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赡养老人分摊协议模板赡养老人分摊协议模板(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赡养老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分摊协议协议 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被赡养人(一)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母亲/父亲/其他)被赡养人(二)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母亲/父亲/其他)共同赡养人(一)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同赡养人(二)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同赡养人(三)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同赡养人(四)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同赡养人(五)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协商一致,共同赡养人采取(约定分摊/指定分摊)的方式,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各赡养人 2021 年度每月扣除金额如下:事项 赡养人(一)赡养人(二)赡养人(三)赡养人(四)赡养人(五)姓名 扣除金额 赡养人签名 被赡养人(一)签字:日期:被赡养人(二)签字:日期:购房指标转让合同购房指标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鉴于:1、房屋性质:本房屋是由的名义兴建的集资房,位于。甲方是的工作人员,现有一个购买该集资房的购房指标.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购房指标转让于乙方.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4、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仅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乙方享受单位给予该房屋所有优惠政策。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名称为:,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一套建筑面积为的房屋的产权(团购均价元/,含元/装修费)。具体楼号、楼层、户型、房间号及房屋面积根据甲方单位规定方式确定.2、自乙方向甲方结清本协议第二条款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约定款之日起,乙方即为协议本条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及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包括之后的补交款、退款等由该房屋产生的优惠折扣等)第二条、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因该房屋尚在建设阶段,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该房屋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当日,乙方付清余款元 其中:购房指标转让费为人民币:元,甲方为该房屋垫付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元,共计元。剩余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房屋交割费用,根据甲方单位规定方式和时间缴纳。第三条、购房款项缴纳 根据甲方单位要求的交款时间和数额,乙方将房屋购房款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替乙方及时缴纳予该单位。甲方应在缴纳费用后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因甲方单位要求保存好购房过程中的所有票据凭证,若甲方单位需要核对相关凭证,乙方应及时将票据凭证交与甲方,待使用完成后再返还给乙方。乙方也可以甲方名义直接将购房款缴纳给建设单位,收据由乙方保管。第四条、除购房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收取购房指标转让费。第五条、房屋产权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第六条、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合同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当日起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2、如果甲方单位允许直接将团购房屋的产权办理在乙方名下,则甲方无条件予以办理,否则视甲方违约。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甲方单位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如果甲方不协助或故意拖延乙方办理相关购房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甲方除退还乙方代缴的所有购房款、税费、指标转让费外,并应一次性付给乙方上述费总和的两倍违约金。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交割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房产证、土地证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他的费用;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被取消,甲方应在收到单位或者开发商退回的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后二日内连同指标转让费一并退回给乙方,协议自行终止;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5、甲方配偶及其他继承人也无权收回该房屋指标,否则视为违约。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甲方单位的要求付此次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费用,以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3、乙方有权将房屋转让第三方,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在双方尚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如乙方中途退出该协议将视为违约.6、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视乙方违约.7、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约定 1、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款解除协议时,甲方应在收到单位或者开发商退回的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后二日内连同转让费一并退回给乙方。2、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3、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取消该交易并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否则视为违约.4、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提供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6、协议终了中止时,甲方需将乙方证件复印件(署名件)及乙方出具的相关收据退还乙方;乙方需将甲方证件复印件(署名件)及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退还甲方。7、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第十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2、乙方违约或中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他已支付款项应在协议终止后的二日内返还乙方。