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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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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企业自查评估报告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文光 建设地点 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 联系人 韩文光 联系电话 18913495055 占地面积(m2) 51500 总建筑面积(m2) 7000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032木门窗、楼梯制造 投产日期 2015年 有无排污 许可证 无 排污许可 证编号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046 生物质(t/a) -- 电(千瓦时/年) 30万 燃气(Nm3/a) -- 燃油(吨/年) -- 其它 --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套/a) 年工作日(d) 生产班次(班/d) 1 实木复合门 10000 260 1 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开料锯 - 台 7 2 多片锯 - 台 1 3 重锯 - 台 1 4 立铣 - 台 2 5 四面刨 - 台 1 6 排钻 - 台 2 7 冷压机 - 台 7 8 涂胶机 - 台 1 9 封边机 - 台 1 10 雕刻机 - 台 1 11 数控加工中心 - 台 1 12 锁孔机 - 台 1 13 打磨机 - 台 30 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1)废水 本公司不设食堂,废水主要为职工如厕废水,职工如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本公司设有水帘喷淋装置,其循环水量约为100t/a,水帘用水撇去漆渣后循环使用,每年补充新鲜水约为10t。 (2)废气 本项目喷漆房设置水帘喷淋装置和集气装置,产生的污染物经水帘除尘后由集气装置收集进入管道,接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废气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年运行时间为900h,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5%,喷漆废气去除效率可达95%。有机废气经过处理后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醋酸丁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DB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标准和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91)计算得到的推导值要求,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室使用期间封闭程度较高,且通过适当的气流速度保持室内负压,废气收集率可达95%,从喷漆室外逸的无组织废气约5%。根据平面布置及厂房设计,逸出的废气将以喷漆车间为单元进行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二甲苯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醋酸丁酯能够达到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标准及估算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苯乙烯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0mg/m3。 涂胶冷压、封边、贴皮热压过程中逸散的少量非甲烷总烃通过轴流通风机加强通风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下料、精裁、打磨等工序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经捕集率为95%,收集率为99%的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固废 本公司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尘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后,回收利用;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设置暂存设施,并设立标牌,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目 录 1总论 1 1.1自查报告由来 1 1.2编制依据 1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3 1.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3 1.5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5 2选址情况分析 6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6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6 3工程现状分析 8 3.1项目概况 8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9 3.3水平衡 10 3.4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 10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1 4.1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1 4.2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1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 12 4.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12 4.5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2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 13 5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4 6环境风险评估 15 7环境管理情况 16 7.1排污费缴纳情况 16 7.2信访投诉情况 16 7.3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16 7.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6 8评估结论 17 8.1项目概况 17 8.2评估结论 17 8.3总结论 18 6 附 件 附件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限期“登记一批”通知书》(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2: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 图 附图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 附图3: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附图5:水系图。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生产实木复合门,厂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该厂于2014年7月建成生产,未取得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相关要求,经铜山区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属于“登记一批”范畴(详见附件1<限期“登记一批”通知书>)。