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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2427-2023中医院临床实验室定量生化检验结果的自动审核规则.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3732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947.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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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10 CCS F 19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272023 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2023-05-06 发布 2023-08-06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人员管理.2 6 管理制度.2 7 经营服务规范.3 7.1 环境卫生要求.3 7.2 计量要求.3 7.3 服务要求.3 7.4 服务监督管理.4 7.5

2、 诚信经营要求.4 8 设备管理.4 8.1 基本要求.4 8.2 使用.4 8.3 计量溯源/检验.5 8.4 维护保养.5 8.5 报停报废.5 9 氢气品质管理.6 9.1 氢气品质要求.6 9.2 氢气品质保障措施.6 9.3 氢气采购管理.6 10 安全生产管理.6 10.1 生产作业要求.6 10.2 消防安全管理.7 10.3 安保工作要求.7 10.4 安全运行检查.7 11 应急事件处理.8 11.1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8 11.2 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8 11.3 事故处置和报告.8 12 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3、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州联新氢能有限公司、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广东泰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氢标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圆明、卢其伦、周池楼、夏莉、张佳銮、钟胜光、赵吉诗、王子缘、张仲军、熊子昂、梁慧轩、瞿全炎、陈思远、张哲伟、谭志华、黄钧、曾穗松、谭金历。加

4、氢站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经营服务规范、设备管理、氢气品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事件处理、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各种供氢方法的从事氢气零售经营活动的氢能车辆加氢站,也适用于加氢/加油、加氢/加气、加氢/充电两站或多站合建站中的加氢部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634.1 氢气 第1部分 工业氢 GB 7231 工业管道

5、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24499 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GB/T 31138 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 GB/T 34537 车用压缩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气 GB/T 34584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516 加氢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499、GB 505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

6、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来源:GB 505162010,2.0.1 3.2 加氢机 hydrogen dispenser 给交通运输工具的储氢瓶充装氢气,并具有控制、计量、计价等功能的专用设备。来源:GB 505162010,2.0.8 3.3 加氢区 hydrogen fuelling area 加氢站内布置加氢机及进行加氢作业的区域。3.4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加氢站内给加氢区供应氢气的生产区域,包括卸车区、压缩机区、储氢区等区域。4 总体要求 4.1 加氢站应按照 GB 50156、GB 50516 设计、施工和建造。加氢站运营单位依法取

7、得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持续保持满足相应的运营条件。对外经营的加氢站运营单位还应取得对外经营资质,在站内显著位置悬挂资质文件和营业执照。4.2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保证计量器具和氢气零售量的准确。4.3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服务内容和规模配备充足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作人员。4.4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保障加氢站运营安全可靠、规范有序。5 人员管理 5.1 加氢站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至少包括加氢站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车辆充装工、卸车工、设备操作工、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类人员的相关职责。5.2 工作人员应是签订劳动合

8、同的固定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其中安全负责人、车辆充装工、卸车工、设备操作工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的作业证书,并定期复审。应每年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5.3 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接受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等的培训考核。5.4 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理等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5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保存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相关记录。6 管理制度 加氢站运营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运营管理职责:包括运营管理组织结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b)经营服务规范:明确经营服务的要求

9、,包括环境卫生要求、加氢计量要求、加氢服务要求、诚信经营要求、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等;c)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计量溯源/检验、维护保养和报停报废要求,包括氢气生产(或卸车)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氢气压缩系统日常管理规定、氢气储存系统日常管理规定、加氢系统日常管理规定、站控系统日常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溯源和特种设备检验制度、设备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设备报停报废规定等;d)氢气品质管理制度:明确氢气品质管理内容和要求,包括氢气品质标准、检验规则、保障措施以及氢气采购管理规定;e)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技术规程,包括加氢操作规程、卸车操作规程、站控系统操作规程以及氢气压缩系统等主要设备

10、操作规程等;f)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含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和安全生产各岗位的职责)、日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运行检查制度、安全运行考核规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安全引导规定(含人员进站须知、车辆进站须知)、安保工作要求、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许可制度、防火防爆管理标准、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等;h)应急事件处理制度:明确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事故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应急事件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含重大危