3、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本协议签订时,需经过双方配偶及第一法定继承人同意.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共六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编号:()虹源质赔字 号 外购物资质量、环保外购物资质量、环保 保证和赔偿协议保证和赔偿协议 供方企业名称:(盖章)需方企业名称:(盖章)需方代表:供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10 页 第 1 页 总总 则则 为了保证批量供货外购物资的质量水平不低于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或协议),防止“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并不断降低不良品率和提高可靠性水平,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保证产品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根据技术标准、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国家电子信息产品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需方的相关环保要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公司(需方)和(供方)经共同协商签订外购物资质量、环保保证和赔偿协议。本质量、环保保证和赔偿协议适用于供方提供的以下物资:本协议正文包括:产品的环保要求;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及质量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产品合格质量水平控制;产品周期试验、可靠性监控和环保监控;设计、工艺更改控制;质量信息反馈;不合格品处理;质量问题赔偿和违约金承担共九部分。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技术标准、技术协议、环保要求或本协议而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或环保不符合性事故,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本协议书赔偿对方损失。按本协议规定供方应向需方报告事项而未及时报告的,一经需方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损失,供方都要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一般为供方发生相应变更后到需方发现期间总的供货货款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为共同作好产品质量控制,需方不定期对供方实施审核,必要时派人驻厂监造指导,督促供方改进质量。由于供方质量或商务出现异常波动,需方追加对供方的审核,或需方对供方驻厂监造,审核或驻厂监造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供方承担。1 1 产品的环保要求产品的环保要求 供方提供的环保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满足供需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上提出的环保要求及其他关于环保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供方产品,需方将视同不合格处理,并按质量问题进行索赔。2 2 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及质量控制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及质量控制 2。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供方为需方生产配套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实行认定和定点供货,安全件产品所用的关键材料应在认证机构备案,并向需方出具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商厂家清单。2。2 供方应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和本身质量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实施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记录和质量档案。2.3 供方提供的环保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 或元素控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及需方关于环保方面的要求。2.4 供方对原材料应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共 10 页 第 2 页 2.5 因某种原因,供方对原材料或原材料供应商需要变更时,按下述原则办理.a)提前书面通知需方,说明原因,征求意见。b)按需方认可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的验证,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测试验报告。c)同需方共同商定就更改材料(或定点供应商)后的样品进行认定和试用验证的方案,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方案向需方提供样品。d)需方按双方商订的方案进行认定、试用验证,并将结果通知供方。e)如合格,双方按认定试用结论修改技术协议相应条款要求。2。6 若供方未经需方同意自行更改原材料(或定点供应商),需方一旦发现,将视供方的产品为不合格品而停止订货,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若因供方自行更改原材料(或定点供应商),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致使提供的环保产品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需方除按本协议向供方索赔外,还将实行警告直至撤点处理。3 3 产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 3。1 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道工序的工序质量(人、机、料、法、环)都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为此,供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一些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实时监控工序质 量和产品质量。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处于最佳状态。供方必应向需方呈报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立情况,以便进行严格控制.3.2 所有质控点应有专人负责,严格作好原始记录和数理统计,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质控点及数理统计中发现的任何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在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3.3 对发现异常状况前的产品(半成品),应及时隔离,查明质量状况,作到不合格的产品或有质量隐患的产品决不流入下道工序,并及时妥善处理。3.4 供方除从技术、工艺等角度严格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外,还应从管理上创造有利条件进行控制,尤其是严格防止混料(包括材料混料和产品混料)情况的发生。3.5 供方提供的环保产品的工艺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避免加工过程造成产品或环境受到与环保关联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并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一致性。