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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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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38 “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于 洁(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100871)摘 要:较之于前代,金代承荫人的入仕与出职模式,更多取决于其所进入的“仕进门户”。本文将金代承荫人的三个主要入仕途径:中央部门吏员、诸局承应人、地方监当官予以初步地梳理,发现每个职务系统(仕进门户)对于进出其间的高、中低阶承荫人从选充到出职都做了详尽而不同的规定,这既是金代荫补制度运行的重要内容,体现出荫补是金代最复杂和重要的入仕途径,也反映出官僚制度发展至金代这一边疆民族主政的朝代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关键词:金代;仕进门户;荫补;承荫人;出职 一、金代荫补体系所构建的“仕

2、进之网”从入仕之比例、规模和相关制度设置来看,荫补(荫叙、任子)是金代最复杂与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目前,学界对于金代承荫人这一群体的关注,主要从金代族群政治、散官制度、吏员或宗室管理、诸局署承应人群体等研究角度有所旁及a,而对金代承荫入仕途径的专门性研究则较少。笔者通过梳理发现,金代一个承荫人想进入仕途,除 a 早期关注金代荫补制度的有美国学者卡尔 A.魏特夫(Karl A.Wittfogel)、德国学者傅海波,中国学者陶晋生、孟繁清、程妮娜、关树东等,他们在各自的代表作中对金代荫补制的特征、作用做了概括性论述。目前学界对金代荫补制度的程序、承荫人散官与职事官的获得及群体家庭、仕进情况做较多关

3、注的成果有:陈昭杨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金代流外职及其人员资格(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报2014 年第 41 期)及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 年)、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年)、王峤金朝门荫制度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 5 期)等,这些论著在下文有征引。“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39 荫补所能够给予之初授散官品级外,还要看他们能够投身何种“仕进门户”,每个职务系统对于进出其间的高、中低阶承荫人从选充到出职都做了详尽而不同的规定,充分展现出金

4、代铨法的设计理念和金代官僚选任、管理制度的特点。(一)承荫人的“仕进之门户”原则上,金代荫补制度并不限制承荫人进入的部门和职位,但承荫人所面临的职务系统会对他们做出选择。换句话说,宫廷或地方、内廷或外朝、吏员与非吏员等不同职务系统,荫补人员想要进入,不仅要符合“荫叙法”a,也必须符合特定职务系统的选任要求。这些职务系统被金史称为“入仕之途”“仕进之门户”,这些“门户”构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仕进之网”:自进士、举人、劳效、荫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

5、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也。b 这听起来像是一场招聘双选会,但实际上,承荫人选择空间较小,多是被选择的那一方。上述“仕进门户”基本上都会对荫补人员做专门规定,可视为“小荫补法”,即针对单个职务系统的荫补法格: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都或多或少会录用荫补人员,有些职务则完全为宗室或高级官僚的子弟而设,如诸局承应人所选“皆阀阅子孙”c。每个门户的“小荫补法”中,从承荫人的选任到出职的细则,甚至出职后需经历考数、铨注职官级别等都有规定。当然,越是荫补人员多的职务系统,这种“小荫补法”越

6、完善,甚至会将“有荫”“无荫”者分列,区别对待。这是金代荫补制度运行的重要内容,也充分展现了金代官员选任、管理制度的特点。不同入仕渠道,对承荫人的不同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进入本系统的承荫人选任标准、出职时间、出职品级、迁转速度、儤使时长等规定,这些涉及荫补但更为细化的规定,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制度整体变化,而大多为单个职务系统内部情况所左右,牵扯较多,变化频繁,内容庞杂,这使荫补在实际运行中成为“金代最主要也是最复杂的入仕途径”d。(二)承荫人的“出身”与“出职”当然这些“仕进门户”并非只有荫补人员才可以进入,金代铨法有按出身而出职的 a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7、1159 页。b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58 页。c 金史卷 88唐括安礼传,第 1965 页。d 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第 85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40 设计理念,以荫补出身者选充这些职务后,其出职待遇、迁转模式与其他出身之人或无出身人皆不同。a那什么是承荫人的“出身”与“出职”?一般认为,金代承荫人单凭荫补,只能获得一个“官”的身份打个比方,立于金代庞大的官僚体系和与之配套的品秩阶序面前,他只是获得了印有“荫补”字样的准入证,这就是他的“出身”b,进入后可以在品秩阶序中换算成一定资格,称为“散官”(散官品级)。但此时他还无法进入品官行列,立刻做官。他必须进入“仕进

