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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9T20-202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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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40CCSA 005109四 川 省 ( 遂 宁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9/T 20202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Guidelines for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Enterprises2023 - 10 - 24 发布2023 - 11 - 01 实施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

2、文件起草单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玲、米凤琼、杜碧科、陈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防控保障与管理、风险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总结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3、ISO 56005 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nnovation management Tools and metho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Guidance)3 术语和定义GB/T 21374-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个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 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来源:GB/T 213742008,

4、3.1.13.2代理人 agent在知识产权领域,受申请人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申请人的名义为申请人办理有关专利、商标等事务的专业人员。来源:GB/T 213742008,3.1.93.3商业秘密 trade secret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来源:GB/T 213742008,3.1.224 基本要求4.1 机构4.1.1 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海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制定;b) 制定与企业经营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规划;c)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d

5、) 企业知识产权的挖掘,海外布局、申请、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e) 海外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宣传推广等管理;f) 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案例等的研究;g) 引进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h)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处理;i)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4.1.2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与技术研发部门、法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知识产权的创新、海外布局与保护工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落地。4.2 人员4.2.1 部门负责人4.2.1.1 部门负责人的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 具备 4.2.2.1 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

6、;b) 具备审核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合同的能力;c) 具备协调企业各方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的能力;d) 具备统筹推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能力。4.2.1.2 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根据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落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职责;b) 做好海外企业知识产权的挖掘与创新的管理工作;c) 组织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环境进行评估,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d) 应按照 GB/T 29490 与 ISO 56005 的要求,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预警信息,做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e) 协调企业

7、各方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4.2.2 知识产权工作人员4.2.2.1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部门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a) 技术能力。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竞争格局和海外政策,熟悉行业领域有关基本技术,具备与海外知识产权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b) 法律能力。熟悉企业主要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c) 风险意识。具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风险感知意识,能够预先判断风险、规避风险并及时应对;d) 从业经验。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工作流程,熟练开展应对工作。4.2.2.2 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根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8、要求,积极落实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推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b) 评估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环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布局;c) 根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预警信息,做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d) 积极应对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5 风险防控保障与管理5.1 防控体系建设5.1.1 应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战略目标,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率。5.1.2 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按照 GB/T 29490 与 ISO 56005 确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有序、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源头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5.1.3 企业

9、应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关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a) 知识产权创造、海外布局、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b) 知识产权风险监测及运用制度;c)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d) 知识产权培训制度。5.1.4 应提高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通过对工作流程、内部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5.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5.2.1 一般要求企业在进入目标市场前,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环境,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环境等,梳理目标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同时要提高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能力,做好应对预案。5.2.2 风险识别企业在目

10、标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侵权行为风险识别(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汇总表见附录A),风险识别种类包括但不限于:a) 知识产权尽调风险识别。应识别企业在目标市场投资、经营、贸易及展会等涉及双方或多方合作的海外目标市场活动中,需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确定的风险;b) 知识产权权属风险识别。应识别因权属约定不清或者实际权属与约定不符而引发的权属纠纷风险;c) 合同风险识别。应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权利担保等核心条款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约定不公平条款或约定不清而产生的风险;知识产权成果被泄露等行为,产生违反合同条款约定而的风险。5.2.3 风险预警5.2.3.1 侵权风险分析通过专利侵权风

11、险分析(FTO)、侵权责任保证等方式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5.2.3.2 尽职调查企业在海外技术许可、转让、投资并购等海外活动前期,应针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技术价值和法律价值,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应用范围、技术路线匹配程度等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常见的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网站参见附录B)。5.2.3.3 专业技术支持企业与目标市场合作的合同,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条款、权利担保条款、知识产权权属条款等核心条款内容,应借助专业机构、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力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撑。5.2.3.4 合同履约监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履约监控制度,设立定期的监控节点,在履约期间,对合作方在

12、履约过程中是否遵守权属条款进行监控。5.2.3.5 合规风险监控企业应对目标市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控。6.1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6.1.1 专业能力建设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队伍的管理和专业能力培训,提升专业能力。6.1.2 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对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入库;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预警、识别模型与算法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预警、识别、存证固证能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6.2 关键环节风险防范6.2.1 技术研究开发环节参与产业知识产权导航,

13、开展产品知识产权微导航,加强知识产权跟踪检索与分析研判,规避研发侵权。6.2.2 企业生产经营采购环节开展专利检索、商标标识管理、新员工入职尽调等分析管理,规避侵权;加强合同管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明确侵权责任。6.2.3 委托生产加工承揽环节6 风险防范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国内外专利检索,明确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分布,确定产品的目标市场, 规避生产侵权;对加工承揽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知识产权责任义务,委托方应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证 明,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侵权责任承担,规避侵权风险;在合同中应设置保证金条款,约定产生侵权纠 纷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2.4 企业产品