4 4 产品合格质量水平控制产品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4.1 供需双方的入厂验收、交收试验、质量监控检验与试验按相应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如发生入厂验收、交收试验、质量监控检验与试验不合格,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索赔。4。2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验收和使用批次合格率,供方应采取逐级内控措施、制定内控标准。4.2。1 供方生产部门在形成产品过程的关键工序应设立全验工序。4.2。2 供方质检部门在验收生产部门的产品时,质量水平必须控制在相应标准或技术协议规定的交收试验的合格质量水平或以上。供方对产品技术参数指标的控制也应制定逐级内控标准。4.3 为了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靠性,防止批量性质量问题的发生,供方必 共 10 页 第 3 页 须严格实行批次管理。4。3.1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如一个生产批不够合同数量时,可用相邻生产批产品一道提交。为此,供方在提交产品的装箱清单中必须明确该批提交产品中每一生产批的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数量。同一交货批产品的生产时间不能跨逾 2 个月。凡跨逾 2 个月者,若无需方认可的特 殊原因,需方将视为不合格批处理,予以退货。4.3。3 供方提交的产品在供方的库存期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须提交该产品的复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否则,需方视其为不合格品处理,予以退货。4。3。4 供方提供的产品自合格入需方库之日起,年内应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性能。否则,需方视其为不合格品予以退货,供方对该类物资应以合格品进行调换。为保证供方的产品在储存期内及时使用,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箱、内包装和最小包装箱内均需有生产日期或批号,且须保持一致.4。3。6 供方提供的产品、产品包装的标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关于产品环保控制、安全件控制以及需方的管理要求,否则,需方视其为不合格品处理,予以退货.4。3。7 如因供方隐瞒或故意混批提交产品,造成需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时,需方除向供方索赔外,还将做出警告直至撤点处理。4.3。8 供方产品在需方上线使用过程中,不良品率超过标准或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需方将及时向供方进行质量反馈.供方接到需方的质量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措施,会同需方按标准或有关协议进行妥善处理,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整改报告.4。4 供方应严格控制,力求不发生混料和少料问题。供方的混料品,需方视其为不合格品处理,对于因供方混料导致需方整机返工的损失,以及交收试验或使用过程中的少料问题,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索赔。4。5 当供方产品连续三批以上达不到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而又无有效纠正措施,需方将实行警告直至撤点.4.6 供方产品在需方上线使用过程中,发生批次性质量问题时,需方除按本协议向供方索赔外,还将实行警告直至撤点。5 5 产品周期试验、可靠性监控和环保监控产品周期试验、可靠性监控和环保监控 5。1 产品周期试验和可靠性、安全性监控 供方应严格按相应标准(包括强制认证标准)或协议的要求进行周期试验、可靠性试验,对于安全件还应按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定期进行安全性试验,并向需方提供试验报告。供方逾期不提供报告者,需方对于到货产品将视同不合格品处理,予以退货。供方一旦发现送交需方的产品存在影响可靠性、安全性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及时会同需方制定补救措施.5.1。3 需方在验收、使用供方产品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供方产品存在早期失效或中期失效及其隐患时,将及时通报供方。供方接到需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会同需方查明原因,共同制订补救措施,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报告。因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失效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全部负责,需方将按本协共 10 页 第 4 页 议向供方索赔.5。2 产品环保监控 5。2.1 供方应严格按照国内外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需方的要求进行环保产品监控检测,如期提供相应的环保符合性证明材料。供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对于到货产品将视同不合格品处理,予以退货。若供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需方将向供方做出警告直至撤点处理.5。2.2 供方一旦发现送交需方的环保产品存在任何环保符合性隐患时,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及时会同需方制定补救措施。6 6 设计、工艺设计、工艺更改控制更改控制 6.1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或工艺。因某种原因供方需对设计或工艺更改时,按本协议的 2.5 条的要求办理。6。2 由于供方未通知需方或未经需方认定合格进行的更改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造成提供的环保产品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需方将按本协议的 2.6 条规定对供方做出处理。6.3 经需方同意的成功更改,供需双方及时纳入有关文件中.7 7 质量信息反馈质量信息反馈 7。1 需方对供方产品在交收试验、免检监控、环保监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质量联络单形式向供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7.2 供方在收到需方质量信息反馈后,应在需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实施整改,并提供详尽的整改报告。必要时供方还须同时提供经充分验证的改进样品,以便需方安排重新试用或认定。8 8 不合格品处理不合格品处理 8.1 交收试验中不良品的处理 8.1。1 交收试验中的不合格批产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处理。对于可就地进行筛选或返修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原则上采取供方委托需方的方式进行(供方可派人参加)。8。1。2 交收试验中合格批中的不良品,若需方(或供方)有要求时,将信息和实物反馈供方,供方负责分析。若需方或供方无要求时,需方将作为废品处理。两种情况下都将在相应到货批中扣除不良品数量。8。2 使用过程(上线、试验)不良品和失效品的处理 8.2。1 正常使用不良品及失效品的处理 供方产品的使用不良品率在相应标准、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以及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且未发生连带失效等后果时,供方负责对其调换为合格品.需方根据供方相关要求可将信息和实物反馈供方以便实施进一步分析。8。2。2 使用过程异常不良品和失效品的处理 凡属供方责任发生的异常不良品和失效品,由供方全部负责。有法采取换货方式处理的不良品可采取换货方式处理,无法采取换货处理的不良品(已装机)和失效品,需方将按本协议向供方索赔。需方将尽可能搜集拆卸下的不良品和失效品反馈给供方。8。2。3 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物资(包括正常下线、返修、返工等换下的产品),供方在收到信息后如在三个月内不提出处理意见的,需方可自行处理.