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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T199-2023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牡蛎.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4284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821.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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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150 CCS B 51 DB3710 威海市地方标准 DB 3710/T 1992023 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Rushan Oyster 2023-09-20 发布 2023-09-20 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本文件起草单位:乳山市海洋经济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

2、究所、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荣成综合试验站、山东灯塔水母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牡蛎协会、威海市海洋发展研究院、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林涛、徐雯雯、王航宁、刘缵延、刘明坤、于成松、赵祖龙、宋建威、郑富强、朱子龙、姜景腾、刘虹华、刘卫国、王军威、姜海、张义涛、冯卓立。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牡蛎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区域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暂存。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牡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3、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检测 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

4、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SC/T 2027 太平洋牡蛎 苗种 DB37/T 1613 活体贝类运输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乳山牡蛎 Rushan Oyster 在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人工养成且符合本文件第5章要求的牡蛎。4 保护区域范围 保护区域范围限于乳山市东至浪暖口,西至乳山口的确权海域,见附录A。5 要求 5.1 海域自然环境 5.1.1 水深 水深 6 m30 m。5.1.2 水温 表层水温-

5、2 31。5.1.3 盐度和 pH 值 盐度2532。pH值7.98.3。5.1.4 底质 以泥沙质层为主。5.1.5 水质 养殖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5.2 养殖技术 养殖技术见附录B。5.3 质量要求 5.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外观 外壳完整无破损,无明显附生生物和杂质,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不易开启 软体部 软体部呈乳白(淡黄或微黄)色,外观无病变及腐烂状况,表面无泥沙等肉眼可见杂质。气味 无腥腐等异味。5.3.2 规格划分 规格划分见表2。表2 规格划分 规格 单个重量(W)g/ind 特级 W250 一级 250W200 二级 200

6、W150 三级 150W125 表2 规格划分(续)规格 单个重量(W)g/ind 四级 125W100 五级 100W75 六级 75W50 5.3.3 出肉率 出肉率15%。5.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3。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标准 蛋白质,%9.6 脂肪,%2.0 5.3.5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4。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表4 安全指标 项目 标准 菌落总数,CFU/g 5105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g 460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10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在离水状态下,

7、放置在洁净的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逐项进行检验。6.2 规格 随机取30个牡蛎,用精度0.1 g的电子秤分别称量单重并计算平均值。6.3 出肉率 随机取10个牡蛎,用精度0.1 g的电子秤称量牡蛎的总重和解剖后软体部静置沥水1 min的湿重,按公式(1)计算出肉率,结果精确至0.1%。1001WWP (1)式中:P 出肉率;W1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单位:g;W 牡蛎的总重,单位:g。6.4 理化指标 分别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见表5。表5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 项目 标准 蛋白质 GB 5009.5 脂肪 GB 5009.6 6.5 安全指标 分别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见表6。表6 质量安全

8、指标检验方法 项目 标准 菌落总数 GB 4789.2 大肠埃希氏菌 GB 4789.38 副溶血性弧菌 GB 4789.7 沙门氏菌 GB 4789.4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销售批的牡蛎归为同一检验批次。7.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的规定执行。7.3 判定规则 7.3.1 若 6.2 中计算的某检验批次平均值低于该规格划分下限,或单重低于该规格划分下限超过 20%,则判定本批产品规格不合格。7.3.2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3.3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

9、不合格。8 包装、运输和暂存 8.1 包装 8.1.1 包装基本要求 8.1.1.1 应严密包装,不应漏水、滴水、渗水或散发异味。能承受气温和气压的突然变化,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保障安全运输。8.1.1.2 每件产品运输包装件的重量不宜超过 50 kg。8.1.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选用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瓦楞纸箱、聚苯乙烯泡沫保温箱、聚氯乙烯贴布革水产袋、聚乙烯塑料袋、胶带及其他辅助材料。8.1.3 包装方法 包装前应沥水5 min以上,尽量减少包装中的水量。将牡蛎放入聚氯乙烯贴布革水产袋或聚乙烯塑料袋并扎紧,再放入泡沫箱内,泡沫箱箱盖用胶带将四边密封,最后放入瓦楞纸箱内,瓦楞纸箱用

