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1.2 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
1.3 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建立、实施、检查改进、评价申报等,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4 建设行业协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
1.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活动的监管及归口管理。
2 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
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并应至少包括下列三部分:
1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
2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3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
2.1.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企业标准化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价。
2.1.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应包括:
1 标准、规范(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等);
2 企业级技术标准(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工法等)。
2.1.4 施工企业管理标准体系应包括:
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按照ISO9001和GB/T50430 质量管理规范、OHSAS18001和ISO14001建立和经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称“三体系”);
3 企业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和企业CI标准。
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制度,在企业的“三体系”文件中已经充分、有效覆盖的部分,可不另行编制。
3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实施管理
3.1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
3.1.1 施工企业应设立以企业管理者代表为领导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规定企业各层次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并形成文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3.1.2 施工企业应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化在企业全面、持续、有效推行,促进企业持续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
3.2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管理
3.2.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建立和及时更新、发布适宜本企业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2 应制定收集、评审、实施标准、规范的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并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全面、及时地贯彻实施。
3 企业级技术标准应与企业的资质相适宜,并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4 应制定企业级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升级复审、修订的管理规定。
3.2.2 施工企业应组织技术标准体系的培训和应用策划、交底,并形成记录。
3.2.3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改进、考核评价和必要的奖惩,并形成记录。
3.3 企业施工管理标准体系实施管理
3.3.1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及时更新、发布适宜本企业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并明确企业获取、识别、确认和传达培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保证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3.2 施工企业的“三体系”,应在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或咨询机构的咨询指导下建立,“三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体系”应覆盖企业的施工承包许可经营范围,与企业实际管理机制相适宜;
2 “三体系”在企业的经营、施工生产和服务等工程施工承包活动中全面运行,具有良好的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
3 “三体系”经国家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企业的“三体系”的内部审核机制完善和有效运行。
3.3.3 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应建立工程施工管理基本制度,应包括:招标投标及合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与设备、施工机具、工程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施工成本(工程量计量、计价)和工程回访与保修等制度。
2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和权限、过程控制,检查与改进。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理目标明确、适宜,并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
2) 组织机构应涵盖经营、施工和服务等工程施工全部管理活动,管理职责和权限应清晰、明确到人;
3) 过程控制应全面覆盖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关键要素,并应规定过程控制的流程、方法;
4) 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为目的,规定检查与改进的目标及管理层次、岗位职责、管理改进措施。
3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应与本企业的管理体制适宜,可操作性强,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的规定。
4 企业应建立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和与考核评价机制,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必要的奖惩,并形成记录。
3.3.4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应建立涵盖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
1)投标及合同管理;
2)策划(施组、方案)管理;
3)项目经理部管理(项目部设立、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配置、履职);
4)施工准备(技术、劳动力,现场等准备)管理;
5)施工机具管理;
6)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7)分包管理;
8)施工过程控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或绿色施工管理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进度等过程控制);
9)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
10)计量、计价管理;
11)保修服务管理。
2 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应与企业实际管理机制适宜,并符合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规程的相关规定。
3 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制定并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和要求;企业或分支机构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考核。
4 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的全过程(经营管理、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检查验收和工程回访、保修服务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形成记录,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各项约定。
3.3.5 施工企业CI标准,应以企业的形象标识为主进行建立和实施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先进文化和展示企业品牌的良好形象。
2 企业CI形象在工程项目和户外的应用,应符合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深圳市城市管理要求;或应符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 应制定企业CI标准的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内容包括:
1)明确CI形象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工作要求(包括策划、审批、验收、维护);
2)企业CI标准在施工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合理、有效应用的规定;
3)企业CI标准应用的考评方法和奖惩规定等。
3.3.6 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的建立与实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应建立以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库为支撑的工程信息化系统, 其基础设施(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环境等硬件设施、安全保障、资金保障、企业门户网站)应适宜、完善,适应企业工程施工承包经营和管理规模的需要。
2 工程信息化系统应与企业管理机制适宜,并充分涵盖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全过程,能完善、流畅地进行收集、整理、存储、显示和传递企业和工程项目经营与管理的相关信息。
3 工程信息化系统经营和管理包括:招标投标与合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与设备、施工机具、工程分包、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成本(工程量计量、计价)、工程竣工、工程回访与保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档案资料和办公等管理。
4 应能及时、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可利用互联网远程数据通讯的方式来实现企业与工程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文档管理;宜通过可视化的工具和平台,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状况等;及时提出改进目标和跟踪改进效果。
5 企业建立的工程施工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及时效应用、正常运行和进行必要改进与升级。
6 企业应建立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及权限和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分析与利用和改进与创新
7 企业应制定信息化管理考核评价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必要奖惩,保证信息化在企业全面、有效运行。
3.3.7 施工企业应根据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目标、部门、岗位的调整和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及时进行企业施工管理标准体系的改进、完善和更新,保证其权威和有效。
4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监督与改进
4.1 企业检查
