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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點校辨正三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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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記點校辨正三則 219文獻語言學(15)219 224,2022史記 點校辨正三則a曹子男(揚州大學文學院,揚州,225002)提 要:中華書局點校本 史記 集解引馬融注“流行無城郭常居”,當是“(流,)流行。無城郭常居”之誤,或“流,行。無城郭常居”之誤;“明居民之法也”,當是“明居,民之法也”之誤;“金之性從人,而更可銷鑠”,當是“金之性從人 火 而更,可銷鑠”之誤。關鍵詞:中華書局本;史記;馬注;點校;辨正中華書局點校本三家注 史記 是目前學界最通行的整理本,1959 年由顧頡剛主持點校出版,1982 年整理印行第 2 版,2014 年再次整理印行點校修訂版,版本品質不斷提高,然三家注

2、 史記 工程浩大,“懸疑頗多”(點校修訂版 史記 修訂前言),點校修訂版或仍有尚待完善之處。本文擇取點校修訂版三例,敷衍成文,以就教於博雅通人。(1)史記 夏本紀“二百里流”,集解引馬融曰:“流行無城郭常居。”b按:集解引馬融注“流行無城郭常居”,當是“(流,)流行。無城郭常居”之誤,或“流,行。無城郭常居”之誤。如據中華書局本所示,則馬融注“流行無城郭常居”是謂詞性結構,但馬注中卻未出現被釋詞,又“流行”與“無城郭常居”之間的語法、語義關係不明。史記 夏本紀“二百里流”的上句是“三百里蠻”,集解引馬融曰:“蠻,慢也。禮簡怠慢,來不距,去不禁。”馬注先釋詞“蠻”:“蠻,慢也”;再釋句“三百里蠻

3、”:“禮簡怠慢,來不距,去不禁”。與此相類,我們認爲,“二百里流”句下集解馬注“流行無城郭常居”,也是先釋詞“流”:“流,流行”;再釋句“二百里流”:“無城郭常居”。要之,夏本紀“二百里流”集解引馬注當斷句標點作:“(流,)流行。無城郭常居。”這樣斷句標點,不僅與前句“三百里蠻”馬注的體例相合,更重要的是,馬注釋義清楚明a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尚書 學文獻集成與研究”(12&ZD155)、江蘇省研究生科研與實踐創新計畫項目“清代常州莊氏 尚書 學研究”(KYCX19_2091)階段性成果。b 中華書局 1959 年第 1 版/1982 年第 2 版第 77 頁;2014 年點校修訂

4、版第 95 頁。文獻語言學220瞭,即“二百里流”之“流”謂“流行”義;“無城郭常居”進一步申説解釋“二百里流”的句義,即流放此處無城池、居所。“無城郭常居”爲動賓結構,“常居”與“城郭”構成並列關係,意謂“固定住所”a。夏本紀“二百里流”出自 尚書 禹貢,僞孔傳曰:“流,移也。”鄭玄注:“流謂夷狄流移。”孔穎達正義曰:“流,如水流,故云 移也。”注疏家皆認爲“二百里流”之“流”表“移”義,而“行”亦有“移”義,如 楚辭 天問“釋舟陵行,何以遷之”,清毛奇齡注:“遷,移也,即行也。”清蔣驥注:“行,移也。釋舟陵行,謂鼇去而山移也。”由此可證,夏本紀集解馬融注中雙音詞“流行”是並列式合成詞,本義

5、謂移動、流動、遷移。廣雅 釋詁一云:“流,行也。”荀子 議兵“是故刑罰省而威流”,唐楊倞注:“流,行也。”“流行”一詞,秦漢以後習見,多陳述走獸、澗水、河水、氣體、貨幣的移動、遷移,如吕氏春秋 季春紀 盡數:“精氣之集也,必有入也。集於羽鳥,與爲飛揚;集於走獸,與爲流行;集於珠玉,與爲精朗。”句中“流行”陳述“走獸”,意謂“行走、走動”。又 詩 小雅 斯干“秩秩斯干”,漢毛亨傳:“秩秩,流行也。干,澗也。”毛傳“流行”,謂水之“流動”。又 道德經 第五章“天地之間”,漢河上公注:“天地之間空虚,和氣流行,故萬物自生。”句中“流行”陳述氣體的移動。周禮 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鄭玄注:“布,泉

6、也。布讀爲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徧。”句中“流行”陳述貨幣的轉移、流通。詞義的引申,往往由物及人,“流行”一詞的引申也是如此,如東漢 太平經 卷之六十九 天讖支干相配法:“太陰爲民,民流行而不止。故水流行而不知息也。”“民流行而不止”與“水流行而不知息”相對爲文,意謂民遷移不停。晉常璩 華陽國志 卷十下漢中士女 先賢士女總贊下“禮珪肅穆,言存典韻”條:“(楊)禮珪,成固陳省妻也遭亂流行,宗表欲見之,必自嚴飾。”b“遭亂流行”,即楊禮珪一家遭遇戰亂而逃亡、遷移。集解馬注“流行”義謂人之“流放”,句意謂被流放的人,遷徙至“荒服”以外的蠻夷之地,遠離城郭,居無定所。漢書