8、门户”,在无品级职务(“流外职”)上服务一定年限,方能获得“职事官”,即迈出“仕进门户”,真正入仕做官。c 这是由于金代继承唐宋官制对官员实行“阶职分离”,这是官僚任用制度逐渐成熟后“治事系统与品阶系统的分立”的标志。d本文中所谓“出职”,即是承荫人脱离杂职与流外职等职务系统,获得真正的“职事官”对金代承荫人而言,选择“仕进门户”的意义就在于此。二、金代承荫人的入仕途径 对于金代的承荫人而言,荫补是获得散官的一种手段。金代官员的政治资格包括两层:散官品级与职事官品级。其中散官大体分“文资”“右职”两类e,除“补荫同进士”等非常规情况外,绝大多数承荫人获得的都是武散官,即属“右职”。金史选举志曾

9、罗列常见的“仕进门户”有 25 种f,仔细观察后会发现,它们大都属于承荫人在职务系统中所能选择的职位,我们可将这些门户分为中央、地方两大系统,中央一般有中央部门吏员、承应人等职位,又可以按职位性质细分为外朝、内廷两种,为中、高级承荫人所享有且多有重叠;地方职务多属监当官和地方吏员。如果将承荫人所能选择进入的“仕进门户”评分优劣,那么中央部门职务无疑是较优“门户”,可以先从这部分观察。(一)荫补外朝吏职 金代中央政府的部门(主要是尚书省及所属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其吏员多种多样,但地位最高、职位最重要的无疑是“令史”。各部门汉令史与女真令史都根据职务性 a 金代很多职务系统中的“流外职”招收的

10、人员有无“出身”者杂糅,无“出身”人员则历经年考方能换取出身。参见陈昭扬:金代流外职及其人员资格,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报2014 年第 41 期,第 142 页。b 唐代“叙阶之法”与其构建的“出身”,参见黄正建:唐代散官初论,中华文史论丛1989 年第 2 期。c 金代所谓“入仕”做官,意味着必须要拥有实际职务,即职事官品:“唐以散官定官员等级,以职事官定实际职掌金朝也有这类情况,故亦有类似规定。”参见白钢主编,李锡厚、白滨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 7 卷辽金西夏,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年,第 389 页。d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 年,第 3 页

11、。e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57 页。f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58 页。“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41 质、官员族属各占一定比例a,枢密院“其令史配备也以女直令史为多。其余部门,汉令史则占多数”b。又因其部门重要性、出职条件优渥c,所以中央部门令史也成为汉族、女真高级官僚子弟荫补时首选的“入仕捷径”。关于金代中央政府部门的吏员选取办法,元时依然留有记载:前代取吏之法,条目甚严。如宰相子、辟举令取充省杂,终场举人试补台掾,品官子孙、吏员、班祗阁门等人出身者,试补六部令史。d 王恽此语大体归纳了金中央部门吏员的主要来源:尚书省吏员来源是“宰相子”和“辟举令”,御

12、史台吏员常于“终场举人”中选取,六部令史则多取“品官子孙”“吏员”“班祗阁门”。其中,六部的吏员来源较复杂:“品官子孙”指荫补出身者,“班祗阁门”为荫补者经常选充的内廷职位之一,可见三个来源中有两个与荫补相关,因此一般认为“六部令史多为荫补”e。尚书省与御史台令史因其部门显要、事务涉重,“除由宗室与高级官僚子弟承荫选充外,多出身于进士”f。这一政策是金世宗即位后才逐步确立的g,大定以前特别是正隆以来h,专职吏员大量流入尚书省和御史台,成为令史的主要构成:“尚书省令史,正隆间用杂流。”i即“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内选充”j;枢密院和六部的令史,除白身直接荫叙入仕者外,余皆于中央和地方上专职吏员