10、胶带密封。8.1.4 包装标志、标签 外包装上应有“小心轻放”“堆码极限”“向上”等图示标志,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重量、产地、生产者、出厂时间等。8.2 运输 按DB37/T 1613的规定执行。8.3 暂存 产品应暂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或冷藏柜中,温度在0 4,保存时间不宜超过6 d。A A 附 录 A(规范性)乳山牡蛎保护区域范围 保护区域范围位于A、B、C、D四点范围内的乳山市辖确权海域。见图A.1。A:1212832E,364558N;B:121519E,365420N;C:1215103E,362932N;D:121342

11、5E,361926N。图 A.1 乳山牡蛎保护区域范围 B B 附 录 B(规范性)乳山牡蛎养殖技术 B.1 养殖管理 养殖过程应符合SC/T 0004的规定。B.2 苗种 苗种质量应符合SC/T 2027。筏式夹养苗,投苗时间以4月上旬至6月中旬为宜,每片扇贝壳采苗器固着15粒30粒牡蛎苗为宜,壳高3 mm。筏式笼养育肥苗,投苗时间以9月中旬至10月下旬为宜,壳高6 cm,感官检查外壳完整、附着物较少、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B.3 浅海筏式养殖 B.3.1 养殖设施 由浮绠、浮漂、固定橛或水泥砣、橛缆、吊绳和养成绳、网笼等部分组成。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B.3.2 养殖设施设置 每个生产作业

12、区一般不宜超过133.33 hm,作业区之间应保留60 m100 m的航道;筏架设置根据养殖区流速大小,筏向与流向呈4590,每台筏架有效长度以100 m以下为宜,筏式夹养筏间距10 m,筏式笼养筏间距15 m。B.3.3 筏式夹养 B.3.3.1 苗种运输 将牡蛎夹养苗种直接装入网袋或聚乙烯编织袋内,从育苗场运至养殖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B.3.3.2 放苗方法 苗种运到后,采用直径6 mm8 mm长约2m的养成绳夹苗,每绳夹养扇贝壳采苗器约15片,并在末端系坠石。夹苗完毕后装船运至海上,挂于海区的浮筏之上,养成绳间距0.5 m。B.3.4 筏式笼养

13、育肥 B.3.4.1 网笼 网笼网衣为聚乙烯材质,网目大小为4 cm4.5 cm。格片为厚0.8cm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盘,板面上有多圈孔径约1.0cm左右的圆孔,格片直径32 cm为宜,间距14 cm20 cm,格片8层10层为宜。B.3.4.2 苗种运输 将苗种从夹养海区收获上岸后,直接装入运输车厢内运至笼养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B.3.4.3 放苗方法 苗种运到后,在沿岸开阔处将蛎苗分装至网笼内,根据规格大小每层放置20个30个个体,每笼重量10 kg15 kg为宜,还应结合养殖海区的饵料丰度以及浮筏的支持量而定。苗种分装完毕后将网笼装船,挂于海区的

14、浮筏之上,网笼间距1.5 m。B.3.4.4 养殖时间 采用本文件第4章规定范围外的苗种进行筏式笼养育肥的,笼养时间不应低于30d。B.3.5 日常管理 B.3.5.1 调节养殖水层 养殖笼或采苗器顶端根据养殖区水深,平时水层保持在0.5 m2 m,在高温期及海洋生物大量附着的季节,应适当调至4 m8 m深水层。B.3.5.2 防沉 每隔3 d5 d到海上做定期巡查,随着牡蛎的生长,应适时增加浮漂,防止因网笼过于沉重,造成设施下沉。B.3.5.3 防风 养殖期间应注意天气的变化,强风来临前,应注意增强网笼稳定性,浮筏的浮力不要过大,可采取增加坠石、延长浮漂吊绳、减浮漂等办法对浮筏进行防护。强风

15、过后,要及时检查抢修受损设施。B.3.5.4 分笼 笼养时间超过4个5个月后,如不能及时出售,应进行分苗、倒笼操作,秋季分笼宜在水温低于25 时进行,春季分笼宜在海水水温低于16 时进行,如水温、气温较高,尽量减少牡蛎离水时间,尽量选择阴天或早、晚时间,并采取遮阴等措施,避免在高温、暴晒等情况下操作。B.3.6 应急处理 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污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牡蛎受到污染。B.3.7 养殖记录 对苗种来源、苗种规格、放养密度、养殖环境的变化及养殖水质的测量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参 考 文 献 1 于成松,谭林涛,徐雯雯等.单体三倍体牡蛎浅海筏式生态养殖技术J.中国水产,2019(8):62-64.2 农业农村部.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方案,201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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