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度审计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结一、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我局在去年乐余镇试点的基础上,会同环保等部门对市委市政府201X年出台的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和两办的配套细则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等次综合评定细则,在充分调研、反复听取区镇、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方法制度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细化优化。2017年5月,新修改的张委发【2017】18号文张家港市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已经印发(原办法和细则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原则以及审计对象范围;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
2、以及主要职责;审计指标内容;界定了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明确了审计结果的具体应用。目前,在新修订的制度框架下,我局正扎实开展生态审计。二、2017年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我局开展了大新镇原党委书记、凤凰镇原党委书记任职期间生态环境责任情况审计,并单独出具了审计结果报告。我局会同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委、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对 25项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了审计评价,我局利用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以及他们熟悉的专业技术知识,发现有部分指标未达标。审计组对
3、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任界定,并提出3条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后,市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对审计报告做了批示:审计结果报告很好,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作些研究(不针对干部、关键解决问题)。三、体会今年5月,新出台的办法对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的确定,让审计有理可据。同时顺畅的工作机制也有利于推动该项工作,通过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利用他们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以及各部门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有效解决了审计人员的技术短板,并合力完成对各评价指标的审计,进一步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四、明年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设想和建议2018年我局将按照办法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的工作,除单独出具生态环境责任报告外,为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对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时将生态责任履责情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突出审计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