13、中选充。至于人员构成更为复杂的六部,大定以后其令史等吏员窠缺一直给地方吏员留有一定比例,这引起了新进入的一批进士、荫补出身士人之不满。这种矛盾与大定及以后的金代统治者“崇儒鄙吏”的舆论、政策导向有直接关系。k 总之,对于高级承荫人而言,令史等职位可能只是“入流”的一个跳板,前途与专职吏员(“胥吏”“皂隶”)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中央各部门之“令史”是一个特殊渠道,对于承荫人而言,其为出职较佳之门户;对于职位而言,荫补等带出身者也是较佳候选人。a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北京:中华书局,1991 年,第 340341 页的“金代中央机构的令史人数统计表”。b 孟繁清:金代

14、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1 页。c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701171 页记载道:“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d(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 35世祖皇帝论政事书,元人文集珍本丛刊(一),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第 486 页。e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4 页。f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4 页。g 郭晓冬:金代尚书省令史选

15、任制度考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2 期。h 有史料显示正隆以前(如金熙宗皇统年间)曾定选进士以充令史之格例,不过这套办法施行情况不清楚,且在正隆年间遭到废止,见金史卷 105萧贡传,第 2320 页。i 金史卷 97李完传,第 2155 页。j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68 页。k 金世宗与张浩关于吏员操守的经典言论,参见金史卷 8世宗本纪下,第 185 页;(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 7,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第 77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42(二)补尚书省令史 1.荫补尚书省令史之条件 在职位设置上,与中央其他部门的令史一样,

16、尚书省令史只是无品流外职,但其内部选任程序表明,选任和出职待遇都较其他部门吏员为优厚。经考察,其“在官员迁转阶序中”,资格可换算与七品职相当,“朝廷常将优秀人才调赴至省令史,亦视省令史为人才储备库”。a关于其选任渠道,金史有载:省令史选取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其出仕之制各异。b 此职位会录用的承荫人中的“宰执子”,对其施荫人官资(从一品至从二品间)有较明确的要求。明昌三年(1192 年)时人称“宰执改除外任”c时,其子才可以补尚书省令史。实际上,尚书省在“省令史”职位下专为高级承荫人设岗,并称“宰执子弟省令史”,当然是专门选用具备“宰执子”资格的人。大定年间,宗室子也

17、被包括在这一名目中,即将其与皇室血缘亲疏换算为官品。d 符合条件的宰执子和宗室子,也要先经历“差使”,才能补令史的职位,这是针对承荫人之限定。如“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荫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每三十月迁一重e,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f 由以上可知,除了“特恩”,早期承荫人不可直接进入尚书省,一般需先于“国史院书写”等“右职官”(它们属于“外朝承应人”,比令史地位稍低,见下文“其他类型右职吏员”)上担任“差使”,即进入内廷机构服务。当然,“宰执子”因其

18、优势,也可于此三种“差使”上服劳一定年限(150 个月)后直接“出职”,即转走这三个职位所在的“内廷”职务系统,入仕做官。但另一种选择是“一考”g(30 个月)之后,试补令史再出职(120 个月)。这样来看,高级承荫人直接“差使”“承应”职务上出职,与试补尚书省令史出职同需 150 个月,两途径并无差别,且令史需要“试补”,有落选风险,所以现实中“宰执子”类的高级承荫人试补尚书省令史者并不多。a 陈昭扬:金代监察御史的选任制度及其运作:以官员组成为中心的考察,东吴历史学报2012 年第 28 期,第 2829 页。b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68 页。c 金史卷 9章宗本纪一,第 225

19、 页。d 将宗室子弟授官划归荫补方法在宋代已经开始使用(如“环卫官”)。金代宗室通过荫补入仕概况参见李玉君:金代宗室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年,第 5860 页。e 曾小华:中国古代任官资格制度与官僚政治,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 年,第 147 页记载:“金代吏员在没有出职之前的任官资格,均以重为资级。”f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70 页。g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58 页记载:“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43 2.录取比例和办法 金代一省制下“宰相机构及其僚属集团更加膨胀发达”a,尚书省内部门颇

