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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2795-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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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20.2014CCS A 00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 2795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2023 - 07 - 12 发布2023 - 07 - 12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2795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核查方式16 核查内容17 核查流程28 核查结论49 材料归档510 结果通知511 核查结果应用6附录 A(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7附录 B(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8附录 C(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

2、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9附录 D(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28附录 E(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评价表29附录 F(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情形31附录 G(规范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结果告知书32参考文献3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

3、位: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张霞、魏星、王国强、高卫平、孔军华、杨国伟、郭捷、许英、李溪、 孙晋安、卫秋瑞、吕迎玺、史岑、刘国红、郭东荣、贾亮、王秀琴、刘艳刚、秦煜、郭沐昀、贺继峰、陈彦华。II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 查流程、核查结论、材料归档、结果通知和核查结果应用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告知承诺

4、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3.2后续核查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真实性的一种评价活动。4 总体要求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许可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的补充要求和本文件的规定进 行后续核查;对于被核查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 场核查。5 核查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方式为现场核查。6 核查内容被核查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许可申请

5、承诺的内容。包括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等。1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及相关材料,7 核查流程7.1 组建核查组7.1.1 初步审查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前,对被核查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材料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补充要 求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7.1.2 组建核查组由2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2名及以上与核查内容相适应的告知承诺核查专家组成, 并确定核查组长,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告知承诺核查专家应从山西省检

6、验检测机构监管技术专家库中选取,还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7.1.3 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对核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7.2 出具通知书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后,应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见附录A) 的形式,将核查方式、核查时间、核查组成员等通知被核查机构。7.3 实施现场核查7.3.1 总述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见附录B)的要求,对被核查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和承诺内容符合性及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并填写相应记录(见 附录C)。现场核查流程一般为核查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

7、查阅资料、核查检验检测场所、技术核查、关键岗位人员核查、核查组内部会议、与被核查机构沟通、末次会议、机构反馈。7.3.2 核查准备核查组接到核查任务后,对核查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核查分工、确定现场试验项目等进行策 划并编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7.3.3 预备会议核查组长在现场核查前应召开核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 说明本次核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2) 声明核查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廉洁要求;3) 明确现场核查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4) 听取核查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核查组成员提出的疑问;5) 确定核查组成员分工,明确核查组成员职责,并向核查

8、组成员提供相应核查文件及表格;6) 确定核查日程表;7) 必要时,要求被核查机构提供与核查相关的补充材料。7.3.4 首次会议2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召开,核查组全体成员、被核查机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 核查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所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相关人员应参加首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1) 宣布开会,介绍核查组成员,被核查机构介绍与会人员;2) 核查组长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说明本次核查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明确核查将涉及的场所、部门、人员;3) 确认核查日程表;4) 宣布核查组成员分工;5) 强调公正客观原则、保密承诺和廉洁自律要求,向被核查机构作出核查

9、人员行为规范承诺,并公开资质认定部门监督电话和邮箱;6) 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7) 确定被核查机构为核查组配备的陪同人员,确定核查组的工作场所及核查工作所需资源。7.3.5 核查资料及场所首次会议结束,核查组进行现场查阅资料,并核查相关检验检测场所。在现场核查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地观察与本次告知承诺内容相关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检测的要求, 并做好记录。7.3.6 技术核查7.3.6.1 核查项目的选择首次申请或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核查时,核查项目应覆盖申请能力的所有类别、参数或设备。申请延 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和检

10、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7.3.6.2 技术核查方式技术核查方式有报告验证和现场试验。7.3.6.3 报告验证被核查机构参加有关项目或参数的能力验证及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并结果合格,且环境设施、仪器 设备和相关检验检测人员无变动,核查组可直接采信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结果。7.3.6.4 现场试验7.3.6.4.1 现场试验核查的方式对被核查机构的现场试验核查,可采取见证试验、盲样试验、操作演示、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 样再测等方式进行。7.3.6.4.2 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见证试验、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再测等应提供全部原始记录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报 告;操作演示应提供检验检

11、测原始记录。7.3.6.4.3 现场试验的评价现场试验结束后,核查专家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在现场考核中,如结果数据不满意,应当要 求被核查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被核查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当认为被 核查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37.3.6.5 报告核查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许可后如有出具过检验检测报告,核查组应对出具过的 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抽查的报告应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类别以及主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7.3.7 关键岗位人员核查关键岗位人员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获得授权领

12、域的相应标准、规程或技术规范;3) 检验检测报告签发程序及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评价能力;4) 相关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培训、考核情况;5)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等。7.3.8 被核查机构能力确认核查组应对被核查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取得的能力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 关行业补充要求进行逐项确认,不得现场增加能力,但可以对获批能力表述有误部分进行更正。7.3.9 核查组内部会议通会,核查组长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核查确认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如有);形成核查结论并做好核查记录。7.3.10 与被核查机构沟通形成核查结论后,核查组长应与被核查机构管理层进行沟通,

13、通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核查结论, 听取其意见。7.3.11 末次会议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核查组全体成员参加,被核查机构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主要 有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见附录D),告知核查意见和核查结论; 提出整改要求;被核查机构对核查结论发表意见;宣布现场核查工作结束等内容。7.3.12 终止核查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被核查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4.7中的情况,经请示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可终止核查。7.3.13 机构反馈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后,被核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反馈核查组工作情况, 反馈表格见附录E。8 核查结

