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航运管理教案
赵 刚
上海海事大学国航系
193
目 录
绪 论 1
第一节 国际航运活动概述 1
第二节 船舶营运的基本条件 3
第三节 国际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 7
第四节 船舶航次生产活动 12
第五节 国际航运管理的基本内容 18
第一章 国际航运市场 20
第一节 航运市场概述 20
第二节 航运市场的供求分析 24
第三节 国际航运价格及制定 27
第四节 国际航运运价指数 30
第五节 油轮运价 34
第二章 国际航运企业 37
第一节 航运企业的组织形式及范畴 37
第二节 航运企业的设立 39
第三节 航运企业管理组织结构 41
第四节 现代航运企业的特点 46
第三章 运输船舶 50
第一节 船舶的分类及发展趋势 50
第二节 典型的运输船舶 51
第三节 运输船舶的主要性能 61
第四章 国际航运管理指标 67
第一节 航运企业生产活动指标体系 67
第二节 船舶营运工作指标 69
第三节 航运企业财务成果指标 74
第四节 集装箱运输考核指标 77
第五章 班轮营运管理 83
第一节 班轮航线参数及班轮货流分析 83
第二节 新辟班轮航线论证 87
第三节 班轮航线结构的选择 88
第四节 班轮航线系统配船 89
第五节 班轮挂靠港口的选择 90
第六节 班轮船期表的制定 92
第六章 不定期船营运管理 96
第一节 不定期船运输概述 96
第二节 不定期船航次估算 97
第三节 航次租船合理报价 99
第四节 船舶最佳营运航速决策 101
第五节 不定期船营运组织优化 107
第七章 船舶生产计划与调度 114
第一节 船舶生产计划 114
第二节 船舶运输量指标及单位成本指标的分析 115
第三节 航运生产控制 121
第四节 船舶生产调度 122
第八章 航运统计分析 127
第一节 航运业务统计 127
第二节 航运统计分析方法 128
第三节 船舶运用情况统计分析 131
第四节 航运企业财务成果统计分析 136
第九章 班轮公司集装箱管理 138
第一节 集装箱管理概述 138
第二节 航线集装箱配备量的确定 140
第三节 集装箱租箱量的确定 142
第四节 集装箱空箱调运 144
第五节 集装箱动态跟踪 146
第十章 航运安全、质量管理 148
第一节 ISM规则概论 148
第二节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建立与运行 151
第三节 内部安全评审与管理性复查 154
第四节 船舶货运质量管理 154
第五节 航运安全、质量统计 158
第十一章 航运企业经营管理 162
第一节 企业经营管理基本概念 162
第二节 航运企业微观环境分析 165
第三节 航运企业中观环境分析 165
第四节 航运企业宏观环境分析 167
第五节 航运企业战略规划 168
第十二章 船舶技术经济论证 172
第一节 资料调查与背景分析 172
第二节 论证方案的设立 175
第三节 船舶技术参数与经济指标计算 176
第四节 船舶投资风险分析及处理 181
第五节 船舶投资决策的多目标综合评价 183
第六节 船舶更新决策 187
绪 论
第一节 国际航运活动概述
一、 国际航运活动的生成背景
国际航运活动是以世界经济和世界地理为背景、以国际贸易为本源而生成的。
1. 世界经济的本质——不平衡。表现在三个方面
这种说法是基于世界经济的本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资源分布不平衡;二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三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平衡。不平衡,就会产生“动势”,形成“运动”。因此,上述三种不平衡状况就成为世界上一切经济活动的“动源”。
2. “世界经济活动”的五种运动形态
所谓“世界经济活动”,无非表现为一定的运动形态,即商品的流动、资金的流动、技术的流动、人材的流动和信息的流动。这五种运动形态,就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普遍采用的调配手段,其目的就是要使世界上有限的,或者说是稀缺的各种经济资源获得合理的配置。世界经济活动的基本意义也在于此。
3. 商品的流动——进出口贸易——运输服务
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各地区之间商品的流动往往表现为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然而,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商品,必须借助于某种载体,并通过载体及所载物体的空间位移,实现商品在贸易双方间的转移,才能完成贸易过程。这里所谓的“载体”,是指能为商品流动提供服务的运输工具。提供“载体”,实现所载物体空间位移的活动就是运输服务。
4. 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
由于地球上的陆地为海洋所分离,且船舶运输具有量大、价廉的优点,因此,世界的商品流通中有80% 以上是通过海运实现的,我国对外贸易量的90%左右是通过海运完成的,使国际航运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没有发达的国际航运,就不可能有发达的国际贸易,它在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 海运的优越性
海洋是连续不断的整体水域,因而通过海洋就可以直接到达世界各个大陆与岛屿的10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海运具有载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少、可不占或少占耕地等优越性。
6. 海洋对于现代生产力分布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
海洋对于现代生产力分布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在世界现有的2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除42个处于内陆外,都濒临海洋。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海上交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临海工业区与城市得到迅速发展。构成沿海经济区的核心,往往是作为对外贸易中心的大城市。
如日本的三湾一海工业区的神户、大扳、名古屋、横滨等城市;法国钢铁工业中心向沿海马赛 、福斯、敦刻尔克转移;意大利南部沿海城市的钢铁、石化工业;荷兰的鹿特丹;德国的汉堡、不来梅等港市在本国的地位都得到进一步提高。甚至连发展中的国家沿海也形成一些大城市。
