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活动筹划合作协议范本合作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南京泽康广告传播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 举行 典礼活动。二、本次活动时间为 年月 日( (am/pm)时分至 (am/pm)时 分。三、乙方负责工作:现场布置、音响、演员、礼仪 等,详细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清单。四、甲方负责工作:提供搭建设施所需水电、现场搭建时场地协调、活动期间安全保卫等。五、乙方保证于年 月 日前布置好演出区域、舞台及音响及其他设施。六、协议价款:本次活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七、付款方式:
2、甲方需在协议签订后 3 日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协议总金50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八、协议变更1、活动开始前,任何一方需要对活动内容以及所需设施作临时变动时,须事先告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动。2、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活动内容以及活动所需设施做对应变动,则双方应签订补充条款,就变更部分有关事宜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设备和服务,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当场协调处理。2、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甲方有权酌情
3、扣减对应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有关损失。3、如甲方未按前述约定准时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活动执行及演出安协议履行地:排,并且乙方有权按本协议总标30%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4、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取消(或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30%违约金。5、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住所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争议。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4、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南京泽康广告传播有限企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注:活动内容及活动所需设施详见附件清单,该附件清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件 清 单篇二:活动筹划执行协议活动筹划、执行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 活动委托乙方进行筹划、执行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 活动进行筹划、物料采购安装、活动执行等事宜(详见本协议附件),详细委托事项为:1、方案筹划乙方应对本次活动进行筹划,并向甲方提交筹划方案,同步提交有关物料及活动清单。2、物
5、料采购乙方提供筹划方案及物料清单经甲方书面承认后,乙方负责有关物料及设施采购。3、活动执行物料及有关设施采购完毕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摆放、安装、布置,并按协议约定进行有关活动安排等,最终完毕本次任务。4、其他为实现协议目事项。第二条:委托事项规定1、乙方筹划方案应符合甲方规定,并经甲方书面确认。2、乙方采购物料、演出清单应通过甲方书面确认。甲方提出提议,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更改。3、乙方根据清单进行采购物料应是全新,未使用过、无污染安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原则、甲方规定和协议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采购物料进场安装、使用。4、时间规定:(1)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筹划方案
6、,同步提交有关物料及活动清单。 (2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完毕所有受托事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第三条: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详细详见本协议附件 活动报价明细表。该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了乙方完毕所有委托事项所需筹划费、物料采购费用、运送费、安装费、演出人员费用、人工费、安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除非甲方对协议附件清单中项目做出调整而导致协议总价款对应增长或减少外,该协议价款不因其他原因而调整。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受托事项; 活动结束且经甲方确
7、认合格后 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及原则,在不影响乙方工作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2、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规定,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3、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于变更所产生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将执行周期予以合理顺延。(二)乙方权利和
8、义务:1、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原则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对于不符合协议约定物料、演出、演出等,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费用。2、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按其规定提供有关资质证明、产品阐明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文献等有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执行有关工作,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导致任何经济损失。3、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准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4、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安全、顺利完毕,负责保障自身工作人员、演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对因乙方(含乙方演出人员)原因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期间完毕各阶段受托事项,否则,一旦延迟,甲方有权立即单方
9、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将向甲方退回所有已收款项,并承担协议总价20%违约金。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间内支付尾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费用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执行周期予以对应顺延。3、上述违约责任尚局限性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而产生广告作品著作权甲方所有,即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作品著作权(包括且不限于背景板、幕布等)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应对方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阐明其为公知技术外,均构成提供方商业秘密
10、;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发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运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该方同样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第八条:免责申明出现下列状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瘟疫、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事情或状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2、甲方不合法使用项目产品导致自身及他方损失。第九条:争议处理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双方任何告知、文献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协议首
11、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传送成功,即视为送达。2、本协议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为协议生效日。3、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有效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一条:协议附件协议附件: 活动报价明细表,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完)甲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协议签订地
12、:深圳市罗湖区篇三:筹划企业协议范本马鞍山雨山湖项目合作协议书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征询有限企业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征询有限企业 ”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态度,我司开发建设“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如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筹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有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第一条 项目概况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如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筹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详细数据按照确定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根据
13、)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有关制度1、申明、承诺与保证:甲方申明:其为依法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限企业,依法有权从事本协议项下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照诚实信用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根据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申明:其为依法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限企业,依法有权从事本协议项下房地产项目全程营销筹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照诚实信用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根据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将在合作中严
14、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筹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乙方将发挥其自身企业多种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就本项目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照服务,对于本项目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筹划、营销筹划、销售筹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筹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整合应用。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平常工作,处理本协议履行各项详细事宜,并对协议履行期间平常往来文献、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4、执行制度(1)例会制度:a. 项目前期筹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
15、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用例会制度,例会召开定为每月一次,详细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其他项目组组员根据需要参与。如遇特殊状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化其工作计划内容。(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确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善筹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
16、每月一次,详细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组员必须参与;(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顿完毕有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留,以作为双方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筹划方案执行状况、广告创意体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第三条 委托期限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年6 月1 日 起至 _ 年 6 月 1日止。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
17、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详细状况另行签约。第四条 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筹划定位、全程营销筹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根据,)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企业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步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第五条代理指标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详细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状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1、
18、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 0%比例范围内。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公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有关费用。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详细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对应调整。5、 乙方筹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行。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对应协议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行过程中有变动,
19、另报甲方确认。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筹划团体并承担所有团体各项费用。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前期产品筹划定位服务费前期全额筹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筹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汇报,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筹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筹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企业提交项目规划提议汇报),
20、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筹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征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企业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筹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征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方略汇报,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前期筹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筹
21、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到达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2、销售提成: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1.0%;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第八条 溢价提成及结算方式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根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2、 溢价提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3、 溢价结算:
22、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原则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溢价提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房屋销售以套为发售单位,购房者签订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他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1. 由于乙方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献处理错误等),导致购房者退房,或者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2. 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规定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
23、支付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派。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第十一条:销售计划执行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根据,本项目在开盘前详细确认。2、 乙方完毕双方约定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毕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物业销售法律文献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经甲方核准符
24、合甲方规定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多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开展;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办公家俱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详细数额甲方签字确认);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有关协议;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定金、房款及有关税费,并开具甲方收据或发票;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筹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提成;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他协议文献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应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毕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前期产品筹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筹划、销售代理服务;2、乙方应派销售团体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并指定团体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体负责人及重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价格表、付款方式等有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