20、多,令史名目也不少,单就“女直令史”一岗位而言:“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b可知宰执子、宗室子有三分之一的录用比例。关于尚书省令史的“试补”细则并无史载,目前只知金朝政府颁布过两次“试补”格:一次在大定二十年(1180 年)正月“定试令史格”,第二次在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八月“初定品官子孙试补令史格”c。显然第二次是关于高级承荫人的试补办法。一方面尚书省令史一职务虽为高级承荫人(宗室子、宰执子)、进士等开辟专属选任、出职渠道,另一方面对尚书省令史选任要求也较高,需“簿书精干”“奏对详敏”d,可见承荫人中出身最优越且有才能者方可在尚书省

21、令史的“试补”中脱颖而出。(三)补枢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等 1.补枢密院令史 金代对于枢密院令史的选取,同尚书省令史一样,给高级承荫人开辟了通道。大定十四年(1174 年)至二十九年(1189 年),其规定已经趋于完善。e 金代枢密院令史的人员来源有 5 种之多f,其中 3 种与荫叙有关:“三品职官与宗室子”“内祗、班祗及其他吏员”“六部等机构令史转补”。关于“内祗”(全称“内祗在班”)、“班祗”(全称“班祗在班”),他们连同“在班祗候”,都是“尚书省祗候郎君”之下的三个次级职名,又称“一品子孙”“一品官子”g,虽是令、译史下的低阶中央吏员,但从他们的别名就可以看出此职位系由贵族或世家子选充

22、h。至于“六部等机构令史转补”,意为承荫人先担任六部令史,再通过快捷方式选至枢密院,这种情况金史中有两个例证,皆为非汉族人官员:移剌福僧i、黄掴九住j两人史传中无父祖名,这间接说明这两位承荫人并非出身宗室或显贵之家,这样的中级官员之承荫人,似以先进入六部较为容易,枢密院令史则倾向于选用非汉族人高级品官子弟。2.补御史台令史 金代监察制度正式建立起来是在“正隆官制”之后k,其中御史台和谏院虽隶属于尚 a 张帆:金元六部及其相关问题,国学研究第 6 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1 页。b 金史卷 55百官志一,第 1218 页。c 金史卷 9章宗本纪一,第 211 页。d(金)刘

23、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 7,第 77 页。e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751176 页;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701171 页。f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3 页。g 金史卷 52选举志二,第 11701171 页;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1 页。h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1012 页。i 金史卷 104移剌福僧传,第 2296 页。j 金史卷 122忠义二,第 26722673 页。k 程妮娜:金代监察制度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 年第 1 期。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44

24、 书省,但鉴于其职能的特殊性,其令史选任办法亦独立于尚书省令史选法之外,这一点从金代承荫人进入御史台的规定中即可窥见。御史台对承荫人专门开放的时间较晚,在明昌初年,此前御史台只选用有经验的中央吏员或本台人员作令史。a初次承荫之人似乎无法直接选补御史台令史,而是要绕道尚书省、六部,选充尚书省或六部令史、承应人,之后才有机会被选入御史台。明昌初,监察御史李完为改变“台令史以六部令史久次者补,吏皆同类,莫肯举劾”b这种弊端,以振台风,建议御史台令史在三品官子孙及终场举人中选用,获得章宗批准,于是引进承荫人的政策陆续展开,明昌二年(1191 年)五月“诏御史台令史并以终场举人充”c。到明昌三年(119

25、2 年),御史台令史选任“截罢现役吏人”,完全不再使用吏员出身者,“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d“三品职事官子弟”“终场举人”这两类人员被专门挑选出来选充御史台令史,并以枢密院、六部、契丹品官子孙兄弟作补充,应是有意让高级承荫人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承安三年(1198 年),朝廷指出御史台令史选任“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令史“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恢复了“除本台班内祗”为令、译史之制,并对“枢密院令史”“终场举人”这两个渠道严格审核,先后顺序是先对“枢密院令史”考试选拔,“以名次取用”,“

26、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如不足,再选“终场举人”,则须与六部其他吏员一起“同程试验,榜次用之”。e此时承荫人一渠道再不提及,很可能在承安三年前就被关闭了。以上可知,御史台只在明昌年间打开过选用高级承荫人充令史的渠道,这与尚书省令史选用承荫人充令史的稳定情况及枢密院、六部逐步扩大规模的趋势有所不同。3.补六部令史 关于金代六部令史中荫补人员所占比例,似为地方吏员稍大。f也正是这种名额分配致使品官子弟与地方吏员之间,一直存在对六部吏员窠缺的争夺,其痕迹在六部令史的“选格”调整过程中清晰可见。早在皇统八年(1148 年)时,已有六部令史“选格”颁布并平稳运行。大定年间这一渠道开始向更多中