14、服务出口环节出口目标市场前,应进行必要的目标市场内外专利检索分析、商标标识管理、技术秘密管理,规避侵权。6.2.5 对外宣传展销环节应了解对外宣传、展会举办方所在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的要求, 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6.3 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熟悉企业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参见附录C),包括但不限于:a) 目标市场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及组织关系;b)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c)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措施;d) 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贸易政策、贸易调查措施、技术标准等;e)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货物管控措施;f)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留存相关程序。6.4 海外知识产权布

15、局6.4.1 布局准备6.4.1.1 布局考量布局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 企业应确定主要的目标市场,目标市场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b) 企业应选择技术重要发展方向,以降低成本;c) 企业应选择在目标市场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明确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地位及话语权。6.4.1.2 行业知识产权特点企业根据行业知识产权特点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包括但不限于:a) 企业应重点对竞争对手商业活动的生产地、销售地和主要贸易中转地开展知识产权布局,选择恰当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布局;b) 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方式。企业应针对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目的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规避设

16、计,围绕主要产品进行专利布局;c)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进行布局,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主要发生诉讼地、专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司法判决支持额;d) 企业应根据销售对象取证难易程度进行知识产权布局。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为商业企业的取证难度大,主要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取证较为容易,电商销售方式取证容易,应做好电商平台上架前的尽职调查和知识产权保护。6.4.1.3 考虑因素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应考虑成本因素与维权应诉因素。6.4.1.4 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主要有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6.4.2 布局实施6.4.2.1 专利专利的布局实施应符合:a)

17、海外专利布局前根据专利所对应的技术或产品可能实施的地区,对目标市场的专利申请环境、成本进行详尽了解,申请过程主要考虑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适当的授权范围;b) 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方式与途径包括:1) 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直接向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以使得自己的申请可以更快在该国获得保护;2)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企业向缔约国专利部门,在特定期限内要求优先权;3) 通过 PCT 申请,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在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部门依法对专利进行申请。6.4.2.2 商标商标的布局实施应符合:a) 商标标识的选择,包括现有商标的海外申请扩展

18、、新品牌的推出、本土化品牌、需要申请的类别;b) 商标申请途径,主要有马德里国际申请和单一国家申请。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申请途径。对非重要目标市场,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覆盖,对重要目标市场宜选择单一国家申请或区域性国际组织申请。6.4.2.3 商业秘密与著作权商业秘密与著作权的布局实施应符合:a) 企业应做好新入职人员尽调,排除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风险,避免侵犯商业秘密;b)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内控制度,做好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c) 企业应根据目标市场的国家或地区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制定布局策略,有效保护著作权。6.5 申请海关备案企业可将自身已在目标市场注册的商标、版权、

19、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及时向目标市场边境执法部门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6.6 不侵权证明企业进入目标市场前,可聘请当地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出口商品/服务,在当地出具不侵犯知识产权意见书。6.7 储备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应提前储备境外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7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7.1 侵权应对7.1.1 在目标市场被诉侵权7.1.1.1 企业可依托国内外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对方或对方的中国代理商、分销商、位于中国的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明确真实意图。7.

20、1.1.2 企业可加强与海外客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协作,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7.1.1.3 企业被诉侵权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 积极收集信息,对收到的律师函进行综合分析,预判相关风险,回应律师函。对存在恶意欺诈、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b) 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进行分析评议,确认其权利范围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做出应对决策;c) 有侵权风险,可通过积极谈判签订协议获得许可;寻找对方产品侵犯己方或关联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有利证据,作为谈判筹码;谈判适当让步、给对方优惠条件。再根据长期效益和风险考虑是否调整产品设计方案,规避风险。7.1.1.4 企业

21、面对诉讼时,应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a) 组建诉讼团队,由企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的规定的法律人员等组成;b) 积极应诉,避免败诉风险;c) 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明确应诉方案,提出抗辩。可从原告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程序、不构成侵权、在先使用、现有技术、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是通过“不公正行为”获得、滥用 权利、非法垄断等方面进行抗辩,以及商业秘密可从诉讼程序、技术秘密不具有秘密性、权 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未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面进行抗辩;d) 主张善意使用或善意销售减轻侵权责任;e) 在展会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面对“337”调查或国外竞争对方非常强大时,可寻求国

