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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_T 1430-2023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2944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762.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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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A0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4302023DB50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2023-06-10 发布2023-09-1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4302023I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基础工作.16 工作实施.37 后续处理.58 结果运用.5附录A(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样表.6附录B(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7附录C(规范性)检查人员名录库样表.8附录D(规范性)专家库样表.9附录E(规范性)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10附录F(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11DB50/T 1430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慕、何春兰、王雷、黄红武、陈宏果、张旻旻、王丹丹、乐中耀。DB50/T 143020231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

3、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则、基础工作、工作实施、后续处理以及结果运用等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多个部门间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发起部门 initiating agencies某个监管领域中具有行政监管检查职权可牵头发起抽查检查任务的部门。3.2配合部门 cooperating agencies某个监管领域中承担非主要职责,但是具有其他行政监管检查职权,应该或需要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的部门。3.3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joint depart

4、ment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doublerandomselectionandonepublication由发起部门牵头组织,配合部门参与,根据事先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开展的监管检查,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4总则4.1应遵循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规范处置的原则。4.2应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4.3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工作。4.4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4.5应做好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5基础工作5.1

5、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5.1.1建立统一的市级的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市级平台”)。5.1.2各级部门应依托市级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建并使用的工作平台DB50/T 143020232应与市级平台整合融合,数据互联互通。5.1.3应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联合抽查工作程序,实现全过程留痕。5.1.4宜采用移动终端、扫码等新技术手段,完成调取检查对象信息、检查取证、远程审批、过程数据现场处理等工作。5.1.5根据抽查检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市级平台功能。5.2建立“一单两库”5.2.1制定部门联合抽

6、查事项清单5.2.1.1市级部门应按照行政部门行使的监管事项和工作要求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5.2.1.2区县级各有关部门可在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区域内联合抽查事项内容,并报市级部门统一公布。5.2.1.3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制定清单,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5.2.1.4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等内容。按照附录 A 填报。5.2.1.5联合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领域

7、,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限制。5.2.1.6应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5.2.1.7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通过市级平台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5.2.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5.2.2.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市级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5.2.2.2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行政相对人(组织/个人),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信息按照附录 B 填报。5.2.2.3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检查对象变化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5.2.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5.2.

8、3.1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管层级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5.2.3.2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5.2.3.3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按照附录 C 填报。5.2.3.4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专家库,采取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进行辅助检查。专家库信息按照附录 D 填报。5.2.3.5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5.35.3制定工作细则和指引5.3.1市级部门应统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5.3.2抽查检查工

9、作指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和方法、工作要领,工作指引内容有变化应及时更新调整。5.4制定联合抽查计划DB50/T 1430202335.4.1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应按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5.4.2联合抽查计划需按年度制定,经审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开。5.4.3联合抽查年度计划中应明确计划名称、发起部门、配合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比例、抽取对象数量等内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附录 F 给出的信息制定。5.4.4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应涵盖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可根据工

10、作实际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开。5.4.5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抽查比例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5.4.6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涉及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合并进行。6工作实施6.1工作流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流程按照图1所示开展。图 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流程图6.2制发联合抽查方案6.2.1发起部门应会同配合部门制发联合抽查方案。DB50/T 1430202346.2.2联合抽查方案中应

11、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6.3制定联合抽查任务6.3.1基本要求6.3.1.1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同一个抽查计划可以细化成多个抽查任务。6.3.1.2对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和守信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6.3.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6.3.2.1根据抽查任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6.3.2.2检查对象名单通过市级平台派发至参与该项联合抽查任务的配合部门。6.3.2

12、.3随机抽取产生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确认不可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更正。6.3.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6.3.3.1根据任务要求,在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6.3.3.2已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资格的其他检查人员中选派,不再随机抽取。6.3.3.3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设定后,各任务执行部门应根据抽取检查人员结果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配合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

13、务。6.3.3.4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检查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可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参与检查。6.4执行联合抽查任务6.4.1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许可、备案、处罚等基本信息,掌握检查对象动态情况。6.4.2提前告知除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等检查依法依规不予提前告知的情形外,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6.4.3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出具联合检查通知书,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结合检查任务和要求,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应按照附录E进行

14、记录。6.4.4现场确认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被检查对象应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做现场记录说明,包括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行为和理由。DB50/T 1430202356.4.5形成检查结果6.4.5.1检查人员汇总确认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内容,并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6.4.5.2抽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6.5公示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

15、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自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使用市级平台开展检查的结果,由平台系统统一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重庆)公示。6.6立卷归档检查人员应及时整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文书、资料,立档归卷,依照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台账、证据材料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7后续处理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后续监管的衔接。8结果运用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和挖掘,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DB50/T 14

16、3020236AA附录A(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样表A.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表 A.1 填报。表 A.1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样表序号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备注DB50/T 143020237BB附录B(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B.1检查对象名录库(行政相对人(组织/个人))按照表 B.1 填报。表 B.1 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行政相对人(组织/个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检查地址检查联系电话所属区县行政相对人性质行政区划代码B.2检查对象名录库(场地场所)按照表 B.2 填

17、报。表 B.2 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场地场所)场地场所所在地区行政区划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人责任人证件类型责任人证件编码场所用途场所规模投入使用开始时间使用寿命检查地址检查联系电话所属区县行政相对人性质行政区划代码B.3检查对象名录库(产品)按照表 B.3 填报。表 B.3 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日期有效期至检查地址检查联系电话所属区县行政相对人性质行政区划代码DB50/T 143020238CC附录C(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样表C.1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表 C.1 填报表 C.1 检查人员名录库样表序号姓名

18、电话所属区县所属部门人员类别业务专长DB50/T 143020239DD附录D(规范性)专家库样表D.1专家库按照表 D.1 填报。表 D.1 专家库样表序号专家姓名电话所属部门工作单位职务所属领域DB50/T 1430202310EE附录E(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E.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按照表 E.1 记录。表 E.1 抽查情况记录表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区县证件(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检查地址联系电话检查事项记录情况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委托人(签字/盖章):DB50/T 1430202311FF附录F(规范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F.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表 F.1 制定。表 F.1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序号计划名称发起部门配合部门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比例抽取对象数量(户)发起部门配合部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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