7、 地理志“二百里流”句下,顔師古注:“任其流移,不考詰也。二百里皆同。”顔注之“流移”,即馬注之“流行”。又清儒王先謙補注引宋劉敞曰:“流讀如 流其工 之流。”“流其工”出自 史記 五帝本紀“於是舜歸而言於帝,請流共工於幽陵”,張守節正義引 括地志 云:“故龔城在檀州燕樂縣界。故老傳云舜流共工幽州,居此城。”可見,“流”即“流放”義,也即馬融注中的“流行”義。清人馬國翰輯 尚書馬氏傳,從 史記 夏本紀 集解中輯録馬融此注作:“流,流行。a 如 漢書 匈奴傳:“匈奴逐水草遷徙,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常居”與“城郭、耕田”並列,意謂“固定住所”。b 華陽國志校補圖注 第 608 頁

8、。史記點校辨正三則 221無城郭常居。”a(標點爲筆者所加)於馬融注句首輯有被釋詞“流”,這完全支持了我們的觀點。清儒王鳴盛(1722 1797)尚書後案 禹貢“二百里流”句下引馬融注作:“(馬曰)流,流行,無城郭常居。”b王鳴盛引馬注句首也有被釋詞“流”,且將“流行”與“無城郭常居”斷開,這與我們對馬注的分析完全一致。又曾運乾 尚書正讀 禹貢“二百里流”句下注云:“流者,流行,無城郭常居。”c曾運乾注與馬融注並無實質性的區别,所不同的是,曾氏注被釋詞是“流者”,且將“流行”二字單獨點斷,曾氏注堅定了我們對馬注的理解。鑒於目前未發現 史記 别本異文的直接支持,且集解引馬注也確有省略被釋詞的例子

9、(如 史記 夏本紀“其土塗泥”,集解馬融曰:“漸洳也。”馬注“漸洳也”前省略被釋詞“塗泥”),故筆者以爲集解馬注此條當以出校爲好,即將馬融此注斷句標點作:“(流,)流行。無城郭常居。”並校曰:“馬國翰輯佚書 尚書馬氏傳、王鳴盛 尚書後案 禹貢等引 史記 集解馬融注並作:流,流行。無城郭常居。”承匿名評審專家指正,馬注“流行”其實還可以斷作“流,行。”“流”釋爲“行”,漢魏故訓習見,而“行”作“移動”義較早就有。史記 周本紀“有火自上復于下,至於王屋,流爲烏”,集解引馬融注:“流,行。”(2)史記 殷本紀“伊尹作 咸有一德,咎單作 明居”,集解引馬融曰:“咎單,湯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d按:集

10、解引馬注“明居民之法也”,當標點作:“明居,民之法也。”“明居”應當單獨斷開,並施加書名號。據中華書局本點校體例,著作篇名皆用書名號標識。又馬注“咎單,湯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對釋 殷本紀“咎單作 明居”中的“咎單”和 明居,據點校本體例,被釋詞“咎單”後用逗號隔開,則被釋詞“明居”後也應用逗號隔開,且將“明居”二字施加書名號。殷本紀“咎單作 明居”,出自 尚書 明居 之序文,僞孔傳云:“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僞孔傳“作明居民法一篇”中,“作”是動詞,與後面的名詞“明居”組成動賓結構,“一篇”是補語,補充説明“作”的文章篇數,據此分析可知,僞孔傳當斷句標點爲:“作 明

11、居 民法一篇”,句中的“民法”是補充説明“明居”之性質,而北京大學出版社 十三經注疏 整理本此處“明居”却未施加書名號,誤矣。宋a 尚書馬氏傳 第 154 頁下欄。b 尚書後案 第 224 頁。c 尚書正讀 第 90 頁。d 1959/1982 年第 98 頁;2014 年第 127 頁。文獻語言學222陳大猷 書集傳或問 卷四“湯誥”下引孔傳曰“咎單,臣名,作 明居 一篇,亡”a(標點爲筆者所加),陳大猷引孔傳無“民法”二字,“一篇”直接用在動賓結構“作 明居”後充當補語,“一篇”(文章一篇)語義指向“明居”,故需對“明居”施加書名號。又,殷本紀 將“伊尹作 咸有一德”與“咎單作 明居”相對