27、高级承荫人开放:允许一部分中高级官员子弟(“以三品至五品职事官承荫子孙内班供奉或省署儤直者”)“试补”六部令史,此政策因给予了更多有才能的承荫人以更快出职速度,免于长时间差使,在当时被称为“入流美科”g。到大定十四年 a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3344 页记载:“御史台令史的主要来源有:六部班祗令史;三品官子孙;终场举人;御史台内班、内祗;试中枢密院令史者。”b 金史卷 97李完传,第 2155 页。c 金史卷 9章宗本纪一,第 218 页。d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75 页。e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75 页。f 孟繁清:金代的令史制度,宋辽

28、金史论丛第 2 辑,第 344 页。g(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 52大元故奉训大夫尚书吏部郎中致仕丁公墓碑铭并序,元人文集珍本丛刊(二),第 122124 页。“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45(1174 年),荫补人员的选任比例却被削减了:(大定)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a 这可能是大定十四年散官制度调整、荫补制度暂时取消六品用荫所致b,也隐含着政府对这一渠道的着意控制。大定二十九年(1189 年),朝中终于爆发了六部吏员的窠缺争夺: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

29、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c 显然“上封事者言”d和“尚书省谓”背后代表着两个利益群体,在交锋中,荫补人员想将地方吏员推挤出中央部门的愿望似乎更加迫切,理由是职业吏员不像“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意在指责吏人之“贪鄙”;而吏人们的理由似乎也充分,抓住“承荫人”的“不闲案牍”的特点反击。最终,占有出身优势的荫补人员取得主动权,争论

30、以增加承荫人试补名额为收场。可见承荫进入尚书省、御史台、六部令史职位者,他们在中央部门中定位、认同自己的身份时,常与专职吏员对立,应有魏晋以来吏道入仕中“清浊之分”等观念之影响。e 4.其他类型右职吏员 金代承应人群体,以供职内廷者为大多数,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职务系统,有较为完善、复杂的流动机制,下文将有探讨。当然外朝部门也有一部分承应人,相当于低级吏员,因多由宗室子、承荫人选充而多带武散官,金史称为“右职吏员”,职位主要包括:检法、知法,女直知法、检法,太常寺检讨,省祗候郎君,国史院书写,宗室将军,内侍御直。其中,省祗候郎君f是收充荫补、宗室人员较多的一个职目,首先它在选人限定条件中就明确表

31、示了这种倾向,其专门选用宗室子(袒免以上、还没有合适职位的)及一品官子:a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76 页。b 关于大定十四年官制改革后“唯六品不用荫”的原因分析,参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年,第 2734 页。c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78 页。d 封事,密封奏章之古称。(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卷 5奏启第二十三,(南朝梁)刘勰著,黄叔琳注,李详补注:增订文心雕龙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 年,第 321 页记载:“自汉置八能,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e 楼劲、李华:唐仕途结构述要,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 年第 2

32、 期。f 此处“郎君”指在中央部门任职的右职官吏,关于金代“郎君”的含义及具体情况,参见赵永春、李玉君:金朝“郎君”新探,史学汇刊2011 年第 1 期。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46 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缺收补者及一品官子,己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内祗在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班祇在班,初九品已上三等,并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a 这些收充、迁转承荫人的格法,大定八年(1168 年)至十八年(1178 年),随着荫补制度的调整也有所变动,但三个级别“在班祗候”(一品官子、袒免以上宗室子)、“内祗”、“班祗

33、”一直固定,并按级定待遇之差别。其他几个右职吏员,其职位的进入门槛与荫叙并无更紧密的关系,可能与省祗候郎君的情况类似,不过相对于承荫人的荫资限制较宽松,并且安排比较随意。“内侍御直”也是女真人内廷荫补常常选择的职位,其出职品级虽低,但对父祖官品、出身没有祗候那样苛刻的要求,招收人数较多(“内直六十四人”),且大定年间的“内侍收补格”规定显示:候选人识字并非必要条件,“能诵一大经、以论语 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b;而祗候却“须用识女直字者”,并要求能较好地阅读、讲解“制文”c。所以至少大定后,对于中低级承荫人而言,“内侍御直”较易进入。因同属

