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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858-2023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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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8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8582023 代替 DB 64/T 858-2013 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n civilian natual gas 2023-08-28 发布 2023-11-28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64/T858-2013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64/T858-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2、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及消防救援队伍的法定全称(见全文内容);修改了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名称(见全文内容);修改了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规范名称(见全文内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修改了单位和个人影响天然气运行消防安全的行为(见4.1.2);修改了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天然气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见4.1.3及4.1.4);修改了在天然气设施附近施工的单位在维护消防安全应履行的职责(见4.1.7);修改了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见4.2.1至4.2.11);修改了天然气用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见4.3.1.4);修改

3、了天然气商业用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见4.3.2.3);修改了天然气居民用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见4.3.3.3);修改了天然气商业用户关于应急处置的内容(见5.3);修改了天然气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见6.2);修改了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内容(见6.3);修改了天然气商业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见6.4);修改了天然气居民用户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的内容(见6.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城、崔岩、杨万平、吴峰、王东、

4、刘伟、蒋军。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天然气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消防安全培训。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天然气高、中、低压管道及经营、使用天然气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91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CJ/T 197

5、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JJG 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民用天然气 Civil Gas 供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使用的天然气。天然气经营企业 Natual gas enterprise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厂站 Natural gas station 具有天然气输配交接、收集、净化处理、储存分配功能的站、库、厂、场的统称,包括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等。天然气用户 Natural gas user 主要使用天然气用于炊事、供应热水、制冷及日常生活用的单位或个人,包含居民用户和商业用

6、户等。天然气燃烧器具 Natual Gas burning appliances 是指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的灶具、锅炉、热水器、壁挂炉等设备。第三方单位 Other Company 指居民用户与商业用户用气设备所在建筑的管理单位(者)、产权单位(者)和物业管理单位(者)。用户设施 Customers facilities 是指用户天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泄露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等。维护 Maintenance 是指为保障天然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预防事故发生而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抢修 Rush-Repair 是指发生天然气设施泄露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非正常因素导致的停气时采取的

7、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监护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是指在天然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过程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由于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4 消防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 4.1.1 民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依法维护天然气设施的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公共消防安全。4.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在天然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内实施违规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堆放可燃杂物或重物、违规为电动车充电、人工取土、种植深根植物及违规搭建建(构)筑物等影响天然气运行消防安全的行为。4.1.3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应按

8、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确保天然气站场消防安全。4.1.4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对天然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及巡查,对发现损害天然气设施的行为应予以制止,确保天然气输配安全。4.1.5 天然气用户应确保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 GB16914 的要求,燃烧器具烟气排除应符合 GB55009 的要求,遵守天然气管道和燃烧器具的安全运行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4.1.6 天然气用户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

9、应满足安全、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天然气引入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4.1.7 天然气用户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天然气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协助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正常的安检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4.1.8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书面告知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天然气管道与其他设施之间的水平或垂直净距要求详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4.1.9 第三方单位应将天然气设施的设备管理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对发现影响天然气设施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天然气经营企业 4.2.1 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企业

10、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按标准组建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4.2.2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2.3 应制定天然气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 1 次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4.2.4 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抢修设备、防护用品、灭火器材、抢险车辆、

11、通讯设备等,并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营单位应参照每万个用户至少配置 1 名抢险抢修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落实配置。4.2.5 应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等要求。应规范建立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用户档案台账,内容包括输配管网图纸参数、关键设备设施、施工交底文件、天然气用户台账等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4.2.6 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应依法明确天然气运行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关义务。4.2.7 提供首次通气和检查维护服务时,应按约定上门进行安全检查,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或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告知用户对安全检查记

12、录进行确认,建立用户档案;不符合天然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不应供气。4.2.8 应按 CJJ51 等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停气措施。4.2.9 应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岗 24 小时值班;接到天然气事故报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提示报警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工艺处置队抢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4.2.10 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地、敷设有天然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天然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2.11 发现用户天然气燃烧器具超出使用年限或存在其

13、他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时,应告知用户进行更换或整改,确认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可停止供气。4.2.12 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天然气运行安全的应告知用户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予以停气。天然气用户 4.3.1 一般要求 4.3.1.1 应掌握天然气安全用气常识,正确使用天然气。4.3.1.2 不应擅自变更天然气用途、增减天然气设备、扩大用气范围。不得将天然气作为生产原料使用。4.3.1.3 配备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4.3.1.4 应严格按设备要求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天然气设备应立即更换。用户管道与燃气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

