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装饰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施工依据:效果图、施工图(由乙方无偿设计)1.3施工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1.5工程量:见预算清单、报价表、材料明细表(见附表) 1.6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约 元。 程所用灯具、电线、线管、锁具、开关、插座、洁具、橱具、窗帘、地面、合页等由甲方采购。第二条 甲方工作2.1甲方在开工三日前要为乙
2、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3负责协商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间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2.4不得有以下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2.5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三条 乙方工作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水规定、重安全、保质量、按工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由乙方无偿运出施工现场。3.3材料提供:乙方应按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提供,并保证其质量
3、。第四条 工程变更4.1在施工期间对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程的期限。第五条 工期延误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2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六条 工程验收6
4、.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但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6.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7.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同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应支付金额 元。(2)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工程进度过半,隐蔽工程结束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35%,应支付金额 元。(2)第三次付款时
5、间为: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应支付金额 元。7.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7.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收款收据为工程结算凭证。第八条:违约责任8.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责担。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终止成的损失。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8.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部分工程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附则10.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经双方协商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10.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10.4、政府收费另计(装饰办、城管、消防、电检等)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