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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T100-2023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规范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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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CCS A 123310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10/T 1002023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规范2023-06-06 发布2023-06-06 实施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0/T 100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功能设置16 建设要求27 日常活动48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站49 民情民意处理610 运行管理711 评价与改进8参 考 文 献9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

2、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敏、曾国云、洪伟栋、刘城竹、陈璋、周波。DB3310/T 1002023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功能设置、建设要求、 日常活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站、民情民意处理、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3、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DB33/T 2351 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实体机构,构建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联系选民群众的桥梁、汇聚民意的阵地、督政议事的平台、履职服务的场所、推进治理的渠道,简称“基层单元”。注:基层单元主要有“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4 基本要求按照代表联系群众的好桥

4、梁、代表履行职责的好平台、代表学习交流的好阵地、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的好场所的“四好”建设目标,聚焦“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定位,运用数字化的思维和手段,通过线上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建设和线下功能拓展,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简称“联络站”),实现“联”必“畅”、“商”必“诚”、“督”必“效”、“促”必“实”、“智”必“聪”,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在基层,更好保障人民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展现在基层,不断丰富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5 功能设置5.1 联的功能,指代表同选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基层单元及应用场景,发挥代表

5、联系选民群众的桥梁纽 带作用,推动民意反映更广泛便捷有效。主要做法有:a) 代表编入基层单元,通过“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接待+活动”等方式, 密切代表同选民群众的联系;10b) 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基层单元联系选民群众;c) 代表向选民群众征集议案建议素材和民生实事项目选题;d) 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e) 建好用好基层单元“民意处理”子场景。5.2 商的功能,指国家机关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的各环节与代表和选民群众会商。通过基层单元及应用场景,承接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履职业务,推动决策、管理、监督民主化、科学化。主要做法 有:a) 立

6、法工作进基层单元征求意见建议;b)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基层单元征求意见;c) “一府两院”进基层单元征求意见;d) 建好用好基层单元“参与立法监督”及“国家机关进站”等子场景。5.3 督的功能,指基于普遍民意反映,开展人大相应监督活动。 通过基层单元及应用场景,了解选民群众普遍性现实关切,及时启动人大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监督活动,推动实际问题的落 实解决。主要做法有:a) 针对选民群众和代表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询问、座 谈等活动,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b) 开展民生实事代表票决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c) 引导和支持代表梳理分析民情

7、民意,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依法督促建议办理落实;d) 组织代表参与乡镇(街道)人大监督工作,更好激活乡镇(街道)人大制度功能;e) 建好用好基层单元“民生实事项目” 及“督政议事” 等子场景。5.4 促的功能,指组织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中心工作和基层治理。通过基层单元及应用场景,创新拓展代表依法履职的领域,服务中心大局,推动把治理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主要做法有:a) 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b) 加强基层单元与所在基层治理网格的联系,促进和谐稳定;c)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d) 组织代表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履职业务学习

8、和交流,提高代表素质能力;e) 建好用好基层单元“主题活动”及相关子场景。5.5 智的功能,指数智支撑,保障基层单元和代表发挥作用。通过基层单元应用场景,按照统筹、贯通、 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单元运行和代表履职评价体系,探索民情民意智能分析,为科学决策奠定民意基础。主要做法有:a) 优化完善基层单元应用场景;b) 贯通基层单元相关应用系统,完善驾驶舱;c) 提高基层单元场景使用的活跃度和数据质量;d) 加强基层单元的特色建设,探索建立智能评价和智能分析体系。6 建设要求6.1 场所设置6.1.1 联络站是基层单元建设的实体,场所建设应满足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和街道选民代表

9、履职需要。6.1.2 选址应根据城镇建设、人口流动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宜设置在一楼、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方便代表和选民群众的合适位置。6.1.3 外观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有“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等外观标识。6.1.4 在联络站(室)、代表选区等公开联络站二维码和代表二维码,并公开编入本站的省、市、县、 乡镇(街道)四级人大代表名单、形象照、单位、联系方式等。6.1.5 通过电子显示屏、墙面、宣传栏等渠道,公开基层单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体系架构;b) 基层单元组织架构;c

10、) 联络站及基层单元相关工作制度;d) 代表履职活动相关制度;e) 各项工作及活动计划。6.1.6 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满足日常接待、会议、宣传、调研等活动需要。6.1.7 场地面积因地制宜,大小适宜,坚持节俭节约,实用够用,共用兼用的原则。6.1.8 功能设置清晰,一般应包含数字交流展示区、代表活动区(会议室、阅览室)、选民接待区等, 上述功能区(室)可以采取单独或兼用形式。6.1.9 配备必要的办公与服务设施,应有桌椅、电脑、电子显示屏、档案柜等必要的设施用品。6.1.10 应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各类书籍和学习资料。6.2 数字系统6.2.1 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建设应符合浙江省人大常委