二、 国际航运活动的沿革
1. 公元前3000年——公元1500年
2. 16世纪至19世纪
3. 20世纪——
4. 早期的贸易海运的经营特点——贸易海运合一
5. 贸易海运逐渐分离
6. 班轮与不定期船的区分
7. 进入20世纪,船舶类型也开始多样化,船舶吨位也陡然增大
8. 进入20世纪,航运经营的重大的进展——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我国的航运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党和国
家的重视和领导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近海到远洋已经发展成拥有相当规模的近海和
远洋船队,挤身世界航运大国的行列,在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和贸易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并且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国际航运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国际航运市场是一个规模巨大、竞争激烈、充满风险的市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信息化的世纪。21世纪国际航运的宏观格局主要特征是:少数航运大国在国际航运市场中将继续占据垄断地位;航运国际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国际航运中心将向亚太地区转移等等,都将给国际航运提出许多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 国际航运活动的特点
国际航运活动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国际航运的环境是全球性的
2. 国际航运活动是一种市场活动
3. 国际航运活动具有激烈的竞争性
4. 各国政府都对该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5. 各国的航运活动必须受国际公约和规章的约束
6. 国际航运活动需要多种运输方式的配合
7. 以国际航运活动为中心形成了专业性的行业群体
四、 国际航运活动的要素
国际航运活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国际性商港、国际贸易海运货源、国际航运经营人及行业群体、国际航运法规、海上航道与国际运河、国际航运信息及通讯系统等。
1. 国际航行船舶
船舶是满足国际贸易对海上运输需求的唯一服务性工具,是国际航运活动的主要物质条件。在国际航运领域内,已形成了专门的船舶市场,以提供国际贸易海运所需的船舶,它包揽了新船订造、旧船买卖和拆解船等业务活动。
2. 国际性商港
港口是国际水运航线的集散点或连接点,是国际航行船舶挂靠作业的场所,是国际航运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
3. 国际贸易海运货源
货源是国际航运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最直接地影响国际航运船队和港口的发展,是国际航运活动的主要依存条件。国际贸易货源包括货类、货物流向及流量等内容,它是由国际贸易结构所决定。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国际贸易海运货源是对海上运输服务的需求,也是国际航运市场供求关系中的具体需求。
4. 国际航运法规
国际航运法规包括各航运国家所制订的有关法规和国际范围内所制订的各种公约和规则。各国的航运立法旨在维护本国的主权及其经济利益,国际公约和规则是为了保障世界航运安全和解决法律冲突。
国际航运法规对于国际航运活动,既具有保护性,又具有约束性,是指导航运发展和维护航运秩序的重要因素。它明确规定了航运经营人的责任以及船、港、货相结合的规则,并对船舶技术性能及其营运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5. 海上航道与国际运河
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基尔运河等。
6. 国际航运信息及通讯系统
航运出版物,船舶跟踪系统,集装箱跟踪系统,货物跟踪系统,港口监控系统,航运安全系统。
第二节 船舶营运的基本条件
一、 船舶营运的自然环境条件
船舶营运的自然环境条件主要是指水上航道和港口。
1. 水上航道
现代的水上航道已不仅是指天然航道, 而且应包括人工航道、进出港航道以及保证航行安全的航行导标系统和现代通讯导航系统在内的工程综合体。
(1) 海上航道
海上航道属自然水道,其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但是,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加,有些海峡或狭窄水道会对通航船舶产生一定的限制。因此,对于国际航运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知道船舶通行的海上航道有无限制条件。
例如,位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马六甲海峡,为确保航行安全、防止海域污染,三国限定通过海峡的油轮吨位不超过22万吨,龙骨下水深必须保持3.35米。
(2) 内河航道
内河航道大部分是利用天然水道加上引航的导标设施构成的。对于国际航运管理人员来说,应该了解有关航道的一些主要特征,例如:航道的宽度、深度、弯曲半径、水流速度、过船建筑物尺度以及航道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必须掌握以下一些通航条件:
1)通航水深,其中包括:①潮汐变化;②季节性水位变化;③枯洪期水深,等等。
2)通行时间,其中包括:①是否全天通行;② 哪些区段不能夜行,等等。
3)通行方式,应了解航道是单向过船还是双向过船,等等。
4)通行限制,应了解①有无固定障碍物,例如, 桥梁或水上建筑等;②有无活动障碍物,例如施工船舶或浮动仓库等。
(3) 人工航道
人工航道又称运河,是由人工开凿,主要用于船舶通航的河流。对于国际航运管理人员来说,应熟悉的人工航道主要是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和基尔运河,并且应掌握和了解这些著名的国际通航运河的自然环境条件,其中包括:通航水深;通航船舶尺度限制;通行方式以及通过时间,等等。
2. 港口
港口是整个运输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种运输方式就是通过港口编织成为一张四通八达的运输网。