34、“承应人”序列,这些“外朝承应人”可与内廷的“(宫中)诸局承应人”相互迁调。承应人系统计算内部阶序的方法,可能是按“贯石”(俸禄单位)。比如省祗候郎君下的三个职名,在“贯石”阶序中与“典客署书表”d接近,因此可以选充、递补其中。e 5.小结 宋人洪皓松漠纪闻的记载中可以看到这类职位的选任颇有渊源:省部有令史,以进士及第者为之。又有译史。或以练事,或以关节,凡递敕或除州太守,告令史、译史送之,大州三数百千,帅府千缗。若兀术诸贵人除授,则令宰执子弟送之,获数万缗。f 如此久之,宰执子弟便成为执行令史职能的主要群体之一,也成为尚书省令史等职位选拔中的“座上客”。总的来说,外朝高级吏职以有家世者选充,

35、自金初女真政权建立起应是一惯例,也可能受唐代门荫制度的影响。g当荫补制度随着官制体系一同建立并运行起来,这种惯例也被纳入金代的荫补体系,并逐渐固定化。a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1 页。b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2 页。c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1 页。d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表二 百司承应薪俸支领数额”,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1011 页。e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61187 页。f(宋)洪皓:松漠纪闻,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第 3839 页。g 关于唐代门荫制度中“一品功臣子”“宰相子”

36、凭借特权直接用荫入仕的情况,参见孙俊:隋唐门荫制度研究,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 295 页。“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47(四)荫补内廷:诸局承应人 金代承荫人还有很大一批可进入内廷任职。金史百官志将官制体系中的官吏们统称“领俸诸人”a,这些人被分为四大类:百官、宫闱内职、百司承应、地方吏员。其中,“百司承应”是对中央部门吏员、诸局承应人的统称。b假如一位承荫人进入内廷供职,那么他的职位即被圈定在“百司承应”的内廷部分宫中诸局署。c属于内廷的(宫中)诸局承应人与其他属于外朝的吏员、承应人易于混淆,这两个群体在金史中因俸禄分配制度而同被归于“百司承应俸给”d

37、类,但本文不准备将他们混为一谈。1.诸局承应人的定义 诸局承应人,又称宫中承应人、诸局署承应人、诸局分人、诸局司承应人等(以下简称“诸局承应人”)。因金史中对其称呼并不统一,较为繁乱e,但其所涵盖的对象一致,可以说,“任职于殿前司、宣徽院、宫师府、卫尉司等四机构下所有承应职务的人员应当都是宫中承应人”及秘书监与太府监中“特定下属局署的承应人”f可被视为“诸局承应人”。这就是目前学界对于诸局承应人的准确定义,涵盖了承应人的管理机构和下设次级官署,较为明确,没有太大争议。2.诸局承应人的身份和地位 诸局承应人作为一个群体,早为学界所关注,其拥有复杂的人员构成及微妙的政治地位,“既是金朝高阶官员的主

38、要来源,也总是广泛涉入非属本职的政务”,并且他们中高阶者“在升迁与获得高官的过程中拥有较佳待遇”。g 除了诸局署上层管理职务,“诸局承应人”作为一个职位本身并无品级,不过任职者往往自带散官品级(武散官)和其他政治资格承应人中带散官者,往往是选自那些按照荫补制规定、必须进入服劳的官员子弟,这是通往他们仕途的第一站,其职位往往是经精心挑选或安排的。大定二十九年(1189 年)闰五月乙酉的“承应人使为学诏”内容如下:诏诸有出身承应人,系将来受亲民之职,可命所属谕使为学。其护卫、符宝,奉御、奉职、侍直近密,当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为之教授。h 此诏内容透露出了这一群体阶层划分标准有无出身。诸局承应人在招收时

39、,有一部分职位不限资格,可凭借个人能力选充,而白身人(平民或父祖官资不及施荫者)a 金史卷 58百官志四,第 13391348 页。b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2 页。c 广义上的“诸局署”地点都在宫中,但有些外朝机构(如秘书监、翰林学士院、谏院等)也地处宫廷中,其下只有部分承应人属于此部分的讨论对象,其他都应属于外廷承应人(右职吏员)。d 金史卷 58百官志四,第 1346 页;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民族史研究第 1 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 年,第 181 页。e 关于(宫中)诸局署承应人的主要记载,集中于金史卷 53选举