14、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 2.0m 且不应有接头。天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寿命见附录 D。4.3.1.5 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燃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4.3.1.6 应确保天然气设备设施完好、防止外力破坏,不应私自安装、加装、改装或拆除天然气管道和设备。对于内部装修改造的,不应影响燃气管道阀门的可靠安全运行及日常管理维护。4.3.1.7 应配合天然气经营单位开展的入户安全检查。4.3.1.8 对发现天然气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天然气经营单位。4.3.2 商业

15、用户 4.3.2.1 应选用安装符合 GB17905 要求的灶具、热水器、锅炉、直燃机等终端设备,天然气应用设备铭牌上规定的天然气应与供应的气质相一致。4.3.2.2 天然气燃气锅炉、直燃机等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或房间内,按相关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通风换气设施、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等安全设施。4.3.2.3 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天然气的部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通风换气、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等安全设施;厨房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按 GB55009 要求

16、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及机械通风设施等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3.2.4 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用户应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调试、试压、测漏等,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用气。4.3.2.5 天然气燃烧器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操作技能,掌握天然气特性和基本应急常识,并经天然气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4.3.2.6 应将天然气的管理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天然气消防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防范设备,每半年至少开展 l 次消防演练。4.3.3 居民用户 4.3.3.1 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气源部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连接。4.3.3.2 室

17、内天然气管道、计量表和其他户内设施不应密闭在橱柜、吊顶或夹墙内。4.3.3.3 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应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应选用天然气专用金属波纹管,安装应符合CJ/T197 规定,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使用过程中发现软管老化、皲裂、受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及时更换。4.3.3.4 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按 JJG693 规定每年定期检定。4.3.3.5 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高层建筑家庭用户,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第三方单位 4.4.1 应将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天然气设施(包括庭院管道、引

18、入管、楼栋调压箱、集中计量表箱)巡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巡检并保存记录,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天然气管道和设施需要天然气经营单位维护抢修时,应及时予以配合。4.4.2 应建立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器材,每年应开展 1 次应急预案演练。4.4.3 应明确天然气事故状态下的报警要求,制定天然气泄漏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能够开展事故初期的人员疏散和警戒。5 应急处置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应立即拨打 110、119 电话报警或拨打当地天然气经营单位公布的抢险电话报警。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明确安全事故的接警处置程序,制定现场抢修的处理程序、安

19、全措施、撤离条件等。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发生火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天然气商业用户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天然气泄漏地点周围产生火源,组织建筑内人员有序安全疏散,严禁任何人进入现场。报警时应远离天然气泄漏地点。天然气居民用户室内发生天然气泄漏时,应关闭室内天然气总阀,打开窗户通风,不应开关电气设备,及时撤离现场,在室外拨打报警电话。6 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定期利用展板、专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半年进行 l 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

20、容应包括:a)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b)天然气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c)天然气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内容;d)辨识所在岗位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安全风险,并掌握风险防控措施;e)天然气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方法;f)天然气安全事故初期处置措施等。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天然气商业用户应加强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常识和天然气使用常识,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应组织员工至少每半年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

21、内容应包括初期事故处置、在场群众疏散引导、事故案例等。天然气居民用户应掌握消防基础知识及天然气事故应对常识,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三方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天然气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天然气消防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和天然气事故应对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A A 附录A (规范性)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 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 目 地下天然气管道压力(MPa)低压300mm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22、 1.0 1.0 1.5 2.0 在导管内(至外壁)1.0 1.5 1.5 2.0 4.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0.75 0.75 0.75 1.2 1.2 B B 附录B (规范性)地下天然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 地下天然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B.1的要求。表B.1 地

23、下天然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项目 地下天然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 电缆 直埋 0.50 在导管内 0.15 铁路(轨底)1.20 有轨电车(轨底)1.00 C C 附录C (规范性)架空天然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 架空天然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C.1的要求。表C.1 架空天然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m)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m)天然气管道下 天然气管道上 铁路轨顶 6.0 城市道路路面 5.5 厂区道路路面 5.0 人

24、行道路路面 2.2 架空电力线,电压 3KV以上 1.5 310KV 3.0 3566KV 4.0 其他管道,管径 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 同左 300mm 0.30 0.30 D D 附录D (规范性)天然气燃烧器具使用寿命 天然气燃烧器具使用寿命应符合表D.1的要求。表D.1 天然气燃烧器具使用寿命(m)天然气燃烧器具类别 判废年限 备注 燃具灶具 自售出之日起8年 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燃具和配件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能低于以上规定。天然气热水器 自售出之日起8年 燃气采暖热水炉 自售出之日起8年 天然气燃烧器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达到可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注1: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注2:燃烧后,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注3: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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