12、爲文,亦有深意焉。尚書“伊尹作 咸有一德”句下,僞孔傳云:“言君臣皆有純一之德,以戒太甲。”正義云:“太甲既歸於亳,伊尹致仕而退,恐太甲德不純一,故作此篇以戒之。”可見,咸有一德 是“戒太甲”(太甲,商湯嫡長孫,湯後第四位商王)的訓誥,而與之相對的 明居 當是“戒民”的訓誥。咸有一德 施加了書名號,則 明居 亦當施加書名號。對照馬融注可知,僞孔傳“作 明居 民法一篇”與馬融注“明居民之法也”意亦相近,故馬融注當斷句標點作:“明居,民之法也。”元董鼎 書蔡氏傳輯録纂注 卷首下“咎單作 明居”句下,日官版書籍發行所覆刻通志堂本施加的頓號句讀作“馬曰、咎單、爲湯司空、孔曰、明居、民之法、未知是否”b

13、,轉化成新式標點即爲“馬曰:咎單,爲湯司空。孔曰:明居,民之法。未知是否”。又日本學者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證(第207 208 頁)“咎單作 明居”句下,引集解馬注逗號句讀爲:“咎單、湯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亦將“明居”與“民之法也”斷開,把“明居”作爲被釋詞。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證 依例不施加書名號,故被釋詞“明居”無書名號。又屈萬里 尚書集釋(第 296頁)於“咎單作 明居”句下引 史記 集解標點作:“馬融云:咎單,湯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明居,亡。”屈氏本依例不標識書名號,故引馬注中的被釋詞“明居”也没有書名號。書蔡氏傳輯録纂注 史記會注考證 及屈氏本等引馬注的句讀、標點與我們的理

14、解一致,也可證中華書局本斷句標點不確。(3)史記 宋微子世家:“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曰稼穡。”“金曰從革”,集解引馬融曰:“金之性從人,而更可銷鑠。”c按:集解引馬融曰“金之性從人”,當作“金之性從火”,中華書局本“火”字失校。又,“金之性從人,而更可銷鑠”斷句亦誤,當作“金之性從人(火)而更,可銷鑠”。下文先分析失校問題。“水曰潤下,火曰炎上”集解引孔安國曰:“言其自然之常性也。”“木曰曲直”集解引孔安國曰:“木可揉使曲直也。”“土曰稼穡”集解引王肅曰:“種之曰稼,斂之曰穡。”從集a 續修四庫全書 第 42 册第 60 頁下

15、欄,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b (元)董鼎 書蔡氏傳輯録纂注 第 5 頁。c 1959 年/1982 年第 1612 頁;2014 年第 1948 頁。1982 年版此處斷句“而更”上屬。史記點校辨正三則 223解引孔安國、王肅注可知,注家旨在解釋水、火、木、土等物之獨有性質。反觀“金曰從革”句下集解引馬融注“金之性從人”,我們認爲,馬注所言並非是“金”的獨有性質,因爲據五行家觀點,水、火、木、土等物皆可“從人”而用。正如 尚書 洪範 孔穎達正義引 書傳 云:“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是爲人用。”後漢書 五行志 引 五行傳“則木不曲直”句下,梁劉昭

16、注引鄭玄曰:“木金水火土,謂之五材。春秋傳 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其政逆則神怒,神怒則材失性,不爲民用。”據五行家的闡釋可知,“五行”之物均可從人而用,非獨“金”性“從人”。清儒俞樾對集解馬注提出了質疑,他説:史記 集解引馬融曰:“金之性從人而更。”正義 即本馬注,然其説殊未安。木之曲直亦是從人,何獨於金言之乎?從革猶言因革也金之性可因可革,是爲從革,猶木之性可曲可直,是爲曲直也 a。俞樾的觀點與我們的看法相近。尚書 洪範“金曰從革”,僞孔傳曰:“金可以改更。”孔穎達正義云:“可改更 者,可銷鑄以爲器也金可以從人改更,言其可爲人用之意也。”正義“金可以從人改更”之“金”字,在五行家看來,同樣

17、可以换作“水火木土”諸物,故俞樾認爲孔穎達正義沿襲馬注“其説殊未安”。由此可見,馬融注“金可以從人而更”之説不確。漢書 五行志“金曰從革”句下,三國魏張晏注曰:“革,更也,可更銷鑄也。”衆所周知,與“水、火、木、土”諸物相比,“金”性堅剛,非“火”不能改其性。换言之,“金”要更改其性,必須從“火”,即馬融語“金之性從人”當爲“金之性從火”,“火”或因形近而爲抄手誤作“人”字耳。清儒惠棟在 周易述 卷七“革”卦下云:“鴻範 曰:從革作辛。馬融彼注云: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也。”b馬國翰輯佚 尚書馬氏傳,從 史記 宋微子世家 集解輯馬注作:“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c陳喬樅 今文尚書經説考 卷十四曰