40、志三“右职吏员杂选”下“诸局分承应人”条,第 11881183 页;卷 58百官志四“百司承应俸给”条,第 13461348 页记,名目极庞杂。f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7 页。g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2 页。h 金史卷 9章宗本纪一,第 210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48 同荫补人员相比劣势在于:进入门户之初没有出身。当然承应过程中可另外被“授予出身”,而“出身有无似将决定可否出职”。a所以天然具有“出身”的荫补人员,与不具备出身之普通承应人相比,仕途显然更通达。下

41、文中通过对选任、出职格法的分析也会显示出这些“有出身承应人”的身世通过荫补、宗室子弟等限定,其门第、血统已经进行了筛选。所以“大定二十九年诏”传达出无论对其将来从政素质要求,还是需承担的政治责任来看,他们都远非“一般工作人员”。内廷局署职位之“要密”,与充任者门第之间,是一种相得益彰的关系。上面提到五种“近密”人员(护卫、符宝、奉御、奉职、侍直)皆为高级承荫人常选择的起家职位。如金人刘祁曾谈及近侍局及其下承应人中“奉御”“奉职”两职,以之为“近习之权”代表。b他这段著名议论明显以汉士视角将“诸局承应人”脸谱化,皆因其权力太重,甚至非法代理宰执之权责;其中提到近侍局(属殿前司)c常设品官最高不过

42、五品,但上下选任完全以家世为标准(“多以贵戚、世家、恩幸者”“皆膏粱子弟”)。此处强调“士大夫不予焉”,意味着这种出身甄别是无族属的即使是女真人,若为士大夫出身,也同样难入此序列中。史载:尽忠奏应奉翰林文字完颜素兰可为近侍局。宣宗曰:“近侍局例注本局人及宫中出身,杂以他色,恐或不和。”尽忠曰:“若给使左右,可止注本局人。既令预政,固宜慎选。”d 此处所指“宫中出身”是严格意义上的“诸局署承应人”序列的出身经历:完颜素兰是“至宁元年策论进士”e,属于女真进士出身并长期于外朝翰林院供职。尽管宣宗不愿承认近侍预政,但“近侍局例注本局人及宫中出身”是一条皇帝本人也不好随意更改的惯例。金朝主要的宫廷机构

43、是殿前都点检司(简称殿前司)、宣徽院、宫师府等,这些机构为第一级,“诸局署”归其下辖,为第二级,跻身此间之承应人,因家世和这种“例注本局人”的内部迁转模式,不管是否荫补出身,都在宫中诸局署的内部上升中较外部人员拥有绝对优势。这就造成此职务系统具有人员选任上的“垄断性”、人员迁转的“封闭性”起码在金代后期诸局承应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性的“小团体”。f 3.荫补承应人的选任与管理办法 1)选任办法 诸局承应人的资历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前任职务,这是一种辅助条件;第二,个人条件,如体貌、德才等;第三,家世条件。在目前已知“选取办法”的十种宫中承应职 a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台湾师大历史

44、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23 页。b(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 7,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第 7879 页载,金朝近习之权甚重。c 关于金代近侍局专题研究,参见崔健:金代君主的信息渠道研究以近侍局为中心的考察,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2018 年。d 金史卷 101抹捻尽忠传,第 2229 页。e 金史卷 109完颜素兰传,第 2397 页。f 白钢主编,李锡厚、白滨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辽金西夏,第 250 页。“仕进门户”金代承荫人的几个主要入仕途径 449 中,五职均对“家世”“出身”等有明确限定,还有两职(尚衣承奉、典客署书表)设有“前任职务”标准限定