为了使船舶能安全进港停泊作业,港口除了应具备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外,还须具备一定的作业设施,方能发挥其独特的功能。
对于国际航运管理人员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港口的通过能力:
(1) 港口水域面积
(2) 港口水深
(3) 港口的泊位数
(4) 港口作业效率
(5) 港口库场的堆存能力
(6) 港口后方的集疏运能力
二、 船舶营运的适航条件
船舶营运的适航条件是船舶能顺利地在水上航行并提供运输服务的必要保证,也是船舶承运人在从事国际航运活动中的一件必须高度重视的大事。为了使船舶营运达到或具备技术、安全、法律等方面所规定的适航条件,国际航运管理人员应通过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舶签证、船舶保险及船员配备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监督和执行。
1.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的目的在于确定船舶国籍,以保障船舶所有人对登记船舶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船旗国对船舶监督管理。
国际航运管理人员应着重了解以下各种船舶登记的性质和作用: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
(2) 船舶临时登记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
1)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
2)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
3)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
4)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上述船舶经临时登记后,可领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取得的船舶,向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在船舶进行所有权登记以前有效,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凡在国外登记的船舶,未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再行登记。船舶不得拥有双重国籍,且每艘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同一船籍港的船舶不得重名或同音。
(3) 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4) 船舶变更登记
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2)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3)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5) 船舶的注销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以下各种情况:
1)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
2)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
3)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
4)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 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办理注销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陈叙事由,连同证明文书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交还原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6) 船舶航线登记
主要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首先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技术检验,在取得有关航行区域的合格证书后,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务监督申办船舶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后才能航行于国际航线。
2.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的目的是要使船舶及其有关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航行船舶、有关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以及使海洋环境免受污染。就船舶营运的基本条件而言,船舶检验也是保证船舶适航的法定程序之一,其中包括船舶建造检验、初次检验、船级检验、法定检验、临时检验、公正检验等。
(1) 船舶建造检验
适用于新建船舶试验检验,其中包括开工前检验、建造中检验和交船时检验,完成上述检验后领取的船舶建造检验证书属于船舶的必备证书之一。
(2) 船舶初次检验
适用于新购入的船舶,其中包括新建船舶和旧船,但仅指由国外购入、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建造的船舶。这类船舶在投入营运前必须接受初次检验。
(3) 船舶法定检验
对于国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遵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接受对其船舶技术状态进行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其中包括定期检验和期间检验,其目的在于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通过经常性的维护和有计划的检修来恢复船舶的技术性能,使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4) 船舶临时检验
