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甲乙方消防安全协议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消防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 消防安全1.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 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1.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需消防主管部门批准。1.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二条 其它条款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电话:承租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