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建设内容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徐环委办[2015]9号 环评审批情况 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选址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本公司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详见2.1.3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公司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表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详见5.3节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对照“三个一批”自查文件要求,编制了《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自查评估报告》,请铜山区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 本次自查现状监测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对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 (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1.6.1实施)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 (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5)《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01年6月;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水[2003]29号文),2003年3月; (7)《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09〕11号); (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修改(苏政办发[2013]9号,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 (10)《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11)《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12)《铜山区环保局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铜环发[2016]19号); (1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11-2020)》(徐政发〔2012〕39号); (14)《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徐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 (15)《徐州市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铜山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1月)。 1.2.3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限期“登记一批”通知书》(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 (2)土地租赁合同; (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铜山区环保局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通知》(铜环发[2016]19号)精神,对企业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1.3.2评估重点 根据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4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1.4.1评估因子筛选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评价因子见表1.4-1。 表1.4-1 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地表水环境 / 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 / 噪声 / 等效A声级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 1.4.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2。 表1.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4 日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PM10 日平均 0.15 年平均 0.07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00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 二甲苯 最大一次值 300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 苯乙烯 一次 0.01 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醋酸丁酯 最大一次 0.1 前苏联CH 245-71“居住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昼夜平均 0.1 原文如下: 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长期为20mg/m3。我国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标准为4mg/m3,一般情况下,质量标准要小于厂界标准,因此采用2mg/m3作为小时标准。 (2)环境噪声标准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1.4-3。 表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来源 昼间dB(A) 夜间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60 50 1.4.3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4。 表1.4-4 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甲苯 70 15 1.0 1.2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醋酸丁酯 80 15 0.3 4.0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标准及估算值 苯乙烯 - 15 6.5 5.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值 (2)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4-5。 表1.4-5 厂界噪声标准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dB(A) 50dB(A) 1.5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5.1评估范围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5-1。 表1.5-1 项目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 奎河 环境空气 以公司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 噪声环境 公司厂界外200m 1.5.2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5-2,公司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见附图2。 