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协议甲方: 乙方:*经济开发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甲方:*经济开发区乙方: 第二条 为实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加快*开发区建设,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区项目报告,甲方审核认定乙方项目符合经开区的入区条件,经双方和谐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工业项目招商入区协议。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依据法律规定,乙方应与*市国土部门签订相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相关内容必须与本协议内容保持一致。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并仍按本协议条款执行。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付款、交地方式第四条 甲
2、方批准将 的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乙方,土地面积约 亩(大写约 亩),以最后出让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该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为50年。第五条 本协议项目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5%(劳动密集型公司不高于18%)。第六条 依据本协议出让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款中均不含由乙方缴纳的契税、办
3、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用和交易佣金。第八条 付款方式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40%的地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土地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交付用地面积支付地价款至90%。2、自甲方告知乙方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付清余款。乙方地价款交清后,向国土部门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该出让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证。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协议规定支付的地价款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户 名:*有限公司帐 号:*18开户银行:*银行*支行第九条 交地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启动本协议
4、项下土地的征地拆迁、毛地腾空和“三通一平”工作,此宗土地在 年 月底前交付给乙方。如因房屋拆迁不能准时交地的,双方另行协商。第三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项目的立项、报批、用地规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以及入区项目的建设报建、规划评审、消防、房产、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的报批、报建手续。有关规费乙方享受*号文献规定的入区工业公司规费减免政策。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该宗土地的“三通一平”(即通水、电、路至该项目用地红线附近,土地平整)。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良好投资环境,在乙方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保证乙方能正常建设、施工和生产,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5、甲方在乙方建成投产后,按实际用地面积付清土地款,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达成约定投资强度后,核发项目不动产登记证。第四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协议项下项目用地的申报工作,并及时提供该项目用地申报所需的所有资料和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准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出让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合理使用该宗土地,且不得闲置。第十六条 乙方项目必须保证在甲方交付土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建成,18个月内必须达产,且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50万元/亩以上,达产后每亩的年创税收不少于8万元。达成上述规定,从投产之日算
6、起,由经开区财政按每年所交税收形成的本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予奖励;如每亩年创税收达成10万元,按所交税收形成的本级财力部分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分年考核;达不到上述规定的,乙方须补齐甲方在该项目的征地拆迁报批费用。第十七条 乙方的项目建设应服从经开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具体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规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入区项目的获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保证入区项目不会对环境导致污染。第十八条 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不能破坏甲方所建设的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如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提前报请甲方批准,且在竣工后按甲方规定恢复。乙方在使用土地时,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设施,由于乙方因素导致国
7、家或别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偿。第十九条 乙方或乙方成立的新公司必须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乙方因业务扩张、战略投资等因素,在甲方辖区外成立新公司,必须报告甲方。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在乙方准时足额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准时提供出让土地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由于甲方未准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对该宗土地使用延期的,或甲方不能准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致使乙方资金运作受阻,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比例为乙方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0.5。第二十一条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项目未能正常建设、施工和生产的,乙方有权规定甲方补偿因违约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对重
8、要责任由乙方导致的退出项目,只退付预缴土地款,甲方不考虑支付利息等其他不合理诉求。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乙方不能准时足额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0.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延期超过壹个月仍未足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退还乙方实际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且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因违约导致的其它损失。对于乙方因解除协议受到的损失,甲方一概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并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超过协议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满十二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甲方向乙方征收相称于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20%的闲置费
9、,并有权规定乙方的项目退出或易地安顿;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会同相关部门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无偿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甲方限定期间内自行清除在本宗土地上已投资建成的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甲方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 乙方所征用的土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租赁、改变使用性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会同相关部门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无偿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因违约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二十五条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会同相关部门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10、,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对于乙方因解除协议受到的损失,甲方一概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规划、建设等审批规定或进行违法建设,甲方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停工直至强制拆除,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 “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未达标,乙方除接受国家环保政策规定的处罚外,必须补偿给甲方和第三方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建设延期开工或者延期生产的,乙方应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乙方如在甲方辖区内设立新公司,该新公司成立后,乙方基于本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该新公司承继,乙方与新公司共同对本协议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该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市经济 乙方(盖章):开发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于二 年 月 日在*经济开发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