18、:“集解馬融云: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d清儒李道平 周易集解纂疏 卷六下經“革卦”疏引 洪範馬融注曰:“金之性,從火而銷鑠也。”e後漢書 五行志“金不從革”劉昭注引馬融曰:“金之性,從人(火)而更,可銷鑠也。”諸本均將馬融注“金之性從人”之“人”字,校改作“火”字,即能説明問題。a 群經平議 卷四第 5 頁,春在堂刻本。b 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52 册第 88 頁上欄。c 續修四庫全書 第 1201 册第 158 頁下欄。d 續修四庫全書 第 49 册第 398 頁上欄。e 周易集解纂疏 第 436 頁。文獻語言學224下文辨析馬注“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也”的斷句問題。其實,馬融注的斷句問題

19、上文已經涉及,清儒俞樾 群經平議 引 史記 集解馬融曰“金之性從人而更”,將“而更”二字上屬。而中華書局本卻在“金之性從人”處斷句,將“而更”下屬,不確。據上引注疏家釋義可知,馬融注中的“更”,即“更改”義;而馬注中的“銷鑠”,即“熔化”義。馬融注中,動詞“更(更改)”與“銷鑠(熔化)”之間,在語義表達上呈現的是層遞關係而非並列關係,故而當在“更”字後斷句。若據中華書局本斷句,則“而更可銷鑠”句中的“可”是個能願動詞(助動詞),其前的“更”字修飾謂詞性詞語“可銷鑠”,只能理解爲副詞,意謂“更加、再”,而“更”的此義(副詞)與注疏家的釋義“更改”(動詞)義相悖 a,由此可證,中華書局本斷句誤(1

20、982 年第 2 版“而更”上屬,不誤)。俞敏 尚書 洪範“土爰稼穡”解 引集解馬注斷句標點作:“金之性從人而更,可銷鑠。”b俞氏正是將“而更”上屬,與我們的看法一致。要之,史記 集解引馬融語,當斷句標點作:“金之性從人(火)而更,可銷鑠。”並出校:“清惠棟、馬國翰、李道平、陳喬樅等引馬注 從人 校作 從火,可從。”參考文獻(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 漢書,中華書局 1964 年(漢)班固撰,(清)王先謙補注,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 漢書補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年(晉)常璩撰,任乃强校注 華陽國志校補圖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年(元)董鼎 書蔡氏傳輯録纂注,日本官版書籍

21、發行所 1814 年(清)李道平纂疏,潘雨廷點校 周易集解纂疏,中華書局 1994 年(清)馬國翰輯 尚書馬氏傳,續修四庫全書 第 1201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屈萬里 尚書集釋,中西書局 2014 年(漢)司馬遷撰,(日)瀧川資言會注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北岳文藝出版社 1999 年(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 史記,中華書局 1959/1982/2014 年(戰國)荀況著,王天海校釋 荀子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年王 明 太平經合校,中華書局 1960 年(清)王鳴盛著,顧寶田、劉連朋校點 尚書後案,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2 年俞

22、 敏 俞敏語言學論文集,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89 年曾運乾撰,黄曙輝點校 尚書正讀,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1 年a 僞孔傳“金可以改更”,敦煌寫卷作:“金可改更之也。”“更”後帶代詞賓語“之”,可見“更”是個動詞(見俄藏 2883,張湧泉 敦煌經部文獻合集 第 308 頁,中華書局 2008 年)。b 俞敏 尚書 洪範“土爰稼穡”解,中國語文 1985 年第 1 期;收入 俞敏語言學論文集 第 501 頁。文獻語言學230on Rongsheng Chime Bells is written with the phonetic 卬,and it reads as 康.The inscri

23、ptions 黄耇又康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longevity and well-being.Key words:Rongsheng Chime Bells;Rhyme;康Cao Zinan ThreeMistakesintheProofreadingandPunctuationsofRecordoftheHistoriansbyZhonghuaPublishingHouseAbstract:The Collected Note in Record of the Historians by Zhonghua publishing house quoted Ma R

24、ongs note that“liuxing wu chengguo changju”(流行無城郭常居),which should be the mistake of“liu,liuxing。wu chengguo changju”(流,流行。無城郭常居),or the mistake of“liu,xing。wu chengguo changju”(流,行。無城郭常居);The sentence“mingju minzhifaye”(明居民之法也)should be the mistake of“Mingju,minzhifaye”(明居,民之法也);The sentence“jinzhjixing congren,ergengke xiaoshuo”(金之性從人,而更可銷鑠)should be the mistake of“jinzhjixing conghuo ergeng,ke xiaoshuo”(金之性從火而更,可銷鑠).KeyWords:Record of the Historians;Ma Rongs notes;Proofreading and punctuations;Distinguish right from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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