表1.5-2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半径周围500m范围) 居民点 东北 157 约6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 二类 居乐一区 西 56 约200 居乐二区 西 345 约400 新风一区 西北 205 约400 新风二区 西北 250 约800 长寿区 西南 345 约1000 地表水环境 奎河 西 1960 中型河流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Ⅴ类 地下水环境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的范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声环境(半径周200m范围) 居民点 东北 157 约6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居乐一区 西 56 约200 生态环境 七里沟(铜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北 7000 二级管控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2选址情况分析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厂址北侧为工厂;南侧为工厂;东侧为空地;西侧为胜阳大道。项目所在地见附图1,周围500m土地利用示意图详见附图2。 2.1.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距离本公司最近的七里沟(铜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公司西北方向7000m处。本公司不会对该保护区的生态功能造成不良影响,该项目符合《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要求。详见附图4 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表2.5-1 建设项目与生态红线区方位关系表 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 与本公司的方位、距离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区面积 二级管控区面积 七里沟(铜山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管控区包括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50米的环形区域;准保护区为七里沟水源地补给区及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小于10米径流分布区域,包括铜山区南部独龙山、焦山、玉山、阎山、洞山、女娥山等山体分布的区域。具体范围:中山南路—北至和平路—东至解放南路—南至奎山路、奎园小区南侧、中国矿业大学西侧—再往西南至华东输油管理局西侧、文窝、铜山新区西侧、铜山新区南侧、汪庄—向东北延升至史庄、淮海食品城东侧至废黄河—向东至拦山河—向南至入奎河交叉口—向南延升至连霍高速—向南至洞山、女娥山东侧山脚线—再向南至G206国道—向北至边霍高速—向西至罗冈立交桥—向北至桥上村、徐林村、望城岗、荼棚、湖东路—中山南路,此包围区域中铜山区部分。 42.54 0 42.54 7000m 2.1.4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租赁三堡街道胜阳村民委员会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的闲置厂房,铜山区三堡街道主导产业为板材、造纸、水泥和食品,现有民营企业400余家。以全国同行业"五强"之一的胜阳集团为龙头的板材加工工业区,聚集了15家板材加工企业,并带动全县近20家板材初加工企业为其提供半成品,年产各类板材80余万平方米,因此,本公司符合铜山区三堡街道产业定位,选址合理。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根据《2015年徐州市铜山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现状分析,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 (1)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内2015年奎河黄桥断面各类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值。 (2)环境空气 2015年铜山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较2014年相比PM10、PM2.5浓度年均值有所下降,SO2、NO2浓度年均值有所上升。2015年度良好以上天数同比增加9天,达标率同比增加0.1%。 3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 建设单位: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胜阳工业园淮海路1198号 占地面积:51500m2;建筑面积7000m2 公司定员:120人; 生产班制:全年生产天数为260天,一班工作制,年工作时数2080h。 3.1.2生产规模 项目生产规模见表3.1-1。 表3.1-1 项目产品生产规模 序号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型号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实木复合门生产 实木复合门 - 10000套/年 2080h/a 3.1.3工程组成 (1)工程概况 项目主体工程表3.1-3。 表3.1-3 工程主体建设内容 工程类别 工程(车间)名称 规模/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木工车间 2000m2 框架结构,一层 油漆车间 3000m2 框架结构,一层 辅助工程 仓库 2000m2 框架结构,一层 贮运工程 运输 外部运输 10000套/年 委托汽车外运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新鲜水) 1046m3/a 市政供水 供电系统 30万kwh/a 来自供电管网110kV 供热 / / 排水系统 / 雨水排入附近排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748m3/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固废 生活垃圾 15.6t/a 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收集处置 边角料、收集尘 2.63t/a 收集出售 漆渣、废漆桶 6t/a 设立暂存设施,并设立标牌,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废活性炭 20t/a 噪声治理 生产设备 / 建筑隔声 (2)厂区布置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厂区布置木工车间、油漆车间、仓库,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3.1.4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见表3.1-3。 表3.1-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开料锯 - 7 外购 2 多片锯 - 1 外购 3 重锯 - 1 外购 4 立铣 - 2 外购 5 四面刨 - 1 外购 6 排钻 - 2 外购 7 冷压机 - 7 外购 8 涂胶机 - 1 外购 9 封边机 - 1 外购 10 雕刻机 - 1 外购 11 数控加工中心 - 1 外购 12 锁孔机 - 1 外购 13 打磨机 - 30 外购 3.1.5主要原辅料消耗 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1-4。 表3.1-4 主要原辅料、能耗消耗情况 序号 原料名称 年耗量 来源及运输 备注 一、原料 1 木方 350m3/a 外购 汽车运输 2 板材 500m3/a 外购 汽车运输 3 PU底漆 12t/a 外购 汽车运输 丙烯酸树脂20%、环氧树脂40%、钛白粉等15%、二甲苯15%、苯乙烯10%、不含铬和铅等重金属 4 PU面漆 6t/a 外购 汽车运输 醇酸树脂45%、钛白粉等15%、二甲苯15%、醋酸丁酯25%、不含铬和铅等重金属 5 固化剂 3.75t/a 外购 汽车运输 6 稀释剂 6t/a 外购 汽车运输 二甲苯53%、醋酸丁酯47% 7 水性高分子异氰酸酯 2t/a 外购 汽车运输 二、能耗 1 电 30万千瓦时/年 集中供电 2 水 1046m3/a 集中供水 表3.1-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PU底漆 固相,为酯类及苯系物等的共聚树脂、色片、填料;液相:为醇酸树脂、醋酸丁酯、同时含有少量的甲苯、二甲苯等。 PU底漆为在木制品上打底用漆,一般漆三道;底漆:稀释剂的比例按 100:50进行调漆,然后进行喷漆。 2 PU面漆 固相,为聚氨酯树脂、色片、填料;液相为醇酸树脂、 PMA、以及甲苯、二甲苯,还有少量的甲苯二异氰酸酯。高光面漆为在木制品上最后一道用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按比例为100:80:50进行调漆,然后进行喷漆。 