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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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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 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First parts:general principles 20230928 发布发布 202401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联合联合发布发布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

2、 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First parts:general principles 编编 号:号:DB11/T 945.1-2023 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1 月 01 日 2023 北京 1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94 号)的要求

3、。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安全防护;4 场容卫生;5 消防保卫。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术语章节,对相关专业词汇进行了解释;2 修订了安全防护中脚手架作业防护、施工机械防护及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方面相关规定;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安全防护相关内容;修订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内容;3 补充了场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生活设施相关内容;细化了卫生防疫相关要求;细化了扬尘治理相关内容;4 细化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布置、配备要求;

4、增加了电动运输车和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 3 号;邮编:100009;电话:83286760)。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 迎 王攀峰 戴连双 邵 腾 傅 永 魏 鹏 解金箭 刘学森 张广宇 孙海东 任 欢 孟凡龙 陈燕鹏 纪绍祥 王立超 刘海健 王彦钧 介 滟 王立达 李亚军 牛慧斌 张向宇 姚 斌 杜晨雨 孙 浩 赵华颖 薛传广 张梦璇 2 凌振军 张罗鹏 高永虎 朱金山 刘文政 杨建明 苏 勇 李振兴 岳 杰 蔡绍江 陈娜娜 曹 鹏 张秋辰 李佳欣 康江涛 董佳沫 韩 冰 高 珊 赵 亮 李晋宇

6、 张艺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与诚 姜 华 王静宇 谢军勇 吉祖友 张井华 魏 巍 1 目目 次次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术语.2 3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3 3.1 一般规定.3 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3 3.3 大模板作业防护.4 3.4 脚手架作业防护.4 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6 3.6 洞口防护.7 3.7 临边防护.7 3.8 高处作业防护.7 3.9 料具安全防护.8 3.10 临时用电防护.8 3.11 施工机械防护.10 3.12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11 3.13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12 3.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作业防护.12 4 场容卫生场容

7、卫生.14 4.1 一般规定.14 4.2 现场场容.14 4.3 现场卫生.15 4.4 生活设施.16 4.5 卫生防疫.17 5 消防保卫消防保卫.18 5.1 一般规定.18 5.2 现场保卫.18 5.3 消防安全.18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22 附: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24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ecurity Protection.3 3.1 General Rules.3 3.2 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

8、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3 3.3 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4 3.4 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4 3.5 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6 3.6 Hole Verge Protection.7 3.7 Periphery Protection.7 3.8 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7 3.9 Materiale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

9、otection.8 3.10 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8 3.11 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10 3.12 Confin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11 3.13 Dismantling Project Protection.12 3.14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12 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0、14 4.1 General Rules.14 4.2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14 4.3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15 4.4 Living Facilities.16 4.5 Hygiene and epidemic prevention.17 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18 5.1 General Rules.18 5.2 Safeguard work.18 5.3 Firefighting Work.1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

11、andard.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4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宜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12、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大模板 large-area formwork 由面板系统、支撑系统、操作平台系统、对拉螺栓等组成,利用辅助设备按模位整装整拆的整体式或拼装式模板。2.0.2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0.3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4 临时设施

13、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架体,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建筑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安全防护、防倾、防坠和同步升降功能的施工作业平台。由平台结构、升降机构、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及升降同步控制系统组成。2.0.6 高处作业吊篮 tempa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14、access equipment 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起升机构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2.0.7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2.0.8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0.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

15、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3 3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 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项目从业人员入场前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1.2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编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1.4

16、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 的规定。3.1.5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作业时,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 安全带GB 6095 的规定。3.1.6 密目式安全网应具有阻燃性,外观应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规定。3.1.7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宜选用绿色或蓝色。钢板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板网GB/T 33275 的规定。3.1.8 施工单位应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

17、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3.1.9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1.10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 的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并正确使用。3.2 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3.2.2 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并设置挡水墙,排水应畅通。3.2.3 基坑周边 1.5m 范围内不宜堆物堆料,1.5m 以外堆物堆

18、料载荷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3.2.4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应使用绝缘绳索。3.2.5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示警。3.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并至少设置一处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应在边沿处设置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封闭,或设置不低于 1.2m 的格栅式工具护栏。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至少设置 2 处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宜分别在基坑

19、两端设置。3.2.7 人工挖孔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过 5m 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下孔作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 852 的规定。3.2.8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盖板或围栏。完工后,应将井回填夯实。4 3.2.9 砌筑 1.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应有专项措施,施工时围墙应保持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5m,雨期施工时一次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3.3 3.