共 10 页 第 5 页 9 9 质量问题赔偿和违约金承担质量问题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1 赔偿依据 根据“质量法”规定: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资出现质量缺陷,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9.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资出现属供方责任质量问题时的赔偿,以及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环保物资出现属供方责任而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时的赔偿。9。3 质量责任 9。3。1 需方应承担责任 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告之义务.9。3.2 供方应承担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9。3。2.1 需方入厂验收不合格、质量监控或环保监控检验不合格;9。3.2。2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产品质量维持试验、可靠性试验或环保监控检验不合格;9.3.2.3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上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9.3。2.4 供方提供的物资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9。3.2.5 供方提供的环保物资在需方上线使用,或需方产品投放市场前后发现不符合环保要求。9。4 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4.1 供方提供的物资入厂验收、质量监控检验不合格的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4.1.1 供方提供的物资入厂验收不合格(含让步接收),第一批不合格时供方应承担当批货款 5%的违约金,如相同型号规格物资连续第 n 批不合格,则第 n 批时供方按当批货款的 5%n(n:连续不合格批数)承担违约金。9。4.1.2 对有环保要求的物资,为了监控供方物资的环保符合性,需方或需方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供方提供的环保物资实施环保监控检验与试验,如检验与试验不合格时,供方应将当批物资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向需方承担责任,需方还有权追溯本次监控检验之前提供的环保不合格物资责任,即追究供方不合格物资总货款的 5违约金,且由供方承担在需方或第三方进行的环保检测费用。9.4.1.3 供方提供的物资因入厂验收、质量监控检验与试验、环保监控检验与试验不合格而造成需方生产线停产,供方按 10000 元/每小时每条生产线的实际停工时间(实际停工时间计算应不超过该批物资的计划使用时间)向需方承担违约金。9。4.1.4 供方提供的物资入厂验收、免检物资质量监控检验与试验、环保监控检验与试验不合格,根据需方的生产情况,需方或供方委托需方就地返修、筛选或加工时,供方除按9.4.1.1、9.4。1.2、9.4.1。3 承担责任外,供方还应支付需方返修、筛选和加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5 供方提供的物资检验不合格,经需方确认为可降级使用物资,若需方让步接收使用时,则供方除按 9.4.1.1、9.4.1。2、9.4。1。3、9。4.1。4 条所列条款进行赔偿外,还应赔偿物资级间差价总额的 2 倍。9。4.1.6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的交收、质量监控检验与试验中发现原装短少时,需方按短共 10 页 第 6 页 少的比例和该批物资总数量计算出短少数量,供方按短少数量价值的 5 倍承担违约金。如需方对原装短少的物资需要重新包装,供方应承担包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9.4。1.7 不是供方提供物资自身的质量不合格(如:非包装原因产生的运输损坏、变形、运输淋湿等),不按不合格扣款,但供方应用与相同损坏数量的合格品调换。如需方需要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筛选使用,所产生的返修、筛选费用由供方承担。9。4.2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4。2。1 未造成需方停工、返工、返修的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4.2。1。1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虽未导致停工、返工、返修,但上线使用时造成整机维修率或物资下线率大于 2,供方应向需方承担有质量问题批物资总价值的 10%违约金,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承担违约金。9.4。2。1.2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使用过程中发现原包装短少,按照 9.4。1。6 条执行。9。4.2。1。3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使用过程中,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个体性故障失效,供方应按失效物资原值赔偿或用相同价值的物资调换,如还造成其它物资连带失效,供方对连带失效物资也要按原值赔偿。9.4。2。1。4 供方提供的环保物资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未导致停工、返工、返修,供方承担有问题批物资总价值的 10违约金,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算。9.4。2。2 造成需方停工、返工、返修的赔偿和违约金承担 9.4.2。2。1 未出厂产品的返工、返修费用按以下内容计算 a)失效物资价值的 100;b)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物资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或报废物资价值的 100%计算);c)返工、返修费用的 100%(含运输费);d)停工损失费用(按 10000 元/每小时每条生产线的实际停工时间计算,但停工时间计算应不超过该批物资的计划使用时间);e)管理费用(按 a、b、c、d 项费用之和的 10%计算)。9。4。2。2。2 出厂产品的返工、返修费用按以下内容计算:a)失效物资价值的 100%;b)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物资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或报废物资价值的 100计算);c)返工、返修费用的 100(含运输费、搬运费、场地租用费等);d)需方派出人员的旅差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e)管理费用(按 a、b、c、d 项费用之和的 10%计算);f)长虹电源品牌信誉损失费(按返修产品数量产品销售价格10%计算).9.4.2.2.3 赔偿金额 供方赔偿金额等于 a、b、c、d、e 项费用之和的 5 倍与 f 项费用之和,即:供方赔偿金额=(a+b+c+d+e)5+f;如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交货期延误,供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造成需方未出厂产品的停工、返工、返修的赔偿,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承担违约金.9。4.2.3 让步接收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相同时,不予赔偿,但下线的不合格物资供方必须用相同数量的同型号规格物资调换或需方扣除下线不合 格物资的货款,若不相同时,按 9。4。2。1、9.4.2.2 进行赔偿。共 10 页 第 7 页 9.4。3 供方提供的产品在需方质量维持试验、可靠性试验或环保监控检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与违约金承担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需方质量维持试验和可靠性试验中出现失效,或在需方产品环保监控检测不合格,经确认为供方责任时,供方除按 9.4.2 条(f 项除外)承担责任外,还需承担该批物资装入需方产品的产品数量产品的销售价格20的违约金。9。4.4 供方提供的物资在用户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环保不符合问题的赔偿与违约金承担 9.4.4。