4.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制度:
1 检查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2 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3 检查的频率;
4 检查的方法与记录;
5 检查的结果处置。企业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自行组织纠正和必要复检,确保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4.1.2 施工企业检查的组织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的组织,企业应成立以管理者代表为组长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小组,成员为企业内部员工,也可外聘专家,检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
2 检查人员要求,检查小组成员应经过培训,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掌握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50430、GB/T19273、 JGJ/T198等系列标准,熟悉施工企业施工、经营、管理情况和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文件。
4.1.3 施工企业检查的频率,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检查。
4.1.4 施工企业检查的范围与内容包括:
1 应覆盖企业管理层和工程项目。企业定期检查时,应覆盖企业在建的所有项目。
2 检查的内容见附表一。
4.1.5 施工企业检查的方法与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检查小组按照附表一的内容和要求,对企业建立的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及实施相关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整体检查。具体方法主要是通过检查人员的观察、提问、听取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和检查相关记录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
2 检查小组对检查结果开出不符合项报告。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企业的相关部门或项目应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
4.1.6 企业检查的结果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 企业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落实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并形成整改资料;整改结果经检查小组复检形成验证资料,以确保企业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
4.2 监督管理
4.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4.2.2 监督检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2.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4.2.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建设行业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和评审小组,进行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评审的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公正地进行监督检查。
4.2.5 监督检查和评审的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达标评审期间,应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达标评审合格后,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的形式一般以现场检查为主。
4.2.6 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评分见本办法“5 工程建设标准化评价与应用”的相关条款。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4.2.7 监督检查应作为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评价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企业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整改。
4.3 管理改进
4.3.1 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技术,有效收集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信息。
4.3.2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改进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各岗位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改进职责。并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改进的措施。
4.3.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目标和任务管理、信息分析、监督检查、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评价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4.3.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改进活动,应在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下进行,并形成记录文件。
5 工程建设标准化评价与应用
5.1 达标评价标准
5.1.1 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注重绩效、自我改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水平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
5.1.2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特点,设置达标评价标准的指标要素,明确各指标要素的管理及考核重点,并进行科学分配指标权重。
5.1.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管理评价体系,涵盖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企业管理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运行自评与绩效等四方面指标要素。 内容包括:
1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的设置、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与改进”三个方面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
2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以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企业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管理”两个方面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其中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管理从“标准规范实施管理、企业级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两个方面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
3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以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企业施工管理标准体系实施管理”二个方面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其中企业施工管理标准体系实施管理主要从“三体系”运行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管理、企业CI标准实施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实施管理” 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
4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自评与绩效,以“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自评价、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在项目层面取得绩效”二个方面分别设置管理及考核评价要点。
5.1.3 依据达标管理评价体系制定的评价计分方式和评价模型,详见附表《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检查标准(试行)》。 应按照该表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和达标评价。
5.1.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以计分方式评价等级:达标(汇总分值80及以上),不达标(汇总分值80以下)。
5.1.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评价合格的有效期为3年,期间如企业出现“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重新申请标准化达标复评验收。
5.1.5 评价结论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该合格评价有效期立即自行终止,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条款规定,在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稳定运行一年后重新申请达标评价。
5.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的评价与达标申报
5.2.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运行不少于一年后,企业应进行内部评价,自评合格时,可自愿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达标验收及评价。
5.2.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内部评价。组长应为企业管理者代表,成员由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及相应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企业各部门或岗位的负责人组成。
5.2.3 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企业必须在本办法执行之日起,2年之内达标。
5.3 达标验收与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组织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绩效进行验收与评价。
5.4 达标应用
5.4.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评价为不达标的,应通知企业在6个月后、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复评。
5.4.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评价为达标的,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深建法〔2010〕99号)的对企业记录优秀行为信息的同时进行必要奖励。
6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解释。
附:表一《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14
表一
深圳市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试行)
受检施工企业名称
受检企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达标检查验收机构名称
检查专家签字
检查内容
检查考核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一、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管理体
