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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0_T 10005-2023美丽巴蜀宜居乡村示范带村容村貌提升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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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CCS B 00DB50川渝区域地方标准DB50/T 100052023DB51/T 100052023美丽巴蜀宜居乡村示范带村容村貌提升规范2023-10-19 发布2023-12-1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0/T 100052023 DB51/T 10005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村庄规划26 村庄建设和整治27 村庄管理和维护5参考文献6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2、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沼气产品及设 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市和美乡村建设研究院、重庆凯锐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中沼生物能源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茹、冉毅、胡国全、高立洪、刘于嘉、李萍、李平、张凯、修维宁、陈佳、张冀川、敬坤、张娟、吴进、刘科、葛一洪、杨玉鹏、龙玲、郑吉澍、韦秀丽、吴兆娟、唐宁、刘弘博、 杨小玲、魏珞宇、李淑兰、吕严凤、刘懿苇、袁萧、陈昭江、任俞先、罗杨、叶旭恒、程

3、梦曲、罗娇、尹俪陈。II美丽巴蜀宜居乡村示范带村容村貌提升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整治、村庄管理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美丽巴蜀宜居乡村示范带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村容村貌 提升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1 部分:总则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T 38353

4、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883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7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 38838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村容村貌 village appearance承载农村生产、生活、文化等信息的物质空间系统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与村庄相关的山、水、林、 田、湖、草,以及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生产、生活及民俗文化场景有机整体的综合体现。4 总则4.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美丽巴蜀宜居乡村。4.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先行、有

5、序推进,统筹田园风貌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体现本土 特点,注重乡土味道,打造有巴蜀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4.3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 享发展格局。14.4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长效运行。5 村庄规划5.1 原则5.1.1 因地制宜5.1.1.1 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结合乡村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 协调乡村生态与人居环境各要素。5.1.1.2 保护村庄传统文化与乡村风貌,尊重当地农民风俗习惯,展示“原自然风光、原住民风俗、原 民居特色”。5.1.1.3 注重“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6、,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5.1.2 科学布局5.1.2.1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把村容村貌提升纳入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各村庄发展定位,优化乡村空 间布局。5.1.2.2 村庄建筑布局应延续乡村风貌特征,依山就势、融入环境。5.1.2.3 村庄居民点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要求进行布局。5.1.3 节约用地5.1.3.1 不搞大拆大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5.1.3.2 依规用地,村庄公共建设用地规划应充分利用闲置地等。6 村庄建设和整治6.1 基本要求道路通畅、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特色鲜明。6.2 村庄畅化6.2.1 村庄道路布局应以现有路网形态、结构为基础,结

7、合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条件因地制宜优化 村庄路网结构,促进村村通、户户通。6.2.2 通村、通组、入户道路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98%以上。6.2.3 村庄道路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入户道路和田间道路四级层次。各级道路的 路面宽度、道路净空及路面材料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合理配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4.5 m,路肩宽度宜大于或等于 0.5 m,不应小于 0.25 m。单车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错车道。路面材料宜选用沥青、混凝土等。b) 次要道路: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3.5 m,路肩宽度宜大于或等于 0.5 m,不应小于 0.25 m。单车道应根

8、据实际情况设置错车道。路面材料宜选用泥结石、砂石、砖、混凝土块等柔性路面材料,道路纵坡大于 10%时,路面宜采用混凝土作硬化处理。c) 入户道路:入户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大于 3.5 m。路面材料宜选用预制板、条石、透水砖等,需通车入户道路路面可选用混凝土。2d) 田间道路:田间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大于 3.5 m。路面材料宜选用泥结石、砂石、砖、混凝土块等柔性路面材料,道路纵坡大于 10%时,路面宜采用混凝土作硬化处理。6.2.4 主要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宜为 40 m,条件受限时可采用 20 m。次要道路、通车的入户道路以及田间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宜为 12 m。当主要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 25

9、0 m 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并应设置加宽过渡段。6.2.5 村庄道路应满足消防通行要求,保证消防车辆能够进入农民聚集区。6.2.6 保留和适度建设巴蜀农村特色梯步小道。6.2.7 新建道路应做好耕地保护,尽量减少挖填方,避开不良地质地段,避免对山体产生严重切割。6.2.8 有条件的村庄道路应结合旅游线路及旅游项目合理布局停车点、休息区、观景台等配套设施。6.2.9 不得占用农用地建设硬化的停车场,鼓励利用零星地、低效用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点,停车点 应采用透水植草砖、卵石等生态施工方法。6.2.10 村主干道应按照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置

10、村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乡村旅游景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6.2.11 村内小型桥梁设计应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 本地天然材料。6.3 村庄洁化6.3.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公共区域生活废弃物,通过“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市、区)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 体化处理。6.3.2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6.3.3 逐步普及卫生厕所,农村三格式户厕的新建或改建按照 GB/T 38836 的要求执行。农村三格式户厕的运行维护按照