11、险源辨识、事故风险分析、事故预防与预警规定、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事故建档管理规定、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等;i)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制度等。注:本条仅说明加氢站运营管理制度需包含的要素,不要求加氢站运营单位按照本文件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或文件,各加氢站可参考本文件结合自身工作方式和特点完善管理体系文件。7 经营服务规范 7.1 环境卫生要求 7.1.1 加氢站作业场所应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光线明亮、通风良好。7.1.2 加氢机、消防器材、标识

12、标牌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7.1.3 站内应设置垃圾箱并实行垃圾分类,定期清理;应做好防鼠灭蚁工作。7.1.4 站内绿化应定期修葺及清理。7.2 计量要求 7.2.1 销售氢气应采用质量法,加氢机应正确显示国家法定质量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质量计量单位进行销售量结算。7.2.2 应明码标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来明示商品价格,如用“元/千克”标注氢气单价。7.2.3 加氢站内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其它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计量溯源。7.2.4 加氢机计量应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最小分度值 10 g。加氢机的最大允许误差应

13、不超过1.5%,加注氢气流量不应大于 60 g/s。加氢机指示装置应字符完整、清晰。加氢机铅封或其他锁定装置不得擅自拆卸、破坏,应在加氢机显著位置张贴计量溯源标志。7.2.5 加氢站进站氢气的计量应符合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7.3 服务要求 7.3.1 车辆充装工应穿着统一、整洁的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佩戴工作牌;不得携带手机、火种等进入加氢区。7.3.2 车辆充装工应按照加氢操作规程进行加氢作业,主要操作要点如下:a)引导加氢车辆开至加氢指定区域,监督司机把车停稳、拉手刹、熄火、关闭车辆总电源后下车等候;b)把轮挡放在车后轮的前后位置,在车前或车后放置加氢警示牌;c)在静电释放器上

14、释放静电后,把静电接线夹与车辆静电接线柱连接;d)查验确认车辆满足加氢条件后把加氢枪头接入车辆受气口,连接紧固后开始加氢;e)加氢过程中可使用温度测量仪器监测气瓶温度,如温度超出设定值,应暂停加氢或改变加氢策略;使用氢气泄漏探测仪器监测车辆气瓶、安全附件、接口处等是否漏气,如有漏气,应停止加氢;f)车辆气瓶与加氢机达到压力平衡后,停止加氢;g)取下加氢枪,盖好枪口防尘帽,放回枪座,盖上车辆受气口防尘帽;h)撤掉静电接线夹、轮挡和警示牌,引导车辆驶离加氢站。7.3.3 车辆充装工应按顾客要求的加氢数量(或金额)充装,不得短少。在加氢前应向顾客提示加氢机指示装置已回零,明示计量过程;加氢结束后应明

15、示计量单位、交易氢气质量、单价、付费金额,不应估量计费。7.3.4 车辆充装工接待顾客应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不与顾客争执。7.3.5 如果顾客较多,车辆充装工应主动热情引导车辆,维持秩序,按顺序加氢。7.3.6 每班工作交接时,上一班车辆充装工应完成整台车加氢后再交接,交接时中断加氢作业时间不超过 10 min。7.3.7 工作人员收款、开票应正确、快速、服务流畅。7.3.8 加氢站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顾客需求,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设置便民服务项目,尽量为顾客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7.4 服务监督管理 7.4.1 加氢站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或投诉受理人员

16、,在显著位置公布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与意见簿,接受社会和顾客监督。应及时分析和处理投诉,处理投诉应制度化,并建立全面完整的投诉处理档案。7.4.2 加氢站可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广泛听取顾客意见,持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7.5 诚信经营要求 7.5.1 加氢站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哄抬氢价或低价倾销。7.5.2 加氢站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8 设备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应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使用、溯源/检验、维护保养和报停报废管理。8.1.2 加氢机应符合 GB/T 31138 的要求。8.1.3 加氢站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

17、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8.2 使用 8.2.1 设备操作工应掌握设备的操作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应确认所使用的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8.2.2 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加氢机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 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达到 1.6%(体积分数)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其余部位所需报警设施应符合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8.2.3 额定工作

