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款协议
编号:
贷款人(出借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借款人(债务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法定地址(现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批准借款给乙方,乙方批准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愿将(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元)借给乙方。
支付方式:由出借人甲方直接(或委托 ,身份证号: )向债务人乙方支付上述借款。
第二条 甲方借款给乙方,具体规定如下: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临时周转。乙方保证按前述用途使用借款,不将借款用于其他用途或任何非法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借款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从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发放起始日起,至借款本息所有结清日止。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准时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第四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向甲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借款情况进行监管,具体的监管方式如下:
/ 。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准时全额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1、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抵押协议,其中抵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
3、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质押协议。其中质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送、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1、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并通过必须的批准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协议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献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乐意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及时提供甲方规定的一切报表,其他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献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资产清单上所列的所有或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乙方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公司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借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拾(大写)计收罚息。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前还款。在至少支付一个月利息后,提前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半个月为区间:使用时间在1天至15天,按半个月计算;使用时间在16天至30天,按一个月计算。
3、 借款到期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按如
下方式解决:
a、 甲方有权直接催收借款,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对担保物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涉及但不限于出售、委托拍卖等,乙方在此授权甲方有权对担保物作出前述处置,自愿接受处置结果,绝无异议),并对逾期还款根据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至甲方实际收回乙方借款本息之日止,涉及对担保人追偿、对担保物处置的期间)按日利率千分之贰(大写)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
4、 借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赎出房产被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况,或者担保物发生毁损、灭失等其他因素,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提供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直接受回借款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5、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因追索该借款本息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解决抵押/质押物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于广东省深圳市 区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生效:
1.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提醒:乙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规定作了相应说明,上述条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消、可变更情形,乙方对所有的内容无异议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面签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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