1 供方提供的物资装入需方产品后,在用户处使用,在物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物资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质量问题(非批次性),供方应按以下进行赔偿.a)失效物资价值的 100%;b)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物资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报废物资价值的 100%计算);c)返修费用的 100%(含运输、搬运费、场地租用费等);d)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e)管理费用(按 a、b、c、d 项之和的 10%计算);赔偿金额为:a+b+c+d+e。9.4。4。2 供方提供的物资装入需方产品后,在用户处使用,在物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物 资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供方应按以下进行赔偿。a)失效物资价值的 100%;b)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物资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报废物资价值的 100%计算);c)返修费用的 100%(含运输、搬运费、场地租用费等);d)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e)管理费用(按 a、b、c、d 项之和的 10%计算);f)因供方物资的不合格导致需方产品退换货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需方承担的来自用户的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处理费用;g)长虹电源品牌信誉损失费(按返修产品数量产品销售价格20%计算).赔偿金额为:a、b、c、d、e 项费用之和的 8 倍再加 f 项、g 项费用,即:供方赔偿金额=(a+b+c+d+e)8+f+g。9.4.4.3 供方提供的环保物资在投放市场后发现不符合环保要求,供方应按以下进行赔偿.a)失效物资价值的 100%;b)返工、返修造成其它物资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或报废物资价值的 100%计算);c)返工、返修费用的 100%(含运输费、搬运费、场地租用费等);d)需方派出人员的旅差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e)管理费用(按 a、b、c、d 项费用之和的 10%计算);f)因供方物资的环保不符合性导致需方产品退换货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需方承担的来自客户或组织机构的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处理费用;g)长虹电源品牌信誉损失费(按返修产品数量产品销售价格10%计算)。赔偿金额为:a、b、c、d、e 项费用之和的 8 倍再加 f 项、g 项费用,即:供方赔偿金额=(a+b+c+d+e)8+f+g。9。4。5 安全事故赔偿 供方提供的物资装入长虹电源产品在市场上使用,因供方责任造成用户人身伤害,财产 共 10 页 第 8 页 损失等安全事故,供方应按以下 a、b、c 条进行赔偿,供方赔偿金额等于 a、b、c 项费用之和。即:供方赔偿金额=a+b+c。a)损失全部费用;b)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c)长虹电源牌誉损失费(按 a 项费用的 10 倍计算).9.5 受损害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有效期 按“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执行.9.6 质量及环保不符合责任的判定 供需双方对质量责任或环保不符合判定发生争议时,可向国家权威机构提出技术鉴定,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7 外购物资质量、环保保证和赔偿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是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旦签订,供需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以前双方所签该物资的其它赔偿协议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9.8 风险抵押金 为了促进供方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供方须在需方留存风险抵押金。如供需双方终止合作,风险抵押金需在需方产品保修期内留存,期间如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供方。9。9 赔偿款支付办法 a)从货款中扣除;b)现金支付;c)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d)双方商定的其它方式。9.10 赔偿管理 9。10。1 9。4 条中所涉及的赔偿,由需方外购物资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结算,并真实清楚地填入附录“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通知供方.9。10。2 供方接到“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后,如对赔偿款有异议,需在 7 天内反馈回书面意见,并在 20 天内来人处理,从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月内供需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需方在 7 天内未收到供方书面反馈意见,或供方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不能成立的,需方直接按“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中款额扣款。“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中赔偿方式的“赔款,指依据本协议应向供方收取的违约、赔偿等性质的款项;赔偿方式的“实物赔偿”,指依据本协议将应向供方收取的违约、赔偿等性质的款项折合为等值货物进行赔偿。“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中“退货金额”仅指退货货物的款项,“赔偿金额指包含违约、赔偿等因素的质量问题总计赔偿金额。9。11 赔偿的最终仲裁 供需双方按本协议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依据本协议及“质量法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共 10 页 第 9 页 附录(本页仅作为本协议的附录,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本页不填写):四川四川长虹电源长虹电源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质质 量量 问问 题题 索索 赔赔 通通 知知 单单 200 质赔 号 公司:贵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下列产品,在入厂验收、生产使用或市场使用中存在下列质量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外购物资质量、环保保证和赔偿协议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应由贵方赔付。若贵方有异义,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回复我司。从我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月内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我司在 7 日内未收到贵方书面反馈意见,或贵司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不能成立的,我司将直接按本通知单中款额扣款.物料代码 物料描述 问题简述 质量信息来源 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赔偿方式 数量 单位 退货金额 赔偿金额 退货指令 换货指令 附件: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 年 月 日 会签:审核:拟制:主送:共 10 页 第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