18、压力为 70 MPa 的加氢机应设置可与汽车相连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通讯接口,在加注过程中将汽车气瓶的温度、压力信号输入到加氢机。若通讯中断或者有超温、超压情况发生,自动停止加注氢气。8.2.4 额定工作压力为 70 MPa 的加氢机应在供氢系统中设置预冷系统,将氢气冷却至预定温度后充装到汽车气瓶中,预冷温度范围为-40 0。8.2.5 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应符合 GB 50516 和 GB/T 34584 的有关规定。不应将储氢容器中的氢气用完,应保留 0.2 MPa 以上的余压。不应敲击、碰撞储氢容器及其管道;不得让热源靠近储氢容器及其管道。8.2.6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

19、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后再次启用前,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当且仅当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 0.2%(体积分数)或含氧量不超过 0.5%(体积分数)后才可投入运行、检修作业或再次启用。8.2.7 氢气或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应经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应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8.2.8 加氢站应设置站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监测、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和报警装置应与站控系统连锁运行。8.3 计量溯源/检验 8.3.1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明确检定/校准周期和上级溯源机构,按

20、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8.3.2 加氢站压力容器、管道及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等)、泄漏监测装置等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具备有效合格证并处于检验有效期内。8.4 维护保养 8.4.1 设备操作工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及计划,对加氢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保养过程应使用防爆工具。8.4.2 设备操作工应掌握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的知识和技能。8.4.3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前,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并用盲板或其他有效措施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经氮气吹

21、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均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并应符合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8.4.4 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检修、更换、改造等施工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单位和人员等资质,同时由站内安全员对外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相关记录,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或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涉及重要设备及重大作业的,应审批通过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作业。8.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B 50166 的规定。8.5 报停报废 8.5.1 如果设备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应停止使用,并对该设备予以隔离,或者加贴停用标签、标记,防止误用

22、。同时应检查设备缺陷、故障的影响,必要时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8.5.2 对报废的设备,应及时登记相关信息。报废前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确保报废设备中氢气的体积分数不超过 0.4%后再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9 氢气品质管理 9.1 氢气品质要求 9.1.1 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品质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37244 的有关规定。9.1.2 用于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氢气品质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3634.1和 GB/T 34537 的有关规定。9.2 氢气品质保障措施 9.2.1 加氢站应对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的氢气相应设

23、备和管道分别标识。9.2.2 进站氢气品质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时,不得直接卸气,应替换成符合要求的氢气或根据进站氢气纯度、杂质含量选择相应的氢气纯化装置进行纯化处理,氢气纯化装置宜设在氢气压缩机前。9.2.3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安装完成后、检修后、长时间停用再次投入使用前,应用氮气吹扫、氢气置换,经氢气采样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9.2.4 宜配置氢气品质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在站内加氢枪处取样并对氢气品质进行检验。9.2.5 应定期检查卸气柱连接口等易污部位。9.3 氢气采购管理 加氢站若外购氢气,其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氢气生产或销售许可资质,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移

24、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记录文件,并定期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氢气品质检验报告。10 安全生产管理 10.1 生产作业要求 10.1.1 加氢站站长应监督站内人员严格执行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1.2 每班应有安全员在岗。安全员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10.1.3 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现场发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工作安排和顾客服务。10.1.4 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应登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10.1.5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加氢区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劳保鞋,不应穿戴化纤

25、工作服、工作帽和带钉鞋,不应携带手机;进入生产区应佩戴安全防护头盔;进入生产区及进行加氢操作前应先触摸静电释放器;雷暴及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10.1.6 加氢站内不应使用火种,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制度。10.1.7 加氢站内明显位置应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志。加氢站应按照可能出现的危险等级划定安全分级管理区域,并在现场布置图中做出明显标示。应在加氢机显著位置标示其额定工作压力。10.1.8 应在主要设备、主要操作点、主要作业区域显著位置清楚标示紧急安全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在主要设备和主要操作点明显位置标示操作流程图,并应在主要设备上用突出颜色标出关键急停开关、紧急截