20、3 大模板作业防护大模板作业防护 3.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围栏并封闭管理。大模板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 74 的规定。3.3.2 大模板存放时不得单腿支设。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不应低于模板高度的 2/3。3.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支腿大模板应采取两块模板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两模板间距应不小于 600mm,并保证 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采取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3.3.4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应放入专用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可使用钢管搭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

21、80%。3.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3.3.6 大模板吊装入位后和拆除前,应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不得使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3.3.7 大模板吊运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处。模板吊运时应采取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的措施,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或大幅度摆动。不得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模板。3.3.8 铝合金模板安装、拆除、维修、保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 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B11/T 1611 的规定。3.3.9 穿墙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

22、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吊运。3.3.10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3.3.11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3.4 3.4 脚手架作业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 3.4.1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0m。3.4.2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和异型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4.3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

23、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工程、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和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24、JGJ/T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 和现行地方标准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 5 58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 2100、建筑工程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11/T 1871 的规定。3.4.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 48.3mm0.5mm、壁厚 3.6mm0.36mm,无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3.4.6 施工现场结构、装饰工程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3.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应铺设垫板或底座,立杆基础应平整、坚实

25、,并应有排水措施,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宽度不小 200mm 的木垫板。3.4.8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4.9 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3.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荷载选取。3

26、.4.11 脚手架主节点处应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不得拆除。3.4.12 脚手架最上一道大横杆应高出女儿墙上端 1m,坡屋面结构应高出檐口上端 1.5m。3.4.13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双排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与内外排杆件连接,连墙件宜与立杆连接。3.4.14 连墙件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 3 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 3 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 2 步;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 4m。3.4.1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3.4.16 每道

27、剪刀撑的宽度应为 4 跨6 跨,且不应小于 6m,也不应大于 9m,斜杆与水平面倾角应在 4560之间,剪刀撑与立杆采用旋转扣件固定,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3.4.17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3.4.18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 150mm。操作面外侧应设置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3.4.19 脚手板应铺设在三根以上的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3.4.20

28、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应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应用安全网封闭,安全网间距不应超过 10m。3.4.21 脚手架架体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钢板网应沿架体外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及钢板网应与架体可靠固定。3.4.22 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m,坡度不应大于 1:3;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坡度不应大于 1:6。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平台尺寸应满足人员双向通行及运料要求且不小于斜道宽度,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 250mm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 20mm30mm。3.4.23

29、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不得接长使用,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钢梁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3.4.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3.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应使用 HPB300 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6mm,宽度宜为 160mm,高度经计算确定;U 型锚固螺栓的材质不应低于 Q235 级钢,直径不应小于 18mm,6 宽度宜为 160mm,高度经计算确定。3.4.26 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混搭。3.4.27 脚手架不得与其他设备、设施连接。3.

30、5 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3.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和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 546 的规定。3.5.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3.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不得站人或放置物料。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架体外立面用钢板网封闭严密。架体底层及作业面下层应设置翻板,翻板应铺设严密并固定牢固。3.5.4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的规定。3.5.5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自制

31、式吊篮进行作业。禁止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外装作业。3.5.6 吊篮悬挂机构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且不得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因特殊情况,吊篮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3.5.7 建筑物结构应能承受吊篮工作时对结构施加的最大作用力。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和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6mm。3.5.8 吊篮配重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不得使用破损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3.5.9 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自锁器。安全绳应固定可靠且不得与吊篮上任

32、何部位有连接。安全绳应使用直径不小于 16mm 锦纶绳,每台吊篮至少配一根安全绳。安全绳与女儿墙或建筑结构的转角接触处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5.10 吊篮内应 2 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自锁器连接。3.5.11 吊篮的安全锁应定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锁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应大于 1 年。3.5.12 当吊篮有 2 台或多台独立的起升机构时,应安装自动防倾斜装置。当平台纵向倾斜角度大于 8时,应能自动停止平台的升降运动,此装置可为电子式或机械式。3.5.13 不得将高处作业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应从地面或可靠的

33、操作平台上进出吊篮。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板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吊篮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3.5.14 吊篮应安装起升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起升限位止挡装置应安装在距顶端 50cm 处固定。3.5.15 当遇到雨天、雪天、雾天或五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的安装拆卸(包括移位)和使用。夜间严禁安装拆卸(包括移位)和使用吊篮。3.5.16 电梯井操作平台应采用落地式支撑体系、自卡式操作平台架或使用 14#及以上型号工字钢插杠支撑,操作平台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5.17 悬挑式操作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 500mm

34、,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 500mm,保险绳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不得使用花篮螺栓调节。3.5.1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并应可靠连接。3.5.19 悬挑式操作平台主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不得接长使用,截面尺寸应经计算 7 符合设计要求。3.5.20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 5.5kN/,集中荷载不应大于 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承载面积不应大于 20m2,长宽比不应大于 1.5:1,临边应设置不低于 1.5m 的防护栏杆,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3.5.21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承载面

35、积不应超过 10,高度不宜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1.5kN/m,并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3.5.22 电梯井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等移动过程中不得站人。3.6 3.6 洞口防护洞口防护 3.6.1 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洞口,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3.6.2 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应加固定盖板防护,盖板表面刷红、白条纹安全色。3.6.3 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5m 的固定式防护门。3.6.4 电梯井首层及地下室距最底部 2m 处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内,应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

36、壁的空隙不得大于 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3.6.5 电梯井不宜作为垂直运输通道。遇特殊情况,需在电梯井内安装施工升降机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3.7 3.7 临边防护临边防护 3.7.1 临边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在防护设施外从事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应配备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防护设施无法满足安全需要时作业。3.7.2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应搭设高度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3.7.3 旋转式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中空位置应每隔 2 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3.