45、于“班内祗人”“班内祗”“内班祗”。如前所述,此三职位当为“省祗候郎君”下职目,而省祗候郎君也属外朝右职中选任有“家世限定”的承应职。a 2)迁转与出职限定 诸局承应人的迁转规定,分为职内迁转和出职以后的迁转。金代承荫人在承应职上时,有三类职内迁转:第一,所带的散官。当然这只限于荫补人员等有出身者,其所带武散官照常迁转,每 30 个月或 50 个月迁转一重。第二,年资,即服劳的时长。计算散品升迁的速度意义除了获得散官本身,还有按时长规定多久才能出职:他们一般历四五考出职,出职后便得到九品至五品不等的职事官。每个职位都有各自的收充、迁转、计资考、出职条件、出职去向等详细规定,十分庞杂,载于金史选

46、举志“凡宫中诸局分”条下。第三,职位的变动。虽不常发生,但承应人也有可能在出职前更换职位,此时“贯石(粟)”和“局署”是他们迁调的坐标。不过除羁留或规定可被某部门收充外(如护卫可选充亲军系统),承应人很少跨越部门迁转,基本上都在本部门上下两级内迁转(有很多承应人被限定“依本门户”,即使出职还是会在本部门铨注职事官),即便有机会流入其他局署,也会严格按照“贯石”来选充职位。如“随局内藏四库本把”这个职位,大定二十八年(1188 年)后开始饱和,于是它有缺位时“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内选。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b。关于承应人的出职,一旦年限、资历满足规定后

47、,这些诸局承应人从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都可以获得各种职事官,甚至流出内廷职务系统,向外朝或者地方机构发展。但大定六年(1166 年)前后史料显示承应人羁留问题越来越严重,进易出难。c 观察金史选举志中“凡宫中诸局分”d以下所载列诸局署承应人出职迁转细则,可以发现其中涉及荫补人员待遇(“有无荫差别”)有如下特点:第一,有无荫(荫补资格)影响他们出职。凡“宫中诸局分”下标注“有无荫差别”的职位,或参照它职标准也带“有无荫差别”的,这类职位不管选任限定中有无“家世”,出职都会受到有无荫资的差别对待。目前,学界认为金代承应人开始是无出身的,无出身则不能出职e,这可能与早期诸局承应人的进入可不经荫补和金

48、初荫补制度不完备有关。金代“出身”之实际标志,就是散官。金后期荫补制度完善、确立后,承应人的“有无出身”与“有无荫”其实是一回事,“有荫”者出职速度和可铨注职品都更 a 陈昭扬:金代宫中承应人的选任制度“表五 已知选取办法之宫中承应职务”,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 年第 49 期,第 1617 页。b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6 页。c 金史卷 53选举志三,第 1183 页。d 金史卷 35选举志三,第 1183 页。e 关树东:金朝宫中承应人初探,民族史研究第 1 辑,第 185 页记载道:“大多数承应人是在世宗大定年间才先后取得出职资格的,即出身。”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5

49、0 佳,这也正是能在“格法”中将承荫人与其他人区分开的“出身”,所以关树东认为“决定承应人地位的是他们的家庭出身,而不是年资”a。第二,族属影响出职。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出职待遇不同,前者天然享有他们的“超迁格”:上曰:“除授格法不伦。奉职皆阀阅子孙,朕所知识,有资考出身月日。亲军不以门第收补,无荫者不至武义不得出职。但以女直人有超迁官资,故出职反在奉职上。天下一家,独女直有超迁格,何也?”安礼对曰:“祖宗以来立此格,恐难辄改。”b 看得出,这种“超迁格”是覆盖在承荫人出职格法之上的:亲军、奉职等虽都有“有无荫”的出职差别设置,且奉职选人有家世加持(“皆阀阅子孙”),但女真人“超迁格”的强大使女真

50、承应亲军者“出职反在奉职上”。这也间接说明了奉职、亲军适应不同族属、不同家世的承应人,家世、门第在承应人系统中也并非能决定一切的因素。第三,正、杂班局分。这源于此类职位有正班、杂班之分,会影响到承应人出职后的“班资”。但这种承应机构的正、杂班属性,不会影响到荫补人员的正、杂班属性。c 种种特点表明,诸局承应人这个职务系统像金代内朝一样“特别发达”d,其人员流动比起外朝职务“较无章法而更有弹性”e,承荫人进入后,面对的不再是获取资格时的荫补制度,而是各种因职而设的格法、惯例等,更为复杂。当然,这些“格法”也从各方面尽力给予荫补者优待,“这将拉开家世不同者之仕宦成就高下”f。(五)荫补地方监当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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