11、 GB/T 38837 的要求执行。农村户厕的卫生监督和监测按照 GB 19379 的要求执行。已建和拟建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户厕建设按照 GB/T 38838 的要求执行。6.3.4 根据需要按服务人口或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农村公厕。有关要求按照 GB/T 38353 中 4.2 的要求执行。6.3.5 定期清理村内沟塘,控制农田排水氮、磷等含量。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 臭水体。6.3.6 开展农业投入品及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3.7 推行林下养鸡、稻田养鸭等生态种养模式,实行家禽圈养,鼓励采用标准化畜禽舍,村庄无臭 气。6.3.8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

12、资源化利用。6.3.9 设立村庄清洁日或清洁周,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清洁村庄环境,推动村庄清洁 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6.3.10 实行环境“门前三包”、户厕自我管护等责任制度。6.4 村庄绿化6.4.1 在农村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四旁”开展村庄绿化,宜采用本地花草品种及果蔬林木, 可按需引种,注重生态、生产、生活和景观的复合功能。6.4.2 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融入休闲、游憩功能。6.4.3 开展林相美化,在重点区域进行林相美化处理,种植彩叶树种,凸显四季变化。6.4.4 保留原有高大乔木和自然植物群落,以自然养护为主开展绿化

13、,对自然坡地采取生态缓坡处理, 不做生硬堡坎、不采用人工草皮、不刻意进行灌木修剪等。36.4.5 村道路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发挥固土护坡、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等功 能。6.4.6 村庄宅间绿化与庭院绿化(园艺)相结合,提倡建设“微菜园”、“微果园”、“微花园”, 保持乡土本色,适度发展庭院经济,展现田园风光。6.4.7 实施高标准改造提升的农田周边,可结合地形种植乡土树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6.4.8 实施水系连通,恢复池塘、水塘及周围湿地功能,合理布置浮水、沉水、浮叶植物,净化水质。6.4.9 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建立档案并设置标志、保护牌。6.5 村庄亮化6.5.1 村内主

14、干路和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并定期维护,宜采用 LED 灯作为光源。6.5.2 次干路及宅间道根据需要设置路灯,宜采用节能灯、太阳能路灯及风光互补路灯作为光源。6.5.3 路灯设置可采用单侧或双侧布置的方式,没有条件架设灯杆的路段,可结合民居山墙布置照明。6.5.4 路灯设置应间距合理、规格统一、美观整齐,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6.5.5 加强对照明设施的日常管护。6.5.6 有条件的或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可在重要节点(如:村庄入口、牌坊、广场等)设置景观照 明,注重实用性和艺术性。6.6 村庄美化6.6.1 清理房前屋后私拉乱接电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规范线缆架设。6.6.2

15、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危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6.6.3 村庄建筑注重继承地方民居原有构筑方式,充分体现地域特色。6.6.4 新建居住建筑原则上不超过 3 层,高度不超过 12 m,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相呼应,并强化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建筑单体色彩不宜超过 3 种。6.6.5 修建公共建筑,要充分考虑其实用性,鼓励在传统建筑风貌的基础上适度创新,打造特色景观 建筑。6.6.6 建筑改造要充分考虑其时代特点、功能需求和地域特色。6.6.7 鼓励农户开展美丽庭院建设。6.6.8 农具、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堆放有序。6.6.9 规范公共区域内宣传栏、广告牌等设施,村内无乱贴乱涂乱画

16、现象。6.6.10 加强乡村山水植被、特色建筑、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景观风貌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 和谐统一。6.7 村庄文化6.7.1 按需建设村广播室、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小院讲堂、文化书院、村情馆、茶馆等文化活动 场所。6.7.2 根据实际建设微公园、微广场等户外运动场所。6.7.3 张贴宣传画、绘制文化墙等,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质量 安全等知识,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团结、遵纪守法等文明风尚;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殡葬。6.7.4 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建立健全乡村传统文化管护机制。6.7.5

17、对红色文化遗址、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及古驿道沿线历史建筑、古树名木、考古遗迹、文化 景观等进行系统性保护修复。6.7.6 促进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加强对梯田景观、川西林盘等农耕文化遗产遗迹的开发与4利用。6.7.7 挖掘整理村庄文史典籍等;传承发扬民俗风情、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 化。6.7.8 挖掘巴蜀农业农村特色文化元素,开发文创产品。7 村庄管理和维护7.1 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筹资筹劳等方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等参与农 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7.2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7.3 制定有针对性、有操作性,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村规民约。7.4 开展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道德评议组织,选树道德典型榜样。7.5 建立健全村庄建设及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明确责任与实施主体,有条件的村庄采 用市场化运作模式。7.6 建立工作台账,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对村庄建设与维护等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5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厅字202144 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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