22、际行业协会和政府帮助。7.1.2 遭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可采取对不当扣押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中进行抗辩、向权利人争取获得知识产权许可。7.2 被侵权应对7.2.1 谈判和解7.2.1.1 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分析我方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有效性,做出应对决策,提高和解成功率;7.2.1.2 调查对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的专利技术、关联企业等基础信息,争取最大和解条件;7.2.1.3 根据对方基本情况,确定应对措施。7.2.2 诉讼7.2.2.1 组建从业经验丰富的诉讼团队。7.2.2.2 诉讼选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经验丰富的法院。7.2.2.3 选择恰当的诉讼理由,结合诉讼实际情况,制定诉讼应

23、对方案。8 总结与改进8.1 企业应收集整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资料,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风险研判,提升企业竞争力。8.2 企业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海外维权保护的经验与教训,以便政府部门优化机制,制定有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8.3 企业可积极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沟通维权情况,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提高成员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传培训。8.4 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就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加强宣附录 A(规范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汇总表知识产权类别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风险点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域名注册宣传推

24、广擅自实施专利假冒专利行为侵犯著作权表A.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汇总表易侵权行为1.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复制、假冒、模仿他人商标用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可能造成混淆、误导的行为;2.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3. 明知侵权却仍然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仅通过该域名开展相关商品交易的海外业务活动,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认的行为。1. 网店标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2.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商标用于商品宣传展示的行为;3. 上传伪造的商标授权

25、证明或商标许可使用证明进行宣传。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海外业务活动中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他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商品的;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海外业务活动中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商品的。1. 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商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后,销售继续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商品;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4. 在销售商品的宣传页面、商品包装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5. 将他人专利申请称为个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导公众将公布的技术或

26、者设计称为是个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6. 在商品宣传网页上使用伪造或销售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包括: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 剽窃他人作品的;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 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

27、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

28、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 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表A.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汇总表(续)知识产权类别侵权风险点易侵权行为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29、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注:本表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列表,并未完全列举全部禁止性行为。BB附录 B(资料性)常见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网站类别专利信息商标信息著作权信息国内涉诉信息表 B.1 常见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网站名称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专利信息网专利检索及分析http:/pss

30、SOOPAT 专利检索 INCOPAT 科技创新情报平台INNOJOY美国专利商标查询http:/www.uspto.gov欧洲专利局https:/www.epo.org/index.htmlPATSNAP 智慧芽中国商标网商标分类表企查查马德里国际商标查询https:/www3.wipo.int/branddb/en/欧盟商标查询https:/oami.europa.eu/ohimportal/en/国家版权局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在线美国版权局https:/ww.copyright.gov/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OPENLAW无诉案例 Alpha 法

31、律智能操作系统(数据库)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海外维权信息知识产权国别环境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htp:/337 案件查询标准信息智南针337Infohttps:/pubapps2.usitc.gov/337external/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htp:/usite.go/setarsedere8noticeshtm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欧洲标准学会(CEN)https:/www.cen.eu/Pages/default.aspx 美国标准学会(ANSI)https:/ww.ansi.org/德国标准学会(D

32、IN)https:/ww.din.de/de英国标准学会(BSI)日本规格协会(JSA)https:/www.jsa.or.jp/en/附录 C(资料性)主要贸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表 C.1 主要贸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表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环境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立法方面,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依据美国宪法授权制定联邦一级的知识产权法律。司法方面,联邦地方法院(DCT)主要审理涉及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为专利确权、侵权诉讼的专属上诉法院,受理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0)的关于专利审查案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DCT)专利侵

33、权案件、和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 调查”案件的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复审。行政方面,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承担专利、商标的登记、审查、公开等事务性工作;美国图书馆下设的版权局,主要负责美国的版权登记管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是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的案件拥有执法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莱西史密斯美国发明法 联邦商标法 联邦版权法联邦法院改革法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知识产权资源与组织法案等知识产权联邦法律和各州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州法律组成。其中,联邦

34、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着主要作用,美国各州知识产权法对达不到联邦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或联邦法律没有规定的发明创造、商业秘密、作者精神权利等提供补充保护。美国挑战美国专利无效程序:在美国挑战专利无效的提出程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走法院诉讼程序,一种是走行政程序。相较诉讼程序,行政程序更简便、花费更少、耗时更短。挑战专利权无效的法院诉讼程序有三种,分别是专利权确认之诉、专利权无效的反诉、专利权无效抗辩。挑战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程序即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也包括三种,单方复审程序(EPR)、授权后复议程序(PGR)、双方复议程序(IPR)。美国 337 调查制度:美国1930 年关税法(

