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天驹投资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协议委托方(甲方):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方(乙方):陕西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 服务内容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监控主机、彩色摄像机、镜头及该系统所属的周边设备。1、 视频监控设备硬件及软件故障排除及代报修服务;2、 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的应用、维护及指导3、 视频监控日常使用指导及培训;4、 视频监控系统中摄像机及镜头的日常维护、修理服务。二、 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止)三、 服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用维修包年方式,维修设备的维护费用按年一次性结算
2、。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2、 保修期内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包年维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800.00元整。3、 甲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维修包年费用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维修费用。4、 服务对象所包括视频监控设备产品养护及维修费用。四、 保养、维护方式1、 地点:乙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合同签订的甲方设备使用所在地。2、 乙方应以上门服务的标准服务方式,上门保养及维护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3、 维修报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须现场填写“服务报告单”,如实反映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由双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4、 在日常维护保养期限内,由乙方提供一门热线电话(Tel:1599
3、1692012)供甲方咨询服务。五、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临时紧急维修不列在此保修范围内,双方商议解决。1、时间:1.1 每天8:00-18:00,服务热线(15991692012),以便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请求;1.2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出服务请求,并尽可能的详述服务需求和故障现象;1.3 乙方了解甲方的服务需求后,通过热线电话无法满足或解决甲方的问题时,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的原则上与甲方共同协商上门时间,并尽量以甲方为主,但上门时间最早不得早于上午8:30,最晚不得晚于下午17:30(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1.4 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应
4、急服务,甲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2、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要在标准时间上门提供维修,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维修或由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进行维修。5、更换部件:5.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5.2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各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5.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和雇
5、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5.4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5.5保修期过后更换下来的旧部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6、不予保修范围:6.1因天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损坏;6.2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6.3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和故障。7、本协议不涉及未经确认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六、 加密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七、 协议的终止及罚则:1、 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各方未有续签协议之意向本协议自然终止。2、 如果发生以下情
6、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2.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2.2甲方私自拆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或私自更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部件;2.3因甲方原因转卖、转让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时;2.4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货款或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议中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所确定之项目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2、 其他a)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b)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所有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