凡是船舶在营运活动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按照有关公约和法规的要求,向验船机构申请临时检验:①发生海损;②改变航区;③改变使用目的;④临时增载乘客;⑤有关证书临时展期;⑥其他特殊情况等。
(5) 船舶公正检验
公正检验是指验船机构根据有关利益方,如保险人、船方、保赔协会及第三利益方的申请,为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的技术鉴定。检验后提出的报告可以作为交接、计费、理赔、索赔时的有效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种情况:①船舶买卖检验;②船舶损坏检验;③船舶起退租检验;④其他需要提供公正证明的检验。
3. 船舶入级
船舶入级是对船舶进行经常性技术监督和检验的重要手段。对于国际航行的船舶来说,是否取得船级或取得何家船级社的船级,对船舶的营运活动会有很大的影响。在租船业务中,船级是船舶技术状况良好的凭证。国际上的主要船级社有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意大利船级社(RI);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NV);德国劳氏船级社(GL)
;日本海事协会(NK)等。
我国船级社就有关船舶入级划分了以下各种检验:
(1) 新造船的入级检验
凡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监督下建造的船舶,符合入级规则及建造规范要求时,船级社将对其船体及舾装授予★CSA入级符号, 对其轮机授予★CSM入级符号。
(2) 初次入级检验
凡未在中国船级社检验下建造的船舶,如欲取得CCS船级,则需接受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的初次入级检验。
(3) 保持船级检验
凡在中国船级社入级的船舶,要想保持其已获得的船体级及轮机级,须进行保持船级的检验,查明各部分的磨耗和损坏程度及使用情况,以确定能否继续保持原有的船级。
4. 船舶签证
船舶签证的目的在于监督船舶保持适航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持海上运输秩序。因此,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出各国港口时,必须按有关公约和法规规定履行船舶签证手续,主要是向船舶所在港口的主管当局呈验各种证书文件。
(1) 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的条件
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备有有效的船舶各类证书;
2)各类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3)配备有足够的持证船员;
4)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须符合装载要求, 并持有准运证书和文件;
5)救生、消防设备齐全,符合标准;
6)装货载客符合载重线规定和乘客定额;
7)船舶没违反所在港有关规章法令。
(2) 船舶签证应呈验的证书
对于国际航行的客船及总吨位在500吨以上的货船, 应呈验的证书如下:
1)《船舶国籍证书》或有关登记证书;
2)《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3)《货运设备安全证书》;
4)《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5)《乘客定额证书》和《安全证书》(客船);
6)《船级证书》;
7)《蒸汽锅炉检验簿》;
8)《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簿》;
9)《起重设备检验簿》;
10)各种初次检验与定期检验的鉴定书,等等。
船长对全部文件的完整无缺并保证使之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负直接责任。
(3) 船舶签证的程序
船舶签证一般是以船舶进出港口签证一次、掌握出口签证为原则。
船舶应当在进口以后和出口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将航行签证簿及进出口报告书一次填好,连同有关证书一并送港航监督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未经签证的船舶不得出港。
5.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对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办法。
(1) 船舶保险利益
凡是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如船舶、货物)、船舶的运输收入(如运费、佣金)以及对第三方所负的赔偿责任(如船舶碰撞责任)等,都可以作为保险利益向保险人投保,以便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保险人取得经济上的补偿。
(2) 船舶保险险别
我国远洋运输船舶投保的险别主要有以下四种:①全损险;②船舶综合险;③船舶战争险;④船舶油污险。其中,战争险和油污险均属船舶保险的特别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3) 船舶保险例外
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①船舶不适航;②船东疏忽或恶意行为所致损失;③船舶正常维修费用;④滞期费和间接费用;⑤清理航道费用等。
6. 船员配备
船员配备的目的在于保证船舶正常生产,安全航行,是船舶适航的重要条件之一,配备足够的持有证书的船员和备有船员名册,也是船舶签证时的一项重要内容。
船员配备要考虑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船员的编制,二是船员的分工。
(1) 船员的编制
船员的编制是指每艘船舶配备船员的数量,它主要取决于以下各种因素:
1)船舶的用途。
2)航行的距离。
3)船舶的大小。
4)船舶动力装置的功率。
5)船舶自动化控制的程度。
(2) 船员的分工
这里所说的船员主要是指船长、轮机长、大副和水手长等。国际航运管理人员应了解上述船员的职责。