11、会、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设要求。6.2.2 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数据要求,与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单元系统贯通。6.2.3 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应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等平台贯通,根据需要,也可与其他平台贯通。6.2.4 主界面由主题活动、参与立法监督、民生实事、督政议事、民意处理、E 线知政等子系统组成, 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其他子系统。6.2.5 主界面应有以下内容:a) “台州市 xx 县(市、区)xx 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等字样;b) 子系统模块入口;c) 联络站基本情况。6.2.6 “主题活动”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省、市、县

12、(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发布的主题活动;b) 主题活动开展情况。6.2.7 “参与立法监督”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有“参与立法”与“参与监督”2 个模块;b) 可查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发布的公告;c) 立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6.2.8 “民生实事”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票选推荐)、监督等情况;b) 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整体情况;c) 民生实事项目办理进展等情况。6.2.9 “督政议事”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监督等情况;b) 各项活动的计划及活动开展主题;c) 各项活动参与的代表数、收集并解决问题

13、数及相关情况;d) 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情况等。6.2.10 “民意处理”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代表、选民群众提交意见建议的功能;b) 意见建议分级分类、收集、处理与反馈功能;c) 民情民意的具体内容、数量查阅功能;d) 意见建议情况统计分析功能。6.2.11 “E 线知政”子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a) 国家机关进站模块,有进站单位、活动主题、参与人数、意见建议等;b) 代表有约模块,有约请主题、发起约请人员、约请进站单位等。7 日常活动7.1 开展主题活动7.1.1 根据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发布在基层单元应用场景“主题活动”子系统的通知,组织开展活动。7.1

14、.2 做好与主题活动发布单位对接,组织站内代表参加活动。7.2 参与立法监督工作7.2.1 根据上级人大立法监督工作部署,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代表、相关专家、选民群众参与立法监督活动。7.2.2 收集代表、选民群众关于立法和执法检查等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线上反馈。7.3 参与民生实事工作7.3.1 承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发布年度民生实事征集通知, 协助收集意见建议。7.3.2 组织代表对征集项目进行初选,公布票决(票选推荐)产生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情况。7.3.3 公布项目进展、人大监督情况等,重点展示本基层单元所属乡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7.3.4

15、 组织站内代表参加人大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活动。7.4 参与督政议事活动7.4.1 督政议事活动包括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监督。7.4.2 制定各类督政议事年度计划。7.4.3 组织站内代表围绕相关主题开展活动。7.5 配合开展进站活动7.5.1 承接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职业务进站。7.5.2 配合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活动。8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站8.1 承接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履职业务进站8.1.1 人大履职业务进基层单元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b) 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宣传;c) 立法工作征求意见;d) 年度监督工作

16、计划编制和监督工作征求意见;e)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民生实事项目等有关情况征求意见;f) 人大认为需要进基层单元的其他事项。8.1.2 政府履职业务进基层单元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政府工作报告、半年度工作报告征求意见;b) 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征求意见;c)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征求意见;d)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和实施情况征求意见;e) 出台普惠性重大政策、作出重大民生决策以及重大规划调整征求意见;f) 法治政府建设征求意见;g) 政府相关部门进联络站与代表面商议案建议办理;h) 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联络站听取意见,根据代表约请,面商有关事项;i) 政府认为需要进基层单元的

17、其他事项。8.1.3 法院履职业务进基层单元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法院工作报告、半年度工作报告征求意见;b) 推进“共享法庭”融入联络站;c) 法院负责人定期进联络站听取意见;d) 法院认为需要进基层单元的其他事项。8.1.4 检察院履职业务进基层单元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检察院工作报告、半年度工作报告征求意见;b) 推进“共联检察”融入联络站;c) 检察院负责人定期进联络站听取意见;d) 检察院认为需要进基层单元的其他事项。8.1.5 根据上级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职业务进基层单元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承接相关业务进基 层单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在“E 线知政”子系

18、统上公布。8.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态化进站8.2.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联络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a) 各级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非人大代表的政府领导;b)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c) 法院、检察院负责人;d) 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e) 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8.2.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联络站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通报本单位(部门)履职工作情况;b) 本人分管领域履职工作;c)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d)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e) 围绕相关主题,听取意见建议。8.2.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联络站,应结合工作需要与代表和选民群众需求,确定活动内容与主题。代表和选民群众关注度高、业

19、务职能多的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酌情增加进站频次。8.3 进站要求8.3.1 建立完善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职业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联络站常态化运行机制。应明确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职业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联络站活动的内容、主要形式、进站方式、意见处 理和工作要求等工作规范。8.3.2 加强宣传,保障代表和选民群众知情知政,提高参与度。8.3.3 做好联系对接、活动发布、代表邀请、意见建议收集处理等工作。9 民情民意处理9.1 处理要求民情民意应分层收集、分类办理、及时反馈、跟踪评估,通过基层单元数字平台,实现闭环处理。9.2 分层收集通过线上、线下收集代表或选民群众提交和反映的民情民意:

