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1.220CCSB 412201长春市地方标准DB2201/T 382023梅花鹿活体采血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lood collection from sika deer2023 - 04 - 27 发布2023 - 05 - 01 实施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长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市农业科学院、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长春市
2、颂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来明、崔鹤馨、李铁军、王海峰、徐海录、李海博、宋军、李鸿昌、张晓彤、徐雪飞、王祺伟、赵禹博、郭辉、祝春玲、田贺实、张鸿、田桂华、赵春梅。梅花鹿活体采血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活体采血前准备、采血和采血后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鹿血的采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采血前准备4.1 备品4.1.1 静脉采血针(16 #20 #),保定器械,麻醉枪或吹管。4.1.2 预先注入枸橼酸钠抗凝剂的采血袋。4.1.3 止血带、医用酒精棉、棉球、剪毛剪。4.1.4 麻醉药、苏醒药、葡
3、萄糖、生理盐水、肾上腺素、促消化药物。4.2 鹿只选择体质结实的健康成年鹿只。4.3 场地地势平坦,地面结实,光线充足。场地应进行消毒,干净卫生。4.4 人员配备保定、采血等技术人员 2 人3 人。5 采 血5.1 时间种公鹿可在收取头茬茸后至配种期前 15 d 之间,生产公鹿可在收取头茬茸后至 10 月末之间;母鹿在妊期和哺乳期内不应采血。5.2 保定利用机械或药物保定。5.3 部位应选鹿只的颈静脉或胫前静脉。5.4 剂量每次采血量低于 6.0 mL/kg,两次采血时间间隔 30 d 以上。5.5 方法5.5.1 对采血部位剪毛,用酒精棉进行消毒,用手指按住血管,将静脉采血针针头顺血液流动方
4、向以倾斜 45方向进针采血。采后立即补充等量的葡萄糖水或生理盐水。5.5.2 出现麻醉过敏时,应停止采血,按麻醉药品说明书剂量注射苏醒药并同时肌注肾上腺素。5.5.3 采血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如呼吸急促、心跳加速或眼球转动加快等,应停止采血并马上注射苏醒药和肾上腺素。6 采血后处理6.2 麻醉保定采血的鹿应按药品说明书肌肉注射苏醒药,待鹿苏醒,自然站起,方可离开采血地点。因采血时造成采血部位肿胀的鹿只应及时进行消肿散瘀处理。6.3 采用麻醉保定方式采血的鹿只不应立即采食,应隔顿饲喂。6.4 麻醉后出现不采食现象,应驱赶鹿,加强运动,同时注射促消化药物。6.5 采血后应加强营养供给。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提高 5%,宜同时每天饲喂 0.1 kg 豆浆。食盐供给量应占精饲料总量的 1%1.5%,补充富含铁、锰、锌、铜等矿物质元素的饲料添加剂。6.6 注意观察采血鹿只的精神状态和采食状况,做好圈舍的卫生防疫工作。6.1 采集的血液进行自然干燥、烘干或冷冻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