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租赁方(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门面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2、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
3、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交接条件及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附:1、 2、 3、 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签订地点: