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附件2 北京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按照市总工会“1+6”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创建、管理与考核推动工作室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 第三条 市级工作室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评审认定并进
2、行考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工作室应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高技能人才为负责人组成专业团队开展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应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8 备设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规划目标。 第六条 工作室应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每年按照工作计划至少完成1-2项创新成果带动职工参与创新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三章 工作模式 第七条 工作室建立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有独立的活动场所以一名劳动模范或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组成创新团队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
3、第八条 工作室要围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管理创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科学研究等活动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发展瓶颈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第十条 充分发挥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技术技能人才的自身优势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加强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通过师带徒、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带动行业或专业技术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9 动广大职工提
4、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急需的各方面人才。 第十一条 按照市总工会和市科委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室先进经验推广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每年应向管理部门上报至少12项可用于推广的创新成果。 第五章 申报认定 第十二条 市级工作室每年申报一次由各区县总工会、科委和各局、集团、公司工会、科技部门在本级职工创新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经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为市级工作室并进行挂牌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带头人名字进行命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挂牌但未被命名的工作室可在下一次继续申报将作为下一次命名的市级工作室的重点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工作室的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采用专家评审和实
5、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工作情况说明,近年来工作内容、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其他成绩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 第十五条 被认定为以带头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应以申报的科研项目与北京市总工会签订立项书北京市总工会将对所立项的创新项目给予项目研发经费支持。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市级工作室的推荐单位也应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应至少按照北京市总工会拨付项目经费的1:110 的比例给予配套项目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工作室负责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向管理部门提出更名申请获批准后进行更名更名后工作室
6、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不变。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室所在企业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为工作室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协调处理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工作室的认定授牌单位负责对其认定授牌的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同时应要求被管理的工作室在每年年初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直至摘牌。 第十九条 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
7、本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将立即予以摘牌追回全部支持经费并予以通报。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 工作室对管理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必须按照立11 项书所列出的工作室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挪用、滥用项目经费的工作室管理部门有权撤回项目经费并对工作室给予警告直至摘牌。 第二十一条 获得经费支持的工作室应按照研发项目工作计划填报立项书提交项目经费使用预算北京市总工会将根据该项目的实用性、科技性、预算以及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的经费支持额度并于立项当年年初拨付项目经费的40%待项目结题后根据工作室上报的经费使用报告、结题报告情况拨付其余项目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区县、局、集团、公司级工作室和基层企业级工作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