1)船长。船长是全船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的最高领导人。 其职责是保持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合理地组织船上的工作,维持船上应有的秩序和纪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的运输效率,保证全面完成航运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发生事故或遭遇危险时,船长应坚守岗位,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并密切保持与航运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联系,事后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提出事故报告。
2)轮机长。轮机长是轮机部的负责人, 领导轮机部的全体船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管理和使用各种机电设备,作好节能工作,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轮机部船员的工作情况,分配和布置轮机部的各项工作,注意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转。
3)大副。大副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 负责执行全船行政管理工作和航行、停泊值班职责,领导甲板部日常工作,维护劳动纪律,负责货运管理工作,编制见习人员训练计划。在船舶进出港、系泊作业、锚泊、调头时,大副应在船首按船长意图指挥安全操作,及时向船长汇报情况。
4)水手长。水手长是全体水手的直接领导人,在大副的领导下,负责进行驾驶室的日常预防检查、维修保养、技术操作、清洁船舶等工作,保证船体、舱面建筑、救生设备、各种工属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开航和抵港前后,应在船首听从大副的指挥进行操作。
此外,其他船员也都有明确的分工与职责。例如,二副负责管理航行驾驶设备、航海仪器、图表和各种书籍、航线(路)设计等工作;三副负责管理救生、消防设备以及航行资料的修改、收发和保管工作等。
第三节 国际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国际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分为两大类,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一、 班轮营运方式
l 定义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liner service)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指固定船舶按照公布的船期表或有规则地在固定航线和固定港口间从事货物(含集装箱)运输。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称之为班轮(Liner)。
l 货种
班轮主要用于件杂货运输,这些货物多为工业制品、半制成品,种类繁多,发货和收货地点分散。
l 船舶
在班轮航线上营运的船舶包括传统的杂货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
l 挂靠港口与航线
由于揽货的需要,班轮通常挂靠多个港口,在固定港口之间运行,这些港口确定了船舶运行路线和航线的服务范围。班轮航线上的港口分为始发港(Port of departure)、中途港(Intermediate port)和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始发港和目的港位于航线的两端,其数目可能不只一个,而是几个。中途港是位于航线中间进行加油、补给的港口,有时也进行装卸货。如果港口按照主次程度分类,可划为基本港(Base Port)和非基本港(Out port)。
l 船期表
班轮运输除了挂靠港口固定外,在航线上每个港口的抵离港时间是预先公布在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上,具有定期性和规则性(Regularity),因此班轮也称为定期船(Regular ship)。
l 发船间隔
为了保证航线上船舶发送的连续性和节奏性,需要维持—定的发船频率(Sailing frequency),有时也称之为发船密度。发船频率用在某个港口单位时间内(每月、每周)发出的班次数表示。也可采用发船间隔(Sailing interval),它是发船频率的倒数,表示船舶连续两个班次的时间间隔大小。
l 经营管理特点
班轮运输中需要一定数量同类型船舶构成的班轮船队,以保证一定的发船频率和运输的定期规则性,并且这些船舶一般都是结合某条班轮航线的具体情况(包括货流、港口,航区等条件)设计建造的。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不仅船队规模大,而且由于揽货、商务及使费管理工作较多,所以其岸上的管理机构相对也较大。在航线上各个港口,船公司通常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雇佣当地代理为班轮揽货、订舱。为了保证船期,班轮公司需租赁专用的码头泊位和设备,以保证班轮在港口装卸能够按船期计划进行。因此,一旦开辟了某条班轮航线,船公司退出营运的可能性较小,并且班轮有按航线经营管理的特点,航线之间的关连性相对较小一些。
l 运费率
班轮运费率(Freight rate)是按照船公司对外公布的运价表(Freight tariff)收取,在一定时期内班轮运价基本是不变的,因此班轮公司之间大都针对运输收入或所占货运份额展开竞争。在班轮运输中,由船公司承担海上和港口发生的所有费用。航线一经确定,燃油、港口使费变成了班轮的固定成本,只有货物装卸费用随载货量大小而变化,也就是说班轮的边际成本只是每吨货物装卸费用而己。
l 班轮运输服务质量
班轮运输服务质量主要包括,货运安全质量(货损、货差情况)、提供联运服务的条件与程度(如为货主在内陆地区提供集装箱)、发船频率大小、班期的准确程度、货物的送达时间等。班轮的运输服务质量可以通过合理船舶运行组织使其得到改善。
l 两种形式
在班轮运输实践中,班轮运输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基本上固定不变,通常称之为“核心班轮”,也即所谓的严格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另一种是船舶运行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可有一定的伸缩性,并且航线上虽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点港,但中途挂港则视货源情况可以有所增减,通常称之为“弹性班轮”,也即所谓的定线不严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1. 班轮营运的优点