14、论4在现场核查期间,核查组长每天应召开核查组内部沟通会,主要内容有:核查组成员交流当天核查 情况,讨论核查发现的情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核查组长了解核查工作进度,及时调整核查专家 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核查过程;并对核查组成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最后一次内部沟8.1 概述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并做出核查结论, 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类型。8.2 承诺属实被核查机构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其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本次行政许 可决定有效。8.3 承诺基本属实被核查机构各项内容出现部分不符

15、合要求,其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核查组应列出存在问题, 被核查机构应及时整改。被核查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并经核查组确认合格后,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本次行政许可决定有效。若能力附表存在变动,则核查组应将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必要时编制核查后确认的能力附表。被核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本次行政许可。8.4 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被核查机构出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中带“*” 条款不符合或出现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情况,其核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核查组向资质认定部门建议撤销本次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

16、构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情形见附录 F。8.5 申 诉被核查机构对核查过程或结论有异议,现场与核查组沟通达不成一致时,应在7天内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申诉。9 材料归档核查组应将归档好的相关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相关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核查报告;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附表;3) 必要时,确认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附表;4) 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整改报告。10 结果通知10.1 现场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和承诺基本属实的,核查组将归档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向被核查机构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 G。10.2 现场核

17、查结论为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的,核查组将归档资料交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向被核查机构作出撤销(或者吊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决定。511 核查结果应用核查组可以根据核查结果提交对被核查机构的评价建议,为资质认定部门后续分类监管提供参考。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将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记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信用记录。6表 A.2 现场核查专家表年月日7附 录A(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下面给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机构名称):经告知承诺,我局于年 月 日向你机构颁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核

18、准你机构资质认定扩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年 月 日至 日对你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表 A.1 现场核查监管人员表序号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序号姓名评审员证号类型联系电话负责领域附 录B(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图B.1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 A.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8附 录C(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C.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按表 C.1 汇

19、总。表 C.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核查编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核查类别首次扩项变更复查其他 核查日期年月日至日1.机构核查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有(共份)无2.核查通知书有无3.核查意见书有(共页)无4.核查报告有(共页)无5.核查日程表有(共页)无6.核查签到表有(共页)无7.人员核查表有(共页)无8.仪器设备核查表有(共页)无9.报告核查表有(共 页)无10.关键岗位人员核查表有(共页)无11.现场试验情况记录表有(共页)无12.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有(共 页)无13.整改报告有(共份,封存 份) 无14.核查整改确认表完成未完成15.评审准则及补充要求核查记录表有无16.其他

20、: 考试成绩登记表、封存资料确认表有无建议整改期限年月日前核查组专家组长日期9C.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见表 C.2。表 C.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日程表第 页,共 页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核查类别首次地址变更扩项复查其他核查日期核查地点核 查 工 作 日 程 安 排日期时间工 作 内 容核查组分工机构联络人核查组专家组长:年月日10C.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签到表见表 C.3。表 C.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签到表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会议名称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被核查方人员签 名职 务签 名职 务签 名职 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核

21、查组人员签 名职务签 名职务签 名职 务列席人员签 名单位职务/职称11DB14/T2795202312C.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人员核查表见表 C.4。表 C.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人员核查表第页 共页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务任职部门学历和专业职称劳动合同(年限)聘用合同(年限)社会保险(保险种类)从事试验检测年限/本机构工作年限是否满足资质认定相关要求核查专家签名:日期:年月日DB14/T27952023C.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仪器设备核查表见表 C.5。表 C.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仪器设备核查表第页 共页序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22、购置日期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机构最近检定/ 校准日期仪器设备核查情况存在的问题1234567核查专家签名:日期:13年月日抽查报告总数存在问题报告份数存在问题报告比例DB14/T 27952023C.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报告核查见表 C.6。表 C.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报告核查表第页 共页序号抽查项目和参数检测记录(报告)编号试 验 检测人员存在问题描述评判结果备注上述报告发现的轻微缺陷现场已反馈,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统计汇总:核查专家签名:年月日14DB14/T 27952023C.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

23、承诺关键岗位人员核查表见表 C.7。表 C.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关键岗位人员核查表第页,共页核查的主要内容:被考核人姓名从事岗位职务及职称经核查后所确认的工作内容给予评价意见:核查专家签名:年月日注1:被核查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每人一张记录表。15DB14/T2795202316C.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试验情况记录表见表 C.8。表 C.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试验情况记录表检验检测地址:第页,共页序号类别(产品/ 项目/参数)产品/ 项目/ 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所用仪器名称、型号、准确度考核形式/ 样品来源检 验

24、 检测人员结论序号名称一说明核查专家签名:日期:年月日DB14/T 27952023C.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整改确认表见表 C.9。表 C.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整改确认表第页 共页序号需整改问题/条款号完 成 整 改 情 况核查专家确认(签字)评审准则123456补充要求7891011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该机构按照核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完成整改,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核查组专家组长:年月日

25、17C.10 无补充要求行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见表 C.10。表 C.1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告知承诺核查表条款序号具体核查内容核查结论(在中打)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核查内容与要求2.8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8.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 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

26、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 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 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2.8.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 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 诺。18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 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2.8.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 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 影响,保证检验

27、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2.8.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 的保密措施。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2.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9.1*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8、动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 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2.9.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 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

29、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3 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8 年及以上。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2.9.3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

30、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 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3 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5 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8 年及以上。20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2.1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2.10.1*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

31、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 场所。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 1 年。2.10.2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

32、、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2.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212.1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 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 1 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2.1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

33、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 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 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所有

34、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2.11.3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 求。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 SI 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222.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 及相关要求。2.1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

35、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 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 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

36、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 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f)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g)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2.12.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开展有效的合同评审。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 出规定的内容。23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2.12.3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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