37、7.4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应在阳台临边处设置不低于 1.2m 的防护设施。3.7.5 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 1.2m 的,应设置临边防护设施。3.7.6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或临边防护的,应设专人监护。不得同时拆除多层洞口或临边防护,无可靠防护措施不得交叉作业。3.7.7 在坡度大于 25的屋面上作业时,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 1.5m 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设置高度不低于 1.5m 的格栅式工具护栏。3.8 3.8 高处作业防护高处作业防护 3.8.1 高处作业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38、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3.8.2 当遇有 5 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3.8.3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3.8.4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作业面及人员上下通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3.8.5 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且不得妨碍作业、通行。3.8.6 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箱(袋)内,剩余物料及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 8 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物件传递不得抛掷。3.8.7 所有施工交叉作业,均应采

39、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8.8 高处作业时,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道路如在物料坠落半径覆盖范围内,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8.9 钢结构施工作业人员在钢构件上行走时,应设置稳固的钢丝绳作为安全绳,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方可行走。行走时,不得搬运重物。3.8.10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零部件,应有防坠落措施。3.8.11 现场登高应有登高设施,登高作业可采用载人的垂直升降设备或临时登高设施等。攀登作业时,登高设施应牢固可靠。3.8.12 作业人员使用挂梯登高时,挂梯应牢固、稳定。3.9 3.9 料具安全防护料具安全防护 3.9.1 玻璃应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固定,玻璃宜呈 7080

40、堆放,底部应采取防滑移措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3.9.2 玻璃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3.9.3 人工搬运玻璃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与其它玻璃移开 50mm100mm 左右后方可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存放架应保持稳定。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应捆绑固定。3.9.4 砌块、砖块、小钢模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底部应采取防滚动措施 3.9.5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并设警示标志。3.10 3.10 临时用电防护临时用电防护 3.10.1 施

41、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和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 的规定,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3.10.2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现场应配备专职电工,并设电工值班室。3.10.4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服从总承包单位监督管理。3.10.5 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

42、V 低压电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3.10.6 TN-S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同一配电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3.10.7 施工现场应设置配电室,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湿度小、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位置。3.10.8 配电箱、开关箱结构应设计合理;箱体应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门外侧面应有安全用电警告标志、编号和责任人。3.10.9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

43、电箱周围应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9 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3.10.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电器规格、型号和布置固定应满足使用要求;箱内配线整齐、连接良好,N、PE 线端子板应齐全;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并在箱体正面门内侧面设本箱系统图,并在另一正面门内侧面设本箱日常巡检记录;箱内应整洁、无杂物,下班或长时间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拉闸断电、上锁。3.10.1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4、)。3.10.12 临时用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参数应合理匹配,形成分级保护,不得使用可调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3.10.13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导线应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沿地面明设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3.10.14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外电线路及变压器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采用木、竹或其它绝缘材料搭设可靠防护。3.10.15 施工现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钢脚手架和

45、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安装防雷装置。3.10.16 电动吊篮应设专用分配电箱配电,其电源电缆线应规范敷设。电动吊篮自带控制箱的,可视为专用开关箱。3.10.17 使用移动式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3.10.18 施工现场宜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3.10.19 现场交流电焊机应设电焊机专用开关箱控制,箱内应配备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

46、缆,长度不应大于 5m;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双线到位,长度不应大于 30m,软电缆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和接头。焊机一、二次接线处防护措施应可靠完好。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3.10.20 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节能照明光源。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高大空间、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LED 类光源。3.10.21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宜放置在专用控制箱内,且控制箱的正面为变压器的一次侧控制,背面为变压器的二次侧控制。3.10.22 移动式照明器

47、的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或充电式 LED 照明灯具。固定灯具的金属支架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3.10.23 电气设备、电动机具和照明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配电箱的金属支架、金属围栏和配电线路的金属保护管、配线钢索等应做保护接零。3.10.24 办公区、生活区应设专用分配电箱,每栋楼、每个食堂宜设专用控制箱。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并应架空或穿绝缘导管、线槽敷设,导线过墙处应有保护措施。3.10.25 生活区宿舍配电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短路、过载和漏电等保护装置。宿舍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 36V;取暖、制冷等应设专用配电线

48、路,插座应设置在室外;手机充电应设置 USB专用接口,设置专用控制箱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其它充电装置应使用专用充电柜,并应设置 10 在专用房间内。生活区宿舍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及逆变装置。3.10.2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的电气设备、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应符合相关规定。3.10.27 检修、移动及拆除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动机械时,应由专业电工完成,作业时应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设专人监护,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不得带电作业。3.10.28 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统一指挥、专人

49、监护。3.11 3.11 施工机械防护施工机械防护 3.11.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实行进场和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管理。3.11.2 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有效证件上岗。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的“十字作业法”。3.1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不得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3.11.4 起重机多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配合,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3.11.5

50、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应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在每次顶升和每道附着前,办理顶升、附着告知。3.11.6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预埋基础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应有相关合格证明。3.11.7 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施工现场 4 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覆盖范围内有公共交叉区域的群塔作业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3.11.8 吊装作业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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