班轮营运的优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
2) 特别适应零担件杂货对海上运输的需要;
3) 能满足各种性质和类别的货物对海上运输的要求, 并且能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
4) 通常班轮公司都负责转运工作,以满足对外贸易的特殊需要。
2. 班轮营运的特点
班轮营运与其他营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1 )承运人与货主之间在货物装船之前毋须签订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而是在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来确定有关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并据以处理运输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 )除非订有协议可允许托运人在船边交货和收货人在船边提货外,通常承运人都是在装货港指定的码头仓库接受货物,并在卸货港的码头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承运人一般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 有时还负责仓库至船边或船边至仓库的搬运作业,并且所有的装、卸费和理舱费等均计入班轮费率表所规定的费目中,不另行计费。但是,仓库与船边之间的搬运费也可在运费率之外作为附加费向货方单独计收;
4)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时间, 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仅约定托运人或收货人需按照船舶的装卸速度交货或提取货物,否则,应赔偿船方因降低装卸速度或中断装卸作业所造成的损失。
3. 经营班轮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
船公司在经营班轮运输时,除了航线上应具备有足够的稳定货源外,还必须具备其他一些条件,其中包括:
1) 置技术性能较高、设备齐全的船舶。
2) 需租赁专用码头和设备、设立相应的营业机构。
3) 需要给船舶配备技术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船员。
4) 需要有一套适用于小批量接受货物托运的货运程序。。
二、 租船营运方式
海运租船运输的营运方式概括起来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包运租船和光船租船四种。其中,除包运合同外,具有货运承揽性质的是航次租船。
相对班轮的定期运输方式,租船运输也经常被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1. 航次租船营运方式及其特点
l 定义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Tr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是货主根据货物和运输要求,在租船市场寻找合适船舶,签订航次租船货运合同、安排货物运输与装卸、结算运费及相关费用。承租人根据合同在规定时间与地点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船舶出租人根据合同提供船舶、管理船舶并按合同在装货港接运货物至卸货港交货。
l 货种
海运干散货,包括铁矿石、煤炭、粮谷、铝矾土和磷矾土等大宗货和种类繁多、形状各异、性质不同的小宗货。海运液散货,包括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化学品、润滑油、散装酒、动植物油,以及其他液体货物。经由航次租船承运的主要有运输批量很大的原油和批量较少的特种油或液体产品。这些货物性质差异明显,运输专业化程度较高,流向较清楚、航线较稳定。
l 航次租船营运方式的主要特点:
(1)租船合同是一项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航次租船各项条件和条款的承诺性运输契约,是船舶货运活动的依据。
(2)根据航次租船实际,合同内容陈述围绕船舶与货物运输加以具体化的规限,如:船名、货物、受载期、安全港、装卸率与装卸时间、滞期与速遣等规定和风险责任。
(3)采用或参照业已形成的标准合同格式,根据货运具体情况和契约自愿原则通过对条款的修改和增删形成程租合同,以提高谈判效率、减少洽谈和拟订合同条款所花费的时间。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金康”(Gencon)程租格式。
(4)作为承租人的货主或其代理人,不具体负责船舶营运调度和货运安全管理不负责货运过程中发生的船舶费用、经营费用和航次开支。但须根据合同负责货物组织和按约定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
(5)合同专门约定货物装卸、船舶滞期和速遣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与责任。
(6)租船运价水平,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货运活动要素直接影响。木材等货物,因测重和丈量难度较大,一般采取总运费包干的做法。
(7)租船经纪人在信息、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和协调货运活动发挥着积极作用。
(8)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当该提单在承租人手中时,只能作为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双方之间的货运合同是租约。如果提单转移到非承租人手中时,该提单在船舶出租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成为货运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条款。
(9)信用证条款规定,银行接受提单是没有表明它以租船合同为准的并在其他方面均符合信用证的提单。如果是租船合同项下提单,有关租船合同如果被提交,银行亦不会具体审核这类租船合同,只作传递而不负任何责任。
l 经营方式
根据货运需要、船舶调运和市场环境等情况,航次租船可以具体分为单程航次、往返航次、连续航次等经营方式。
2. 期租船营运方式及其特点
l 定义