35、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 19 卷第 1337 节)第 337 条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侵犯专利、版权或商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此类调查被统称为 337 调查。绝大多数 337 案件指控涉及知识产权,且专利案件最为常见。337 调查特点:启动门槛低、进程迅速、制裁严厉。337 调查程序包括提交申诉状、立案调查、证据开示、听证、行政法官初裁、ITC 复审和终裁、总统审查、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复审等。违反337 条款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罚款。美国知识产权民事司法程序:按照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

36、规定,美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通用程序一般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诉讼开始、审前会议、庭外证言和发现程序、开庭审理、判决。由于专利侵权纠纷或确权纠纷对法官的专业要求更高,因此美国专利民事诉讼程序除适用一般通用民事诉讼程序外,还引入了马克曼听证会等特别程序对专利侵权证据进行法律判断。审判新趋势:美国专利诉讼收紧了原告选择诉讼地的自由度,非执业实体(NPEs)诉讼的主要市场是电子商务和软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和个人电脑和网络;实体运营公司诉讼比例最高的是消费品、生物技术和制药。败诉可能遭遇: 禁令、金钱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美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作为保障美国边境安全的主

37、要联邦机构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以及防止美国版权和商标被侵权的职责。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同时也负责执行 337 调查裁决结果,可以依 337 调查的裁决来扣押侵权产品或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欧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立法方面,欧盟的主要决策立法机构为欧洲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司法方面,主要包括共同体法院体系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行政方面,主要分为行政确权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行政确权机构包括欧洲专利局、欧盟知识产权局、欧洲著作权管理组织。欧洲专利局主要负责受理欧洲专利公约框架下的欧洲专利申请和 PCT 国际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依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进行欧共体商标的管理工作;欧洲著作权管理组

38、织负责著作权的管理。欧盟的各种法令由成员国负责执行,即欧盟的关于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指令由各国海关依照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欧盟层面法律和成员国层面法律两部分组成。其中, 成员国法律以相关欧盟法(包括欧洲专利公约EPC)及其在相关国际协定中的承诺为基础。欧共体或其成员国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0)成员,是商标法条约海牙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签署方。欧盟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不断以确保内部市场运行为目的进行相关修订。D表 C.1 主要贸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表(续)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欧盟知识产

39、权民事救济方式:欧盟民事救济概括为临时救济和确认侵权后的救济。根据救济提出时间与诉讼进展的关系,又将临时救济细化成诉前救济和诉中救济,故欧盟知识产权民事救济分为:诉前救 济、诉中救济和诉终救济。诉前救济包括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诉中救济包括诉中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权利人的知情权保护;诉终救济包括诉终禁令、召回、转移或销毁侵权产品等。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包括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欧盟海关保护申请最长可获得两年的有效期(有效期一年,可申请延展一年)。欧盟依职权保护是在无备案也无申请的情况下启动的。欧盟海关识别认为如果货物涉嫌侵犯了并未提出边境保护申请的知

40、识产权(除不易保存的货物外),则可启动依职权保护程序。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程度上,欧盟执法新条例对权利人提供宽泛的备案保护, 即使权利人在不知晓涉嫌侵权的货物是否进出口时亦可提出申请,且这项申请不予收费。英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英国法律传统有三个分支,分别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体系、北爱尔兰体系和苏格兰体系。在这三大司法体系中,只有英格兰与威尔士司法体系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因此本部分将仅对该体系进行介绍。总体上,英国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英国的专利法庭。高等法院大法官庭下的专利法庭,专门负责专利、注册外观设计、半导体电路布局、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的初审。1949 年英

41、国成立了专利法院,其设置在高等法院 的大法官部下,系大法官部的一个专门法庭,其审理不服专利授权的上诉案件、无效案件,以及专利侵权案件。英国的郡专利法院。由于专利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专利法院案件积压,于是英国议会通过了1988 年郡专利法院法,根据该法 1990 年 9 月 3 日郡专利法院于伦敦设立,受理专利工业设计纠纷,当事人不服郡专利法院的判决,向上诉法院上诉 ,而不向高等法院上诉,也就是说郡专利法院与高等法院在审级上是平行的,当然郡专利法院不能受理专利、商标授权的行政案件。英国的专利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为复杂,而郡专利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为简单,通常负责其他非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初审。2013 年 10 月 1 日,专利郡法院正式更名为知识产权企业法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Enterprise Court, IPEC),并移至伦敦的高等法院之下。英国知识产权维权开展。在进入英国市场之前,为了更好地维护我方利益,应当先进行专利海外监控工作,提前做好维权准备。根据本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利用多渠道长期监控类似产品并积极利用英国完善的知识产权法系进行维权。遭遇侵权时可以考虑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维权:收集证据。当权利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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