3 固化剂 固化剂是一类增进或控制固化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聚氨酯漆喷涂过程中需要进行固化,固化剂的份量占了油漆总份量的一部分。 4 稀释剂 用于调稀油漆,降低油漆的黏度,满足喷枪使用。本项目的稀释剂由甲苯、二甲苯及醋酸丁酯组成,甲苯及二甲苯中带有微量的苯。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实木复合门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2-1。 G6 G4、S3 G2、S2 G1、S1 G3 G5 贴皮热压 涂胶冷压 封边 精裁 组框 下料 原料 锁孔合一 G9、S5 G8 G7、S4 成品 喷漆 打磨 (G-废气、W-废水、N-噪声、S-固废) 图3.2-1 木线条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3物料平衡 3.3.1喷漆工序物料平衡 项目所用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的物料平衡见表3.3-1。 表3.3-1 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物料平衡表(t/a) 带入 产出 名称 含量 去向 排放量 面漆 6 外排大气 1.9879 底漆 12 去漆渣 3.9083 固化剂 3.75 去废水 0.3713 稀释剂 6 活性炭吸附 11.3501 - - 去产品 10.1325 合计 27.75 合计 27.75 10.1325 11.3501 0.3713 3.9083 1.9879 27.75 面漆6 底漆12 稀释剂6 固化剂3.75 外排大气 去漆渣 去废水 活性炭吸附 去产品 图3.3-1 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物料平衡图 3.3.2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各组分物料平衡 根据油漆供货商提供的MSDS及TDS数据(见表3.3-1),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各组分含量统计见表3.3-2。 表3.3-2 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组分统计表 统计类型 使用量 (t/a) 含量(%) 使用量(t/a) 二甲苯 苯乙烯 醋酸 丁酯 固体 组分 二甲苯 苯乙烯 醋酸 丁酯 固体 组分 面漆 6 15 0 25 60 0.9 0 1.5 3.6 底漆 12 15 10 0 75 1.8 1.2 0 9 稀释剂 6 53 0 47 0 3.18 0 2.82 0 固化剂 3.75 0 0 50 50 0 0 1.875 1.875 合计 27.75 - - - - 5.88 1.2 6.195 14.475 项目油漆(底漆、面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各组分物料平衡情况,详见表3.4-7和图3.3-3。 表3.3-3 油漆、固化剂及稀释剂各组分物料平衡表(t/a) 溶剂平衡表 带入 产出 名称 投入量 各成分的含量 去向 排放量 面漆 6 二甲苯0.9、醋酸丁酯1.5、固体组分3.6 有组织 废气 漆雾0.0413、二甲苯0.5586、醋酸丁酯0.5885、苯乙烯0.114 稀释剂 6 二甲苯3.18、醋酸丁酯2.82 无组织 废气 漆雾0.0217、二甲苯0.294、醋酸丁酯0.3098、苯乙烯0.06 固化剂 3.75 醋酸丁酯1.875、固体组分1.875 去漆渣 固体3.9083 底漆 12 二甲苯1.8、苯乙烯1.2、固体组分9 去废水 颗粒物0.3713 - - - 去活性炭 二甲苯5.0274、苯乙烯1.026、醋酸丁酯5.2967 - - - 去产品 固体10.1325 合计 27.75 - 合计 27.75 注:[1]:漆雾70%进入产品、27%作为漆渣,还剩下3%以漆雾形式存在。 [2]:喷漆室的负压收集效率为95%,水帘处理效率为90%。 图3.3-2 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各组分物料平衡表 10.1325 11.3501 0.3713 3.9083 0.6855 1.3024 27.75 有组织废气 漆雾0.0413、二甲苯0.5586、醋酸丁酯0.5885、苯乙烯0.114 面漆6(二甲苯0.9、醋酸丁酯1.5、固体组分3.6) 稀释剂6(二甲苯3.18、醋酸丁酯2.82) 固化剂3.75(醋酸丁酯1.875、固体组分1.875) 底漆12(二甲苯1.8、苯乙烯1.2、固体组分9) 去漆渣 固体3.9083 去废水 颗粒物0.3713 活性炭吸附 二甲苯5.0274、醋酸丁酯5.2967、苯乙烯1.026 去产品 固体10.1325 无组织废气 漆雾0.0217、二甲苯0.294、醋酸丁酯0.3098、苯乙烯0.06 3.3.3喷漆工序溶剂平衡 ①二甲苯 表3.3-4 二甲苯平衡表(t/a) 带入 产出 名称 含量 去向 排放量 面漆 0.9 有组织废气 0.5586 稀释剂 3.18 无组织废气 0.294 底漆 1.8 活性炭吸附 5.0274 合计 5.88 合计 5.88 5.586 0.5586 5.0274 无组织0.294 5.586 5.88 排气筒排放 二甲苯 喷漆 废气收集 活性炭吸附 图3.3-3 二甲苯平衡图(t/a) ②醋酸丁酯 表3.3-5 醋酸丁酯平衡表(t/a) 带入 产出 名称 含量 去向 排放量 面漆 1.5 有组织废气 0.5885 稀释剂 2.82 无组织废气 0.3098 固化剂 1.875 活性炭纤维吸附 5.2967 合计 6.195 合计 6.195 5.8852 0.5885 5.2967 无组织0.3098 5.8852 6.195 排气筒排放 醋酸丁酯 喷漆 废气收集 活性炭吸附 图3.3-4 醋酸丁酯平衡图(t/a) ③苯乙烯 表3.3-6 苯乙烯平衡表(t/a) 带入 产出 名称 含量 去向 排放量 底漆 1.2 有组织废气 0.114 - - 无组织废气 0.06 - - 活性炭纤维吸附 1.026 合计 1.2 合计 1.2 1.14 0.114 1.026 无组织0.06 1.14 1.2 排气筒排放 苯乙烯 喷漆 废气收集 活性炭吸附 图3.3-5 苯乙烯平衡图(t/a) 3.3.2水平衡 本公司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水帘喷漆房用水,全厂水平图见图3.3-1。 100 水帘喷漆用水 1046 110 消耗188 职工生活用水 936 748 748 748 748 如厕废水 如厕用水 厂区绿化 化粪池池 新鲜用水 消耗10 图3.3-1 全厂用水平衡图(单位:m3/a) 3.4污染物排放量“三本帐” 全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状况情况“三本帐”汇总见表3.4-1 表3.4-1 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厂内削减量 接管考核量 外排环境量 废水 废水量(m3/a) 748 748 0 0 COD(t/a) 0.262 0.262 0 0 氨氮(t/a) 0.022 0.022 0 0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有组织 漆雾 0.4125 0.3712 0.0413 二甲苯 5.586 5.0274 0.5586 醋酸丁酯 5.8852 5.2967 0.5885 苯乙烯 1.14 1.026 0.114 无组织 漆雾 0.0217 0 0.0217 二甲苯 0.294 0 0.294 醋酸丁酯 0.3098 0 0.3098 苯乙烯 0.06 0 0.06 种类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处理处置量 综合利量 排放量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t/a) 2.63 0 2.63 0 生活垃圾(t/a) 15.6 15.6 0 0 漆渣、废漆桶 6 6 0 0 废活性炭 20 20 0 0 15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4.1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实木复合门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表4.1-1 徐州佩海门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处理效果 废气 无组织 涂胶冷压 非甲烷总烃 加强通风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限值 封边 贴皮热压 木工车间 颗粒物 加强通风 有组织 喷漆 甲苯 水帘+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木工车间 颗粒物 除尘器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 COD、氨氮 化粪池 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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