26、止阀、放空阀等安全部件。10.1.9 主要管路应按照 GB 7231 进行安全标识。10.1.10 加氢车辆不得载客进入加氢区,进入加氢区行驶速度不高于 5 km/h,到达加氢指定区域后停车熄火,司机下车等候加氢;车辆充装工示意加氢结束并移开加氢警示牌、后轮前后轮挡后司机方可启动车辆驶离加氢区。加氢过程中司机不得启动车辆。10.1.11 加氢前,车辆充装工应对车辆进行查验,确认车辆总电源已关闭、车辆储氢容器在规定检验周期内、车载供氢系统无泄漏、车辆加氢口压力及接口与加氢机匹配后,方可进行加注。加氢枪应与被加注车辆加氢口匹配良好,连接牢靠,不泄漏;加氢枪不应与更低工作压力等级的加氢口连接使用。1

27、0.1.12 氢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卸气应由卸车工操作;卸气前,卸车工应确认车辆、容器及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查验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运输记录文件等。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卸气准备和卸车操作。10.1.13 加氢站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记录卸车、设备运行、设备巡检、车辆充装等相关信息。10.2 消防安全管理 10.2.1 加氢站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义务消防员、制定培训方案、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制定防火档案等,消防设施、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报警装置等应按 GB 50516的相关要求配备。10.2.2 氢气系统运

28、行中,应至少每天检测 1 次室内、管沟或移动氢气设备内易积聚氢气处的氢气浓度;超过规定浓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启动相应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10.2.3 加氢站应设置符合 GB/T 34584 的紧急切断系统。10.2.4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与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连锁控制,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 5 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 15 次/h。10.2.5 加氢站内应设置火焰探测器,当探测到火焰信号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氢气气源不能切断时,只要有氢气泄漏,不应急于扑灭氢气火焰,宜对周围设备喷水冷却;应及时报警,并

29、撤离危险区内人员。10.2.6 加氢站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措施)应符合 GB 50516 的相关规定。工艺设备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共用一套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10.3 安保工作要求 10.3.1 加氢站应建立健全不间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 天。10.3.2 应按公安部门要求配备防暴反恐器材,放置于值班室或营业室等易于取用的场所。10.3.3 营业室内应配备摄像头、保险柜和报警装置等设施。10.4 安全运行检查 10.4.1 加氢站应建立岗位安全自查和站长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周

30、期。岗位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等。站长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工艺安全设施情况、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情况、应急事件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10.4.2 安全员应每天对场地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和跟踪解决。应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泄漏监测装置、火焰报警装置、计量器具、灭火器、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监测、溯源/检验,及时更换老化、磨损配件。10.4.3 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进行管控和处理,

31、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应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如隐患不可控时应停止运营。11 应急事件处理 11.1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1.1.1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完善。11.1.2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预案: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氢气泄漏专项应急预案;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设备故障专项应急预案;人员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1.1.3 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事故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和措施。11.1.4 加氢站应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培

32、训,并定期演练,同时留存演练记录。11.2 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11.2.1 加氢站应配备足够的防爆工具、便携式氢气检测仪器、便携式火焰探测器、应急照明灯、防爆电筒、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防爆通信设备、急救药箱、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隔离警戒带、灭火器等应急物资。11.2.2 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应急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应每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11.2.3 加氢站配备的应急物资应注明使用方法。11.3 事故处置和报告 11.3.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加氢站应立即启动应急事件处置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对人员和财产抢救。同时按要求向站长

33、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做好详细记录,整理好现场事故处理报告并及时备案。11.3.2 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导致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12 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 12.1 加氢站应建立运行信息的记录、保存、使用、管理程序,数据记录和档案应包括:经营报表;采购及卸车记录;氢气品质检验报告和记录;计量器具溯源报告和记录;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记录;设备、加氢装置运行日志(运行参数、充装信息、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停用、报废及变更处理记录;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防监控系统信息(照片和视频等);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记录;应急物资台账、检查和维护记录;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演练记录;现场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人员资质登记表及相关作业证书等资质文件;教育培训记录;顾客意见记录和投诉处理档案;营业执照和加氢站相关许可证等资质文件。12.2 应对以上信息实时记录与定期存档,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信息外保存期应不少于 2 年。12.3 对于行业管理部门有上传要求的数据应按规定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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