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定期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方式。这种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一段时间为限。在这个期限内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承租人可利用租船用作班轮运输,也可用作投放航次租船市场承揽第三者的货物,或转租给其他承租人,或另作其他用途。
l 期租船营运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财产租赁和货物承揽运输的特性。
(2)船舶租期的长短,由合同双方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洽商而定。承租人承担租期内船舶时间损失风险。
(3)船舶出租人负责船员配置及其工资、伙食,船舶折旧、保险、保养与修理、船用物料与装备,以及船上管理,承担因船舶不能有效供承租人使用的风险责任;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配船舶的日常生产、指挥船长和调度船舶,安排货物运载与装卸,以及为第三者进行货运服务,承担租赁期间与航次生产有关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扫舱、洗舱与熏蒸费、垫料费,空航费用,经纪与代理费等;有关锅炉水、淡水、润滑油、船员奖金等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4)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租金费率水平与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长短、需求时间、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等因素有关。合同规定了租船费率标准、币种、支付时间、方法与要求。船舶租金一般按船天,或每月每载重吨计算。
一些租船合同订有租金费率“自动递增条款”(Escalation Clause),以适应费率受相关因素变化的要求。
(5)租船合同约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包括船舶交付与交还时间、地点、船舶交接检验及交接时的燃油、淡水、停租的规定等相关事项。
(6)常采现成的格式合同作为谈判的参照范本,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和船舶租赁要求采用修改、增删的简单办法形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合同。合同一旦签署,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l 航次期租
实际中,也采用航次期租的做法。所谓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or Time-Charter-trip,TCT),是指以装运港装货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航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行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它采用期租合同的格式,合同内容、风险责任划分等与期租船方式基本相同。承租人根据合同承担约定航次时间损失的风险。相对航次租船,合同订立和操作比较简单。
3. 包运租船营运方式及其特点
l 定义
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又称吨位合同(Tonnage Contract)或数量合同(Quantity Contract),是指船舶所有人或出租人按照与承租人签订的总量包干运输或分批运输的租船货运合同,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及其货物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l 包运租船营运方式的特点与做法,主要是:
(1)船舶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量和船舶运输每航次所需的时间。货运需求量大,合同期限长,反之,则短。
(2)有运输需求的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和液散货。承租人通常是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以及有稳定进出口货运需求的供应商。
(3)一次运输批量较大。批量的多少,与承租人对该货品的即期需求量和仓储能力有关。合同可规定每年、每批相同的运量,或不同的运量。船东在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运量范围进行派船安排,决定每船、每航次的货运量和增减量。
(4)合同一般不指定船舶及其国籍,仅规定租用船舶的船级、船龄、船舶的技术规范、船舶吨位或货物运输批量。
(5)航次中,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的延误风险通常由承租人承担。
(6)船舶营运费用、航次运费计收等,与航次租船经营方式基本相同,即:航次运行中产生的正常费用如维持船舶营运费、燃油费、港口费、代理费等由船东负责,货物装卸费用由约定责任方负责;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运费率计收。
(7)货物运价取决于签约时市场水平。合同通过运价和费用调整条款,如:“运费自动递增条款”(Freight Escalation Clause),“燃油涨价条款”(Bunker Escalation Clause),“货币汇率对等条款”(Exchange Parity Clause)等,以规避因租期长,航运环境变化、船舶营运费用增减等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4. 光船租船营运方式及其特点
l 定义
光船租船(Bare-boat or Demise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光租和光船租赁,指船舶出租人在租期内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船舶的船员配备、营运管理、物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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