系
(20分)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的设置
(10分)
企业应设立企业级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必要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1.未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的,扣10分;
2.未结合标准化工作需要,书面明确各管理层次、必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岗位职责与权限、管理流程、并形成文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发现1项扣2分;
3.未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的方针、目标的,扣2分;
4.未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的,扣5分。
10
企业应根据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明确其各管理层次、岗位职责与权限、管理流程,并形成文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企业应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构的方针、目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
(5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化在企业全面、持续、有效推行。
1.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扣10分;
10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与改进
(5分)
企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通过促进企业持续提高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水平
1.未执行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规定的,每项扣1分;
2.对体系运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未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者有整改通知未整改消项的,每项扣2分;
3.未定期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合规性检查的,或对体系运行检查的不合格项未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的,扣5分;
5
二、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30分)
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10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了有效技术标准的收发、及企业标准编制、审批、过程技术复核监督等管理制度和规定
1.未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的,扣10分。
2.未建立有效技术标准的收发、及企业标准编制、审批、过程技术复核监督等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扣10分;
10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管理(20分)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
1.企业未建立和及时更新发布适宜本企业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的,扣10分。
2.未制定收集、评审、实施标准、规范的管理规定的,或未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标准规范收集、评审的,扣5分;
3.缺少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工法的,各扣3分;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与企业的资质不相适宜的,各扣1.5分;
3.未制定企业级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发布、升级复审、修订的管理规定的扣2分;
4.企业未进行企业应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合理组织培训和应用策划、交底、检查与改进,并建立记录的,扣5分;
5.未定期对企业级技术标准实施进行合规性检查的,或对企业级技术标准实施检查的不合格项未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的,扣5分;
10
企业级技术标准(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企业工法)管理
3.2.3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改进、考核评价和必要的奖惩,并形成记录。
三、企业管理标准体系
(30分)
企业管理标准体系的建立(10分)
法律、法规管理
未建立和及时更新、发布适宜本企业的法律、法规清单的扣3分;未明确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的扣2分,未对企业管理层传达、培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扣5分;
10
企业应建立 “三体系”,三体系檔应覆盖了企业的经营范围,体系是否在施工承包活动中得到有效运行,“三体系”是否得到有效认证;
1.未建立 “三体系”的扣10分;或“三体系”未覆盖企业的施工承包许可经营范围的,或“三体系”未得到有效认证的,各扣3分;
2.未建立与企业实际管理机制相适宜的工程管理制度的,扣10分;
3.未成立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机构的,或未设立相应管理部门,或设立机构但未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考核体系体系,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的,扣10
4. 企业工程管理制度未建立完善包括: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和权、过程控制(应涵盖人、机、料、法、环等要素)、检查与改进等不完善,每项扣5分;
5.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法规、规范性、标准规范等其它规定相违背的,每项扣2分;
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投标及合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与设备、施工机具、工程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施工成本(工程量计量、计价)和工程回访与保修等管理制度
企业施工管理标准体系实施管理
(20分)
三体系”运行管理
1. “三体系”内部审核机制不完善和有效的,或对体系运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未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未按照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每项扣5分;
2.未定期对三体系运行进行合规性检查的,或对三体系运行检查的不合格项未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的,扣10分;
20
企业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1.企业未对工程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每项扣5分;
2.未定期对企业工程管理制度实施进行合规性检查的,或对企业工程管理制度实施检查的不合格项、未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的,扣5分;
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实施管理
1.企业未有效实施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管理制度的。扣5分;
2企业项目管理实施未涵盖从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回访等全过程管理和人、材、机等各生产要素管理的,每项扣5分;
3.未定期对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实施进行合规性检查的,或对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实施检查的不合格项未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的,扣5分;
企业CI标准实施管理
1.企业未建立以形象标识为主的企业CI规范标准的,扣3分;
2. 企业未建立CI实施管理职责、工作要求(包括策划、审批、验收、维护)、考评方法和奖惩规定等管理制度的,扣3分‘
3.企业未设立CI形象主管部门,明确实施管理责任人与职责,制定实施考核评价规定,保证企业CI标准在施工承包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活动中的合理和有效应用的,每项扣2分;
企业信息化管理标准实施管理
1.企业未建立以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库为支撑的工程信息化系统的,扣5分;
2.企业未建立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对其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及权限和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分析与利用和改进与创新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扣3分;
3.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基础设施(计算机、服务器和网络环境等硬件设施、安全保障、资金保障、企业门户网站)未适应企业工程施工承包经营和管理规模需要的,每项扣1分;
4.企业信息化未充分涵盖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完善、流畅地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传递相应的信息)全过程的,每项扣1分;
5.业信息化系统未能及时、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控制的,每项扣1分;
6 企业未制定信息化管理考核评价规定,保证施工信息化在企业全面、有效运行的,扣5分。
四、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自评价评价与绩效
(20分)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自评价(10分)
1. 企业未按照深圳市规定监督检查和记录管理的,未落实激励和处罚制度的,扣5分:
2. 未按照深圳市规定组成的企业内部评价小组的,或未明确检查组织与职责分工、确定评价范围、内容及频率与时机、规范检查评价方法的扣5分;
3企业未按深圳市规定进行全面自我评价,或自我评价评价未形成评价报告,或企业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评价、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未自行组织纠正和必要复检验收的,每项扣2分;
4、企业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自我评价的,扣5分;
5、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体系档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进行企业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自评价的,该项不得分;
10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在项目层面取得绩效(10分)
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在企业随机受检项目(不少于三个)运行良好的,每个项目得5分;
15
合计
100
检查组对企业达标检查的评价及建议:
检查专家组长签字: 评价时间:年 月 日
达标验收机构意见:
达标验收机构(章): 验收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注: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在企业随机受检项目的运行考评方法参照《深圳市工程项目标准化实施考评办法》执行。
2、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体系档发生重大变化时,企必须重新申请标准化达标验收。
3、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达标以计分方式评价等级:达标(汇总分值80及以上),不达标(汇总分值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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