20、a) 线上及时查看代表或选民群众通过扫码提交的民情民意;b) 线下及时录入代表或选民群众进站各项活动及日常反映的民情民意。9.3 分类办理9.3.1 通过“一事一分析”、阶段性集中会商、联系代表和选民群众了解核实等方式,定期分析民情民意。9.3.2 依托基层单元数字平台,梳理后的民情民意按以下方式办理:a) 直办,直接由代表或联络站答复办理。对选民群众咨询类等内容,由代表或联络站直接答复; 对不属于代表或联络站职责范围的内容,由代表或联络站直接告知;b) 交办,交乡镇(街道)站所办理。属于乡镇(街道)站所事权范围的,乡镇(街道)人大应及时交本级相关办、站、所办理;c) 转办,转乡镇政府(街道办

21、事处)、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办理。对涉及乡镇(街道)全局性的重点、热点民情民意,乡镇(街道)人大审核后,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属于基层治理中的民情民意,审核后转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办理;d) 报办,乡镇(街道)人大会商后,报上级机关办理。 属于县级事权范围的,报县(市、区) 人大相关工委审核,交相关单位办理;必要时,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审定,交县级政府办理; 属于台州市级及以上事权范围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审核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根据业务范围,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办理,或由相关工委(室)交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办理;必要时,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核,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22、交市政府办理,或报省人大;e) 汇办,定期汇总分析办理。每季度应汇总梳理一次民情民意,对代表和选民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或全局性、前瞻性的民情民意,适合以建议提出的,由代表以建议方式提出,按法定程 序办理;其他的,汇总后送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f) 督办,对各层级办理过程和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督办。9.4 办理反馈民情民意处理情况应按时答复反馈:a) 代表或联络站收到选民群众反映的信息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应沟通;b) 代表或联络站直接答复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c) 对交办、转办、报办的民情民意办理进度做好跟踪了解,并在规定期限反馈;d) 及时公开民情民意办理情况,

23、代表和选民群众可通过基层单元数字平台查看;e) 将民情民意收集和办理情况定期报乡镇(街道)人大,由乡镇(街道)人大送乡镇(街道) 党委、政府。9.5 评价评估9.5.1 民情民意办理情况应征求提出民情民意的代表或选民群众意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9.5.2 对民情民意办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应进行评估并作以下处理:a) 因客观条件限制及其他原因导致办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应在评估后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代表或选民群众,并结束办理流程;b) 因主观原因导致办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应退回重办。10 运行管理10.1 制度建设10.1.1 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联络站工作职

24、责、受理事项范围及处理反馈、活动组织、接待等 日常管理制度。10.1.2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制度、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履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等。10.1.3 建立健全承接人大和“一府两院”履职业务进站的工作制度,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制度。10.1.4 建立健全民情民意收集分析处理的闭环管理制度。10.2 日常管理10.2.1 线下开放时间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做到工作日开放;偏远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开放时间。10.2.2 在联络站等醒目位置和基层

25、单元应用场景界面醒目位置公开线下开放时间。10.2.3 组织代表每周接待选民一般不少于 1 次,每月组织代表集中学习交流、专题调研等不少于 1 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好各类活动。10.2.4 定期检查设备,并记录维护情况。10.2.5 做好基层单元工作人员培训。10.3 人员保障10.3.1 建立与基层单元运行模式相匹配的人员组织架构体系。10.3.2 配备与服务功能和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站长 1 名,有条件的可配备副站长 1-2 名,有专(兼)职办公人员 1-2 名。10.3.3 站长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 工委副主任)担任

26、,或由乡镇(街道)人大指定。10.3.4 驻站办公人员一般为站长、副站长、人大专干、临聘人员等。10.3.5 基层单元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品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b) 熟悉人大工作业务;c) 具有一定的数字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系统;d) 熟悉基层单元及联络站工作流程和要求;e)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10.4 经费保障基层单元所需的工作运行经费应有固定的保障。10.5 信息管理10.5.1 做好编入本站的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和街道选民代表的履职信息管理。10.5.2 基层单元线上应用场景和线下联络站两个工作平台,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管理,整理、统计、 分析、上传相关数据,

27、并发布相关信息。10.5.3 统一使用浙政钉台州人大条线工作台人大代表履职综合应用,进行基层单元应用场景的后 台管理,上传相关工作数据至对应栏目。10.5.4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达到 GB/T 222392019 的第三级安全要求。10.5.5 数据分级分类按 DB33/T 2351 执行。11 评价与改进11.1 建立基层单元建设运行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基层单元的建设、运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检查 和评价。11.2 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建设运行情况;b) 基层单元制度建设及创新工作情况;c) 基层单元应用场景数据质量和数量,重点评价民情民意数据及处理情况、参与立法监督、督政议事等提交的意见建议质量;d) 基层单元线下建设及运维情况。11.3 采取本级人大自评与上级人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11.4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评价和实际情况,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参 考 文 献1 关于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 培育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指导意见(浙人大常办202240号)2 关于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功能建设基本要求的意见(浙人大常办2022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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