步作业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 e) 作业限制条件; f) 具备加注作业操作资质的船员名单; g) 操作培训程序及培训内容描述; h)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应急联系人及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AA 附 录 A(资料性)加注作业通讯所用手势信号示例加注作业通讯所用手势信号示例见图 A.1。 a)等待 b)开始 c)降低泵速 d)提高泵速 e)停止 f)结束 图A.1 加注作业通讯所用手势信号附 录 B(资料性) 加注安全检查表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表见表B.1,加注作业前

35、安全检查表见表B.2,加注同步作业安全检查表见表B.3,加注作业后安全检查表见表B.4。表 B.1 加注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表为保证作业安全,下列所有问题须得到肯定的回答,并在相应的方格内标上“”记号。如不适用请填写“NA”。“加注船”和“受注船”栏目下的方格,表示由负责方实施检查并填写。加注船名称:受注船名称:加注地点:日期:检查内容 加注船 受注船 备注 1 甲醇加注作业已获批准 2 已经进行过安全风险评估 3 遵守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已建立ESD连接,并可使用 5 根据要求配备的加注系统火灾探测系统,处于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6 根据要求配备的消防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7 已经为作业人员配备

36、了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PPE) 8 根据要求配备的甲醇蒸气探测设备(固定式和便携式),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9 加注站处防溢漏装置已排空并可用 10 已划定作业危险区域、限制区域和警戒区域 11 已制定加注计划,作业相关人员已阅读并签字 12 加注管线上的遥控阀处于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13 液位测量系统处于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14 具有加注计划/操作说明和应急响应方案 15 加注船和受注船的储存仓和管线已惰化,氧气含量不超过8% 16 通信系统处于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主要方式: 备用方式: 17 干式脱离装置(SBC)处于可用状态 18 加注船和受注船已商定系泊和护舷方案 19

37、加注作业限制条件已明确 签 字 签 字 加 注 船 代 表 : 受 注 船 代 表 : 表 B.2 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为保证作业安全,下列所有问题须得到肯定的回答,并在相应的方格内标上“”记号。如不适用请填写“NA”。“加注船”和“受注船”栏目下的方格,表示由负责方实施检查并填写。加注船名称:受注船名称:加注地点:日期:检查内容 加注船 受注船 备注 1 加注准备阶段检查表已完成 2 当前气象海况满足作业条件 3 两船已安全系泊 4 加注船与受注船有安全通道 5 作业区域、甲板及双方通道照明满足要求。 6 无线电发射天线已可靠接地,雷达已关闭或处于安全功率模式 7 绝缘法兰或不导电软管的绝缘

38、测试记录及其完整性符合要求。 8 加注船和受注船在紧急情况下均可撤离 9 加注船和受注船都安排了作业监管人员 10 已采取措施消除加注作业区域和潜在泄漏区域的点火源。 11 已准备甲醇的MSDS 12 起居处所所有开口、通道舱门已关闭,生活区空调已改为内循环模式,且保持正压。 13 通信系统处于可用状态并已经过测试 主要方式: 备用方式: 14 应急方案已审阅,ESD系统已测试 停止信号: ESD响应时间: S 15 作业人员穿着了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PPE) 16 加注软管进行了适当的支撑/连接和测漏。不使用的歧管已关闭并已安装好盲板。 17 所有阀都处于正确位置。 18 受注船已确认做好加

39、注作业的准备。 通知时间: 19 计划加注舱已确定 20 计划加注量已确认 21 加注站处预估压力已确认 22 作业各段加注速率已商定 23 受注船燃料舱处于持续监控中且报警正确设置,保证持续保护以防止疏忽造成过度充装 24 加注船蒸气处理系统处于可用状态 25 加注作业限制条件已确认 26 已显示燃料加注信号旗或信号灯 签 字 签 字 加 注 船 代 表 : 受 注 船 代 表 : 表 B.3 加注同步作业安全检查表为保证作业安全,下列所有问题须得到肯定的回答,并在相应的方格内标上“”记号。如不适用请填写“NA”。“加注船”和“受注船”栏目下的方格,表示由负责方实施检查并填写。加注船名称:受

40、注船名称:加注地点:日期:检查内容 加注船 受注船 码头方 备注 1 同步作业计划和方案是在遵守船舶甲醇燃料加注手册有关程序下制定的。 2 加注方、受注船和码头方已商定同步作业的安全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 3 加注甲醇以外其它燃料的同步作业已报告码头方并已征得码头方同意。 4 已采取同步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 5 同步作业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加 注 船 代 表 : 受 注 船 代 表 : 码 头 方 代 表 : 表 B.4 加注作业后安全检查表为保证作业安全,下列所有问题须得到肯定的回答,并在相应的方格内标上“”记号。如不适用请填写“NA”。“加注船”和“受注船”栏目下的方格,

41、表示由负责方实施检查并填写。加注船名称:受注船名称:加注地点:日期:检查内容 加注船 受注船 备注 1 加注管线已完成吹扫和惰化 2 加注歧管处阀门已关闭 3 加注软管和ESD在双方同意情况下拆除 4 加注软管已盲封并收存 5 甲醇蒸气回收管线已拆除 6 有线通讯连接已断开 7 在断开加注管线之后,相关安全区被解除,信号标示已经移开 8 加注站附近区域已完成清理 9 泄漏吸附材料已收存 10 系泊缆绳已收回 11 护舷已收回 12 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危险事件和预防措施已经报告给海事管理机构 签 字 签 字 加 注 船 代 表 : 受 注 船 代 表 : BB 加注计划确认表样式见表 C.1。 附

42、 录 C(资料性) 加注计划确认表表 C.1 加注计划确认表受注船名: 受注船加注日期:加注港口及泊位 尊敬的先生: 受公司指定,谨向贵船供应下述品种燃料: 我船将首先供应,随后供应。加注船额定泵速m3/h,最大泵压为MPa。 双方协商泵速: 燃料 起始泵速为 m3/h,燃料 起始泵速为 m3/h。燃料 正常泵速为 m3/h,燃料 正常泵速为 m3/h。燃料 换舱泵速为 m3/h,燃料 换舱泵速为 m3/h。燃料 收尾泵速为 m3/h,燃料 收尾泵速为 m3/h。双方协商最大泵压为MPa。 受注船代表是否需要监督取样过程? 是/否 受注船代表是否需要监督加注船流量计读数? 是/否/不适用 是 否 申 请 第 三 方 计 量 ? 是 / 否 加注船代表(签字): 加注船(盖章): 日期: 受注船代表(签字): 受注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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