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协议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安装协议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面积: 平方米。4、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1、 本工程协议总工期 天。2、 开工条件:甲方负责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具有施工安装条件。若甲方条件不具有或预付款不到位,乙方开工日期顺延。第三条 协议总价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有安装条件。2、因甲方因素而导致工程延期的,协议工期顺延;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
2、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因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责任1、 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 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3、 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第六条 工期延误1、如遇人力不可违抗的自然现象或甲方因素导致停工,工期顺延;2、协议中约定或甲方代表批准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间支付相应工程款。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甲方需付给乙方协议价款的 %工程款,计 元;主钢构吊装完毕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协议价款的 %工程款,计 元;维护材料封顶
3、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协议价款的 %工程款,计 元;工程完毕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协议价款的剩余的所有工程款, 计 元。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修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责任:1、因承包方过错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毕协议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导致延误工期,甲方则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协议价款。2、如发包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导致的在建工程损失、
4、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甲方责任:1、 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2、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规定变更设计而导致的停工、返工,应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4、承包方验收告知书送达3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5、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安全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导致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修改无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手机号: 手机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